2015企业退休养老金的临时工交“养老金”吗?

&&&&&&&&&&&&&&&“临时工”社会保险问题,临时工可以不交社会保险吗?
“临时工”社会保险问题,临时工可以不交社会保险吗?
正在读取...&|&法邦网
免费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问题:400-817-
栏目关注:
“临时工”问题人原为被诉人职工,1994年6月在被诉人处储蓄所工作,2002年6月调离被诉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申诉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从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已缴纳,但未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缴纳,被诉人共为申诉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704.89元。申诉人为城镇户口,调离被诉人前月平均工资为520元。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为被诉人单位职工,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与被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在被诉人所属储蓄所工作,2002年6月调离,申诉人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期间,被诉人没有为申诉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至今也没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为申诉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其行为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为此,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被诉人补缴申诉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原为被诉人处的临时工,其养老保险金按省行统一规定从1998年7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金全系统均未缴纳,不可能单为申诉人办理有关交纳手续;申诉人提供的月工资基数与事实不符,数额较大,对申诉人在被诉人处的工作时间无异议;申诉人与2002年6月调离被诉人处,现在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临时工单位可以不交社会保险吗仲裁委认为: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严格国家的有关规定为申诉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是被诉人的法定义务,被诉人是否已为申诉人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数额是多少,申诉人均不知道,被诉人认为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诉人已从1998年7月开始为申诉人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和全系统均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缴纳手续的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被诉人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申诉人缴纳社会失业保险费、没有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枣政办发[号),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劳发[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经本委支持调解,双方争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现裁决如下:被诉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诉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10631.11元(109个月×520元×20%-704.89元);被诉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诉人补缴社会失业保险费312元(30个月×520元×2%)。
延伸阅读:
一、临时工的工伤赔偿问题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但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栏目
关于“临时工”社会保险问题,临时工可以不交社会保险吗? 的推荐内容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咨询热线。专业知名人力资源律师/劳资纠纷律师为您解决人力纠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解决人力纠纷!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咨询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案例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资讯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文书
人力资源资讯相关专题
人力资源资讯热门专题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最新劳资纠纷法律资讯、企业人力资源最新资讯、劳动争议热点资讯、专业人力资源律师、律所动态,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社保新规员工入职一月交社保&临时工参保遇尴尬
&&&&来源:&&&&
&&&&&&字号
社保新规员工入职一月交社保 临时工参保遇尴尬(网络配图)
&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下个月开始,也就是今年11月1日起,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将被强制扣费,比如,员工入职一月开始单位就必须缴纳社保,逾期不缴罚款3倍。
  然而记者在河南采访发现,人社部门表示规定虽好,但推行起来困难重重。其中遭遇了哪些尴尬?又该怎么解决?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补缴社保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按照规定,限定时间内单位未补缴社保费将被查账,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最高罚款3倍。
  新规定中还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但现实中许多单位玩起了“猫腻”:
  人社部门:现在来说根本不为劳动者办理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的企业不是太多,但是社会保险是五项,是不是全部办完,五项都参加,是不是单位中所有劳动者都参加,这个量上还有(问题)。
  应保不保、部分参保,不少临时人员都有过类似遭遇。今年60岁的老赵在郑州做环卫工人,他告诉记者,大多环卫工都没有编制,也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社保费也没听说过:
  记者:咱这个用工单位给咱买社会保险没?
  老赵:现在没有了,没有买。
  记者:咱干了多少年了?
  老赵:三四年了。
  记者:这三四年给咱交了没?
  老赵:没有交。
  像赵大爷这样没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是很多见的。然而面临这项尴尬,更庞大的人群就是农民工。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2012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最低6%,最高24%。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数亿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事实上都没有享受用人单位依法必须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单位欠保现象多发生在“临时人员”身上:
  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从我们投诉情况看,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发生在流动性比较强的行业和部门,就是说用工比较零散,有的是干几天有的是干几个月,他都走了。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提醒,临时用工都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员工在入职之前一定要记得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签订要保留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发生纠纷后职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邓曙光:只要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这个劳动关系可长可短,只要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存在,那么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河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不签合同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主动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我们会责令他改正,劳动者也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临时工”是否属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的范畴?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临时工”是否属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的范畴?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工作30年无退休金?临时工工龄不能视同缴社保年限-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工作30年无退休金?临时工工龄不能视同缴社保年限
来源:南都网编辑:
摘要:三水的老曾参加工作30余年,户口一早就挂在了政府下属的企业办,退休才发现自己社保竟未满15年。
三水的老曾参加工作30余年,户口一早就挂在了政府下属的企业办,退休才发现自己竟未满15年。三水社保部门表示,老曾因长期是&临时工&,所以认定缴社保年限为13年6个月。老曾则认为自己是正式工,如此核定不公。遂起诉三水人社局。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老曾的诉求悉数被驳回。
工作30年无?
1969年至1999年,老曾在属原乐平公社企业工作。2011年12月,老曾达到了退休年龄,看到当年的同事都领到了退休金自己却没有,老曾感到纳闷。到社保部门查询得知自己社保竟然没有缴够15年。
按照规定,&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就是说,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今年1月21日,三水社保部门正式回复,经核查,老曾是从1985年开始缴纳社保费用的,截止到1999年4月,缴费期限为13年6个月。而老曾1999年离开单位后,以为自己工作了30年,早就缴够社保了,所以没有继续缴。三水社保部门称:1985年前,老曾是临时工,按照规定,不能视同为缴社保年限。
老曾向三水区人社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今年4月2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了上述答复。
法院:临时工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老曾于是又将三水社保基金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及补偿其2011年12月以来应付未付的养老金等。
经审理,三水法院认为,相关证据显示,老曾在1977年至1985年间的身份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其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其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不予采纳,而被告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为,老曾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三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曾的诉讼请求。老曾不服,上诉。
佛山中院二审认定,老曾1985年之前确为临时工,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年工龄缘何&消失&?
老曾:1999年《镇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显示,从1969年1月至1999年4月共30年3个月,我应都属原乐平公社企业办注册的正式职工。根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当时的户口是在公社企业办。所以16年工龄应依法视同缴费年限。
三水人社局:《三水县集体所有制单位吸收工人(学徒工、试用工)审批表》显示,1977年至1982年6月老曾在乐平铁木社工作,乐平铁木社属于镇级集体所有制企业,且其身份为临时工;而《亦工亦农人员登记表》则显示老曾1982年7月至1985年4月在乐平糖厂工作,乐平糖厂虽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其用工形式为亦工亦农,不属于正式职工。其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 查看问题
急!!!公司聘用临时工,临时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是否合法?
悬赏分:40&
问题已解决
急!!!公司聘用临时工,临时工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是否合法?
纵横法律网网友
1,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统一为合同制工人。2,凡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3,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举报。
万名律师正在线等候您免费咨询!
请填写咨询内容,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解答越准确!
会员回答区共&1&条
纵横法律网网友
建议你到当地人事劳动局咨询一下。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资讯
免费法律咨询
请填写咨询内容,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解答越精准
等待解决的问题
热点法律知识
Fatal error: Call to a member function findOne() on a non-object in /var/www/m148/MyDream/Model/Asks.model.php on line 73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退休养老金一样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