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联邦止咳露露 厂家停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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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亭 联邦止咳露 可非 立健亭出售
下面是奥亭 联邦止咳露 可非 立健亭出售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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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止咳露”地下销售链调查 服用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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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上瘾了,大夫救我!”
  它不是海洛因,也并非摇头丸,但如过量服用会把你拖入瘾君子的行列――
  “对它的依赖让我得了‘低钾症’。每天,后背和胸部就像被针刺一样疼。 ”一位成瘾者说。
  另一个人为了更“HIGH”,把它和可乐一起喝下去,吐出来的是“一条条淡黄色的泡沫”。
  还有一名学生,因为长期服用难以正常呼吸。在某个周六的早晨,他因胸闷从宿舍的床上掉下来,距门只有二十多厘米。但是全身无力,根本喊不出声来。如果不是返校的舍友,他就没命了……
  你无法摆脱它的诱惑,从生理到精神。于是,瘾君子们开始为它骗钱,直到失去了所有人的信任。“我现在连10块钱都借不到了。”一个成瘾者说,“昨天刚卖掉自己的手机,一周的药终于有着落了。”一些家长看到孩子服用它,以“举报吸毒”的名义拨打110,家庭的裂痕就这样产生。
  而在一个医生论坛上,名为“涂鸦”的网友留言:喝它上瘾了啊!请大夫救我!我才19岁!还有大把的人生……请速发信息到小灵通xxx
  迄今,无法确切统计多少人受到它的危害。但几个数据足以显示成瘾者群体的庞大:本报记者暗访的广东东莞麻涌――一个小镇,服食者至少100人,此药每周销售量约3000瓶;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何日辉,一位专业治疗“药物成瘾”的医生,整天忙于接待来前来戒瘾的患者,那些人遍布全国,从新疆到河北、从沈阳到广东;而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大型网站上,瘾君子们已经形成了社区,还有几十个人开了博客,痛斥这种东西带来的危害;甚至一些网络原创小说里,也引入了它。
  这就是联邦止咳露,一种本用于镇定、止咳的处方药,由于被滥用,造成了预想不到的后果。
  “神仙水”的诱惑
  据成瘾科医生何日辉介绍,止咳露等药物滥用,早在1980年代的香港就出现。它们均含有“磷酸可待因”,能引起中枢神经兴奋,强度大概为吗啡的1/4。如果过量服用3个月以上,药瘾就会像影子一样尾随着你。
  这是一种超剂量的服用――何日辉的病人李乐,一个18岁的广东高中生,在过去3年中,喝过的“联邦”超过1000瓶,最高记录是一天14瓶。每瓶容量为120毫升,这相当于喝掉近4斤水。他们管自己的小圈子叫“爱邦族”,大家互称“邦友”。
  李乐最早接触联邦止咳露是在一次课间休息中。“当时看到同学在喝,自己觉得很好奇。”他回忆说,“上课铃声响起时,为了不在同学前丢面子,两眼一闭,就把剩下的半瓶倒进嘴里。”他赢得了朋友们的“尊重”,正式成为一名“邦友”。
  随后的音乐课上,李乐把头靠在录音机旁,尽情享受药物带来的“超越自我,主宰地球”的超级快感。“这不是毒品,”在李乐成为“邦友”前,从未意识到饮用止咳露的风险,“顶多是一种兴奋剂。”
  绝大部分人是这样被诱惑的。“邦友”多数在20岁以内,缺乏判断力及自我保护意识。与吸毒一样,从最初的尝试,到每天1瓶、两瓶,直至更多……单纯的“联邦”已不能满足李乐们的“HIGH”的欲望,于是,“止咳露”混合了可乐、红牛或者冰红茶――“爱邦族”把它们称为“神仙水”。销售者为了更多利润,甚至采用了“买一瓶止咳水送一瓶可乐、买两瓶送包烟”的策略。而“曲马多”等药品以及香烟,也成为让“邦友”们更兴奋的佐料。
难以掌控的销售链
  李乐依赖的联邦止咳露,来自学校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在同学引荐下,老板把藏在收银柜台下的“止咳水”卖给了他。
  本报通过多个案例调查得知:除药店外,学生们会从以下几个途径得到“联邦”,即使学校采用“全封闭式管理”――
  1.通过各种欺骗性行为离开学校,在附近的食品店中购买;
  2.利用外买早餐、午餐机会,小贩送货上门;
  3.在校园围墙外,卖者用“放飞机”手法扔进来,学生也将钱扔出围墙;
  4.部分学生带回校转卖。
  “这都是非法的。”广州市药监局流通监管处副处长徐国炬说。按照规定:便利店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售药。即使拥有许可证,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向学生出售“处方药”也属违规。
  徐国炬说,联邦止咳露属于“严格管理”的处方药。从1998年开始,国家药监局针对“止咳水”的滥用,对其进行了重点监控。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公司”)开始改进它的销售模式:从2006年9月起,该公司已采取了“一级直销模式”,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他们在每个区域确定几家协议特许经销商,建立“药厂――特许经销商――医院、诊所、卫生院、药店等销售终端的三级流程控制”。
  “致君公司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该公司市场部部长李蓉蓉说,“除了缩短产品供应链外,我们还给每个药瓶印上流水号,并禁止特许经销商之间串货。通过流水号,公司可以查清违规出售止咳露的流通环节。一旦发现违反协议,公司将取消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另外,公司还规定给经销商发货每天不能超过50件――1件联邦止咳露是120瓶。”
  但遗憾的是,日――“一级直销模式”实行7个月后,本报记者在东莞市麻涌镇暗访,仍然轻松买到了10瓶联邦止咳露,根本不需医生处方。听说记者要把药倒卖到武汉,药店老板甚至愿意长期大量供货。目前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麻涌镇的数百名“邦友”拿货有什么困难。
  4月13日,本报记者与致君公司取得联系,把药品流水号“056056”报到该公司,试图追寻其来源。李蓉蓉答复本报,已经查清违规销售这批止咳露的零售药店。但她拒绝披露处于中间环节的特许经销商的信息。
  “这属于商业机密。”她解释说,“特许经销商没有违规,我们需要保护公司的商业关系。”
  而据带领记者买药的“邦友”阿平称,零售药店里的“联邦”来源于东莞市一家大药房。目前,本报仍在追查这批药的来源。
网络推波助澜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通过网络获得止咳水,正成为“邦友”们的新选择。
  用Google搜索“求购止咳露”,显示的网页有十几万个。而在百度贴吧“联邦止咳露”论坛上,有关求购和出售的信息约1000篇――上面可以查到各种止咳露的标价和数量,还可以交流饮用后的感受,文末大多留下QQ号或手机号。
  “需要小儿的联邦有吗?成人的喝了一点用都没有!”“有的,价位在20-25元。请联系QQ274965×××。”
  “不如试下‘静克’或‘美沙芬’,敢保证果种感觉不比摇头同K差,超好幻觉,不妨试试! QQ517791×××。”
  “本人长期大量收购联邦止咳露(深圳制药出品)的......只要是行货……价格合适的合作……肯定让你赚钱……大家都是走量!QQ:69993××× 手机:×××。”
  而在国内最受欢迎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淘宝网”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淘友”公开叫卖“夫人止咳露”和“联邦止咳露”,竞价从17.5元到82元不等。记者查询后发现,已经显示多宗大额交易记录。
  200%的零售利润与上亿元销售额
  地下销售渠道羽翼渐丰的同时,联邦止咳露零售价格也开始节节攀高。最初是每瓶13.5元,到15元、17元,直至今天的30元。 由于厂家的销售模式改进,加上药监部门监管力度加强,“联邦”甚至出现了脱销。在“爱邦族”网络社区论坛,充斥着各地断货、高价求购的信息。
  这更让那些零售商兴高采烈――本报记者通过咨询、暗访等渠道得知,药店等销售终端从特许经销商处拿货,每瓶价格为10-12元,网上售卖每瓶25元左右,市场零售价格最高为32元。近200%的利润,让这些士多店、小药店忘掉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据致君公司的李蓉蓉说,物价局批准“联邦止咳露”零售价格是每瓶21.6元。
  对于联邦止咳露的出厂价和销量,李蓉蓉不愿透露。但她说,自2005年以来,致君公司已经交纳税收6亿元。作为致君公司的主打产品,联邦止咳露业绩不俗――其公司网站资料显示:2003年,“联邦止咳露”的销售额已突破1亿元。
  但每瓶30元的高价,让学生李乐等人难以承受。按照一个普通“邦友”的用量,每天可能要花100元甚至更多钱买药。很多人不约而同地选择转向了“立健亭”――这是一家南昌制药厂生产的同类止咳药水,每瓶17元。“立健亭比联邦的口味苦。”他们说。“爱邦族”之所以最喜欢联邦止咳露,很大原因是其较好的口感。
  监管之难
  接受《39健康网》采访时,李蓉蓉一再强调联邦止咳露的“安全性”。她说,这是经过药监部门批准的处方药,“可待因”含量低于千分之二的国家标准。
  也有法学专家建议:提高对违规销售者的处罚力度,例如对违规药店“禁止从事药品流通销售”,并处以高额罚款。但广州市药监局官员徐国炬认为不太可行,因为目前的处罚标准不可能实现,除非修改法规。
  “特别是城郊接合部一些小药店,监管更薄弱。”徐国炬说,“在广州市药监局稽查分局最近的一次检查中,发现位于广州市远郊有些药店非法销售处方药。”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国家药监局官员的认可。
  另一个监管难点是网络。尽管在2005年,国家药监局就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作出严格规定,但其存在的问题还是让他们头疼。“网络禁止止咳露等处方药,”一位官员说,“但你怎么制止呢?难道要把网络警察请过来?”
  徐国炬认为,治理止咳露成瘾的社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药监部门加强执法监管,还需要对公众安全用药的宣传。现在,每当业内药品经营企业开会,他都要和他的同事们向那些老板们灌输“合法经营”的理念。一些药监局还定期利用手机短信,提醒每个药店老板要遵守“处方药销售规定”,特别是防止含可待因的止咳水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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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广州8月13日电&&(吴冰、段勇 陈燕洁)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洽煌非法销售“联邦止咳露”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洽煌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其租赁居所(擅自挂名金洽药店)作为经营场所,以借用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广东省潮安县正人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购进、销售药品或直接购进、销售药品的方式,先后向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即“联邦止咳露”)等药品,在金洽药店零售或送货到潮州市区的网吧及娱乐场所销售。非法经营药品金额213万多元,获利7万多元。  另查明,薛洽煌于2006年11月与正人公司签订协议,借用该公司资质,购进“联邦止咳露”等药品。日,薛洽煌和正人公司因非法经营被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但薛洽煌假借正人公司名义继续购进、销售药品,至日再次被行政处罚。此后,薛洽煌继续非法经营,至日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洽煌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联邦止咳露”系处方药,非法流入社会后造成本地区青少年滥用,社会危害性巨大,且被告人薛洽煌经二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总额达213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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