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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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两融细则:房子可以做融资抵押物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
  昨日(7月2日),在证监会此前“加班”出台利好的背景下,A股仍然全线下跌。但在空头砸盘的同时,多头也没闲着:各大券商纷纷落实证监会的两融松绑政策,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在积极增持自救,让投资者在郁闷中看到一丝亮色。
  7月1日,股市夜未眠,证监会更是熬红了眼。自当晚21时18分开始,证监会官方微博推出三条重磅消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证监会宣布自7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注意到,面对证监会两融松绑的明确态度,昨日(7月2日)早间即有券商回应两融新规,表示不要求强制平仓,并下调融资保证金比例。
  不动产可作为两融担保物
  7月1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博成为各方刷屏对象。21时18分,证监会官微转发上证所消息称,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经研究,拟调降A股交易结算相关标准;22时39分,证监会官微发布了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答记者问,表示将扩大券商发行短期公司债试点,并允许券商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22时42分,更为重磅的消息公布: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内容包括: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
  证监会7月1日发布的《管理办法》,实际上允许融资融券合约“无限”展期,取消了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的规定,允许券商和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的期限和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43条中,规定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应通知客户在约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但规定没有明确可以冲抵担保物的标的是什么。而在正式公布的《实施细则》第43条中明确规定:客户经券商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
  财经评论员叶檀(微博)7月1日22时52分发微博称,她当晚的财经电视节目做得不容易,“刚做好,新消息出来了,再做好,新消息又出来了,证监会蛮拼命”。23时50分,在证监会公布完三项利好后,叶檀表示:“两融这招(指证监会两融新规)釜底抽薪,是大招,告诉投资者,暂时没平仓这回事了,心放回肚子里”。
  券商积极落实新规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7月1日,沪深两市两融余额为2.03万亿元,环比降0.69%,已是自6月24日以来的连续第7个交易日融资余额环比下降。
  7月1日,从行业融资净买入额来看,仅有银行、采掘和交通运输三个行业获得融资净流入,金额分别为17.32亿元、3.40亿元和2.59亿元;融资净流出最多的前四名行业分别是机械设备、传媒、计算机和电子板块,净流出额分别为20.81亿元、16.96亿元、11.34亿元和10.86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在融资盘开始有规模地平仓的情况下,《管理办法》让券商自主决定强制平仓线,以及进一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确实有必要。
  在证监会和交易所公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后,昨日广州证券率先表态,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维护客户利益,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对原应于日强制平仓的融资账户,当日不强制平仓。
  券商大佬中信证券昨日也下发通知,表示中信证券信用账户融资保证金比例由0.7下调至0.6。分析人士认为,简言之,这意味着融资客可以从中信证券那里借到更多的钱。
  同日,长江证券公告称,从7月2日起,该公司将开始受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事宜。
  分析人士认为,多空大战已打响,证监会“加班”出台利好,券商们对此也迅速正面响应,事实上可以理解为行业对两融业务正在实施逆周期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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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喜欢:评论:信息不存在尽快出台“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央行获悉,人民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扶持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去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副行长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潘功胜强调,各试点地区要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要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等配套工作,完善试点基础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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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5〕65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5年7月8日
蚌埠市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4〕2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调动和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更好地实现农村产权金融功能,进一步促进“三农”和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合法合规,在现行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确农村“两权”抵押融资范围,农村“两权”处置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产权用途;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抵押权人债权未受清偿的,相关各方应通过经济、法律或行政等多种方式确保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不受损失。
(三)坚持借款人自愿和契约管理。尊重各农村经营主体意愿,不强行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农村经营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自愿向参与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运用农村“两权”开展抵押、担保等融资应遵循契约精神,签订的合同、协议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管理。
(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工作政策性强,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稳步推进、控制风险、注重实效。重点选择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涉农保险等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
1.全面开展农村“两权”确权颁证工作。“两权”权属清晰明确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开展的前提,确权颁证工作进度、范围决定着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开展的进度、范围。农民住房财产权登记颁证应结合美好乡村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各相关业务承担部门、金融机构要同步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与抵押贷款工作,即“确权颁证推进到哪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覆盖到哪里”。
(二)建立农村“两权”抵押登记评估、贷款发放和处置机制。
2.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推荐、服务、处置协调作用,乡镇和村集体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责任主体。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必须由贷款人提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鉴证、盖章后提交金融机构;承办银行审核同意后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机构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登记机构为县区国土部门。登记机构负责对抵押的权属、面积、地界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公示、确认,出具登记凭证。
规范农村“两权”抵押价值评估和指导价格。大力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服务。农村“两权”评估要以乡镇为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每个乡镇可推荐2—3家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一定情况下也可选择简易办法评估。评估机构应以服务为主,适当收费,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评估机构应根据农民住房的年限、结构和地段合理评估农民住房财产权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由各县区政府综合本辖区情况出台指导价,各乡镇在指导价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抵押价值。
4.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并实现联网,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
(三)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政策体系。
5.合理界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对象和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对象界定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家庭经营农户;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象界定为乡镇集市农宅农户、城镇化进城农户和因特殊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农户。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和自主创业。
6.设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县区政府为主体设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共同管理。资金来源为年度支农资金,市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基金对农户不超过30万元、其他借款人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部分30%比例对金融机构或国有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由承办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初核后报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拨付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7.运用中间工具有效分散贷款风险。一是引入担保保险等金融中间工具。谋划设立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或在现有国有担保机构单列专项担保资金,单独核算,用于包括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内的涉农贷款担保,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受农村“两权”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更多地参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二是支持设立村级担保基金,各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出资,发挥“集体保、联户保、个人保”作用。三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信托等多种方式规模流转给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两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8.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处置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借贷双方可协议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进行变现,对不能通过协商处置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处置抵押而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使用者,在流转经营期内享有与原借款人相同的权利,流转经营期满后,由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回或依法处理。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借款人到期未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变卖或委托专业组织进行拍卖,也可由产权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评估价收购,处置交易受让方要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对借贷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住房财产权,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9.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县级动态征信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整合县域信用资源,实现税务、法院、环保、社保、公安、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档和共享,构建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平台共建共享。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与评价活动。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农林委、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总体协调组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落实乡镇、村集体主体责任,探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实现新途径。农林、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协调制定农村“两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政策措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在货币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贷风险防范等方面拿出措施,相关金融机构要制定或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具体管理办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基层干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和金融机构,广泛宣传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熟悉农村“两权”抵押融资政策,了解业务办理流程,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编:23304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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