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提要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办理单位省住建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汽车南站斜对面)
交通方式 乘车至长沙市汽车南站沿韶山路南行200米右转上107国道(经加油站)第一个路口右转(和平小区)。 咨询电话2监督投诉电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2)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实施条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
   (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分管负责人需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3年以上;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实施程序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电话: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4、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送建管处组织审查,并办理材料转交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厅建管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专家评审:(时限6个工作日,不计入许可时限)
(1)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2)组织评审专家对公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诉陈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2、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厅建管处处长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日 (指厅建管处初审人员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前期安排时间及对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不含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厅建管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2、将复审结果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建管处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方式:湖南建设网发布); (三)时限:1个工作日后由建工局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六,收费标准:不收费&附表1:&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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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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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份文档关于落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36号]
沪建安质监[2010]36号&
关于落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通知
本市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其上岗执业的资格证书,同时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根据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建交〔2010〕8号)要求,现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和复核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资料统一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资料,实行统一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会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资料进行统一编写,以建设部和本市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标准规范为重点。
  二、培训机构备案
  受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对承担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将予以备案:
  1、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经举办建设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合格;
  2、具有健全的培训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3、拥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人员。
  三、授课人员备案
  市安质监总站对各培训机构聘请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授课人员将予以备案:
  1、具有培训机构的聘用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建筑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教师资格证书;
  3、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能力。
  四、培训考试组织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三类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0个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个学时;在此基础上组织本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各培训机构在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对完成规定教育培训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培训机构向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办理考试手续。
  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负责公布考试大纲,建立并更新考试题库,组织考试阅卷。
  五、证书延期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须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前,需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自日起,未按规定参加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前期已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须在日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逾期未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资料验证、加盖发证单位公章、打印审核意见、证书领取等事项由各培训机构统一到市建设安全协会办理。
  六、动态考核监管
  市安质监总站将会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对各培训机构的收费、课程安排、辅导资料使用及培训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抽查,对不能够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的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同时,今年底开始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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