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东台市中医院城镇医疗保险缴110元是什么意思呢 怎么以前每年还有60元打到卡上,今年怎么一分钱都没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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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25条留言
昨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和省长谢伏瞻的25条留言作出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河南省虞城县人,我的父亲现在已经60岁,身体有冠心病,曾经是一名80年代初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书,现在在家务农,听说现在国家有政策要为这些曾经为国家工作过的老人们一些待遇。不知道如何才能办理手续?特向您咨询!谢谢! 祝你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豫卫发〔2013〕2号通知,符合“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年满6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县级卫生部门申请领取生活补助。(1)具有2004年以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1994年以前(含1994年)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本县域内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经工作地3名以上乡村医生签字证明)。
【网民留言】
我叫赵书贵,现年已80岁,我与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前在逻岗公社供销社工作,入伍时是享受工作待遇。转业后有所在部队开证明一份,证明材料已署名退伍后我和家人享受革命家属之待遇,我的工资仍照入伍前原数领取。可是几十年政府也没有给我安置工作,也没有恢复我入伍前的工资待遇。 我曾找过有关部门多次,他们说我的档案不全,后来把我的档案也丢失了。几十年来也没有让我参加工作,也没有享受其它的待遇。现在我要求政府补发我的工资,享受退休待遇,望领导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是逻岗镇谢营村人,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9年退伍。您所反映入伍前在逻岗公社供销社工作,经县人社局、县供销社核查均无您的工作档案。通过走访原供销社主任及职工,对您的情况都不了解。如您的家庭确实困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
【网民留言】
柘城县几个棉麻厂在2000年倒闭后几千人都下岗了,有关系的调其它单位了,就胜下没本事的没关系的都在家里蹲,生活十分困难,下岗10多年没有领过分文工资,厂卖不卖我们下岗人员都不知情,也没有任何人关心过下岗职工,退休的年龄到了,我们找劳动局申请退休,劳动局给算养老金按最新工资标准算的,劳动局人说我们都是按最高标准算的还要加利息,我们下岗职工10多年从没领过分文钱,好几万的养老金在加上万元高利息谁能拿得起啊,我们下岗十分为难,退休年龄到了我们真退不起休啊。请求郭书记关心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问题涉及两个时间段和两个文件。(1)凡补缴日之前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按照豫人社法制【2012】6号文件规定,在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息计算。(2)凡补缴日之后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即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大多数企业基本处于关停状态,考虑到下岗职工的生活非常困难,在职工补缴本金的同时只加收利息并未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利息远低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对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的情况,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以及加收的利息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增加,退休待遇就增加,有利于职工的待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只加收利息,并未按《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原因是我们考虑到下岗职工的承受能力,同时照顾了下岗职工的困难,切实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 我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和镇垛楼村的一名村民,我们村东西宽1.5公里,南北长约1公里,约有2000名村民,目前仅村东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村村通道路,但整个村庄的道路一直是土路,高低不平,坑坑洼洼,特别是遇到雨雪天,道路积水,根本无法出门(见照片)。几年来,我们周边的村庄道路都陆续进行了改造,但唯独我们村没有改造,虽然我们一直向人和镇和县政府反映,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村民怨言很大,迫切希望改善交通条件。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有向上级领导反映,希望领导能够体恤民情,早日解决我村的交通状况,改善民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人和镇党委政府为早日将垛楼村村内道路进行改造,研究决定在不增加群众任何负担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该村道路建设。2月20日下午,人和镇向县公路局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是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郑庄村的一个农民,春节后马上开学,学校却被违法抵押,我们的孩子就要面临失学。 虞城县城郊乡郑庄小学由郑庄和牛楼两村共用,在2011年9月,郑庄小学校园的一半面积被牛楼村委会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12名村民。牛楼村的村支书谷广存称,抵押的15万元是用来修村里的路的,抵押学校校园并没影响到学生上课。学校被抵押了,而校长李军称并不知情。家长们担心,学校都抵押变卖成钱了,以后孩子上学怎么办?虞城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以公益为目的学校资产是独立的,属于国有,个人、村委会不得变卖或抵押。 12村民合伙拿下半个小学校园抵押权,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抵押协议”,内容为:经代表商议,日上午学校抵押(小学)修路一事,抵押金十五万,抵押给以下人。抵押位置,小学面积的壹半,方向位置不定,抵押方于(与)郑庄村委会协商,抵押物包括,土地、现有教室、围墙三项,抵押方需小学、政府、教育部门批后,方可交接。中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或侵占学校,否则后果自负。如抵押期间,学校整体发生政策性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抵押方营损自负。协议下方盖有牛楼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拥有抵押权的村民签名。 学校近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西部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和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号)等文件要求,于2013年12月份郑庄小学开始重新修缮,恢复招收一二年级学生和办幼儿园,却受到12名所谓抵押所有人的百般阻挠,说学校是他们的,事件起因还是牛楼村村委会把学校抵押引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谁给这12名村名偿还15万元,教育部门无权也没有去解决的责任,关键是谁去偿还15万。 如果把此件给教育局,就是推诿踢皮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由牛楼村委会拿出15万元,偿还给村民,眼看开学在即,求求你了,郭书记,为了两村孩子,请你批示尽快解决吧!目前,学校被私自抵押、出租、开发房地产的现象很普遍,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教育事业,以至于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发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您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在没有召开牛楼村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卖掉村小学的问题。经查,2011年8月,牛楼村村内道路为土路,雪雨天无法行走,经谷广存向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村村通2公里道路工程,项目下达后,需上交配套资金15万元,但牛楼村委会没有资金支付。同年9月22日,在未经城郊乡政府及县教育局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牛楼村私自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共同商讨村内修路交配套资金15万元一事,并一致同意将牛楼村现有小学的一半作为抵押,抵押现金15万元作为配套资金。9月25日,牛楼村委会与牛冬、牛永涛、陈红军、陈保占、陈文武、张新来等6位村民签订抵押协议,内容为:“将学校的土地、教室、围墙抵押给村民,抵押款15万元用于牛楼村内修路。9月26日,牛冬等6位村民交给村委会学校抵押款15万元,后经谷广存将15万元配套资金上交到虞城县财政局经建股银行帐户内(账号为)。2011年12月,牛楼村村村通道路工程完工。 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已建议县纪委:一是给予谷广存党内警告处分,待上纪委常委会研究;二是建议城郊乡督促牛楼村委会将15万元小学抵押款退还给村民,教育局妥善安置学生。近期县纪委常委会将专题研究,请您耐心等待。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睢县高中的一名学生,根据省文件指出,我省寒假在2月17日结束,我们学校要求在正月初十开学报到,十一开始上课,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休息时间,我们都一直反对,请您们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睢县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睢县高级中学确实存在有部分学生提前到校现象,因高考临近,学校根据大多学生及家长意见,让高三学生可以提前返校学习,学校不统一组织上课,不收任何补课费,老师义务辅导,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到校。按照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睢县教体局已通知睢县高级中学立即中止、改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睢县高级中学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已及时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离校返家。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省商丘市联通公司{原网通公司}的一批部队退伍兵,我们已经为商丘网通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原网通公司与联通公司合并}这些年来为了商丘的通信建设贡献着我们的青春。可是公司并没给我 们公平的待遇。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我们去了。在人民受灾受难时,我们去了。在国家领土受到侵犯时,我们也是义不容辞。我们的流血,不怕!我们流汗,不怕!需要我们献出生命,我们也不怕。难道我们换来的就是这些吗? 部队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十余年来我们一直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但是我们至今还只算是派遣工。粗略算算这些年公司至少欠发我们十多万。我们实在是太伤心了。这对我们这些在部队保 家为国的退伍兵公平吗?流血流汗我们不怕,但求不要再让我们的心再流泪了。曾经向公司领导反映多次 ,公司仍拒绝按照国家颁布的退伍兵安置条例执行。我们的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部门了。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还我们公正!作为我们这些通过民政局正常分配工作,一个个怀有赤诚报国心的热血青年,在民主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在人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孤立无援的时候,在炙热的良心快要泯灭的时候,在痛苦的边缘挣扎的时候,我们盼望着正义之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市联通公司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商丘市联通分公司是从2008年年底,拆分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G网合并,重组而成的。原网通公司属中央直属企业,按照文件规定,每年由省安置办直接下文件分派安置指标,网通公司根据分派指标累计共接收复退军人3015人,已经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义务和职责,但对于基层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的人员无权超计划安置。2003年以后,全省实施有偿转移,不再接收退伍军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不在网通公司,而是部分基层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2006年初省政府出台了豫政[2006]4号文件,要求“对由省下达计划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接收单位超计划分配而造成接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城镇退伍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调整落实接收单位”,我公司进行了积极协调,要求退回,地方安置部门不同意。针对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的人员,根据公司的权限,已经按照派遣制人员进行了安置。 关于您反映的待遇问题:我公司属于上市国有企业,全员无论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全部按照公司的统一考核办法进行薪酬考核,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薪酬分配。长期以来我公司非常重视安置复退军人工作,2003年以前每年都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建设。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春节快乐! 普天同庆天降瑞雪,本来是让人高兴的事,但商丘市虞城县到乡下的公共汽车却因为道路上有雪而涨价让人闹心。特别是张集、乔集、刘集--虞城县城公共汽车不知道票价是不是由谁说了算,票价从7元涨到8元,又涨到10元,这两天又窜升到15元(不论从哪里上车都是这个价),坐车的人如果不同意他们说的票价,车上的司机或卖票的人一脸怒气、不耐烦的让你赶紧下车;国家对这样的公共汽车每年大约有7万元的补贴款,他们还要这么贵的价格,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给老百姓一个名符其实的票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春运期间张集至虞城县城的客车票价是每人10元,该价格是由张集经乔集至县城路线的客车车主们经过商议按市场行情自行制定的,这种擅自制定客运票价行为,违反了《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也侵犯了乘客的利益。为制止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公路客运价格秩序,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营运车主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给予从重处罚,或移交交通执法部门给予暂扣营运证或吊销营运资格的行政处罚。您反映的涨价15元现象是年初一个别车辆加班的现象,调查组已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力度,让营运车主严格按照客运价格规定守法经营,县交通局已在客运场站醒目位置公示价格监督、运管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大家对公交运营给予监督。
【网民留言】
谢省长您好:我是平顶山市区里去年转业的士官。12年的军旅生涯,终于结束了,本以为为国家和军队奉献了这么多年回到家里能继续发光发热,可当我选择转业后发现,社会上并不需要我。不管国家政策怎么规定,到了现实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看到军人优先的牌子我很自豪,可对于安排工作的大事怎么不优先。我了解到现在军人回地方安置压力不是很大,因为要干满12年才符合条件。我就是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不好安置或是去乡镇小企业?我不想辜负国家和军队的培养。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的
答复意见:
该同志系2013年经河南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转业的三期士官,依据政策规定随2012年底退役士兵一并安置。平顶山市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于去年11月份召开。转业士官系重点安置对象,按照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政府安置相结合的原则,2013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如没有选择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市退伍办将转业士官安置到国有大型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4年5月份可安置到位。请该同志持退伍证在2014年5月份到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查看分配去向。 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咨询电话:49766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4976687)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叫申志明是河南省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名门卫和水电维修工,现在已经在单位工作十四年整了,单位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签任何合动,交养老保险和其他几险按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十年以上就是无期定期合动了,想请谢省长帮我给俺的主管部门协调一下,是不是把我的几险给解决了?谢谢省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您于2000年担任食品药品监督局门卫,当时系临时工,未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局实行垂直管理,现改革未定,历经几任领导变动,由于您没主动提出申请,致使一直没有办理劳动合同。对于您提出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经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给您以满意答复。
【网民留言】
我是虞城县的一位农村初中教师,参加工作15年,每月领到的工资还不到1500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虞城县教师工资标准是按商丘市人社局批复标准执行的,2013年该县教育系统人均工资是2200元/月,含津补贴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70%随工资按月发放,每月代扣5%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共代扣8%合计176元/月,暂扣月均绩效工资30%部分(相当于津补贴的30%)计310元/月,这样打到卡上的工资人均为1714元/月。学期结束后,30%绩效工资统一拨付各学校,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教师手中。您反映的工资是每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数额,不含30%绩效工资和代扣8%部分,不是商丘市人社局审批的全部工资数额。(2)教师的工资是按教龄、工龄、职称等标准进行套改的。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教师基本上是年龄相对较小、工龄较短(15年以下)或职称较低的人员。
【网民留言】
本人河南省虞城县人,现年74岁,1958年9月至1962年5月在杨集乡扫盲专干学校任公办教师。1962年5月响应政府号召下放,由杨集镇中心校经刘银生主任办理下放手续。 因县教育部门将我的档案丢失,无法认定我的公办教师身份,养老补贴应也没有按照公办教师标准办理。我去县教育局咨询多次,教育局让我拿出档案证明,本来就是教育局保管不当丢失,今我年事已高,实在无奈,只有请省领导百忙之中协调解决。 省教育厅有文件,请参考河南省教育厅(教人文件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豫教人[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教人[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2年10月开始,对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已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民办教师,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养老补贴。同时规定,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一旦认定,其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依照省教育厅教人[号文件精神,对六十年代初(即1962年)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认定依据是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及原始下放证等物证。如申报人不能提供原始下放证等原始物证,教育主管部门又查不到其原始档案记载,即无法认定该申报人具备下放公办教师身份。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来,您应属于提供不出原始物证、教育部门又查不到其原始档案记载的一类。所以,公办教师身份难以认证。由于时间过去太长,此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况且教师身份认定工作早已结束,现无法认定您具备下放公办教师身份。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我是平顶山市农村的一名小学教师,现在的农村小学教师现状是:年轻有为的基本上都想方设法进了县城,进不了县城的争着去镇上,而乡村小学在教的大多是中老年教师,专业技术不高,学校硬件建设差,很多教育教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特别是教师工资,大多都在每天60元左右,勉强顾住基本生活,为此,还有一部分教师想法设法搞第二职业,把教学当成附带,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也给其他老师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工资太低,稳不住人心。希望政府能够对农村教师大幅度提高待遇,杜绝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让所有的教师愿意教学,专心教学。谢谢!
答复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要素不全,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与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工资科直接联系(电话:79933)。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29906)
【网民留言】
平顶山市房管局(房产中心)物业科作为全市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丧失原则,怠于履职,面对蓝欣家园小区的双丰物业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没有严加监管,听之任之,恣意放纵。1.双丰物业违规加倍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2.没有提供合适的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场所。3.小区一片黄土,沙尘飞扬,绿化不好。 现请求领导责令房管局物业科纠正双丰物业的违规行为,给业主创造公平和谐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经调查,网民所反映的“1、双丰物业违规加倍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2、没有提供合适的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场所。3、小区一片黄土,沙尘飞扬,绿化不好。”等三项内容情况属实。 该小区由平顶山市双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后执法中队人员来到物业办公室,约谈了该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王书记,物业公司回复: 1、由于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偏远,涉农关系复杂,前期经我们了解所需垃圾清运费标准偏高,为了将来小区内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暂按多层300元∕户、高层500元∕户预收,将来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关于不能提供合适的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场所的问题,经物业公司向开发企业了解,每栋楼均配建有地下室,可用于存放自行车、杂物等;另外,将于2014年4月份在一号院建车棚两所;2号院待选址确定后也将建设车棚一所。 3、关于小区绿化问题。经物业公司向开发企业了解,将于2014年4月份开始进行小区绿化。 此外,按照平发改房价﹝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用: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也可按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按照多层住宅不超过2元/㎡、高层住宅不超过3元/㎡,双方在协议中具体约定。”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中队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张贴公告,退还多收的垃圾清运费用。 同时依据《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房〔号)规定“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要结合资质年度考核和延续换证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我局已责令湛河区住建局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该物业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36015)
【网民留言】
领导同志,请问平桐高速公路叶县东的出口什么时候修建啊,搁置这么久了,应该修建了
答复意见:
焦桐高速公路叶县至舞钢段的设计批复、土地使用批复中全线共有4个出入口,其中,叶县境内两个,分别在辛店乡和仙台镇。在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叶县人民政府迫切要求将仙台出口北移至廉村镇,并承诺调整出口涉及用地问题由叶县人民政府来协调解决。后期廉村镇出入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土地手续未办理完毕,叶县土地部门要求廉村出入口工程停止建设,待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行施工,致使工程建设中断。 焦桐高速公路开通运营后,建设单位一直未停止恢复廉村镇出入口施工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由叶县人民政府牵头协调解决廉村镇出入口土地问题,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待土地使用手续批复后,建设单位即开始后续工程施工,早日实现廉村镇出入口开通运营,方便群众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075899)
【网民留言】
2010年商丘睢县特岗教师三年期满,当地应该给2013年秋留到当地的教师给予和当地教师同等的待遇。可是半年的工资为何到现在一直不发(2014年的春节都过了,现在还没见钱),这让服务基层的无助青年感到心寒,忘书记关注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睢县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按照河南省特岗教师招录政策要求,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010年我县招录的特岗教师服务三年期满,已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向县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报告。县编办已经于2014年1月审批了编制使用手续,现在县人社局正在为2010年特岗教师办理人事、工资手续,待县人社局审批完毕后,教体局将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执行县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教体局已经向2010年特岗教师代表承诺,3月20日前将所有工资发放到特岗教师教师手中。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商丘市夏邑13年新招特岗教师,我们已经上班近六个月,前五个月工资是临近过年才一起发的,中间五个月,本来已经毕业还问家里要钱,我们的生活压力很大。眼看二月底到了,2月份工资还没发放,请问我们的工资能不能按月发放的?能不能当月工资当月领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特岗教师前5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发放,以后当月支付工资。我县2013年特岗教师前5个月的工资在上级拨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已提前支付,2月份的工资已于2月24日拨付。
【网民留言】
虞城县农村教师工资太低!我从教17年工资才1521元,上有老,下有小,根本不够基本生活花销,希望郭书记带去农村基层教师的心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虞城县教师工资标准是按商丘市人社局批复标准执行的,2013年该县教育系统人均工资是2200元/月,含津补贴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70%随工资按月发放,每月代扣5%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共代扣8%合计176元/月,暂扣月均绩效工资30%部分(相当于津补贴的30%)计310元/月,这样打到卡上的工资人均为1714元/月。学期结束后,30%绩效工资统一拨付各学校,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教师手中。您反映的工资是每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数额,不含30%绩效工资和代扣8%部分,不是商丘市人社局审批的全部工资数额。(2)教师的工资是按教龄、工龄、职称等标准进行套改的。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教师基本上是年龄相对较小、工龄较短(15年以下)或职称较低的人员。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河南柘城伯岗乡的!我父亲是十年前买的地皮、现在我家要建房、卖我家地的干部说要收回不卖了!说就是不让我家建房!郭书记、干部就是这么牛吗?为啥我们百姓办事就是要钱呢?为啥我们没说理的地方啊?我们90后还要相信亲爱的政府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2003年,您的父亲以1.1万元购买乡干部尚宇临街宅基地一处,当时由于两家关系较好,尚宇把该处宅基里面多余的土地一并转增给了您的父亲。您父亲当年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了四间门面房。 2013年夏天,乡干部尚宇在您宅基地北边相邻建造了房屋,春节前不知何种原因,您与尚宇相邻的两间房屋出现裂纹。您认为是尚宇建房所致,于是找尚宇要求赔偿,尚宇认为您房屋出现裂纹属于您地基不坚固导致,如是自己建房所致,应该北边与自己相邻的房屋也应该出现这种现象,可是北边房屋完好无损。期间通过中间人协商,由于您要求赔偿过高,没能达成协议。尚宇建议您找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是自己建房所致,则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您上诉到法院,要求法院鉴定并进行判决,两家矛盾激化。2014年2月,您准备在里面空闲地上建房,并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尚宇找到您的父亲,要求您只能在购买的宅基地上建房,自己赠与的空闲地不准建房,并通知您的父亲收回赠与给他的空闲地。于是您就在网上向郭庚茂书记进行了留言。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组立即同尚宇进行交谈,尚宇表示从没有说过不让您建房的话,也没有说过收回宅基地不卖的话,自己有权利收回赠与您父亲的空闲地,您可以在购买的宅基地上任意建设,自己决不干预。您与尚宇在买卖宅基地时,您认为自己买的宅基地包含尚宇赠与的空闲地,尚宇认为您仅购买了的宅基地,其余土地属于自己赠给您父亲的,现在两家关系恶化,自己有权利收回赠与的土地。 乡政府认为,您反映的情况属于私人纠纷,目前,已做通您的工作,走法律程序索赔。乡政府已对尚宇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民留言】
宁陵县信用联社理事长侯xx,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索贿不成。伪造更改贷款合同。且指示员工私自挪用个人账户存款。使我公司(宁陵县示月花木公司)频临破产。请领导严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是借款人徐世民,宁陵县城关回族镇信陵西路的居民。2009年3月,您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宁陵县示月花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花卉、盆景的种植和销售。2012年4月,因公司经营出现资金困难,您以个人名义向宁陵县城关信用社申请借款,抵押物为示月花木公司林权,面积52.90亩(林权证上所注),主要作物为石榴、梨树,评估价值1278.92万元。日,宁陵县城关信用社贷审小组同意向您贷款金额为600万元。日,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批准向您贷款金额为400万元。日,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抵押物不足值为由,对此贷款予以了否决。日,宁陵县城关信用社向其发放贷款100万元,借款用途种植,月息9.6‰。(1)关于您反映的“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索贿不成”情况的调查。宁陵县示月花木公司法人代表徐世民,于日与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抵押物:林权证;评估价值:1278.92万元;授信金额:600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用途:种植;月利率9.6‰)。在办理100万元贷款后,为了能够继续得到宁陵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徐世民被迫在商丘市长江路一家饭店宴请了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侯中锋,并送给侯中锋原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字画一幅、苏烟10条、张弓酒4件。日上午,市农信办调查组约见了当事人徐世民,并就此事进行了笔录。徐世民证实,他和侯中锋理事长在商丘长江路一家饭店确实吃过饭,主要是介绍自己经营示月花木公司的情况和今后打算,餐费由侯中锋个人结账,并不是所反映的“徐世民被迫宴请”。饭后,徐世民送给侯中锋于右任字画一副,但侯中锋并没有接受。所送“侯中锋苏烟10条、张弓酒4件”,经徐世民本人证实并无此事。(2)关于您反映的“伪造更改贷款合同”情况的调查。宁陵县城关信用社在办理您贷款借据时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签名要素填写齐全,也无随意更改抵押合同现象。(3)关于您反映的“指示员工私自挪用个人账户存款”情况的调查。宁陵县示月花木公司法人代表徐世民在宁陵县城关信用社贷款100万元后,宁陵县城关信用社原主任郝振伟(真实姓名应为赫振伟)在徐世民本人持卡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非法手段私自从徐世民银联卡内取走现金55万元时,才告知徐世民取款之事,仅打了张55万元欠条。调查组经过翻阅有关存取款凭证,与当事人赫振伟、徐世民面谈,赫振伟称,日,因个人办事需要,向徐世民转借55万元,当时徐世民人在外地,是其妻子李文静办理的取款手续(取款凭条取款人签名也是李文静),在城关信用社从徐世民银联卡(卡号575962)内取出55万元给了自己。徐世民则陈述,当日其在外地出差,赫振伟电话告知其让示月花木公司会计来城关信用社,向其借款55万元,徐世民当时应允,但会计到信用社之后,发现55万元款已经取走,赫振伟只打了一张欠条,两人对此说法不一。在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联卡办理存取款过程中,不见卡和不知密码是取不走款的,徐世民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赫振伟为信用社员工,联社已督促其还清此借款。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您留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河南省虞城县人,我的父亲现在已经60岁,身体有冠心病,曾经是一名80年代初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书,现在在家务农,听说现在国家有政策要为这些曾经为国家工作过的老人们一些待遇。不知道如何才能办理手续?特向您咨询!谢谢! 祝你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豫卫发〔2013〕2号通知,符合“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年满6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县级卫生部门申请领取生活补助。(1)具有2004年以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1994年以前(含1994年)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本县域内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经工作地3名以上乡村医生签字证明)。
【网民留言】
我叫赵书贵,现年已80岁,我与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前在逻岗公社供销社工作,入伍时是享受工作待遇。转业后有所在部队开证明一份,证明材料已署名退伍后我和家人享受革命家属之待遇,我的工资仍照入伍前原数领取。可是几十年政府也没有给我安置工作,也没有恢复我入伍前的工资待遇。 我曾找过有关部门多次,他们说我的档案不全,后来把我的档案也丢失了。几十年来也没有让我参加工作,也没有享受其它的待遇。现在我要求政府补发我的工资,享受退休待遇,望领导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宁陵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是逻岗镇谢营村人,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9年退伍。您所反映入伍前在逻岗公社供销社工作,经县人社局、县供销社核查均无您的工作档案。通过走访原供销社主任及职工,对您的情况都不了解。如您的家庭确实困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助。
【网民留言】
柘城县几个棉麻厂在2000年倒闭后几千人都下岗了,有关系的调其它单位了,就胜下没本事的没关系的都在家里蹲,生活十分困难,下岗10多年没有领过分文工资,厂卖不卖我们下岗人员都不知情,也没有任何人关心过下岗职工,退休的年龄到了,我们找劳动局申请退休,劳动局给算养老金按最新工资标准算的,劳动局人说我们都是按最高标准算的还要加利息,我们下岗职工10多年从没领过分文钱,好几万的养老金在加上万元高利息谁能拿得起啊,我们下岗十分为难,退休年龄到了我们真退不起休啊。请求郭书记关心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柘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问题涉及两个时间段和两个文件。(1)凡补缴日之前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按照豫人社法制【2012】6号文件规定,在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息计算。(2)凡补缴日之后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即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大多数企业基本处于关停状态,考虑到下岗职工的生活非常困难,在职工补缴本金的同时只加收利息并未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利息远低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对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的情况,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以及加收的利息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增加,退休待遇就增加,有利于职工的待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只加收利息,并未按《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原因是我们考虑到下岗职工的承受能力,同时照顾了下岗职工的困难,切实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 我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和镇垛楼村的一名村民,我们村东西宽1.5公里,南北长约1公里,约有2000名村民,目前仅村东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村村通道路,但整个村庄的道路一直是土路,高低不平,坑坑洼洼,特别是遇到雨雪天,道路积水,根本无法出门(见照片)。几年来,我们周边的村庄道路都陆续进行了改造,但唯独我们村没有改造,虽然我们一直向人和镇和县政府反映,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村民怨言很大,迫切希望改善交通条件。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有向上级领导反映,希望领导能够体恤民情,早日解决我村的交通状况,改善民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民权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人和镇党委政府为早日将垛楼村村内道路进行改造,研究决定在不增加群众任何负担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该村道路建设。2月20日下午,人和镇向县公路局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 我是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郑庄村的一个农民,春节后马上开学,学校却被违法抵押,我们的孩子就要面临失学。 虞城县城郊乡郑庄小学由郑庄和牛楼两村共用,在2011年9月,郑庄小学校园的一半面积被牛楼村委会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12名村民。牛楼村的村支书谷广存称,抵押的15万元是用来修村里的路的,抵押学校校园并没影响到学生上课。学校被抵押了,而校长李军称并不知情。家长们担心,学校都抵押变卖成钱了,以后孩子上学怎么办?虞城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以公益为目的学校资产是独立的,属于国有,个人、村委会不得变卖或抵押。 12村民合伙拿下半个小学校园抵押权,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抵押协议”,内容为:经代表商议,日上午学校抵押(小学)修路一事,抵押金十五万,抵押给以下人。抵押位置,小学面积的壹半,方向位置不定,抵押方于(与)郑庄村委会协商,抵押物包括,土地、现有教室、围墙三项,抵押方需小学、政府、教育部门批后,方可交接。中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或侵占学校,否则后果自负。如抵押期间,学校整体发生政策性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抵押方营损自负。协议下方盖有牛楼村委会的公章,还有拥有抵押权的村民签名。 学校近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西部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和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号)等文件要求,于2013年12月份郑庄小学开始重新修缮,恢复招收一二年级学生和办幼儿园,却受到12名所谓抵押所有人的百般阻挠,说学校是他们的,事件起因还是牛楼村村委会把学校抵押引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谁给这12名村名偿还15万元,教育部门无权也没有去解决的责任,关键是谁去偿还15万。 如果把此件给教育局,就是推诿踢皮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由牛楼村委会拿出15万元,偿还给村民,眼看开学在即,求求你了,郭书记,为了两村孩子,请你批示尽快解决吧!目前,学校被私自抵押、出租、开发房地产的现象很普遍,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教育事业,以至于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发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您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在没有召开牛楼村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卖掉村小学的问题。经查,2011年8月,牛楼村村内道路为土路,雪雨天无法行走,经谷广存向乡、县有关部门申请村村通2公里道路工程,项目下达后,需上交配套资金15万元,但牛楼村委会没有资金支付。同年9月22日,在未经城郊乡政府及县教育局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牛楼村私自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共同商讨村内修路交配套资金15万元一事,并一致同意将牛楼村现有小学的一半作为抵押,抵押现金15万元作为配套资金。9月25日,牛楼村委会与牛冬、牛永涛、陈红军、陈保占、陈文武、张新来等6位村民签订抵押协议,内容为:“将学校的土地、教室、围墙抵押给村民,抵押款15万元用于牛楼村内修路。9月26日,牛冬等6位村民交给村委会学校抵押款15万元,后经谷广存将15万元配套资金上交到虞城县财政局经建股银行帐户内(账号为)。2011年12月,牛楼村村村通道路工程完工。 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已建议县纪委:一是给予谷广存党内警告处分,待上纪委常委会研究;二是建议城郊乡督促牛楼村委会将15万元小学抵押款退还给村民,教育局妥善安置学生。近期县纪委常委会将专题研究,请您耐心等待。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睢县高中的一名学生,根据省文件指出,我省寒假在2月17日结束,我们学校要求在正月初十开学报到,十一开始上课,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休息时间,我们都一直反对,请您们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睢县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睢县高级中学确实存在有部分学生提前到校现象,因高考临近,学校根据大多学生及家长意见,让高三学生可以提前返校学习,学校不统一组织上课,不收任何补课费,老师义务辅导,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到校。按照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睢县教体局已通知睢县高级中学立即中止、改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睢县高级中学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已及时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离校返家。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南省商丘市联通公司{原网通公司}的一批部队退伍兵,我们已经为商丘网通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原网通公司与联通公司合并}这些年来为了商丘的通信建设贡献着我们的青春。可是公司并没给我 们公平的待遇。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我们去了。在人民受灾受难时,我们去了。在国家领土受到侵犯时,我们也是义不容辞。我们的流血,不怕!我们流汗,不怕!需要我们献出生命,我们也不怕。难道我们换来的就是这些吗? 部队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十余年来我们一直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但是我们至今还只算是派遣工。粗略算算这些年公司至少欠发我们十多万。我们实在是太伤心了。这对我们这些在部队保 家为国的退伍兵公平吗?流血流汗我们不怕,但求不要再让我们的心再流泪了。曾经向公司领导反映多次 ,公司仍拒绝按照国家颁布的退伍兵安置条例执行。我们的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部门了。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还我们公正!作为我们这些通过民政局正常分配工作,一个个怀有赤诚报国心的热血青年,在民主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在人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孤立无援的时候,在炙热的良心快要泯灭的时候,在痛苦的边缘挣扎的时候,我们盼望着正义之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市联通公司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商丘市联通分公司是从2008年年底,拆分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G网合并,重组而成的。原网通公司属中央直属企业,按照文件规定,每年由省安置办直接下文件分派安置指标,网通公司根据分派指标累计共接收复退军人3015人,已经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义务和职责,但对于基层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的人员无权超计划安置。2003年以后,全省实施有偿转移,不再接收退伍军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不在网通公司,而是部分基层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2006年初省政府出台了豫政[2006]4号文件,要求“对由省下达计划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接收单位超计划分配而造成接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城镇退伍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调整落实接收单位”,我公司进行了积极协调,要求退回,地方安置部门不同意。针对地方安置部门超计划分配的人员,根据公司的权限,已经按照派遣制人员进行了安置。 关于您反映的待遇问题:我公司属于上市国有企业,全员无论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全部按照公司的统一考核办法进行薪酬考核,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薪酬分配。长期以来我公司非常重视安置复退军人工作,2003年以前每年都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建设。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春节快乐! 普天同庆天降瑞雪,本来是让人高兴的事,但商丘市虞城县到乡下的公共汽车却因为道路上有雪而涨价让人闹心。特别是张集、乔集、刘集--虞城县城公共汽车不知道票价是不是由谁说了算,票价从7元涨到8元,又涨到10元,这两天又窜升到15元(不论从哪里上车都是这个价),坐车的人如果不同意他们说的票价,车上的司机或卖票的人一脸怒气、不耐烦的让你赶紧下车;国家对这样的公共汽车每年大约有7万元的补贴款,他们还要这么贵的价格,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给老百姓一个名符其实的票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春运期间张集至虞城县城的客车票价是每人10元,该价格是由张集经乔集至县城路线的客车车主们经过商议按市场行情自行制定的,这种擅自制定客运票价行为,违反了《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也侵犯了乘客的利益。为制止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公路客运价格秩序,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营运车主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给予从重处罚,或移交交通执法部门给予暂扣营运证或吊销营运资格的行政处罚。您反映的涨价15元现象是年初一个别车辆加班的现象,调查组已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力度,让营运车主严格按照客运价格规定守法经营,县交通局已在客运场站醒目位置公示价格监督、运管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大家对公交运营给予监督。
【网民留言】
谢省长您好:我是平顶山市区里去年转业的士官。12年的军旅生涯,终于结束了,本以为为国家和军队奉献了这么多年回到家里能继续发光发热,可当我选择转业后发现,社会上并不需要我。不管国家政策怎么规定,到了现实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看到军人优先的牌子我很自豪,可对于安排工作的大事怎么不优先。我了解到现在军人回地方安置压力不是很大,因为要干满12年才符合条件。我就是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不好安置或是去乡镇小企业?我不想辜负国家和军队的培养。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的
答复意见:
该同志系2013年经河南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转业的三期士官,依据政策规定随2012年底退役士兵一并安置。平顶山市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于去年11月份召开。转业士官系重点安置对象,按照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和政府安置相结合的原则,2013年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如没有选择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市退伍办将转业士官安置到国有大型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4年5月份可安置到位。请该同志持退伍证在2014年5月份到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查看分配去向。 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咨询电话:49766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4976687)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叫申志明是河南省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名门卫和水电维修工,现在已经在单位工作十四年整了,单位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签任何合动,交养老保险和其他几险按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十年以上就是无期定期合动了,想请谢省长帮我给俺的主管部门协调一下,是不是把我的几险给解决了?谢谢省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夏邑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您于2000年担任食品药品监督局门卫,当时系临时工,未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局实行垂直管理,现改革未定,历经几任领导变动,由于您没主动提出申请,致使一直没有办理劳动合同。对于您提出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经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给您以满意答复。
【网民留言】
我是虞城县的一位农村初中教师,参加工作15年,每月领到的工资还不到1500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1)虞城县教师工资标准是按商丘市人社局批复标准执行的,2013年该县教育系统人均工资是2200元/月,含津补贴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70%随工资按月发放,每月代扣5%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共代扣8%合计176元/月,暂扣月均绩效工资30%部分(相当于津补贴的30%)计310元/月,这样打到卡上的工资人均为1714元/月。学期结束后,30%绩效工资统一拨付各学校,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教师手中。您反映的工资是每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数额,不含30%绩效工资和代扣8%部分,不是商丘市人社局审批的全部工资数额。(2)教师的工资是按教龄、工龄、职称等标准进行套改的。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教师基本上是年龄相对较小、工龄较短(15年以下)或职称较低的人员。
【网民留言】
本人河南省虞城县人,现年74岁,1958年9月至1962年5月在杨集乡扫盲专干学校任公办教师。1962年5月响应政府号召下放,由杨集镇中心校经刘银生主任办理下放手续。 因县教育部门将我的档案丢失,无法认定我的公办教师身份,养老补贴应也没有按照公办教师标准办理。我去县教育局咨询多次,教育局让我拿出档案证明,本来就是教育局保管不当丢失,今我年事已高,实在无奈,只有请省领导百忙之中协调解决。 省教育厅有文件,请参考河南省教育厅(教人文件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给省长谢伏瞻的留言收悉,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豫教人[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教人[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2年10月开始,对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已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民办教师,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养老补贴。同时规定,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一旦认定,其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依照省教育厅教人[号文件精神,对六十年代初(即1962年)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认定依据是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及原始下放证等物证。如申报人不能提供原始下放证等原始物证,教育主管部门又查不到其原始档案记载,即无法认定该申报人具备下放公办教师身份。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来,您应属于提供不出原始物证、教育部门又查不到其原始档案记载的一类。所以,公办教师身份难以认证。由于时间过去太长,此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况且教师身份认定工作早已结束,现无法认定您具备下放公办教师身份。(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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