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做好融资工作确保 得到基本落实金融平稳运行的“10条”政策意见 10条政策意见 来源哪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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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七大措施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今年,我区金融办以 “快推项目年”为契机,采取七大措施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北改涉及的重点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土地拆迁整理等建设,确保按期偿还债务,积极筹措资金。  一是针对融资环境政策的不利、直接融资进展缓慢、融资总量减少,加强融资知识的学习,更新融资理念,树立以加强投融资促发展的意识,积极推进融资工作,切实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二是合理安排融资资金量,积极与有关表明、国有公司等单位沟通,对各项目业主承担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缺口资金、已开工和完工项目工程欠款等进行调研,统计好重点项目、急需开工项目、需紧急解决的工程欠款等资金需求量,测算出需融资资金及配套资本金。三是建立银企沟通机制,组织不同形式的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做好融资项目调研,对拟开展融资业务的项目按照投资估算、拟融资额、需配套资本金以及规划设计条件、可研、环评、用地或用地四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列出明细情况表,进行认真筛选,重点推介区政府决定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建设条件成熟项目,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四是积极做好项目信用评审等融资前期工作。为早日获得融资贷款,积极协助各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信用评审,按照金融机构、评级评审公司要求的不同口径,主动与发改、国土、项目业主等单位对接,收集评审资料,整理测算数据,及时提供信用分析、还款分析等材料。针对目前各投公司资产、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做好可经营性资产调研,主动协调国土、土储等部门,协助各公司完善抵押物注入手续,及时调度资金解决各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五是认真审核融资方案、融资合同文本。积极履行部门职责,逐条、仔细审核融资方案和合同文本,对方案中的还款来源、还款承诺进行认真审核修改,对条款中不当表述,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并及时与法律顾问、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对接。六是积极与市金融办、金融机构和项目业主共同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接触,了解各类金融产品。同时,加快直接融资步伐,积极开展企业债券、城投债等融资。充分整合各区属国有公司现有土地资源、项目资源,利用“北改”的有利契机,通过对公司和项目的包装探索发行债券、基金,改善全区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延长债务周期。今年在积极推行城投债发行中,以金牛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积极发行城投债,面向资金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改变过去单纯依靠金融机构的模式,合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目前,金牛城投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城投债发行的主承销商,并已全面启动发行城投债的主体及项目的准备工作,预计年内完成城投债的发行方案上报工作。七是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环境,确保按时偿还金融机构到期债务,营造良好诚信环境,与各类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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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4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有关部署,为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三农”责任,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
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针;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战略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承担金融支农责任,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合力作用,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乡金融一体化发展。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稳定大中型银行县域网点,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要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广专业支行和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建立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和审批流程,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定考核分值权重。
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县域支行“六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网点联结城乡的协同效应,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支持其他商业银行发挥自身专长,发展县域涉农业务。
三、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功能,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总体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维护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提升“三农”服务能力。二是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支农服务股东承诺制度,完善“三农”业务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健全基层机构网点加大涉农投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三农”委员会,增强对服务“三农”发展战略的引导和强化作用。三是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四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省联社要切实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做好指导协调,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重点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要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度,坚持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特色化,按照有利于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原则,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投资入股,科学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与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业务合作,开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着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探索建立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风险分散转移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持续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一是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做实信用信息基础。二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激励考核力度。四是创新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开展自助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探索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五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配套措施,为有效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环境。
在农业部门确定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试点省份和地区,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试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省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五、突出对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安全
加大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种业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支持优先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二是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成长,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行动的信贷支持。支持开办农村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三是积极助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创新支持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参股并购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开展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要认真开展春耕秋种生产资金需求调查,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信贷投放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把握投放节奏。要配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探索以当年种植的农产品、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质)押融资。
六、深入推进“三大工程”,打造支农服务特色品牌
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度,大力推广微贷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稳步增加乡镇和社区服务网点。加快空白乡镇机构网点新设工作,对暂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乡镇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以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为主要手段,重点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有效延伸,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要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二是持续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创新机制、规范评议,持续强化对涉农信贷全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贷谋私行为,促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不断增强服务可得性。三是持续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系列产品,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金融产品,开办住房、家电、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和民生金融业务,持续提升服务契合度。
七、坚持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探索创新林权抵押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按照中央关于“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发挥其在信贷融资方面的作用。一是重点支持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要结合抵押业务特点,探索融资模式,创新融资产品,完善业务流程。四是注重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密切跟踪抵押资产状况,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五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三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以及融资风险分担和政策支持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发展特点,创新多样化的抵押担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适应农村金融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一是加强监管引领。要切实加强信贷投向监管,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二是加强监督考核。落实银行业县域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要求,加大县域信贷投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加强支农服务机制建设。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2014年2月28日10条金融政策助力 福建自贸区发展_新浪福建闽商头条_新浪福建
10条金融政策助力 福建自贸区发展
日14:14海峡都市报
  福建自贸区获批,福建由此进入自贸区时代,福建金融行业也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自贸区的建设,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贸区作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一座桥梁,是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的一个双向平台,这就要求,金融创新要立足本地特色,与全球产业体系、国际化的金融服务业态、国际先进的贸易规则相对接。
  为了更好地服务福建自贸区,我省金融监管机构立足福建特色,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
  福建自贸区的主要金融政策具体有10条。
  一是自贸区内试行。
  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等交易。
  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支持自贸区内企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
  三是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
  四是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可在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双向资金归集和集中收付业务。
  五是支持自贸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所筹资金根据需要用于自贸区建设。
  六是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七是允许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等。
  八是推动自贸区内企业扩大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九是鼓励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十是自贸区内银行可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原则,为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和收结汇业务。
  延伸阅读
  自贸区企业享受便捷金融服务
  据介绍,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项目,是在借鉴上海自贸区政策的基础上,立足福建特色,并吸收近期部分金融改革成果和经验,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的。
  “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项目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很多金融政策体现出让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理念。”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
  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可以看出福建自贸区金融政策为企业带来了一系列好处。
  一是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这项政策的亮点在于,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迈出实质性步伐,具有里程碑意义,政策的实施使得在一定限额内资本项下的交易可以由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自主开展,而无须此前的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企业外债比例实行自律管理。
  亮点在于注册在自贸区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统一按照净资产的一定倍数上限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自律进行管理,为企业借用和使用外债资金提供便利。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
  亮点在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由选择是否、何时以及多大规模进行资本金结汇。
  四是大幅降低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双向资金归集业务。
  亮点在于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取消业务规模限制,使得更多的跨国公司更加便利地在集团内部和贸易关联企业之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赋予企业更大的资金运作空间。
历经风风雨雨,阿波罗酒店终于变成一个历史名词。……
在这个很难不坑爹的世道里,他们身先士卒地做起了不坑爹的表率。……关于贯彻落实《人行财政银证保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金融超市|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
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的贯彻实施工作,扎实做好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南麓连片特困地区相关县域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金融支持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并下发本实施意见。
一、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确保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信贷支持
(一)增加信贷规模,促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机构要通过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地区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黑龙江省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网络、农村饮水安全、电力通讯、农村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和专项资金,优化存贷结构,加强银团合作,科学增加信贷投放,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贫困地区城镇化建设工作开展,为城镇化进程中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调整和升级。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支农再贷款政策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优势农业项目、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信贷扶持;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再贴现转授权窗口授权额度、优先办理再贴现票据,优先为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农业产业优势,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金融支持,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农家乐等特色旅游的配套金融服务,实现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逐渐融合,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三)整合信贷资源,促进贫困地区民生和生态领域逐步改善。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改善民生和生态领域的重要意义,合理整合自身信贷资源,着力增加改善民生与生态环境的信贷投放。一是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助学贷款等工具,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好贫困地区贫困大学生求学、创业的扶持工作,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二是充分结合黑龙江省贫困地区森林、耕地资源优势,做好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结合贫困地区特色发展生态经济,加大与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相配合的循环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推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金融扶持,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协调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关系,确保提高城镇化建设支持信贷力度的同时,不挤占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支持规模,不以牺牲生态文明建设为代价。
二、增强金融创新意识,为贫困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探索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扶贫贴息贷款模式。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共同探讨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和使用模式。对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对象、条件、贷款发放和贴息程序、贷款金额、贴息比例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进一步提升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效果。贫困地区各级人民银行要联合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对地方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内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工作进程,健全扶贫贴息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并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贫困地区申贷人提供便利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二)探索符合贫困地区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的优势,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尝试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质押,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类产品创新,为贫困地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解决资金问题。
(三)探索符合贫困地区产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符合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于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给予重点支持,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以黑龙江省农业产业优势为依托,结合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尝试拓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四)推动贫困地区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具备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针对贫困地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通过宣传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让贫困地区企业充分了解和学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解决资金问题,实现优质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把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签署的《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这一重要契机,推动贫困地区优质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充分利用债务融资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资金使用灵活等特点助推企业发展。
三、加快支付、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一)不断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新设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网络。加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力度,研究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转账、缴费等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各级金融机构在县、镇、村布放ATM、POS机等金融支付终端,满足贫困地区居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增加银行卡与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契合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医疗补贴报销相配套,拓展银行卡在贫困地区的应用领域,提高金融支付终端使用效率。积极推进银行网点柜面业务合作,加速城乡资金融通,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增进贫困地区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价值,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稳步推进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速贫困地区金融基本知识普及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应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开展力度,一是加强对贫困地区各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骨干进行小额信贷业务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对贫困地区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及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农户信用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和征信服务的认识,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文化。四是鼓励贫困地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积极利用金融杠杆解决资金问题,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中起到积极作用。五是倡导金融志愿者走进基层贫困地区,在金融基本技能培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假币宣传等实现&面对面&工作,加快贫困地区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
五、加强统计评估工作,确保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对各自相应辖区内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贫困地区金融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相关数据的专项监测制度,加强金融扶贫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开展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贫政策效果的评估工作,将其纳入到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考核中,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精神,做实金融扶贫工作,确保政策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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