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重庆养老保险接续卡关系接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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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8080/trsweb_gov/detail?record=426&channelid=40543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
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帐率低、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
对帐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
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建立和补建个人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
工建立或补建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数据库的项目应参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
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和《养老保险个人
帐户指标》(附后)进行规范。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
检查,与企业、个人核对,抓紧建立和补建工作,在2001年底以前实现本地区个人
帐户建帐率95%以上的目标。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实行统一管理。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
管理的,最迟要在2002年6月底前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二、严格执行个人帐户记录和对帐制度
(一)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帐户。职工
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不得采取“先记帐、后缴费”的做法,企
业或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本人按时
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
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号)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二)实行税务征缴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
,制定严格的业务规范程序,明确各自职责。收到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与明细票据
后,要认真核对,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更正。
(三)个人帐户要按月记帐。计息使用“年度计算法”的地区应逐步统一使用
“月积数计算法”计息。对帐时间为每年的4至6月。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记录,每年至少
公示、打印一次个人帐户对帐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帐户查询制度,记录
个人查询和对帐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帐户结存情况。
(五)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帐户对帐单有异议时,
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保机构
要及时核实和更正。
三、做好个人帐户的接续和清理工作
(一)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
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帐户记录。确认无误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
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
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二)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
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
封存个人帐户。
(三)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
取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帐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分开管
四、做好个人帐户的转移工作
(一)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工作调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
22号)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和基金的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的
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调入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机关事业单位时,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转移,由各省区市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转移个
人帐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时,从
调入之日起建立个人帐户,在调入企业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其个人帐户随同转
移,储存额合并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个人帐户管
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市和区县工作的指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
工作进度,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要加强督查
,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改进工作。为推动这项工作,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
建帐率95%以下的省区市补建帐户工作进度实行月调度,各地区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情况。2001年10月中下旬起,我部将对部分省区市个人帐户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标
一、基本情况
1、社会保障号
2、公民身份号码
3、电脑序号
6、出生日期
7、参加工作时间
8、建立帐户日期
9、首次缴费日期
10、缴费截止时间
11、缴费年限总计
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12、工种变更情况
是否特殊工种
13、单位名称
14、单位性质
15、经济类型
16、参保日期
二、个人帐户信息
17、帐户年度
18、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19、缴费比例
20、当年实缴月数
21、上年累计储存额:
上年企业划转累计储存额
上年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22、当年划转储存额:
当年企业划转储存额
当年个人缴费储存额
企业划转利息
个人缴费利息
23、本年缴费指数
24、历年缴费指数
25、当年欠缴月数
26、当年补缴金额
27、历年补缴金额
单位(本息)
个人(本息)
28、历年单位(个人)欠缴总金额
单位(本息)
个人(本息)
29、历年欠缴总月数
30、当年欠缴金额
31、当年记帐利率
32、历年记帐利率
33、参保变更情况
34、个人查询记录
最后一次查询时间
35、对帐记录
最后一次对帐时间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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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0:45:26
信息来源:admin
&&&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一)办理条件
&&& 1.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从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其申报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年满16周岁; 3.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未年满55周岁。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接续申报协议》;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并签字盖章→原申报窗口办理上机录入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参保
&&& (一)办理条件
&&& 1.年满16周岁; 2.男性:未年满60周岁; 3.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雇主、雇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5.能证明其补缴时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管理费的发票、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雇工除以上1-4条外,还应持雇主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雇主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雇工名册为补缴依据)。
&&& (三)办理流程
&&& 雇主:4-9号窗口登记→区社保局会审→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办公室盖章→返回原申报窗口上机录入并存档。雇工: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313办公室盖章→返回原申报窗口上机录入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需参加会审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会审通过后再办理补缴业务。
&&& 三、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一)办理条件
&&& 日至日期间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分流人员(简称“单解”)和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协议期满后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系的(简称“双解”)下岗职工,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其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身份;2.已在我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4.个人无欠缴养老保险保险费。
&&& (二)申办材料
&&&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单双解”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确认表》(一式3份);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书》(需单解人员提供); 4.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和出再就业中心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7.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三)办理流程
&&& 申请人档案审核合格后,由社保所报社保局备案,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到个人科办理补贴手续。4-8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签字→307办公室签字→313办公室盖章→301办公室盖章→返回原业务经办窗口上机录入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四、乡村医生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 (一)办理条件
&&& 1.具有我区户口;从日起,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未年满55周岁; 2.具备我区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 (二)申办材料
&&& 申请参保缴费的乡村医生到区卫生局进行身份认定后,向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参保时仍具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乡村卫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身份认定书; 4.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盖章→4-9号窗口上机录入计算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需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出来后再办理补缴业务。
&&& 五、被征地农转非、 三峡移民农转非和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 (一)办理条件
&&& 具有我区户口,参加了本区被征地农转非、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和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并按规定完清相关手续的失业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接续通知书》、《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养老保险接续通知卡》、《转户征地养老保险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8-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盖章→原申报窗口办理上机录入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需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出来后再办理补缴业务。
&&& 六、用人单位失业人员补缴
&&& (一)办理条件
&&& 1.具有我市户口,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参保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失业职工中,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失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区县转回);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失业职工,应提供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区社保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1.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复审、盖章→原申报窗口办理上机录入并存档。2.补缴因用人单位漏报历年缴费月数的办理流程:4-9号窗口初审登记→预约会审时间(根据申请补缴人员多少每月会审1-2次)参加会审→4-9号窗办理补缴并录入上机→4号窗口复审→307办公室签字→313办公室盖章→返回原申报窗口办理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会审通过后,资料齐全即办(月结算期间除外)。 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会审通过后再办理。
&&& 七、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补缴
&&& (一)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失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区社保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的可参照下列凭证: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5.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登记→区社保局二楼会议室会审→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室盖章→4-9号窗口上机录入计算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月结算期间除外)。需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办理补缴业务。
&&& 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 (一)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口,有缴费年限的人员中,对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本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5.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知青户口迁移有关手续,退役军人档案或退伍证)。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登记→区社保局二楼会议室会审→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室盖章→4-9号窗口上机录入计算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会审通过后,资料齐全即办(月结算期间除外)。 需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办理补缴业务。
&&& 九、基本养老保险区县间转移(转入本区)
&&& (一)办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口; 2.已在重庆市内其他区县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原参保区县社保局为其办理了转出手续,并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8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4号窗口盖章。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个人参保人员转入用人单位参保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我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与新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 (二)申办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办理。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一、市外已参保人员转入本区续保 (包括2012年起的 退役军人和未就业随军配偶)
&&& (一)办理条件
&&& 1.具有本区户口; 2.已在重庆市外其他省市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打印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提供的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了养老保险手续及资金。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退役军人提供的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6.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301室签字→5-9号窗口初审→5-9号窗口办理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 系转出市内其他区县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3.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区县单位参保或户籍发生了变化。
&&& (二)申办材料
&&& 1.转移到用人单位的: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提供接收区县参保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2.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提供本人《户口簿》; (3)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313室盖章。
&&&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月结算期间除外),在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办理暂停缴费业务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60%才能办理暂停。
&&& 十三、参保人员养老保险 关系转出市外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用人单位(从新就业)或户籍发生了变化;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个人参保人员转出当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次月起在新参保地缴费。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全户人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三)办理流程
&&& 5号窗口办理→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室盖章。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四、参保人员出国(境) 定居退费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申办材料
&&&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或参保的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证明: 赴国外定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赴港、澳地区定居提供《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 赴台湾定居提供《台湾定居证明》。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室盖章→301室盖章→4-9号窗口上机录入计算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五、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退费&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死亡证明书》等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或指定受益人证明材料;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初审→4号窗口审签→307室签字→313室盖章→301室盖章→4-9号窗口上机录入计算并存档。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缴费标准发生了变化。
&&& (二)申办材料
&&&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档案等依据。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办理。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月结算期间除外)
&&& 十七、暂停缴费
&&& (一)办理条件
&&& 1.已在本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报协议》;3.根据参保职工中断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入新单位参保的提供劳动合同书)。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办理→4号窗口盖章。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月结算期间除外)。在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办理暂停缴费业务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60%才能办理暂停。
&&& 十八、个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查询
&&& (一)办理条件
&&& 在本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二)申办材料
&&&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存折。
&&& (三)办理流程
&&& 4-9号窗口查询。
&&& (四)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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