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办税大厅厅什么改成纳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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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完善导税台设置提升服务效能
更新日期:
作者:徐伟炳
禅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针对业务处理量大、纳税人数量众多的情况,通过对原有导税台功能设置进行合理性分析,按照“科学分流、保障安全和服务到位”的工作思路,对原有导税台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让纳税人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下有序、快速、准确地办理涉税业务。
一是增设导税台。在分局一楼增设导税台,承担起排队机取号和自助办税区操作辅导功能;二楼原有的导税台则承担纳税人业务咨询和税务文书、表格以及业务办理结果的发放功能,有效地解决纳税人拥挤排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是增派导税员。除在导税台设专职导税员外,分别从综合业务组、税源管理组和办税服务组等后台岗位中抽调人员在导税台进行轮值,明确导税工作职责,有效地解决前台导税人手不足问题,更有效促使后台岗位人员尽快熟悉前台业务,为岗位轮换机制打下基础。
三是增设导税配套设施。增设了人流疏导分隔带、排队显示屏、排队等候座椅等硬件设施,尽可能地让纳税人在安全、有序和舒适的环境下办税。
四是优化排队叫号功能显示。按办理内容将前台业务分成四类,并将业务类别直接反映在排队号上。这种直观明了的显示方式,让办理不同业务的纳税人能清晰掌握各自排队进度,避免了工作误会,有效营造公平有序的办税环境。
编辑:郑焕光
发布日期: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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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国税局分类优化改造办税服务厅 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 14:14&&&作者:&&&来源:市局机关&&&
局领导在办税服务厅值班
纳税人自助办税很方便
为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
纳税人咨询相关涉税事项
&&& 新城区国税局紧紧围绕落实“扎根工程”,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办税服务,近日,该局因地制宜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分类优化改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标准对办税服务厅标识进行了升级统一,为纳税人营造了整洁舒适、便捷高效、温馨和谐的办税环境。
&&& 一是做好整体布局。按照功能需要,将服务区域划分为办税服务区、免填单服务区、自助办税区、休息等候区、咨询辅导区等区域,单独设立了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以及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使区域配置更加合理,有效的分流了纳税人,纳税人办理业务更加明晰高效。从根本上解决了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拥挤的现象,营造温馨和谐的办税氛围。
&&& 二是规范窗口设置。在办税服务厅改造过程中将原来的U形柜台改造为L形柜台。优化整合了业务类窗口,将业务窗口重新进行了合理编排,避免了纳税人来回跑、重复找的问题;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设立了综合业务窗口,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税控卡抄报数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涉税事项,解决了办税服务厅过去纳税人重复排队、多头交件的繁琐,实现了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结合。  
&&& 三是加强咨询辅导。安排业务娴熟的税务干部担任导税员,引导纳税人办税,辅导帮助纳税人参照各类涉税表格范本,填制各种报表资料,高效办理涉税业务;设立局长值班岗,由局长轮流值班,现场办公,协调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或政策业务咨询,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及时解决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要求,确保纳税人随到随办,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是拓宽服务渠道。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动叫号”系统,对涉税业务进行科学分流,均衡各窗口的业务量。语音叫号系统和LED显示屏为纳税人办税做出明确指引。在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单独设立叫号机,分流纳税人,有效提升窗口办税效率。纳税人在等候期间,可以在“等候休息区”休息,也可以在“自助办税区”利用联网电脑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或查询相关税收政策等,避免了纳税人排长队、难办税的问题。  五是强化服务督查。在每个窗口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器”,让纳税人即时对窗口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窗口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帮助窗口工作人员正确认识自身服务现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务软环境,受到纳税人的好评。厦门国税办税服务厅职能拓展 9成涉税事项一站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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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办税服务厅职能拓展 9成涉税事项一站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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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经理,近日,他从厦门市国税局网站获知,从10月份开始,很多办税事项移到办税厅办理了,陈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办理一些涉税审批或备案,经常要找好几个部门,新业务实施后,只要到办税厅就可以把事办完了,实在是很方便。” &&& 今年以来,市国税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活动的重要切入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市国税局对所有的涉税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角色和模块进行重新配置,对岗责体系进行系统完善,能够减少的流转环节尽量减少,能够前移到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尽量前移,能够缩短办理时间的尽量缩短,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纳税人。 &&& 据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郑以成处长介绍,从本月起,一些不需下户调查的审核事项,从税源管理部门调整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同时所有的备案类事项以及部分事务性工作职责也一并从其他部门移到办税服务厅。 &&& 据了解,这些调整涉税事项涵盖了企业纳税证明开具、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等7大类55个项目。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应用之后,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均明显缩短。 &&& 一个窗口就能申办所有涉税事项 &&& 思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陈琳琳告诉记者,10月份后纳税人只需在一个办税窗口进行申请,就能办理所有的涉税事项,其中九成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当场办结。 &&& 据悉,纳税人申请办理即办类业务,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且无明显疑点的,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受理后给予即时办理。申请办理审核审批类业务、提交备案类业务,统一由窗口受理,经内部传递,终审后统一由窗口岗位反馈纳税人。 &&& 新业务流程启用后,办税厅职能已从原来的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登记,拓展到证明开具、备案审核以及简易行政处罚等多项功能。办税服务厅业务类型的拓展将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全能化、标准化、优质化的服务。 &&& 目前,全市国税系统下辖18个办税服务厅,分布在全市的6个区,已经做好迎接新业务的准备。 &&& 业务转型税管员职责从管户到管事 &&& 把一些办税事项移到办税服务厅,是不是市国税系统税源管理科的职能变少了呢?市国税局征科处相关工作人员回答说,简化规范办税流程不光是为纳税人减负,将一些涉税事项移到办税窗口,将有利于税收管理员实现“业务转型”。 &&& 目前市国税局打破原有征管权力过分集中的格局,变分户到人为分事到人,稳步实施征管流程专业分工。税收管理员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重点转向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行业管理。建立专业化评估小组,通过团队管理方式取代个人管理,有效地化解了执法风险,提高税源征管效率。 &&& 据介绍,在保持现有征管格局稳定的前提下,市国税局依托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分析评估,在区局范围内以规模和行业为标准实现分类管理,对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逐步实现集中管理或集体管理,对于中小税源企业推行分行业管理。分行业管理可以及早发现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办税服务厅“营改增”试点工作热点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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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营改增”试点工作热点问答(一)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发布日期:字号:[
]&&&&办税服务厅&营改增&试点工作&&热点问答&&&&目录  一、税务登记类  1、同一纳税人有新旧两个地税微机代码,办税务登记证时如何录入?  答:办理税务登记时,按在用的地税微机代码录入附报资料栏,同时将情况反映到区局营改增征管组,以便对接收的地税资料进行更正。  2、录入税务登记表时,在&工商机关标志&栏选择错误且无法变更,如何解决?  答:经测试,上述情况在综合征管软件确实无法处理,建议对上述情况按以下操作处理:一、税务登记组&&数据维护&&删除纳税人登记信息,然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操作,录入正确数据。二、如果不能删除纳税人登记信息,则走注销流程,再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录入正确数据。  3、&营改增&企业有兼营业务,在做税种登记(营改增)时征收品目是否可以选多项?  答:经与总局确认,&营改增&企业有兼营业务的,在进行税种登记(营改增)时,&增值税企业类型&选项可在&交通运输业&或者&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选择一项,征收品目可选多项,校验关系不监控。  4、原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增值税税种无法操作,如何解决?  答:对已经进行&营改增&试点税种登记的混营纳税人,其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营改增&试点上线时间前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或其在&营改增&试点上线时间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规定,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在&营改增&试点上线时间前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删除&营改增&税种登记,有效期变更为原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有效期时间,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办理认定手续后,重新办理&营改增&税种登记。  5、&营改增&纳税人税种登记有效期起影响原税种登记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经测试,在税种登记(改征增值税)模块做完税种登记后,原国税业务增值税税种有效期起会自动变为&&。但查询其税种历史信息,其有效期截止为&&,经实际操作测试,不会影响申报。  6、在税种登记(改征增值税)模块中按规定完整录入税种登记信息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显示:所做的税种登记信息中缺少预算科目名称、预算分配比例名称。  答:预警正常进行,每月最后一天暂关闭该预警指标,不进行考核。非&营改增&业户的预警信息,请各地及时根据预警对有关差错进行修正。  7、税种登记如何录入&预算分配比例&?  答:区局已将自治区地税局提供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预算分配比例&数据下发,请核对后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录入工作,具体见6月26日在&营改增&广西国税支持网(  8、跨月录入税务登记信息,被执法系统监控为逾期办证如何处理?  答:区局已将该监控指标暂时关闭,待营改增转录入工作结束后再开启该指标,届时该指标预警功能仍正常监控。  9、办理税务登记日期与营业执照不符应如何处理?  答:办理税务登记不做逾期处罚,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等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办理日期按实际办理日期填写。  10、营改增工商执照发证日期8月前,发证时提示需要处罚,如何处理?  答:不做逾期处罚,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等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11、已通知5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逾期办证,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处罚?  答:继续督促确认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在6月10前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做逾期处罚处理。  12、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类型应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桂国税函〔号)的规定,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如律师事务所),分两种情况办理税务登记: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类型为&临时&;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发放正式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类型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所需附报资料无特殊要求。  13、营改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原国税非正常户负责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按照《广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接收确认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认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处理原非正常户。  14、注销纳税人如何做恢复处理?  答: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步:文书登记 &&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07010重新税务登记表&&保存;第二步:税务登记组&&重新税务登记管理&&恢复税务登记申请&&审批后&&保存。则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可以恢复。  15、出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如缺少验资报告、章程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的规定先为确认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一次性告知试点纳税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资料。  16、部分&营改增&个体户,目前发现主要是交通运输户,地税系统发放的是正式的税务登记证,但是这些个体户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因不年审而失效。对这些个体户,国税确认接收后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的规定先为确认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一次性告知试点纳税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资料。  17、业务性质符合&营改增&规定,但不在区局下发名单的企业,是否可为其办理&营改增&类税务登记?  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清分下发的自治区地税局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电子数据信息开展接收确认工作,对确认接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七号令)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区国税局清分下发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据信息以外的纳税人电子数据信息移交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汇总后移交自治区国税局,再清分给各地。  18、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9、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范围界如何定类?  答:对一些存在争议的应税服务项目,我们认为,目前应税服务的范围暂按如下原则掌握:一是是否属于财税[2013]37号文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范围;二是地税部门是否已移交;三是界定存在争议时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四是税务总局未明确的政策掌握,执行初期宜宽不宜严。  (1)以下项目属于&营改增&的范围:1.候车亭广告位、车身广告位出租其实质是进行广告发布取得的收入,属于广告服务。2.建筑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3. 客运企业收取线路承包管理费,按性质划分,属于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的,则按物流辅助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征收增值税。4. 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5. 工程测量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的,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单独提供工程测量不提供咨询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2)以下项目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1. 铁路企业所下属企业提供铁路货物中转服务。  2. 游船、旅游车辆。  3. 武装运钞押运。  4. 广西电网公司增容费和电缆接入费。  5. 汽车美容(洗车)6. 快递业务。7.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  20、分支机构纳税人如何确认?  答:应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确认为营改增纳税人,并及时审批同意其汇总纳税。  21、预算级次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此,&营改增&纳税人的预算级次应保持不变,与在地税机关征收营业税时的预算级次一致。  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预〔号)规定,营业税(除金融保险营业税外)预算级次为自治区与市、县共享收入,具体分享比例为自治区分享40%,征管属地市或县(市)分享60%。对征管属地市或县(市)分享60%的部分是否继续划分,由当地财政决定。具体到各纳税人的入库级次,见6月26日在&营改增&广西国税支持网(  二、申报征收类  1、码头铁路专线运输取得有关收入是否征增值税?  答: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2、客运企业收取的线路管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如果承包管理费属于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则按物流辅助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征收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销售额达标的时间段如何确认?  答:营改增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起、止时间为日至日。  4、部分系统运行不稳定,建议尽快解决网上申报在申报期故障频出的问题。  答: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是申报期最后几天纳税人经常反映进不到网上申报系统,或者进去了打不开。此问题主要原因是4、5月份属于季度年度所得税的申报期,系统申报业务量大增,网络带宽和网闸在申报高峰期多次达到峰值,使网络出现拥堵现象,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在线超6000人,是平时的三倍。对此,区局已采取优化措施,增加服务器节点、数据库资源及调整网闸资源,但由于纳税人数量庞大,且基于2005年的技术和业务量的定位,软件本身存在先天的性能不足,在高峰期仍有可能出现缓慢等现象,建议纳税服务部门通知纳税人尽量避开高峰期,分时分段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5、对实时扣缴的企业,完税凭证提供存在问题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对于财税库银横向系统电子缴税凭证业务,由签约商业银行提供《&&&&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所以遗失票证补打问题除了区局请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外,也请各地国税部门与各商业银行按照上述规定协商解决。  6、关于财税库银协议签订问题。  答:各市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市情况的工作方法。建议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确认属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国税机关可先行批量填写财税库银协议的相关内容,再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交由纳税人签字确认。  三、发票管理类  1、旧的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发票的使用衔接按照《广西国税系统&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桂国税发〔2013〕92号)的规定实行。  2、出租车公司原定额发票是否可继续使用?  答:按照《广西国税系统&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桂国税发〔2013〕92号)的规定,原使用地税系统定额发票的交通运输行业试点纳税人,从日起,全部更换为国税部门提供的通用定额发票。  3、客运站机打发票是否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原系统打印?  答:按照《广西国税系统&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桂国税发〔2013〕92号)的规定,客运单位试点纳税人,原使用地税系统道路客运微机发票(167mm&76mm),并使用试点纳税人自开票系统,此类试点纳税人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起止时间另定),过渡期结束后使用国税系统的通用机打平推发票(167mm&76mm)。  4、部分&营改增&纳税人没有办税务登记,但经常在地税局代开发票,并且金额较大;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虽办理税务登记,但地税局没有按正常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管理,而是开一次票征一次税。这些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如何操作?  答:(1)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1.对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代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处理;2.对于长期代开发票且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而没有办的试点纳税人,国税机关应督促办理税务登记,要求纳税人自行领购发票。(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国税机关现行征管模式管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加油站加油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区局已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因两公司加油站点设置较多,每个站均配置开具专用发票设备也存在管理问题,因此难以做到每个站点都可开具专用发票。建议一般纳税人通过加油卡方式加油。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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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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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3〕5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就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3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日至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上报时间为日。?
二、调查方式?
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主管税务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后交回《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纳税人可以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和《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也可以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中心&&业务表单下载&&其他&&201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资料&。
各县市区国税局具体组织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广大纳税人可以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详细情况,如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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