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电子签章问题

青岛市工商局企业年检网上填报系统--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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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是: &&& >关于工商年检审计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关于工商年检审计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者:刘克文
&&&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社会审计业务不是根据《公司法》进行的审计,而是根据工商年检公告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审计。就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工商年检公告不仅对审计范围的规定不同,而且每年都在变动,每年的关注点都不一样。以宁波市为例,工商部门将工商年检审计视同公司成立后的再验资,以前主要关注其他应收款,今年则重点关注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在审计报告中的反映情况。每年工商年检时,工商部门关注的事项与注册会计师缺乏沟通,而注册会计师也没有义务向工商部门传递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变化信息。为此,笔者结合案例,详细阐述注册会计师在工商年检审计中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 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 笔者认为,工商年检审计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 (一)明确社会审计的职责
&&& 社会审计是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真实、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所尽的职责只是如实反映披露,无需认定也无法定性是否抽资。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区别在于,社会审计是委托审计,社会审计没有审计调查权及处罚权。社会审计不是执法部门,不能代替执法部门的职业判断。
&&& (二)明确什么是鉴证
&&& 通俗地讲,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就如同一个收藏家提供的&宝石&,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就是运用专业知识,鉴别该&宝石&的真伪。如果该&宝石&是真的,就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如果该&宝石&有瘕疵,应当指出该&宝石&是真正的&宝石&,但有瘕疵,发表保留意见;如果该&宝石&是膺品,应当出具否定意见;如果无法运用现代手段检测,则应当无法表示意见。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那么,收藏家提供任何材料,均宣称是&宝石&,则会导致市场上&宝石&泛滥。
&&& (三)明确社会审计的依据
&&& 社会审计的依据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评判的标准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虽然也规定了对其他法律法规的考虑,但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只要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是真实的,对其他法律法规只作一般性的关注,当其他法律法规与审计准则不一致时,评价的依据是以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审计报告只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意见,至于是否符合其他法规,取决于使用者的职业判断。要不然,为什么审计报告首先声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声音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编制?
&&& (四)明确社会审计的范围
&&& 社会审计的单位范围是被审计单位,虽然注册会计师有时也会延伸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这种延伸取证也是为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服务的,即使是被审计单位的母子公司(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如果没有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也无权进行审计。社会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单位委托的审计年度。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是历史财务信息,也就是说,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会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大额交易的期初余额,延伸到次年初检查期后收回情况,但这些程序都是为保证审计年度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性服务的。虽然注册会计师有时也会关注非财务信息,但那也是为鉴证财务信息服务的。
&&& (五)明确审计报告的使用者
&&& 从理论上讲,审计报告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满足社会公众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政府各部门、银行、投资者和债权人,审计准则早已取消了&本报告仅供工商年检使用&的提法。小企业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实际上主要是工商、税务、银行、外汇管理、外经贸等国家主管部门。这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如果仅仅是反映其他应收款及工商登记事项在审计年度的变更情况,那税务部门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银行如何评价被审计单位资产质量、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
&&& (六)明确审计上的&重要性&概念
&&& 注册会计师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主要是抽样审计,只关注影响财务信息的重大金额。《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仅承认了《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审计程序论的观点。该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免责条款:(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而且采用了审计准则上的重要性原则,以合理地保证而非绝对地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由此可见,应明确审计上&重要性&的概念及相关要求。
&&& 【案例1】甲企业2010年12月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4人,日更名为乙企业,性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为18人。2011年5月,宁波市某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单位出具了2010年度审计报告,工商年检时被扣住了。原因是审计报告正文写的还是甲企业,对甲企业股东报告财务状况,而甲企业已不存在,改名为乙企业了。工商部门认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股东和企业继承变更前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按新单位乙企业报告财务状况。某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审计和报告的是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存在的是甲企业,如果审计报告写成乙企业,那财务报表是甲企业的还是乙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盖章?如果是乙企业盖章,显然2010年度乙企业根本还不存在,如果是甲企业盖章,甲企业更名为乙企业,甲企业公章已被工商部门收去了。
&&& 分析:对于此案例,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全部写新公司名称。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变更后的股东和企业是继承变更前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审计年度变更后的乙企业尚不存在,当然就不存在财务状况。这种情况下,委托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可以相互分离。本案例签订业务约定书应是乙企业,报告抬头当然应是乙企业。但报告正文的被审计单位则应该是甲企业,企业概况中先写乙企业,然后写原名是甲企业,期后事项中写企业名称变更,财务报表应该是甲企业,但是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应由乙企业盖章确认。这样,表明是注册会计师向变更后的股东报告原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且附注这样披露实际上已说明变更后的股东和企业继承了变更前的权利和义务。
&&& 【案例2】(1)A企业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被工商部门卡住了,因为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单位名称披露错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往来单位在2011年2月份改了名称。
&&& (2)企业C的审计报告也被工商部门卡住,则是因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收款要要B企业100万元,而B企业恰巧也是在该工商分局做的年检。但B企业的其他应付款要要C企业是50万元,因此,B、C两企业的往来款项出现不符的情况。
&&& (3)一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出具的一份审计报告,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误导性陈述&,原因是对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的披露,股东虽然没变,但是其中有一法人股东名称变过了,该注册会计师仍然写该法人投资人原先的名称。
&&& 分析:本例中的三个小案例
&&& 涉及审计范围及期后事项两个问题。被审计单位的往来单位名称变更及法人投资人名称变更,是工商登记事项,但与财务报表金额无关,且不是审计年度发生的事项,即使是属于审计年度也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 对于案例(2)中的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与对方单位其他应付款对应不上的问题,据笔者了解,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是执行了法定程序的,取得了银行支票存根及对方回函,而且对方回函是实实在在的法人公章,对方单位未经审计,审计链条断裂,不符的原因也可能是未达账项,也可能是对方未入账或入错账(譬如记入应付账款),也可能是审计报告日已还清。注册会计师做到了合理保证,履行了法定程序仍无法保证经济业务的绝对真实,这就不是审计责任了。
&&& 我国法律适用原则是法律地位高于部门规章;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注意,没有法不责众原则)。而且我国的法律制度往往是最初制定时不周全,执行中出现很多问题,又不可能马上修订,于是就采用司法解释来弥补。笔者觉得个别股东借款的关键是要看股东借款是否经股东会同意;个别股东借款,可能属于由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实施的、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当个人行为。适用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法规还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东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然后才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会计均不存在漏报及误导的动机,股东变更登记与年报审计漏报也无直接因果关系,实务上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中除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外,基本上与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无关。
&&& 笔者理解,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与社会审计的职能关系,类似于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不相容职能相互分离原则,就像担保公司的对担保业务调查评估与审批分离,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只不过这是社会内部控制),标准无保留意见有可能不能通过工商年检,譬如,虽然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现金或其他应收款过大,反之,保留意见也可能通过工商年检,譬如保留事项是开办费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一次性摊销。
周期:未定
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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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由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办、国税局、地税局和苏州市外汇管理局六个部门联合举行。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联合年检。
园区工商局的年检单独申报,2011年度工商年检全面实行网上年检,企业从网上向工商部门传输年检信息,工商部门接收数据后进行预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已预核的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携带其他年检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核对手续。工商年检书面材料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均可提交,不实行集中受理。工商网上年检网址如下:http://icab.。工商年检材料申报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二楼。(具体公告、须知及操作视频培训请到或 http://ossc./两个网站查看。)
外汇管理局年检要求请参阅《2012年外汇年检与联合年检企业须知》(详见附件四)。
二、联合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三、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年检。经贸、统计、国税、地税、外管、财政部门在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对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报告书进行网上点击审核。工商部门不参加网上审核。
四、今年的网上年检仍然采用电子签章。所有参检企业必须取得电子签章电子钥匙(USB Key,以下简称UK)或文件证书后才能登录年检系统填报年检报告书。去年UK遗失、毁损的企业,需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重新申领文件证书,电话:,,,,。去年新设立企业需申领文件证书,需提交印章采集表(详见附件五),网上年检操作手册可在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网址:)下载。
五、2012年联合年检采用网上年检和书面年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各企业接到通知后,须登录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网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新申领文件证书的根据操作手册和提示进行证书的申请。进入联合年检系统后,根据要求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老企业使用原UK、原文件证书按去年使用密码登陆并填写年检报告书。
2、除网站上需要企业填写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以外,联合年检各部门还需要企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部分在网上填写,其余部分请见本通知附件,并进行书面填写。
3、企业经审核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不需书面提交,其它要求的资料,请按部门分装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企业名称、提交资料清单、接受年检资料部门名称),按附件一规定时间要求交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各年检窗口。
六、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活动所作的综合性评估和审查。对逾期申报或拒不申报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望各外商投资企业严格遵守联合年检时间安排,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一、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时间安排
&&& &&二、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 &&& 三、年检各部门联系方式
&&&&& 四、2012年外汇年检企业须知
&&&&& &&&&五、外商投资企业印章采集表
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 二?一二年三月
附件一: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30日前
企业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完成首次网上填报后,请及时查询上报信息状态。
2)2012年5月31日前
企业完成首次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请浏览年检网站查看所填年检报告书是否通过审核。如未通过被发回修改,请于2011年5月28日前完成年检报告书的网上修改。
3)2012年6月15日前
经贸、统计、国税、地税、外管、财政部门完成对有修改的年检报告书的网上审核。
4)2012年6月25日前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企业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分装五个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企业名称、提交资料清单、接受年检资料部门名称)。
5)2012年6月26日至6月29日
各企业将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档案袋交至园区行政中心工商行政大楼各部门年检窗口。
附件二:年检各部门需提交资料一览表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盖公司章)(之后成立的公司且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不提交)
2.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司章,2011.05-2012.05有验资的需提交,没有验资的不用提交。)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1、关于报送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已挂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请认真阅读。
编报通知链接地址:http://ossc./engine/gettemplate.jsp?temp_Id=7&querystring=GGXX.ID=3660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司章)
园区国家税务局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
园区地方税务局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地税)
苏州工业园区统计办
1、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盖公司章)或2011年度审计报告(之后成立的公司且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不提交)
苏州市外汇管理局
详见附件四《2012年外汇年检企业须知》
附件三:2012年联合年检园区各部门联系人通讯录
园区经发局
企业服务处
园区财政局
一站式社会事务窗口
园区统计办
园区国税局
园区地税局
娄葑招商中心
唯亭招商中心
胜浦招商中心
2012年外汇年检与联合年检企业须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采集与上报方式进一步简化。一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见附件)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二是外汇局年检系统数据可以传输交换至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即参检企业或代理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外汇年检信息后,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的数据,由外汇局将数据传输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有关年检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实施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日之前参加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二、2012年外汇年检操作流程:
(一)完成年度审计:根据&先审计后年检&原则,参检企业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进行审计。
(二)审计信息申报途径:
途径一: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局,为规范统计监测,企业原则上都应主动委托事务所,通过此途径报送年检信息。
企业书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向外汇局网上报送年检审计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和授权后,将审计信息(包括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11年度利润表以及2011年度审核报告)通过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发送外汇局,完成企业年检数据申报。事务所在报送审计信息过程中,首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表(来源于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与企业最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进行核对,如发现企业存在未变更事项,立刻停止报送,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变更完成后,再报送审计信息。
途径二:企业&&外汇局,特殊情况企业可通过此途径报送,例如未参加审计的新设立企业。
企业通过直投系统企业端自行录入并网上申报审计信息。
企业在申报前首先对企业基本情况(来源于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进行确认(如企业名称、地址、股东情况、出资情况等),如发现有未变更事项,应先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再继续报送审计信息。
(三)系统审核及提示:
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在网上申报过程中,直投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审核条件自动将企业审计数据与外汇局现有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由于汇率差异等因素的存在,允许上述公式有一定合理误差。超出合理误差的,直投系统将提示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人员应针对这些提示在外方权益确认表备注栏做出解释说明。
(四)外汇局人工确认:
外汇局接收到事务所或企业网上报送的审计信息后,重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在外方权益确认表备注栏中针对系统提示的解释说明内容,并确认年检是否通过,通过的由外汇局直投系统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相关电子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管理局将在业务系统中将该企业的业务状态设置为暂停,企业将不能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甄别,确保从事外汇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已经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法规、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为企业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由我局另行安排,对于年检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我局将汇总相关情况后集中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并从严登记或审核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外汇管理业务。
(四)年检需报送的标准格式Excel表格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下载(网址:
(五)按照&路径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企业,无需向外汇局提交任何书面材料,尽可能在日前完成委托和网上信息报送。
(六)少数情况特殊老企业(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不接受企业申报委托),可按照&路径二&自行申报年检信息,并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申报的详细原因(由事务所盖章确认),同时将下列书面材料原件于日前送交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二楼柜面(苏州新区狮山路59号),外汇局收到书面材料后再进行审核,并确认年检是否通过。
1、企业要求自行申报年检的书面申请
2、经事务所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3、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原件
(七)对于近年成立的、截至日外国投资者无出资行为、无审计信息的新企业,即使所有数据均为&0&,也应按照&路径二&自行申报数据,并携带下列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年检审核手续:
1、企业要求自行申报年检资料的书面申请;
2、IC卡外汇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从未下载过直投系统企业端的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客户端安装后,首次运行该程序,需以管理员的身份设置业务员用户代码(管理员代码为admin,初始密码为外汇局所配发的外汇登记IC卡的后六位号码);
业务员用户代码设置完成后,即可用业务员用户的身份登录客户端(初始密码000000,使用后需及时修改)。
企业在下载安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企业端后,若不能运行,请按照页面提示打补丁,正常情况下只要安装第二个补丁即
(九)若登录直投系统的管理员密码遗失,请带好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外汇局申请密码重置。
(十)自本通知下发起企业可登录市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联合年检网站,我局将在各网站公布2012年外汇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届时企业如有年检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也可拨打外汇局咨询电话:、、315703。
(园区代理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 2012年3月21日
外商投资企业印章采集表
(&&&&&&&& )省/直辖市(&&&&&&&&& )市/区(&&&&&&&& )区/县
&&&&&&&&&&&&&&&& (填写说明: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
注:1.&本表所有项均必填,请将此表下载填写打印后,盖公章(2处);
2.请于本表原件交至: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企业服务处 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F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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