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维力医疗什么时候上市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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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政策
阆府办函〔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好新农合工作这一民生工程,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95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681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544号)和《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卫生局、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补充办法》(南发改收费〔201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报销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及补偿制度
(一) 基金来源
由参合的农村居民缴纳的参合资金50元/人和从各级财政补助的新农合资金中提取20元/人,共同组成门诊统筹基金。
(二) 基金用途
用于参合的农村居民在新农合定点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诊时所发生医药费用的补偿和一般诊疗费的报销支出。
(三)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1、参合农村居民在定点的医疗机构所发生门诊医药费报账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80元/人/年,以参合家庭为单位核算,家庭成员在本年度内可共同享用家庭门诊基金总额。
2、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含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控制制,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辖区参合人数或上一年度本单位门诊人次作为控制依据。其中,一般诊疗费总额在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超过本辖区参合人数人平2次(10元/人、次)的金额,村级卫生室(含场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本村(居委会)参合人数人平1次(3元/人、次)的额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实际就诊登记为准,但总额不得超过所辖居委会服务人口人均1次(3元/人、次)的金额。
3、报销程序:门诊统筹按2011年的报销流程执行。一般诊疗费实行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销,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到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账;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市新农合中心报账。
二、住院补偿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90%报销。
2、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院、阆中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起付线为1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90%报销。
3、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它定点民营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80%报销。
4、市人民医院:起付线为3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75%报销。
5、阆中市外南充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南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60%报销。
6、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55%报销。
7、其余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超出金额按可报销金额的50%报销。
8、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补助: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每产妇补助450元,在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住院每产妇补助400元。
9、新生婴儿住院补偿:凡当年已参加新农合的产妇,其所生婴儿在当年因病住院,可以其生母名字享受新农合相应的住院补偿政策。
10、为确保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对参合病人住院实行最低实际补偿比保证制度。阆中市外南充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南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5%;其余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不得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内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实行协议管理。
11、2012年度参合农民又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凭有效原始发票(参加商业保险的,凭商业保险公司盖章的发票报销联复印件和理赔单原件)和相关手续到新农合报账,但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加新农合累计补偿(按新农合政策比例报销的费用加重大疾病补偿金额)不得超出本次住院总费用。
三、特殊疾病的补偿
(一)农村儿童白血病
1、补偿对象
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参合儿童。
2、审批程序及补偿标准
⑴ 由参合患儿家属(监护人)携患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到市新农合中心提出就治申请。
⑵ 在省、南充市级、阆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者,新农合基金按住院费用的70%进行补偿。
3、儿童白血病最高限价标准
⑴ 诊疗总费用最高限价:12万元。
治疗第一年最高限价:8万元;
治疗第二年最高限价:3万元;
治疗第三年最高限价:1万元。
⑵ 中危组、高危组和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最高限价部分,按照重大疾病补偿标准执行。
(二)农村儿童先心病
1、补偿对象
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参合儿童。
2、审批程序及补偿标准
由 参合患儿家属(监护人)携患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到市新农合中心提出就治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 登记表》。新农合中心核实身份和病情后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申请救助对象持登记表到先心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儿童先 心病治疗实行单病种付费,治疗种类和付费标准见下表。
治疗费用低于付费标准70%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报销基数,实际费用达到或超过付费标准70%的,以付费标准为报销基数。
四、重大疾病补偿
1、补偿对象。从2012年1月1日起,凡本市参合农村居民因疾病住院,在阆中市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在阆中市外住院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大疾病补偿。
2、补偿比例。在阆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性住院医疗总费用在2万&5万元之间(含5万元)者,在享受政策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再补偿25%;在5万以上&10万元之间(含10万元)者,在享受政策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再补偿30%;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政策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再补偿35%。在阆中市外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性住院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者,在享受政策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再补偿25%。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补偿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传染性肝炎导致重度肝硬化、心脏病伴Ⅲ级以上心功能不全、类风湿关节炎并发骨关节病变、尘肺、肺结核辅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精神疾病、重症肌无力、股骨头缺血坏死、脑溢血脑梗死偏瘫后遗症。
2、补偿比例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在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慢性疾病卡,将年内的有效医药发票,于本年度内到所属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按可报部分的50%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恶性肿瘤在门诊放疗或化疗,起付线为500元,按可报部分的70%报销,封顶线8000元。
六、试行临床路径单病种补偿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病种及报销比例执行。
七、报销封顶线
参合农民住院,个人全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八、该报销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该文件精神相悖者,以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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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2月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没给发证2013年1月住院能报销吗
要是报销医院都要什么手续,说是要到2013年3月发证急,本人在线等,要证也没发给我
提问者采纳
 您好,代办人身 份证,出院 诊断书,您可以把您住院时候的票 据保存好!只要您参加的是2013年的农村合作医疗,直接去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报销,去您参保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不过,那么就可以给您报销的,户口 本,病例复印件,建议您如果方便的话,可能各地的规定又略有不同,收费 票 据!  报销时需要带上患者身份 证,合作医 疗本加交钱票据等,用药 清单,应该是不能直接在医院报销。等您的医疗 本下来的时候!一般的农合在当年内报销就可以!不过您没有医疗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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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面如果是有关社保、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进行相关政策,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法规,或亲自到社保局、医保方面的问题。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
祝你好运、最准确的、卫生局去
可以报销,等证下来了拿单去报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能报销,但可能时间上要稍后。
那就是说出院时结算的时候报销不了,只有证下来以后再办出院手续啊
可以自己先垫付,后面再报销啊
大病都要啥报销啊
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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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居民疾病医疗与保健问题的主要依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农民的社会权利公平,并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析
我们这里管新农合叫‘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是前些年苏州地方立法时规定的。”张月林对记者伸着3根手指说,“参合农民健康有三层保障。即便是特困户,一般也不会出现因病致贫的情况。”
  第一层是农合保险。当地有农业人口26.9万人。区、镇、村及农民个人每年共筹资326元。参合农民在区、镇医疗机构住院可获得50%~80%的补偿,门诊就医可获得40%的补偿,其中大病统筹最高封顶线可达20万元。
  在相城区农合基金结算中心,记者请工作人员随意打开一名患者的结算单:8月28日在黄桥卫生院出院,住院5天共花去1145.42元,除掉农合基金补偿、让利等,患者付费508.77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6%。
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第一,农村医保的保费是有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保中的医保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第二,农村医保和城镇就额也人员医保和城镇非就业人员医保,在缴费、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有效期是不一样的,农村医保和城镇非就业人员医保是实行按年度固定金额缴费,有效期也是当年度,要注意的是所说的年度不是一般所指的自然年,而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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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临洮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资料
一、问:2012年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有何调整?
答:乡级由现执行的85%调整为80%,县级由现执行的75%调整为65%,市级由现执行的65%调整为60%,省级由现执行的60%调整为55%,省市级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实际补偿比低于40%时,按总费用的40%补偿,但不得超过省、市封顶线。
二、问:为什么要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答:为了更好地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坚持“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上大医院”的就医原则,认真落实卫生部建立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规定,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合理控制和分流住院病人,降低住院医药费用、减轻病人负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严格县外转诊,引导住院病人合理分流,减轻参合农民朋友的医疗费用负担,也可以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让有限的新农合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新农合报销“双向转诊制度”有那些规定?
答: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必须实行逐级转诊,即乡镇向县级转诊,县级向省市级转诊。
①已经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向省市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直接去省市级医院就诊。
②已经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如需转诊,原则上应向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转诊(特殊、紧急情况下除外)。
③县内普通病人到省市医院住院的,必须经县医院、县中医院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县合管办审核后方可转诊,否则不予报销。
④凡发生重、特、大疾病或突发意外重伤的病人,可直接去省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特殊情况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
⑤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到省市级医院住院,而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药费用递减10%报销(外出打工,经商、探亲、上学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问:去省城兰州的那些医院才能报销住院医药费?
答:甘肃省卫生厅确定的以下医院:⑴甘肃省人民医院、⑵甘肃省中医医院、⑶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⑷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⑸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⑺甘肃省肿瘤医院、⑻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⑼甘肃省干部保健院(市级)、⑽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市级)、⑾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⒀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市级)、⒁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⒂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⒃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只有去这些医院住院看病,新农合才能按规定标准报销住院医药费,到其他医院住院的医药费一律递减10%报销。
五、问:以上规定从啥时间施行?
答:从日开始执行。
临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流程实施方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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