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利息进开发成本的哪个主营业务成本二级科目目

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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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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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问房地产公司开发成本核算哪些?
提问者:热心网友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企业应根据其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下列原则,选择成本核算对象: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三、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如耕地占用税)。2.前期工程费: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临时水、临时电、临时路等)费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费用等。3.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建筑安装费。5.配套设施费: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人该成本项目内。6.开发间接费:
(一)、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和核算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贴户,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组织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分析各项费用增减变动的原因,进一步节约费用开支,开发间接费用应分设如下明细项目进行核算:l.工资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经济、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2.福利费指按上项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3.折旧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干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提取的折旧费。4.修理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发生的修理费。5.办公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差旅交通、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6.水电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7.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等。8.周转房摊销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9.利息支出指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应冲减使用前暂存银行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10.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间接费用支出。从上述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它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变动费用不同,它属于相对固定的费用,其费用总额并不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增减而成比例的增减。但就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来说,则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变动而成反比例的变动,即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增加,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减少;反之,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减少,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增加。因此,超额完成开发任务,就可降低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
如果是购买土地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及拆迁补偿,如果办理土地证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开发商办理土地证费用一般记入成本核算。
1、如果企业有商品性土地开发,开发成本可以这样设置: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2、商品性土地开发转为商品房开发,将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转入自用土地开发成本。3、商品房开发完成,将开发成本各明细科目,转入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贷:房屋开发成本—商品房当然,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商品房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企业应根据其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下列原则,选择成本核算对象: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三、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如耕地占用税)。2.前期工程费: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政府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临时水、临时电、临时路等)费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费用等。3.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建筑安装费。5.配套设施费: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人该成本项目内。6.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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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答疑:混合投资利息可否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
& & 问:去年9月份,A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地块开发一个总投资10亿元的项目,公司账面仅有存款3亿元。为此,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信托公司拟定混合投资方案:首先,由A房地产开发公司用3亿元资金注册设立项目子公司B公司,然后通过&股本+溢价回购&模式,由信托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7亿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入B公司。投资方案规定,该笔信托投资B公司每年需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年利率为6%.信托投资退出方案如下:三年后,B公司用8亿元资金将信托公司名下的7亿元股权溢价回购,项目公司B作减资处理。请问,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业务。现行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现象。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尤其是信托公司,开展此类投资业务甚多。为了加强税收征管,2013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1号,以下简称《公告》),以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混合投资业务的概念
& & 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的投资业务。
& &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此类投资业务取得回报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权益性投资取得回报,一般体现为股息收入,按照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债权性投资取得回报为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也准予在税前扣除。由于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需要统一此类投资业务政策执行口径。因此,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特点,《公告》将此类投资业务,归属于债权投资业务,并要求按照债权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 & 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公告》列举了五个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此类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按企业的投资效益进行分配,也不是按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取得回报。投资者没有或很少承担投资风险的一种投资,实际为企业一种融资形式。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应当偿还本金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赎回投资。投资期限无论是否届满,只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需要由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的条件已经满足,被投资企业必须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后,作减资处理。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被投资企业如果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清算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按投资份额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投资企业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资金如果指定了专门用途的,投资方企业可以监督其资金运用情况。
(三)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的税务处理
& &《公告》规定,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接受A公司投资
借:银行存款 30000万
贷:实收资本&&A公司 30000万
(2)信托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募集7亿元资金,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入B公司
借:银行存款 70000万
贷:实收资本&&信托公司 70000万
(3)第一年年末支付利息的会计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B公司利息支出应予资本化。第一年至第三年年末支付利息时,每年的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4200万
贷:银行存款 4200万
& & B公司每年向信托公司支付的保底利息,信托公司应当开具利息收入发票,B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有混合投资方案,信托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B公司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四)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的税务处理
& &《公告》规定,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准予在税前扣除。
& &三年后,B公司用80000万元回购股权的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 70000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0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00万
& & 股权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只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不得计入开发成本。
& & 当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60;-&#160;&#160;-&#160;&#160;-&#160;&#160;<A class=font1_2房地产开发中财务费用都包括哪些内容?_百度知道
房地产开发中财务费用都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中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如债券印刷费、国外借款担保费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费用:1、凡是为开发项目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应记入“开发成本”科目;项目完工后产生的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利息费用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记入“开发成本”,关键要看借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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