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一张临商银行的支票、请问这种大额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票有没有密码?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朋友是1家4s店的结算,收了1张支票,结果存银行后,说密码不对,要求换票,但是客户无法马上过来换,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朋友是1家4s店的结算,收了1张支票,结果存银行后,说密码不对,要求换票,但是客户无法马上过来换,但是对方把车开走了,经理要求追加个人。有法律依据吗?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追加我的(结算)责任,说我把车放走的,叫我出钱弥补损失
有朋友想投资,但他可能有贷款不良记录,就想用他自己的房子作抵押,用我的名义到银行贷款给他,我会有何风险?
请问各位律师,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帮一个客户快递了两批货物到加拿大,口头协议是3月份付款,3月份我们去崔款的时候,客户却给我们开了两张支票,一张是4月15号的9千多块钱,另一张是4月30号的7千多块钱,4月15号那张客户已经告诉我们密码,我们也已经进到帐了,可是4月30号这张客户到现在都还没有给密码,银行不受理没有密码的支票,打电话客户也不接,眼看支票就快过期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好?
我的户口在镇江,老公在北京,现在老公单位以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理由照顾我可以审批落户北京,但是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为已婚。我托同事回原地改户籍,人家把婚姻状况改了,同时在“本市县其他住址:一栏,登记上了我现在北京的住址。北京说这样不行,你都在北京了还要我们解决什么,并且这个本市县住址,难道北京归属镇江管了啊。但是户口再拿回原地,想把这一栏去掉,那边派出所却说不行,我们必须登记你现在的住址。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结帐结的支票密码老不对,而且给换了支票也是一个月之后的日期,还是密码不对该怎么办
我于日去兴业银行签订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审核我的工资证明后,说我的收入足够高,但由于工作单位是集体企业,需要找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担保人担保。
日我与担保人去兴业银行正式签订了首套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为8.5折优惠。当时我问什么时候能放款,银行接待人员说你的手续都已经全了,很快就能放款。其中,几次询问银行什么时候可以放款,银行都说很快就放。就这样,被拖延至今。
日银行电话通知我去银行重新签订...
我跟青岛的女孩谈了没多长恋爱,见了两次面之后她说她欠别人钱,跟我借了5千元,用农行汇的款,结果他不还了。我是莱芜的,我农行的业务回单。请问追回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我手机里有她跟我借钱的信息。回答的专业点谢谢。。。
我有一张信用卡有差不多二年未还款了,因特殊原因无法即时还上,现在想还但是银行已给我一个诈骗罪,我不知如何是好?
你好,客户汇钱过来了,但是我们老板不做货给客户。这事情怎么处理呀!我是个业务员,我们老板这样做算不算违法了。
和客户没有任何合同,证据。 属于合同诈骗。
但是合同没有签,老板就是不退款,我作为业务员我应该怎么和客户说,客服热线:400-69-96588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开户时由储户约定存期,按月存储固定金额,以后每月存入,金额不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这种储蓄积零为整,适合储户的小额积余款的存储,具有计划性强、积累性高和适应性广的特点。
客服热线:400-69-96588临商银行客户变嫌犯后续
  经过三天庭审,&临商银行客户变嫌犯案&终于6月20日落下帷幕,但未当庭宣判。
  原本是临商银行客户的梁秀芬,被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的罪名为伪造金融票证、高利转贷两项。国内两大知名刑辩律师周泽与朱明勇作为辩护方,为梁秀芬做无罪辩护。三天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构成上述两罪名的核心事实部分展开激辩。
  真假银行交款单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今年59岁的梁秀芬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高利转贷罪。
  案中一个关键人物是原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刘树伟,目前已因伪造金融票证、高利转贷、金融诈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详情见本报6月15日《临沂掮客行长落马记》一文)。根据警方的侦查证据所示,梁秀芬的两大涉罪证据,均通过此人完成,但梁秀芬是否有涉罪事实,是否共同参与是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之一。
  其中一个重要证据,即刘树伟向梁秀芬开具的两张银行现金交款单,上面盖着临商银行更名前的公章,而其真伪及法律效力或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判定。
  日,梁秀芬凭银行交款单起诉临商银行与刘树伟,要求归还存款300万。但临商银行系统查不到这些资金的进出记录,且对凭据上的银行公章真实性表示怀疑,遂于2月15日,即梁秀芬将临商银行告上法庭的第四天,向临沂市公安举报梁秀芬涉嫌&金融诈骗罪&,要求立案侦查,也因此发生了&原告变被告&的戏剧性变化。
  起诉书载,2007年8月下旬,刘树伟事发后,梁秀芬在咨询了银行职工夏广才后,才到临商行罗西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在2007年9月中旬指使刘树伟伪造了两张没有真实存款关系的银行现金交款单。
  而辩方律师却认为,梁淑芬的交款单上是时任支行行长刘树伟的手迹无疑,至于公章真伪,虽然目前这枚公章已被银行销毁,真实性无法鉴定。但从卷宗可见,已有多个银行职工证词认定这是银行真实公章,因此交款单真实性应无异议。只是这些资金当时被刘树伟在银行体外操纵,没进银行体系,而梁秀芬并不知晓。
  辩方律师称,作为银行负责人的刘树伟收取梁秀芬资金,用以办理汇票承兑及为客户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等银行业务,向梁出具现金交款单属于职务行为,且责任不应在梁秀芬。
  &合谋&高利转贷?
  时任临沂市商业银行罗西支行行长的刘树伟,利用行长之便,通过为帮助企业融资而办理银行承兑票据,在此过程中,他向缺乏资金的企业提供保证金,通过高利转贷获利。而他出借给企业的大量资金来自梁秀芬。公诉方也因此对梁秀芬提出第二项&高利转贷罪&的指控。
  公诉方指控的事实主要发生在2005年,梁秀芬经营的临沂市罗庄区双发化工有限公司以购原料为名,向临商行罗西支行贷款180万元。梁秀芬随后将180万元连同公司账户内的20万元,共计200万元通过刘树伟高利转贷给临沂市罗庄区的同发化学品厂,每百万每天利息2000元,共计获利50余万元(刘树伟供词上的估算)。。
  公诉方以上指控的事实证据中有银行员工在内的证人、银行交易凭证、转账支票、交款单等书证,以及梁秀芬和刘树伟的供词。
  &刘树伟帮我贷了款后,一直放在他那里用,贷款期限是5个月,他一直付给我高息。每次他付给我高息时,就给我电话,问我把利息打到哪个账户上&&他每次使用几天,一共使用了多少次,挣了多少利息,我现在记不清了。&梁秀芬在庭审中陈述。
  辩方律师认为,控方指控的梁秀芬高利转贷事实不成立。梁秀芬在临商银行开有个人账户,其经营的三家企业也在临商银行开有企业账户并有资金进出。而且,梁秀芬和同发化学品厂的实际控制人原本存在官司纠葛,不可能将资金借给他。是刘树伟在其中操纵,是其私密行为,何况,刘树伟同样的操作已经被法院判决为诈骗行为。
  此外,临商银行工作人员刘洪江的证词现实,刘树伟帮企业循环套开承兑汇票借过刘玉闽、李文选等人的钱,有时候也用自己的钱放高利贷。
  辩方律师认为,多名同样长期是临商银行客户的企业主透露,这样的客户可以享受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业务基本不必要通过前台。所以,刘树伟和梁秀芬之间,也并不存在&合谋&的可能。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汇通票据网声明:转载或发表上述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汇通票据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Copyright (C) 2011 - 2016 htbill. All Rights Reserved
汇通票据网起诉银行引来灭顶之灾_南乐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05,199贴子:
起诉银行引来灭顶之灾收藏
起诉银行引来牢狱之灾
——记山东临沂梁秀芬案许
【题记】“钱被银行行长拿走了,人被公安警察抓去了,罪被人民法院宣判了。”梁秀芬丈夫如是说。
日,对梁秀芬来说是人生中最绝望的一天,当天她被山东临沂罗庄区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宣判,处以有期徒刑12年。听到宣判的一刹那,她完全惊呆了,瞪着法庭上的国徽,说不出一个字,泪水像沂河水哗哗地流了下来。
这个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女人,是怎样伪造银行票证的?又为什么会犯下涉案金额巨大的“伪造金融票证罪”?
主动登门揽存款
梁秀芬出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是临沂市兰山区人。年幼时家乡贫穷,虽然没有读过多少书,却继承了沂蒙山区祖辈们吃苦耐劳的传统。30多年前,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她像男人一样,出大力、流大汗,一分钱一分钱地去打拼。她养过猪,从几头猪养到了几百头。日还未出她已作,日已落山她未息。赚到钱后,她又承包了大货车,十几辆的大货车,从装货到运输,她一手管理,从早忙到晚。多少年的积累使她有了办企业的梦想,之后,她注册了罗庄双发化工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三家企业。
办企业就免不了与银行打交道,久而久之,梁秀芬成了临沂市商业银行罗西支行的重要客户,并开启了多个企业账户,但是不管企业账户开多少,梁秀芬都认一个死理:公司是我个人的,企业账户就是我个人账户,不管是企业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上面的钱都是我梁秀芬的,因为这是我的私人企业。
在企业与临商银行罗西支行长期业务往来中,梁秀芬认识了罗西支行的行长刘树伟,人要有了钱,行长也不是贵宾。
2005年起,银行行长刘树伟频频来访,主动登门揽储蓄,小到几十万,大到几百万,每次拿走现金支票后,都会给梁秀芬开具一张临商银行罗西支行的“进账单”,上面有刘树伟本人的签字,也盖有银行的三角公章。梁秀芬公司会计吴月证言证实,当罗西支行完不成任务时,行长刘树伟来找过梁经理,之后,梁经理就安排我把钱款从信用社转到罗西支行的公司账户上来。由此证明刘树伟登门揽储是事实。
到了2007年,刘树伟从梁秀芬这里拿走了一张张现金支票,也留下了一张张“进账单”,大多是刘树伟主动登门服务,地点或是梁秀芬的办公室,或是梁秀芬的家。期间,梁秀芬没有主动去找过刘树伟一次,而刘树伟每次揽储蓄的借口也都差不多,就是要把银行的业务做好,创更好的业绩,争取晋升分行行长。
梁秀芬的弟弟说,如果刘树伟不是银行行长,姐姐绝对不可能放心交给他这么一大笔钱,别说是外人,就是我这个亲弟弟,姐姐也不可能给我这么多钱,之所以把钱交给刘树伟,还不是相信银行,相信行长?
进账单换成交款单
随着钱数不断增加,梁秀芬心里越来越不踏实,她握着一把银行“进账单”疑心重重,生怕自己这笔巨资有什么闪失。
2007年8月的一天,梁秀芬攥着一叠“进账单”找到了临商银行退休职工夏广才,请老夏一张张辨认“进账单”的印章,逐一鉴定“进账单”的真伪。有丰富银行经验的夏广才确认三角章是临商银行罗西支行的真印。这让梁秀芬悬着的心放了下来。夏广才建议:“进账单”不太规范,储蓄形式最好是把金额直接打在存折上,或者换成银行的“现金交款单”。
梁秀芬听从夏广才的建议,于日到临商银行罗西支行办了一个活期存折,存折号是,为了开户存进了一元钱。之后,梁秀芬要求行长刘树伟将自己的钱打入存折上,而刘树伟则迟迟未办。其间梁秀芬也亲自跑到银行到刘树伟的办公室找过这位行长,但是,行长却以各种借口搪塞。
两个月后,梁秀芬有些着急,几次打电话催促,要求行长必须把钱款打入存折,或者将“进账单”换成银行“现金交款单”。刘树伟无奈,亲自开车到了梁秀芬家里,当面算账,连本带息将十几张“进账单”换成了两张“现金交款单”,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658万元。
梁秀芬抱着两张“现金交款单”,就像搂着两捆金条一样的踏实,她一遍又一遍地确认“交款单”上刘树伟的亲笔签字和临商银行罗西支行的方形印章,终于把心放了下来。
老百姓一般信什么?当然最相信亲笔签名和公章了。梁秀芬万万也不会想到,这两张既有行长签名又盖上公章的“交款单”不但没有保住她的存款,反而把她送进了大牢。
一个银行的普通客户,又怎么会想到这两张“交款单”实际上是行长刘树伟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开具,哄骗客户的呢?
涉嫌金融诈骗
下午,梁秀芬在自己居住的临沂市香社丽舍小区附近,被临沂市经侦警察抓捕,在炎热的夏天,梁秀芬及家人急得心如火燎,有没有搞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梁秀芬及家人一生遵法守纪,从未受到过任何处罚,这突如其来的抓捕,惊呆了这家人。几个小时后,梁秀芬及家人接到了刑事拘留书,罪名是“涉嫌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诈骗了谁?得到的答复是诈骗临沂商业银行。真是一个爆炸性的新闻,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女人,一个与临商银行有着长期业务关系的重要客户,居然吃了豹子胆,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反过来诈骗自己存款的银行,是谁撑肥了这个女人的胆儿?
梁秀芬被拘留后,关押在临沂经警支队位于沂州路、金三路交汇处的办公地点。两天后,7月13日才被送市看守所。经过审讯,被吓蒙的梁秀芬才慢慢搞清楚了被拘留的原因。
起诉银行大祸临头
梁秀芬的丈夫说,如果妻子不起诉银行,绝对不会招来这场灾难。
2007年10月,与梁秀芬有重要业务往来的罗西支行行长刘树伟突然逃跑了。消息传来,让梁秀芬感到极度不安,她把已经退休的原主管会计夏广才请到家中,请他帮忙鉴定手里的“现金交款单”。夏广才发现“交款单”有三个问题,一是名字错写,把梁秀芬的“芬”字,写成“粉”。二是时间往后推了一段。三是现金交款单是针对个体户结算存折的,而梁秀芬手里的现金交款单上填写的却是储蓄存折的帐号。至于行长亲笔签名和支行的公章,夏广才确认都是真的。
尽管手里的现金交款单在填写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在梁秀芬眼里这些都不是事。梁秀芬基于普通百姓对银行业务的浅显认知,坚持单子填写有误是银行经办的错误,与自己毫无关系。
梁秀芬认为:企业是我个人的,不管是个体户存折,还是储蓄存折,都是我梁秀芬个人的账户;不管写成“芬”,还是“粉”,指的都是我这个大活人;时间不管是往前提,还是往后推,反正我的钱是被你银行行长拿走的,这个谁也改变不了。
刘树伟潜逃9个月后被抓捕归案。日,刘树伟因犯金融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刘案从起诉到宣判,一直没有涉及梁秀芬。
日,梁秀芬持其中的一张658万的现金交款单到兰山法院把刘树伟与所在的临商银行罗西支行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临商银行先给付其中的300万元。兰山法院受理后于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刘树伟对交款单上658万元数额没有任何异议,并称交款单是之前的进账单汇总而来的。
就在这起民事审理下判之前,7月11日,梁秀芬突然被抓捕,罪名是“涉嫌金融诈骗罪”。
临沂警方抓捕梁秀芬的第一个罪名,本身就荒唐。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现实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主张权利。这是任何一个当事人都不可剥夺的诉权。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倘若没理由,可以不立案,亦可判败诉,但是无论如何不能把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行为认定为诈骗。
提外审讯遭逼供
按理说人是以“涉嫌金融诈骗罪”抓来的,罪名不成立就该放人,可是临沂经侦支队不想放人,罪名不成立,可以再找其他罪名,不信治不了梁秀芬的罪。
日,梁秀芬被抓捕后,没有依法按时送看守所,而是在办案单位羁押超过了48小时。之后,侦查机关以审讯为目的,以辨认证据为借口,连续两次办理外提手续。梁秀芬被外提到警察培训基地,地点其实就在看守所附近,仅在一步之遥的地方,侦查机关甘愿违背刑诉法讯问嫌疑人必须在羁押场所的规定,仍然要不嫌麻烦地外提审讯,究竟是为什么?
在警察培训基地,侦查人员对梁秀芬连续7天6夜进行疲劳审讯,据梁秀芬说,这期间她一直被固定在椅子上,不能正常休息、正常睡眠,并且经常得不到正常的饮水、进食。更有甚者,还被长时间吹冷风,使其又冷又饿。
从8月1日监控录像上显示,警察在审讯过程中,采取了威胁、恐吓、训斥、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
几天后,不堪折磨的梁秀芬,终于作了“认罪供述”。日,询问笔录中可见梁秀芬违心表示:
“没有现金存入银行却起诉人家银行,很不应该。”
“愿意撤诉。”
“永远不再起诉临商银行。”
“起诉银行是一种犯罪行为。”
一个被银行行长提走巨款的客户,经过7天6夜的外提审讯,做出了上述口供,可信度有多少?有谁能相信这样的口供?你信吗?
不管你信不信,警察的侦查工作大功告成了。尽管梁秀芬一再表示:“愿意撤诉”“永远不再起诉临商银行”,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脱厄运,她被送上了刑事法庭,但是罪名却从原来的“金融诈骗罪”,变成了“高利转贷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
梁秀芬喊冤,梁秀芬的亲朋好友也都在喊冤。丈夫王广廷为妻子请来了中国顶级律师,由著名律师周泽和朱明勇做辩护人。两位律师竭尽全力为梁秀芬做无罪辩护,但还是没能阻止一审重判。日法院宣判,两项罪名中,只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项罪名成立,判处梁秀芬有期徒刑12年。
二审一线光
接到判决后,梁秀芬坚决上诉,周泽和朱明勇继续坚持为梁秀芬做无罪辩护。
周泽律师在二审辩护词里写道:“梁秀芬持有的现金交款单确实是收取其存款的银行负责人刘树伟提供的,单据上的印章及签名都是真实的。这份现金交款单并非梁秀芬伪造,也非其指使他人伪造,而是作为银行负责人的刘树伟,在收取梁秀芬钱款的情况下,向梁秀芬出具的真实的金融票证。”
周泽律师认为:无论刘树伟在收取梁秀芬这样的客户钱款,是否有付给利息,正像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出资人一样,梁秀芬这样的银行客户,都是刘树伟这样的银行工具人员违规操作的受害者,而不是共同犯罪行为人。
朱明勇律师在二审辩护词中写道:“梁秀芬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因为该票证是真实的银行格式票证,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形式规范、内容明确的银行票证,没有任何伪造痕迹。”
朱明勇据理分析说:“首先,该票证出自银行,他不是上诉人私自复制、翻印,模仿变造的,是银行专用的格式票证。其次,该票证上有银行的签章,并且该银行的签章是真实的、正在实际使用的印章,该章也不是上诉人私自刻制和变造的,也不是上诉人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私自加盖或者偷盖的。其三,该票证上有该银行行长的法人印鉴。该印鉴也是该银行行长的专用业务印鉴,既不是上诉人伪造的,也不是上诉人私自加盖的。其四,该票证记载的内容与该票证格式所标明的业务内容一致,不存在非法使用嫌疑。其五,该票证出自银行行长之手。故该票证是银行正式的、规范的一种格式票证,并且该证证章齐备,内容合法,完全有效,何谈伪造之说?”
二审经过周泽、朱明勇两位律师顽强的辩护,出现转机。临沂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2)临罗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梁秀芬一家见到了一点亮、一线光,他们盼望着能撤销案件,早日放人。
按说,梁秀芬已经表示不追究银行的责任,钱也不要了,一个人能委屈到这种地步,还要怎样呢?为什么一定要判了梁秀芬呢?难道公检法三方一二两审,真的审不清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吗?
案件发回重审后,暗流汹涌,这样一件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件,却因为一些大脑壳的插手,变得异常复杂起来。有关领导为此发出了狠话:“这人,绝对不能放,就是再多花2600万,也要治了她的罪。”
日,梁秀芬被第三轮推上了被告席,重审的辩护律师是律界极具丰富经验,且又口碑极好的陈光武律师。之前的庭前会议,陈光武强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在陈光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罗庄区法院不得不排除前边的几份口供,只留下了8月12日一份笔录。对于唯一带上重审法庭的这份笔录,陈光武律师认为它是在阴影下取得的,没有可信度。
陈光武当庭提出了“阴影取证”的观点,要求法庭继续排除。
何谓“阴影取证”?当一个人受到刑讯逼供后,内心的恐惧不会因为刑讯逼供的停止而立即消除,之后一段时间内恐惧还会延续,这种延续的恐惧则为阴影;加之前边已经违心做了有罪供述,当事人很容易破罐破摔,在已经认罪的心理阴影下,继续做违心供述。公安利用这些阴影,趁热打铁,录制的口供即为“阴影取证”。
话谁都能听懂,道理也都明白,但是,这最后一份笔录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排除了,因为治梁秀芬罪是既定的结局,要想治罪不能一份笔录都没有啊。
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控方认为:梁秀芬的钱给了个人,与银行无关。
辩方认为:梁秀芬的钱交给的是银行行长,行长登门揽业务凭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应视为银行工作一部分,与银行密切相关。
控方认为:钱未入账,银行无责。
辩方认为:钱给了行长,而且出具了加盖公章的票据凭证,而银行行长是银行内部任命的,银行任命一个不称职的行长,本身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钱入没入账,银行都应该承担责任。
控方认为:行长无权办理柜台业务,因此,行长刘树伟所办的一切业务无效。
辩方认为:行长能不能办理柜台业务,属银行内部规定,客户无从知道。作为客户来说,只要是银行的人亲自办理,有公章、有凭证就够了。另外柜员丁国英证言证实:“刘树伟是行长,是我的直接领导,一般是梁秀芬带着会计到柜台办理,少数情况是刘树伟拿着梁秀芬及其会计开的支票将钱转到其他企业里去。”丁国英的证言证实了行长亲自办理柜台业务,是存在的事实。
控方认为:两张交款单是梁秀芬和刘树伟合谋制造的假凭证。
辩方认为:梁秀芬给刘树伟钱是事实,天下哪有一个人把钱都给了银行行长,而不想拿回一张真凭证的?造假也是刘树伟造假,梁秀芬是受害者,如果她知道“交款单”有问题,她还会要吗?还会拿去起诉银行吗?把受害者硬说成是“合谋”,是为了赖账,是明显的构陷。
控方认为:两张交款单上梁秀芬的名字有误,把“芬”写成了“粉”,而且时间也存在问题。这些理应由梁秀芬承担责任。
辩方认为: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同意在属于自己的钱款凭证上把自己的名字写错。名字、时间都是银行人填写的,梁秀芬只核对了钱数,即使其他地方出错,也错在银行,银行应该就出现的错误向客户道歉,哪有把责任推给客户的道理?
控方认为:梁秀芬与刘树伟是个人借款关系,两张交款单是假的,应当追究梁秀芬伪造金融票证罪。
辩方认为:如果是借款关系,为什么没有一张借条出现?至今控方也不能提供一张私人借条。事实上梁秀芬的钱交给的是行长,行长是银行的人这是事实,票证是银行的、公章是银行的,这些都是事实。在最初的民事诉讼中,没有任何人对两张交款单的真假有异议,到今天也没有人请任何一家鉴定单位鉴定过这两张票证的真伪,凭什么说“交款单”是假的呢?如果交款单真是假的,民事诉讼还用审理吗?直接驳回不就得了,至今,民事诉讼也没有驳回梁秀芬的诉讼请求,只是还未宣判。
控方认为:梁秀芬迟迟不到柜台核对钱款,理应承担责任。
辩方认为:梁秀芬即使过于相信行长,疏忽程序,该承担的也只是民事风险,与刑事犯罪毫不沾边。
庭审从上午一直到下午,双方各不让步。旁听的记者和学者纷纷表示:梁秀芬案并不复杂,却耗时近三年,前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道道程序,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这不能不令人遗憾。
陈光武律师当庭发飙
以敦厚仁义著称的陈光武律师,按耐不住内心怒火,剑锋直指相关人员在制造冤假错案。他说:有人想用行政手段干涉法律,今天我们大家坐在这里,再次争论这样一起事实清楚,毫无悬念的案件,有辱我们所有人的智商。
陈光武分析道:所有人都知道这两张“交款单”是真的,也正是因为“交款单”是真的,临商银行才会极力把梁秀芬送上审判台,因为他们要推卸责任,他们要推卸还款的责任,推卸任命行长失误的责任,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他们竟然不顾一切地去冤枉一个毫无过错的客户。
一向温和理性的陈光武律师当庭发飙,愤怒陈词:
“假如梁秀芬真的伪造了金融票证,临商银行在兰山法院审理梁秀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必然申请鉴定。鉴定虚假,临商银行自然不会败诉拿钱。法院必定是驳回梁的起诉,梁秀芬至多赔上些许起诉费而已,断然不会有人要置梁秀芬于死地。正因为梁秀芬并没有做错什么,所以,梁秀芬必须坐牢。梁秀芬不坐牢,临商银行便一定有人要坐牢。监管失职玩忽职守导致2658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不坐牢可能吗?
作恶构陷的人总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我虽然不相信因果报应。但我相信法律和公理。当代著名刑辩律师张培鸿,最近为某人辩护时说:‘把明知无罪的人构陷或指控为有罪,将来必定要受到更重的审判。’”
陈光武的发言,语惊四座。
假如梁秀芬无罪
尽管事实是如此的清楚,道理又是如此的简单,尽管周泽、朱明勇、陈光武等律师为梁秀芬进行了顽强艰苦的辩护,尽管法官也不时地流露出对梁秀芬的同情,但是谁也无法改变最后的结局。
重审宣判:梁秀芬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接到判决,没有多少人感到吃惊,也没有多少人感到意外,这个判决似乎在大多数人的预料之中,因为关注此案的人都明白,国情决定一切。
梁秀芬能判无罪吗?
假如梁秀芬无罪,银行就必须有人担责,当初是银行用人不当,错选行长,才给客户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临商银行上级机关有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吗?
假如梁秀芬无罪,公安就必须有人承担责任,那些不实的供述是把梁秀芬送上审判台最有力的证据,而大部分的证据在两年多后,都被重审法庭排除了,为此,公安有人愿意出来承担逼供、诱供的责任吗?
假如梁秀芬无罪,检法也要有人承担责任,一起简单的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却三次被送上审判台,梁秀芬已经被羁押近三年,如果梁秀芬无罪,国家就要为此做出赔偿,检法有人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吗?
假如梁秀芬无罪,有关部门要承担巨大的压力,梁秀芬案不是孤案,刘树伟所揽的业务也不只梁秀芬一家公司,银行内部管理混乱,欠账繁多,不遏制住起诉银行之风,谁来为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买单?刘树伟把钱拿走了,钱并没有入账,不管他是吃了喝了包二奶了,还是学雷锋借给了难兄难弟或捐给了希望工程,反正银行没有得到这笔钱,都来堵门讨债,跑到法院去起诉要钱,这还了得?由此,引发不安定的因素,破坏社会稳定大局,这些政治责任有哪个部门,哪些领导愿意承担?
梁秀芬是自己冲出来的,活该倒霉,杀鸡是为了给猴看,这就是有关大领导指示的“即使再花2600万,也要治了梁秀芬罪”的真正意思。
梁秀芬案以获刑三年落下了帷幕,虽然还有一次上诉机会,但是,再次二审,还有悬念吗?没有了,最后的结局一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真有逆转,也是非人力所为,祈祷吧,为梁秀芬祈祷。
梁秀芬案是梁秀芬的宿命,也是中国人的宿命,这起荒诞离谱的案件,在盘根错节的公权力那里,有着一万个治罪的理由,遗憾的是却没有一条理由根植在法律上。
依法治国,仍是法律人的中国梦。
齐鲁大地默默收藏了梁秀芬案这颗尘埃,沂河无语向东流。今天的故事,明天的历史,是非曲直,留与后人。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