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北京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会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政府部门吗?

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今日盛大开幕
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等积极推进上海市餐饮业“绿色餐厅”创建活动
让上交会成为吸引全球企业在上海发布最新创新成果的平台
尚玉英会见香港总商会主席一行
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新闻发布会召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月
764.58亿元
进出口商品总额2月
1713.49亿元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月
13.17亿美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月
进出口商品总额12月
3882.84亿美元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月
103.64亿美元
新鲜猪肉:24.69元/千克;
新鲜猪肉:24.93元/千克;
土豆:2.80元/千克;
青菜:1.10元/千克;
黄瓜:2.21元/千克;
番茄:4.64元/千克;
刀豆:8.00元/千克;
大白菜:0.60元/千克;
新鲜猪肉:25.18元/千克;
土豆:2.80元/千克;
青菜:1.03元/千克;
黄瓜:2.30元/千克;
番茄:4.34元/千克;
刀豆:7.60元/千克;
大白菜:0.60元/千克;
最新信息公开
国内贸易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外国投资管理
对外经济合作
申办事项查询
已办结74401
不予受理357
受理中5551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市场体系建设
展会管理促进
政府相关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商务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民防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监狱管理局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市公务员局
市商务委相关网站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上海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
上海商业网
上海市商务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
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
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上海进出口商会、上海外贸网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上海服务贸易网
上海国际商会、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
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上海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
区县及开发区
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漕河泾出口加工区
青浦出口加工区
嘉定工业区
星火开发区
上海康桥工业区
其他相关链接
上海市纠风在线网
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网
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粮食网
上海软件贸易发展论坛
上海跨国采购在线
外贸产品购销信息网(浦江网)
上海时装周
上海外经贸商务
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是否作为业主委员会合法的认定标准?
【争议观点】
该争议的产生根源在于《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不明确。目前,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备案机关接受备案是其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不应对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事项进行核准、确认等,否则即构成超越法定职权。也就是说,只要备案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材料,备案机关就应予备案,无权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备案机关具有对备案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职责。这是法规赋予物业管理机关对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具有行政指导、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如果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存在不符合法规规定等问题,备案机关有权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博主观点】
博主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不是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评定标准。主要理由如下:
理由一:业主委员会是基于业主团体的意识自治自行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行为并不影响业委会的成立,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解释是:“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机构,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可见,业委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履行,而并不是依政府职权备案产生而履行。
理由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依文义解释应为“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有别于行政登记、确认、许可的性质。备案的意义在于将法定事由向备案机关报告,使备案机关知晓,便于事后的查考与监督,而非赋予备案机关对备案事由的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的职权,更不应作为备案事由成立或生效的前提。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备案机关接受备案并不是对业委会成立的核准、确认。
理由三:职权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是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作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对民事行为进行干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赋予备案机关对备案事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并进而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行政职权,同时亦未规定备案行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影响,即备案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备案机关只能对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指导、协助,只能对业委会成立过程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无实质审查的权利义务。如果备案机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及确认,则属于超越法定职权行为,应予撤销。
【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的问题_百度知道
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的问题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中国对外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 进出口 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货物贸易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贸易仲裁委员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