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科学论文俩次是不道德的为什么这样子?这样子合法吗?为什么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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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撤除色拉里尼研究论文是不正当、非科学与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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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的决定践踏科学性刊物的道德
《食品与化学毒理学》(FCT)杂志的编辑A·瓦雷斯·海斯博士(Dr A. Wallace Hayes),决定撤除G-E 色拉里尼教授团队的研究论文,该项研究发现喂养孟山都转基因玉米NK603与喂养微量草甘膦除草剂农达的老鼠生长中遭受严重毒性影响,包括肾脏与肝脏损伤以及肿瘤发生与死亡率提高。[1]
《转基因观察》认为《食品与化学毒理学》撤除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的论文是不正当、非科学与不道德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出版伦理委员会》确立的撤除科学性出版的指导原则,[2] 《食品与化学毒理学》也是其成员之一。[3]
《出版伦理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声明一个杂志撤除一篇论文的唯一基础是:
有清楚证据证明论文的发现不可靠基于不当行为(即数据造假)或者诚实的错误
剽窃或冗余的出版
不伦理的研究
色拉里尼教授的论文不符合任何这些标准,而且海斯也承认如此。海斯致色拉里尼教授告知其决定的信中,海斯承认[链接],对色拉里尼教授原始数据的审查表明“数据不存在欺诈或故意歪曲的证据”而且不存在任何关于数据的“不正确”。
海斯声明,该项撤除完全基于该项研究发现的肿瘤与死亡率的“不确定”行之,对使用的老鼠数量少以及对老鼠品种的选择的考虑,据海斯说它们自然具有“肿瘤高发生率”。
最重要的是,研究的发现的不确定性不是撤除论文的有效基础。无数发表了的科学论文包含不确定性的发现,它们往往与提交的更为确定性的发现混在一起。它们有助于未来研究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完善科学认识的不确定性。
科学家不夸大他们的发现,也不得出试验数据无法合理证明的结论,这非常重要,但是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的论文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的研究十一项慢性毒理学研究而不是全规模致癌性研究,后者通常要求更大数量的老鼠,他谨慎地没有对肿瘤与死亡率方面的发现做统计分析。与此不同,他仅是简单报告这些结果,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这与OECD(经合组织)的慢性毒理学试验规范一致,该规范妖气记录所观察到的任何“器官损害”(包括肿瘤)。[4]
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的团队对于使用量较少数量的老鼠以及对所选择的老鼠品种的批评给予了综合性的回复,发表在《食品与化学毒理学》,[5] 一些独立科学家发布文章支持色拉里尼教授的研究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反驳。
统计学专家发表文章支持色拉里尼教授的研究,他们指出,只有安全性研究要求大数量的动物以防止避免假阴性错误,即毒性影响存在但是被漏掉因为使用的动物数量太少。在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的研究中,根本不是这种问题。试验物质的毒性影响如此显著(出现“很大的影响规模”)使更少数量的动物足以证明统计学显著。[7、8、9]
关于所使用的SD品种鼠,所有品系啮齿目动物到了一定年龄都会发展自发性肿瘤,像人类一样。事实上,色拉里尼教授的研究中对照组中也出现的数量的自发性肿瘤。为此以及其他的原因,大部分毒理学研究都使用这种品系的老鼠。
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03年接受孟山都委托、“不菲费用”与样品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使用的老鼠是相同的SD大鼠!
海斯回避支持色拉里尼教授研究的这些回应与论据,对他的匿名审查小组的经验、平衡与目的提出了问题。除此之外,之前合法的审查者们考虑了色拉里尼教授教授研究的这些方面,但是依然决定“该项工作依然有价值”因而应当发表。
通过高度不正常的程序,海斯现在采取了与先前同行审查与编辑程序有冲突的方式,在这篇论文发表一年后决定撤除它。他的决定并非基于新的数据,反而基于某些匿名人士秘密的不透明的审查,这些人显然感到他们没有能力公开支持他们的决定,更不能泄露他们可能具有的利益冲突。
海斯的决定将沾污《食品与化学毒理学》的信誉,而且将增加公众对于科学一般性的不信任,特别增加有关转基因食品科学的不信任。
古德曼因素
海斯撤除色拉里尼教授论文的决定紧跟《食品与化学毒理学》对于理查德·E·古德曼的任命。古德曼何许人也?他曾担任孟山都公司的科学家,后就聘于转基因产业资助的《国际生命科学研究所》,今年初担任《食品与化学毒理学》专门为生物技术创建的副编辑植物。[10]
对古德曼的任命尾随转基因支持者们导演的一场施压《食品与化学毒理学》要其撤除色拉里尼教授研究的运动。某些批评者甚至污蔑色拉里尼教授欺诈,但是未能提出任何证据。许多批评者被揭露隐瞒他们与转基因产业的利益关系。[11]
任命古德曼到位后,《食品与化学毒理学》首先撤出了巴西研究者另外一项揭露转基因安全问题的论文。该项研究表明,与转基因技术转入转基因Bt作物同样的Bt杀虫毒素在消化中并没有分解,如转基因产业与监管者声称的那样,而是对小鼠血液造成毒性影响。巴西研究者的这篇论文,在古德曼到职前通过同行审查在《食品与化学毒理学》上发表。古德曼任职后,《食品与化学毒理学》撤出了这篇论文,甚至没有提供任何解释。[12] – 然而立即在另外一家刊物上发表。[13]
目前,尚没有证据说明古德曼对撤除色拉里尼教授研究负责任。但是,古德曼的任命,发生在“色拉里尼教授事件”之后,以及《食品与化学毒理学》未能列出其编辑的利益关系,对于相关产业对该杂志编辑班子的公司影响提出了问题。
Séralini GE et al (2012) Long term toxicity of a Roundup herbicide and a Roundup-tolerant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 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 50(11): .
http://publicationethics.org/files/retraction guidelines.pdf
http://publicationethics.org/members/food-and-chemical-toxicology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2009). OECD guideline no. 452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Chronic toxicity studies: Adopted 7 September 2009. http://bit.ly/LxJT1Z
Séralini GE et al (2013). Answers to critics: Why there is a long term toxicity due to NK603 Roundup-tolerant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 and to a Roundup herbicide. 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 53: 461-468.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
http://gmoSéralini.org/faq-items/what-was-the-reaction-to-the-study-2/
Deheuvels P. ?tude de Séralini sur les OGM: Pourquoi sa méthodologie est statistiquement bonne [Seralini study on GMOs: Why the methodology is statistically sound]. Le Nouvel Observateur. 9 October 2012. http://bit.ly/RtPivG
Saunders P. Excess cancers and deaths with GM feed: The stats stand up. Science in Society. 16 October 2012. http://www.i-sis.org.uk/Excess_cancers_and_deaths_from_GM_feed_stats_stand_up.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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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dependentsciencenews.org/science-media/the-goodman-affair-monsanto-targets-the-heart-of-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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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zzomo BP et al (2012). WITHDRAWN: Effects of oral administration of Bacillus thuringiensis as spore-crystal strains Cry1Aa, Cry1Ab, Cry1Ac or Cry2Aa on hematologic and genotoxic endpoints of Swiss albino mice. Food Chem Toxicol.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
Mezzomo BP et al. (2013). Hematotoxicity of Bacillus thuringiensis as spore-crystal strains Cry1Aa, Cry1Ab, Cry1Ac or Cry2Aa in Swiss albino mice. J Hematol Thromb Di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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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ores Moreno says:
D Rolling Kearney says:
Paulo Andrade says:求学习科学发展观服务地区经济论文一篇,有人给发吗?
09-09-02 & 发布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客观地讲,科学发展观之降生,是半世纪来施之“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GTP中心”单项突进模式极限到徒步艰难的边缘时,不得不回应现实场景对“人本关怀” 兼容“和谐有序”社会的期求而做出的战略调整。这个意义上讲,科学发展观已不能再是一种虚浮于政治层面的口号,而是一种需要予以具体制度化的实践安排。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法社会学视角多维度探索这一问题。   一、“以人为本”的“法治”选择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核心、以人为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提及“以人为本”,百姓惯常的心理寄望是“亲民皇帝”、“亲民总理”、“亲民官员”等等,这是长期以来集权主义“官文化”过度扩张的结果,在“人治”社会前提下,几乎把该社会场景的一切都交与“掌权者”处置,民众无法获得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权利空间,以至阻却了“亲民制度”观念的普遍生成。事实上,无论何等逻辑起点的文字假说,都解脱不了“人治”阴影对个体人性的愚弄与封锁。前些时日,于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嘉禾事件” 就是经典的现实反思材料。在湖南嘉禾县多数民众眼中,周余武是个百里挑一的“好书记”,好在这位县委书记雷厉风行、“为改变嘉禾的面貌”而不遗余力,为官清廉,素有“盒饭书记”之称。然而,最好的书记却因强拆“珠泉商贸城”事件被沦落为“最失败的共产党员”。原由是在强拆“珠泉商贸城”时,置国法不顾暴力阻止新闻报道、随意拘捕“拒拆者”、株连无辜工作人员等等,甚至放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终获“滥用权力、违规违法、损害群众”之定性而引咎辞职,直至被撤消职务。周余武于《我的反省书》中自言道:“……权力用得不好则会伤害群众,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为此,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我在嘉禾县的成绩广大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使我的威望越来越高,我对自己的决策能力也就越来越自信。在这种自信心的驱使下,我对调查研究有所忽视,对群众路线有所淡忘,把信任凌驾于群众之上,把决策建立在热情之上,以至在研究珠泉商贸城工作中出现许多违规的‘激情决策’。[1]”周余武的反省表白已经略略透析了该事件的症结所在,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的是,由此折射的“控制论”和“发展观”的另一个认知哲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从根本上讲是排斥“贤人专制”为着眼点的潜伏着本性固有而无法克制的无预期风险的这种治理模式的。   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就提出:“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民主与法治相结合。”[2]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 方略。1999年,法治入宪,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新中国的“法治”探求之路由来已久,根除“人治”而迎合“法治”并非追宠潮流,实为或必将为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过程的客观选择。因为法治靠的是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法治的终极追求,是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这个意义而言,法治是社会发展走向“以人为本”的制度前提。   二、“社会和谐”的秩序基础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最终促成全面发展。从社会学角度讲,社会系统中各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协调是迈向统一发展目标的动力机制。可以肯定的是,一切形态下的社会系统均由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基本领域构成,终极意义上,这“三大领域”又是由特定的经济制度、道德制度、法律制度、宗教制度等等共同维系的结果。由此,如果某种现代化模式要求该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推进,其实质是维系“三领域”的经济、道德、法律、宗教等等具体制度的现代化过程。所以得出结论,一定阶段的各类具体制度(体系化)的均衡互动,是促成该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深层保证。   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宗教哲学背景不一样,中华民族早在公元前26世纪之前就把道德教化作为政治斗争的必要手段,用以融合、同化其他集团,达到稳定人心、巩固统一的目的。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们始终以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以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儒家思想为教育目的,至今教育的这种痕迹还十分明显。不过,深刻的社会变迁特别是市场经济的确立,促使了社会价值主体的分化和多元化,千百年来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单一社会利益主体结构迅速分化,而以承认个体利益合理性为前提的多元利益主体结构在社会中国快速形成。由此,秩序构建的基点:从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移,利益单一性原则的儒家宗法制在绵延两千多后不得不退出博弈社会的主战场,取而代之的是能理顺复杂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可见,历史和现实并没有让西方的“基督文明”融入中国社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行为规范中,惟有道德和法律获得了绝对生存空间。   但是,当我们今天毫无疑义地畅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时,必须指出, 法律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救命稻草”,单凭“法制手段”根本无法做到理想化的一包天下。首先,法律具有迟滞性。法律只能呆板地调节既已出现的利益冲突,不能做到随机应变。其次,法律具有封闭性。法律条文只能规制已录述的行为,对未列络行为无从涉及。再次,法律具有依赖性。法律规范的效能依托于司法、执法、守法及立法的完善,一旦某一环节缺损,法律力量就会形同虚设。最后,法律具有僵硬性。法律只能漠然地干预人的外在行为,无法顾及人们五彩缤纷的内心世界,包括动机和思想。因此,法律不可能覆盖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并且,由法律本性功能缺损引发的而又相应地成为法律调控绊脚石的乱局,依靠法律本身是答案补充“法律缺位”的了断问题,著名学者张曙光先生认为:“法律制裁(他律)和道德自律的一致和结合才是最有效的。” [3] 张先生的制度经济学视野的法律与道德互动关系及秩序观,至少提供了这样的启示,我们完全有理由从法社会学的立场找到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连接点,为“法律真空”的弥补寻求道德契机。   所谓道德,就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奉行的是自尊、自觉、自律和教化约束,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来维系,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它要求人们动机高尚、善良,倡导一种“圣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心里进行内在性的影响。道德的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就会特别的稳固而深远。但是,由于道德规范缺乏明确的统一标准,当人们对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乃至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时,道德就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答案补充事实上,于“法律”而言,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所有社会生活的,法律的缺陷是其本性固有,通过法律自身是无法弥补的,可以肯定,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韵律,等待法律的自身完美来彻底解决社会关系的“调控”矛盾,永远只是一个梦想。于道德而言,随机应变恰恰是其追赶时代弄潮儿的看家本领,作用力弱化又常常让道德站在时空的最前沿而无能去铲除玷污和侵吞新事物的恶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并且,此“第三力”一旦创制答案补充,它就会游历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一方面,积极供给法律规范的“灵活性”需要;另一方面,全力弥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不足。此“第三力”之实质,是法律为获求道德“灵活性”弥补而根据自身的需要对道德予以的授权性“强制力”让渡。“第三力”既非纯法律力量,也非纯道德力量。它是法律作用于道德后的整合力,即法律强制力经授权性让渡后“硬”化了的道德强制力,是法律与道德两种资源于一定控度上的契合。可见,“法律真空”这一大隐痛的彻底解决,必须依赖“法律”与“道德”这两种调控手以资源上的整合。如果把问题的层面再提高一点,经济制度、道德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否,难道不正是“和谐社会”实践构建的具体起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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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编辑生活,  整理了很多关于发论文的问题,请大家看一下,以免发论文上当。      现在我就发表一点自己小小的见解,当然有不全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点,并请大家一起来把这些东西尽量全面化。一、关于期刊的级别。    严格说来所谓“国家级”“省级”“市级”是不规范的,对杂志没有这样的定级。    能够区分的只是杂志的主办单位,如“中国作家协会”“北京作家协会”等等。二、关于期刊的刊号。    (1)以下是国内统一刊号CN标准格式的意义。    以CN前缀,由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XX-XXXX/YY,CN后面2位数字为地区号,缀后4位数字为序号,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斜线后面字母为图书分类号。   下面我们看一下,CN后面两位数字的意义: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省    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省    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    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    其中为报纸的序号,    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      下面我们看几个例子:    1、《中国教育论坛》CN43-7772/R。    它明显是非法出版的刊物,由于 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它的序号后四位7772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真假一看则知。    2、《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 ,国际刊号:ISSN    由于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出的刊号。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从北京10到65为止)。    3、《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CN.H39-7869/G    CN(H)39-7869/G,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   下面让我们再看一下字符所代表的意义,如下: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TN:工业技术    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TQ:化学工业    TU:建筑科学    TV:水利工程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2)一般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    (3)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三、关于邮发代号。    假期刊基本上都是自办发行,具有隐蔽性。    自办发行即不通过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从邮局或国家报刊发行网上是查不到他们任何信息的。也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四、想必现在大家都能分辨一本期刊的合法与否了吧,现在再看一下正式与非正式期刊吧。    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拿一本科技期刊来说明)   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教师。      下面再说几个大家一直关心的问题。    1.国内学术期刊,目前大多为收费发表论文,也就是说,作者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    2.并不是所有的杂志发表了论文都有效的。杂志有正规的有非法的,因为期刊行业开始了收费发表论文,所以很多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期刊征稿,其目的无非就是敛财。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属于无效的。    3.如何辨别期刊的真伪?    通过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的回答: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查询系统里查询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所以作者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局的数据库进行刊物查询。    4.查询系统里查不到的是非法期刊,那查得到的一定是正规期刊吗?答案:非也。    很多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刊号,私自印刷等手段,使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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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 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观察、分析、解决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 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为 不断提升党的执政理念、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科学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服务发展,服务纳税,服务社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税收促进发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意义所在。2007年, 市实现一般预算财政收入286.6亿元,安排用于“十大惠民行动”的资金总量达到80.19亿元。今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中,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既要看总量的扩大,更要看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大力组织税收,不断壮大财力,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又要宽严相济、抑扬有度,全面贯彻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努力促成管税人依法管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享税人依法协税护税的大好局面;要通过强化税收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人群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改善民生 税收促进发展 ,发展为了民生。改善民生是 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服务的最终目标。税收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落实政策,惠民助民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依法治税,为民护民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税务部门只有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才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市税务部门狠抓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深入化和执法检查日常化;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实施税务执法文书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扩大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纳税服务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集中体现。全市税务系统着力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的质效: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倾听纳税人意见,了解纳税人需求;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效;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解缴入库一体化、收入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重视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增设星级评价系统,全面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合理设定纳税申报期,采取错时申报、增设排号呼叫功能、增配窗口资源等措施,切实解决申报拥挤问题;坚持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推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开通办税服务厅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增添人性化便民设施,塑造税务部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 扶贫济困,亲民爱民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税务系统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作最终目标,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以扶贫助困为载体,关爱弱势群体、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税收服务民生的第一准则。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门慰问定点帮扶对象和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特困群众、贫困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帮助解决吃、穿、住和过冬保暖等燃眉之急。税务系统还加大对口扶贫力度,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帮助他们调整致富思路、转变思维方式。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界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奋进,深刻认识税收与国家、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为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谱写全市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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