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诺制在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里装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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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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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承诺书要怎么写
谢谢各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个要怎么写啊,现在道路运输许可证到期了要换证我公司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承诺书,要业务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百万工时损工事件率为1。如百万公里翻车事故为零既然是承诺书.0之类的,一定要考虑目标指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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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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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任务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义务。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责。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一)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察。(二)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监察。(三)对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履行法律义务及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监察、检查。(五)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对部门通报、单位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七)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八)组织实施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的行政处罚。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对其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察执法单位的业务、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负责监察执法下列案件:(一)海陵区及上级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案件。(二)举报涉及到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三)未经安监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或许可后擅自降低安全条件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必须实施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化品爆炸、重大设备事故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四)区安监部门已作限期整改要求的案件。(五)市局授权查处的案件。(六)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请求查处的案件。(七)其他必须由区局查处的案件。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所办案件涉及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管辖权限的,实行一事一报制。第九条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在实施监察执法前原则上应当通知被查对象和涉及到的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告知其监察执法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和配合事项等。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事先通知:(一)举报涉及到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二)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回避的案件。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从事现场监察执法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办理监察执法事项,适用回避原则时,应当回避。第十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的程序采取询问、调阅有关资料和实地核实、勘查等手段进行。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执法要详细询问当事人、主管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法律文书。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应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制作调查笔录,责成被查对象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监察执法结束时,应当将监察执法结果即存在的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实事实,听取意见,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案件审结后,应将监察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归档保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试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依法立案调查: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证而未经批准、认证;四、生产经营单位已取得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批准、认证,但现状已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五、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未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消除和监控的;六、群众举报、投诉,且有证据证实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七、在行政监督检查中已认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八、有证据证实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有伪造、涂改、非法转让、出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行为的;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出具假证明的;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申报安全事项中弄虚作假,或有欺诈行为的;十二、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立案查处的其他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考核标准&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制作、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及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依照本标准进行考核。一、案卷考核内容、主要内容是办案质量(程序、适用法律、证据、时效和实施)、案卷质量(立卷、整理和整洁)、归档管理(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等三部分。二、案卷考核标准案卷考核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等方面的标准。包括:主体适当;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一般标准是指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包括: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执行阶段;案卷符合档案规范。三、案卷评份办法。采用百分制的评分办法。总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具体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后)。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凡其中任何一项内容不合格的,该卷即为不合格案卷。四、案卷考核工作案卷整理归档人员做到一案一卷自考核,年终局案审会组织对当年案卷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率为100%。&海陵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归纳为5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此类事故进行举报属实,举报者可获奖励400元至600元。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举报者可获奖励100元至200元。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举报者可获奖励200元至400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举报者可获奖励50元至100元。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奖励50元。二、举报受理单位为海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传真)。对所有举报,指定专人依法及时进行核查或委托有关部门核查。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四、奖励采用公开奖励、个别奖励、网站奖励、晚报公布奖励等多种方式。五、奖励由对举报事项的核查人员提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监察制度&一、行政执法监督监察的范围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执行情况2、行政案件的证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3、行政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恰当。4、查处行政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适当处分,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1、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2、消极执法或玩?职守的;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4、越权执法,造成后果的;5、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的;6、仪容不整、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7、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 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的。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查处按局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3、违法征收费用的;4、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5、造成执法相对人财产损失或人为损害的;6、对本单位履行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7、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制裁行为的;8、其他应当追究违法行为责任的。二、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1、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1、执法相对人虚假陈述或出具伪证,致使发生执法过错的;2、对所作出的错误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有据可查的;3、其他不应追究责任的。四、过错责任追究按局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公示制度(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休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被执法检查对象在15天前公示,公示的执法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及安全评价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4、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执业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6、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及劳动防护情况。7、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情况。8、其他需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应当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社会服务承诺&一、推行政务公开,坚决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将监察的内容、依据、程序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告之制度。二、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首问负责,依法行政。三、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接受群众和单位举报,及时高效办理安全生产监察事务。四、坚持公正办事。对待监察对象,不论单位大小,关系亲疏,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五、严守廉政纪律,不借监察、执法之机谋取个人私利,不接受监察执法对象的礼金、礼品、宴请和参加由监察、执法对象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回访制度&为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执法观点,提高执法水平,真正把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把服务贯穿于执法的始终,特制定行政执法回访制度。一、回访时间每季度按排一定时间。二、回访对象上年度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同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必须进行回访。三、回访主要内容1、听取企业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复查,检查落实整改情况;4、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四、回访目的:1、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以纠违保安全为目标,坚决摒弃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行为;2、提高企业自觉遵规守法的意识。要让企业始终绷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根弦;3、提高违法行为发生后和其它问题必须整改力度。对行政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必须整改,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4、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自觉纠正“三违”现象。5、确立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共同目标―企业安全生产。在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优质执法的同时,监督执法人员树立好形象、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真正把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关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体现行政执法质量的载体,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和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归档工作。第三条 填写文书内容应统一使用打印机打印,字体为楷体4号,签字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涂改处应有人签字或压印认可,空白处应当用文字说明,询问、记录违法事实必须字迹工整,条理清楚,认真填写每项,不能忽视任何细节。如被检查单位(人)应填写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行政相对签字人与法人的关系应交代清楚。第四条 案卷应由封面、封底、罚款收据及各种文书组成。案卷装订应用装订机或线绳;卷内文书应按事情发生、发展、法定程序排列;在每页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页码,逐项登记在“目录”内,特别是罚没款统一收据应粘附在一张白纸上并标明页码装订入卷,以免丢失;案卷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案由应简单明了,处理结果按处罚决定文书内容填写,办案日期需写清起止日期,保存年限及文书的件数、页码后归档。第五条 行政执法卷宗必须一案一卷。第六条&&案件结案前的案卷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保管,结案后的案卷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签字手续。第七条&&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案卷在两日内移交;一般程序案件的案卷承办人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将案卷移交案卷管理人员。第八条&&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案卷登记簿,对所有立案、归档案卷进行登记。第九条&&严格执行案卷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案卷和文件资料,严禁毁损、散失、泄密,如需调阅、复制,需经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第十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在对行政执法文书卷宗整理归档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如执法程序还需增加,按时间的顺序、执法的程序排序。1、立案审批表;2、现场检查记录;3、责令整改指令书;4、整改复查意见书;5、询问笔录;6、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图等)7、陈述申辩笔录;8、听证告知书;9、听证会通知书;10、听证会报告书;11、听证会笔录 ;12、案件处理呈批表(附:案件调查报告)13、案件处罚集体讨论记录;14、行政处罚告知书;15、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回证;16、案件处罚决定书(单位、个人);17、罚款催缴通知书;1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0、文书送达回执;21、罚没款收据;22、结案审批表;23、案件备案报告;24、案件有关材料;25、卷内备考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审核内容(一)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包括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情节和性质,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包括违法事实与人证、书证、旁证、佐证、影像等证据是否充足,证据间是否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直接 、间接的关联性等。(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定性是否准确。(四)自由裁量运用是否适当。(五)规定的手续及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超越权限滥用权力的行为等。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审查、初审、送案审会审理。(一)审查:监察大队对案件进行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逐一发言就违法事实的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及相对应的处罚依据,提出个人意见。审查结束后,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送负责政策法规的科室初审。(二)初审:负责政策法规的科室接到监察大队送审资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请案审会讨论。(三)案审会: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讨论决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第二条 执法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三条 执法证件到期必须统一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第四条 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发证机关报告和申请补办。&&安全生产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廉政建设,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者外,其它所有罚款必须缴至中国银行海陵区财政罚款专用帐户。第三条 第二条所列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收缴罚款后的四日内将罚款缴付中国银行海陵区财政罚款专用帐户。第四条 安监局应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罚款专用收据”。第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代收罚款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具体数额及期限,并应注明对逾期缴纳是否加处罚款及计算方法。不符合此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第六条 本局负责财务的科室应定期与代收罚款的中国银行和海陵区财政局对帐,确保收缴到位,凭证齐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局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暂行规定。一、立案 机关职能科室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监察大队,经批准立案查处,并积极协助大队做好查处工作。监察大队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批准立案查处。二、办案所有案件使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法律文书,统一编号,并按要求制作。需要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经审批,加盖海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所有经批准立案调查的案件,均实行办案负责制,从立案、调查、处罚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的备案、统计均由案件承办人落实,监察大队负责。三、审理必须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监察大队将所有调查材料整理,并形成案件处理呈报表送负责政策法规科室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负责政策法规科室提请案审会讨论,按行政执法程序实施。四、归档案件经批准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编目分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行政执法文书案卷规范的要求,立卷归档,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九条纪律-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丧婚嫁取等事宜收钱敛财;二、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三、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四、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五、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七、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八、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九、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基本素质要求&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2、具有较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高的法理水平。3、具有较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学写作水平。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能力。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逐步建立起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即由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包括三项主要工作:一是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将承诺内容分解细化,层层逐级承诺,直至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二是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项制度,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成立的审核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做到每个处室、每个员工人手一份;三是引导、督促中小企业选聘经政府考核注册的安全副职。
  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河北省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启动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动。在行动开展前,省委书记、省长亲自致信全省11个设区市的书记、市长,主管副省长分别致信全省53个重点县(市、区)长,提出明确要求;省安委会以及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均召开了专题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发动。在行动进行中,各级安委办多次派出督导组到企业现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及行业主管安全的人员制定了主要行业企业的20余种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印发各地参考;在签订承诺书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举行签订仪式,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作表态发言、公开承诺。在行动结束时,分级派出考核组,对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抽查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市、县以及企事业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责令其重新开展此项工作。
  2007年10月,为巩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的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河北省调整了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签订范围、时限,规定承诺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动,建立起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把阶段性工作变为永久性制度。将2008年确定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和保障措施继续推进。一是进一步梳理该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试点并做好经验推广,对“三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掌握动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并在各市建立帮扶工作组,跟踪督导检查。三是制定了制度落实工作考核标准,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进行严格考核。
  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中,全省共有76709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其中近60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进行了审核、备案。自2007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实行以来,全省共有58497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53823家企事业单位的“三项制度”进行了审核备案。
  推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进一步拓宽了政府及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提高了监管水平;促使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了法人代表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广大干部职工基本掌握了应知应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普遍受到了一次再教育,安全事故大大减少。2006年、2007年,全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下降。2007年,全省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别是签订了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
事故举报电话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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