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怎么参加补充东莞医疗保险查询

市社保局:新形势下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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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新形势下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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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与蜕变,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对保障参保人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帐结合”与“双统筹”两种形式并存,以及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成为东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回应群众民生诉求的必然选择。当前东莞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 (一)历史原因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种形式并存,社会各界要求改革呼声渐高1999年11月,东莞市按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颁布了《东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规定》,并于2000年5月正式实施。按照当时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形式。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等单位职工参加,以职工个人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镇区企业职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费,只实行住院费用社会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并首次将外来务工的新莞人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2008年7月,按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农(居)民医疗保险进一步整合,突破个人身份界限,建立了制度、标准、管理和基金调剂使用的“四统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参保对象为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1%增加缴费,建立社区门诊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增加社区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为保证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当时对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作调整,仍然沿用原有政策。&&&&&&& 正是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导致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与社区门诊“双统筹”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和住院医疗与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综合险”)两种形式一直并存。这两种形式在实施范围、缴费基数、费率以及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职工才能参加综合险,其待遇也高于基本险。部分镇街、镇属企业希望参加,但碍于政策限制,无法享受综合险待遇,参保人意见不断增多。近几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问题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希望打破这种分割局面,实现公平参保。&&&&&&& (二)医改和社保法实施改变了政策环境,医疗保险制度注入了改革动力随着医改的深入,国家对建立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参保人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但东莞目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属单位才能参加综合险(含补充医疗险),且实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参保,参保门槛高,缴费标准高,制约了东莞补充医疗保险向镇属单位或村(社区)扩展。因此需要从政策上作一定调整,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分类施保、自愿参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有机会享受多层次医疗保障,从而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我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的部分条款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相符,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与《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一致,需要尽快调整。&&&&&&&& 近年来,国家和省明确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建立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政策依据,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我省于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多年来,由于受经济结构、人口构成和社保政策等因素制约,东莞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过窄,导致少部分参保人因重大疾病费用过高、负担较重,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广大群众期盼能有一种更加稳固、保障水平更高的制度来帮助其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同时,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也是东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全具备实施大病保险的各种条件。这些因素也促使东莞进一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二、新形势下东莞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一个制度,多层保障&&&&&&& 进一步深化东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不同人群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选择多层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解决少部分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构建东莞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所谓“一个制度”,是指将目前综合险和基本险以及补充险等各种医疗保险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形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人群。“多层保障”是指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等等,以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不同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为全体参保人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体说,就是将医疗保险制度划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三大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限制,将目前东莞的基本险、综合险实现并轨统一,建立一个全市城乡一体、缴费和待遇标准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论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还是非本市户籍学生,都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法定医疗保险范畴,强调的是共济性。因此,公平比效率更为重要,必须坚持公平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鉴于这个特性,今后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时就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采用更低的费率,因此我们建议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和门诊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不宜设立过多层次,全市统一一个层次较为合理。通过降低门槛,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最终实现全民公平医保。&&&&&&&&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性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种补充特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补充,以及非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补充,应当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目前东莞的补充医疗保险因政策限制,只覆盖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我市提出对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具体思路是:设立多层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覆盖人群范围,让所有参保人可以选择参加不同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原来补助超过年度最高支付住院医疗费改为补助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住院医疗费(含特定门诊,以下同)和自费项目的医疗费。将目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调整为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东莞今后补充医疗保险分别设医保个人账户、住院医疗等不同类型,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或两种参保,为参保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也应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医改近几年提出的任务。近几个,国内湛江等地区开展了参保城乡居民引入商业保险参与承办重大疾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其效果还待进一步观察。我们认为,大病保险应当是在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保障作用的前提下,不断延伸基本医疗保障保障范围,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对参保人重大疾病(含意外伤害,下同)帮扶机制。这种机制尽可能利用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来建立,有针对性对医疗费用负担确实过得的参保人直到帮扶作用,其覆盖对象应当是全体参保人。&&&&&&&& 东莞提出“一个制度、多层保障”的改革思路,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旨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彻底改变以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的选择性原则、城乡差别对待现状,充分体现普及性、全民性、平等性、公民权利、基本需要、健康优先等现代福利价值观念;二是充分体现国家福利责任、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等社会政策目标,构建公平的医疗保障体系制度,有助于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是能真正解决“低水平、广覆盖”这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题,既考虑东莞社会经济状况,又考虑医疗保险发展趋势。&&&&&&& (二)改革的具体措施&&&&&&&& 建立和健全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参保人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保公平、多层次、增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从2013年10月起,东莞对医疗保险制度作了结构性调整,将原“统账结合”形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双统筹”形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原“统账结合”高于“双统筹”的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实现两种模式下缴费、待遇等方面平衡衔接,确保“统账结合”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同时,让用人单位、村(社区)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打破“统账结合”与“双统筹”界限,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此外,在不另外缴费的情况下,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节余为全体参保人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具体调整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险种结构。原综合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构成 ,改革将综合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不含个人账户)、补充医疗保险(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由原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独立出来,转换为补充医疗保险的一部分。调整后,同时取消补充医疗保险只允许市属用人单位参保以及与综合险捆绑参保的限制,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在参加基本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保。&&&&&&& 2.调整经费来源。调整后,综合险参保人的基本险缴费来源与“双统筹”参保人相同,由原来用人单位和个人两方负担,改为由用人单位、个人共同缴纳,财政按镇属单位参保人标准给予补贴。&&&&&&& 3.调整费率结构。缴费总体费率维持不变,对费率结构进行调整。原综合险调整前费率结构: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8.5%(个人2%,单位6.5%),补充医疗保险1.0%(单位缴纳),总费率为9.5%。调整后费率结构:基本医疗保险3.0%(个人.05%,单位2.3%,财政0.2%);补充医疗保险2.0%,医疗保险个人账户4.5%,总费率仍为9.5%。主要变化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5下调为3.0%,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0%上调为6.5%。&&&&&&& 4.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前综合险参保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后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1812元)为缴费基数;住院补充保险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4200元)为缴纳基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单位、参保人和财政支出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5.建立大病保险。东莞大病保险覆盖对象是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历年节余基金中划转,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年度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5万元)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每年最高可支付额定为30万元。其中,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待遇。我市大病保险在三个方面开展了尝试:一是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城乡居民扩大到职工等其他参保人;二是将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探索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难题;三是暂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承办,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这些都在别于国内其他地区。&&&&&&&& 6. 调整待遇结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与基本险参保人享受相同的住院、特定门诊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亦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本险年度高支付限额仍为20万元,报销比例保持不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原综合险与基本险的待遇差异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包括超限额医疗费用补助、自费项目补助、部分特定门诊待遇、提高部分基本医疗分段报销比例待遇、生育津贴以及原个人账户待遇,所有待遇标准与调整前相同。原属基本险的个人账户待遇调整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金额保持不变,使用范围也与调整前一样。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参保人自费医疗费达到大病保险享受条件,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三)改革的预期成效通过上述改革,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用人单位或村(社区)自主选择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保个人账户为辅助,用以满足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更高的医疗需求;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参保人,减轻参保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形成“保基本、多层次、重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体系。&&&&&&&&&&一是统一形式。通过实施“双统筹”彻底解决医保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实现了全市不分单位和人群,搭建起全市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所有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同缴费、同补贴、同保障,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分层施保。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分层实施,保障层次由低向高、循序渐进,实现补充医疗保险可自愿选择参保,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是增强保障。改革后原综合险参保人在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下保持原有待遇不降低,还增加社区门诊保险待遇。同时,全体参保人增加大病保险,大大提高全市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是发展可持续。改革后,全市以3%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较好地适应了人口年轻化的实情,为将来人口老龄化做好制度准备。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用人单位自愿选择参保,负担可控。因此,大大增强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改革后新产生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问题&&&&&&&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是此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医保个人账户的始于1998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建立,目的是明确个人在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强化参保人责任意识,促使个人主动约束不合理的医疗消费,逐步向自我约束的理性医疗保险消费行为转变。具体来说,我国设立的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有费用支付、激励参保、自我约束和储蓄积累等功能。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统筹地区还保留医保个人账户,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属性也未更改。但从运行情况来看,现行个人账户在多方面存在弊端,如缴费过高、缺乏共济性、资金沉淀过多、未能实现约束功能等,而且《社会保险法》对个人账户的设置也没有明确要求。不可否认,医保个人账户在我国医保制度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作用必须重新定位。按我们理解,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都属于参保人门诊医疗保障的一种方式,其优劣应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客观评价,重要的是为参保人提供门诊保障,而不拘泥于以何种提供方式。因此,在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上,东莞充分考虑其受益人群范围小、缴费高、管理难度大等实际,率先作出尝试,将医保个人账户由原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独立出来,转换为补充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其性质属地方性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这一调整不仅取消了参加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限制,使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灵活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且保持了医保个人账户制度的延续。&&&&&&& (二)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我市按《社会保险法》要求制定了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但执行过程中,不少参保人对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提出疑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制度实施的难度。&&&&&&& 首先,国家和省目前暂未制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我市设立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否完全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仍需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其次,新规定实施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终生缴费变为有限期缴费。当前东莞已实行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缴费、同待遇,但由于国家尚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作业规定,因此,出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终生缴费,而职工则是有限期缴费,势必产生新的不公平。最后,医疗保险一般按“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持平衡”的原则筹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如果职工退休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而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就要求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有一定积累才能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医,与目前大多数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方式不一致。解决这一问题途径之一,是提高当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纵向积累。但是这一办法如在东莞实施,其结果将是终生缴费的城乡居民也要提高缴费标准,为退休职工付代价,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因此,建议国家在适当的时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衔接作出规定,将老年人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社会公共福利进行免费提供,这样可以避免城乡老年居民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发生。在东莞个人怎么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_百度知道
在东莞个人怎么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出于各种原因,本人进了不正规的小厂,厂里不帮买社保。请问二零一零年自己可以买养老保险和医保吗(只要这两种保险)?
怎么买?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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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你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保险;具体带身份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设立的社保政务大厅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给你帮助;使你顺利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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