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重庆市市企业退休人员怎么涨工资金

2015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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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消息
&&&&来源:社保频道
  重庆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1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2015年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重庆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2015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作为供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调。
  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日至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倾斜。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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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发[2012]25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2、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二)特殊调整1、高级职称人员再调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2、高龄人员再调整 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调整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4、未达到平均标准的军转干部再调整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三、资金列支渠道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市(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给予社会发放。(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三)由于原始信息错误而影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按原规定核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核改(见附表二)。(四)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4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表一)。(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调整范围。特别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档案进行认真审查,采取县(市)行政、经办联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操作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表一: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错误核改名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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