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括哪些怎么填

技术员培训回来报销差旅费的收据要怎么填,原先他预借款3000,但实际只用啦2128,那收据要怎么填啊
技术员培训回来报销差旅费的收据要怎么填,原先他预借款3000,但实际只用啦2128,那收据要怎么填啊
收据 交回差旅借支余款。借:管理费2128,借现金872
贷:其他应收款3000
那就是说在金额那要填872咯,
还有就是某公司上月未交8000,而该月又有增值税8000,且建城税560,教育费附加240,那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啊
上月未交增值税8000,而该月又有增值税8000,不用做分录,计提建城税560,教育费附加240,那会计分录要借:及附加 800贷:-城建税560,教育费附加240,
那如果是该月的11好上交的呢、
借: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借:应交税费800& 贷:银行存款800(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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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领域专家出差考察报销费怎么写
出差考察报销费怎么写第一章 & 总 & &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规范财务报销与资金结算手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财务报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和日常生活的费用。报销票据所填写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项内容相符。二、原始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经济行为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反映。三、合法合规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学校规定的正式票据。票据取得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过期作废发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四、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责任主体的原则。学校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单位经费实行单位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分别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实事求是、方便师生的原则。学校的财务报销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前提下,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简化审批程序,尽力解决财务报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方便师生,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第二章 & 经费报销一般规定第四条 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财务报销票据,票据要素齐全,并按照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一、合格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2.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3.校内结算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专用章;4.其他合法票据,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等;5.凡是采购农副产品,野外考察或实习住在农民家里发生的住宿费,在野外临时发生的租车费等,尽可能的换取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确因情况特殊需以白条报销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文字说明,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价或标准、以及不能获取正式票据的原因,并签字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二、合规财务报销票据的基本要素1.付款方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票据填写完整,包括填制日期、填开人姓名、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凡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开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票据内容不得擅自添加、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三、以下票据属于不合格报销票据:1.凭证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2.涂改后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3.超过规定报销时限尚未报销的票据;4.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5.伪造和国家明令作废的票据;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第五条 国际支付票据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国际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当事人)应索取国际支付凭证。报销时经办人应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主要内容包括付款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支付凭证由经费负责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汇率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计算或支付凭证上注明的汇率计算。第六条 实行票据限期报销制度。取得票据后须在90天之内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得超过取得票据的次年6月30日。报销票据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不得代签。第七条 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业务实行各级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内容审批人 & & & &金额现金支付(单张票据)转账支付财务科长0.3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财务处长1万元-2万元10万元-50万元主管财务校长2万元以上50万以上备注:1.在学校总户开支的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主管财务校长授权财务处长审批;2.结转自筹基建支出300万元及其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3.凡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奖金和农副产品采购等现金支付业务,不在以上支付审批范畴。第八条 实行丢失票据处罚制度。对于丢失税务发票和财政专用票据的,经办人必须到出票单位索取原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红印)。在复印件背面写明丢失原因并由本单位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财务科长签字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5%加扣罚款;5000元―10000元经财务处处长签字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4%加扣罚款;10000元以上的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批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3%加扣罚款。罚款实行分段计算,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对于丢失车船票的,要书面写出事实经过,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生按硬座票价的80%予以报销;职工按硬卧票价的80%予以报销。对于丢失飞机票的,需提供行程单或由航空公司出具证明,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飞机票价的80%予以报销。第三章 & 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第九条 教职工及学生国内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出差人员须填写由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陕西师范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及“陕西师大外埠出差旅程日志”,注明出差人姓名、职称(职务)、事由、起止日期和乘坐交通工具等。第十一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费标准适当放宽,具体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见下表:教职工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标准 & &交通工具职别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小汽车)住宿费副部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含院士)软卧、动车、高铁一等舱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600元/人.天以内正高职、正处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软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500元/人.天以内副高职、副处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软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450元/人.天以内其他人员硬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三等舱凭据报销300元/人.天以内第十二条 教职工和学生出差有特殊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职工和学生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差旅费的,外埠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出租车费和住宿费据实报销,并全额发给公杂费补贴。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学生出差可按教职工对待报销差旅费。二、职工和学生使用事业费支付差旅费的,除副高职和副处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和软卧外,其他人员乘坐飞机或软卧、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据实报销。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出差期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三、出差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费自理的,会议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没有明确的,视同会议负担,不发给伙食补助费。四、参加会议期间支付的会务费,凭会议主办方的通知予以报销。会议通知明确有考察项目的,且考察费发票由会议主办方提供并加盖会议主办方财务专用章可据实报销;若由其他单位开具的考察费票据(团费、旅游费)等,一律不予报销。五、出差人员能提供出差往来交通证明,但不能提供出差住宿发票的,住宿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全额发给。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相关出差人员均扣发一天伙食补助费。七、自驾车赴外出差的教职工,一律不再发给公杂费补贴。其中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须提供出差日志及过路过桥费凭证,按出差报销相关费用;使用学校下达的事业经费报销费用的,除提供出差日志及过路过桥费凭证外,需由单位出具出差报告单,证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起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销相关费用。第四章 & 人员经费报销规定第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基金报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采取银行卡形式集中发放。分别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编制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名册,注明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和资助金额,由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转入个人银行卡。学生困难补助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学生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及学生处核准补助金额,填写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现金领取手续。第十四条 临时工工资采取银行卡形式集中发放。由各用工单位填写发放表,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开具报销单,制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盖后,同处发放的劳动工资管理卡,于当月30日前送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第十五条 学术报告费、课时费等人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银行卡和现金形式发放。报销时填制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人员经费发放表,由经费负责人、制表人、领款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一、学术报告费标准(税后):校外专家:1.院士、知名教授:不超过5000元/人.单元;2.教授:不超过3000元/人.单元;3.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校内专家: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二、课时费标准:1.教授:不超过150元/课时;2.副教授:不超过100元/课时;3.其他人员:不超过80元/课时。三、评审鉴定费标准:1.科研项目:(1)校外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单元;(2)校内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2.非科研项目:(1)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天(2)校内人员:不超过500元/人.天。四、科研咨询费标准:1.会议咨询:校外专家不超过1000元/人.次;校内专家不超过500元/人.次;2.通讯咨询:校外专家不超过500元/人.次。五、临时用工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天。六、监考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场次。七、助研助管补贴发放。由学校下达经费支付的,发放标准参照学校助研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助研补贴的,其标准由导师自行制定。助研补贴采取银行卡形式每半年发放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发放表,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发放金额及银行卡号,由制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助管补贴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现金或个人银行卡。八、各类单项奖金发放。由学校支付的奖金应提供学校文件或校长批件,纳入工资系统统一发放;由科研项目支付的奖金应提供学校或科研管理部门的批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发放表,由领款人、制表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九、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制表人应对人员经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 图书资料购置报销规定第十六条购置图书资料报销一般需提供正式发票、图书清单、、招标纪要、资产验收单等。一、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买图书,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需由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在发票背面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二、图书馆使用图书专用经费购买的图书,均需办理图书资产验收手续,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三、图书馆订购期刊,报销时暂不办理资产验收手续,待年终装订成册后,需由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四、在非书店购买图书(如超市、商场等),须出具购书清单,写明购买图书名称、册数、单价等。五、凡购买图书用于校际交流、学术探讨等,可不办理图书资产登记手续,但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清事由用途等。其一次性购买图书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3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销。第十七条凡一次性购买图书金额在3― 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各单位组织招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第十八条凡一次购置图书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还需签订购置合同。其中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由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签订购置合同;用其他经费购置的,由图书馆签订购置合同。第十九条 购买数据库资料,如仅获得在线使用权,不再办理资产验收手续,其余均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第六章 & 设备、家具和软件购置报销规定第二十条 购置设备、家具和软件报销需提供正式发票、资产验收单、合同、招标纪要、验收报告等。一、凡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但一次购置超过20件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需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资产验收单。凡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单位3位以上验收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二、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10万元的,需提供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零星采购审批表”,其中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需提供“采购认价单”;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三、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需提供由学校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采购合同。四、凡购置进口设备,需提供技术协议、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公司相关购汇及退汇进账明细单等;五、购买软件单价超过5000元,需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购买合同;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第七章 & 药品、教材和实验材料等购置报销规定第二十一条 购置医用药品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招标纪要、采购合同、销货方销货清单、购货方药品入库清单等相关手续。合同执行过程中,药品价格高于招标价或其它事项发生变更,应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书面说明。第二十二条 购买实验耗材(包括实验试剂、原料等)和办公耗材(包括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报销时应提供发票、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的销货方销售清单。一、一次性购置实验耗材金额在3―10万元的和办公耗材金额在2―10万元的,需提供“采购认价单”;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二、一次购买实验耗材和办公耗材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须提供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 对于远程教育学院、机关事务中心等设有教材库的单位,一次性购买教材1―10万元的由单位组织招标采购,超过10万元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报销时须提供发票、销货方销售清单、教材入库验收单、招标纪要和采购合同。第八章 & &零建、修缮工程报销规定第二十四条 零星建设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项目报销,一般需提供正式发票、工程立项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处签发的预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合同(与校外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由校长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工程招标纪要、工程验收单及相关资产验收手续。一、以下零建、修建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预算审计或审核,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结算审计或审核:1. 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室外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2. 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室外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审定的工程预(结)算书上应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字。二、对于通过招标、议标确定的工程,按照预算审计意见包死的工程、按照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基建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工程等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预(结)算审计。三、凡标的在2万元以上的零建和维修工程都应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务必明确付款时限、付款比例、质保金比例,以及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凡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预付款的,不得支付预付款。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需提供书面报告,经审计处和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四、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借款和报销时须提供工程招标纪要。五、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第九章 会议费报销规定第二十五条 坚持节俭、高效、务实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等方式,切实提高会议效率。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实际,会议费支出包括两类:学校、学院(系)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包括年会、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学校、学院工作会议分别由校、院(系)两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术会议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还应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七条 举办各类会议前须编制详细会议计划。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和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等,会议预算应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市场物价水平,会议费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型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合 计备 & 注工作会议30013070500含会议室租金学术会议1、专家45013070650含会议室租金2、一般人员40013070600含会议室租金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第二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须编制会议费用决算,并在90天内办理会议费用报销手续。实际支出未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的,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准或超范围不予报销。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报销的,须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报销。第二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收取会务费,以减轻学校负担。收取会务费须由主办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统一开具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第十章 出国(境)费用报销规定第三十条 因公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短期访学、、考察、办展览等临时出国(境),先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公派出国手续后,持以下文件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一、《陕西师范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件》等出国任务批件;三、出国邀请函;四、出国日程安排;五、国际会议住宿费安排标准;六、有关国际会议注册费的缴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出国(境)费用按离开和抵达我国国境之日的自然天数计算,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第三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国际机票,国际机票发票联报销应附电子客票行程单。第三十三条 出国(境)人员的国外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标准由团组统一包干使用,也可以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个人零用费按标准发给个人。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三十四条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编报费用预算,回国后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第三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90日之内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报销时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及《陕西师大外埠出差旅程日志》,并一次性报销境内外全程费用。第三十六条 境外发生的各类费用票据上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手人签字。第三十七条 对参加其他团组或通过国内旅行社出国(境)的只报销团费,不再报销其他费用。第三十八条 出国(境)归来外汇有结余的,必须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退汇手续,其外汇价差凭购汇水单和卖汇水单计算报销。第三十九条 持有国(境)外公开刊物论文录取通知或论文版面费收取通知,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购汇相关手续。第四十条 对联合培养、教学互换、出国研修等国际教学合作项目在三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持学校人事、外事等有关部门手续和往返机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一条 利用学术休假补助经费的出国(境)人员,其出国(境)费用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双肩挑”干部学术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持境内外相关财务票据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报销规定第四十二条 移动电话费按以下规定报销:一、移动话费,校级领导凭当期话费单据实报销。处级干部在限额之内凭当期话费单据实报销,其中正处级限额300元/人/月,副处级限额100元/人/月。确因特殊情况,超标准或超范围报销移动话费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二、确因工作需要报销无线网卡费用,须凭发票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从事业经费支出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四十三条 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接待费包括接待餐费、用车费、参观费、住宿费和礼品费等,报销时须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一、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由学校下达预算限额,在限额之内从业务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二、教学院系、附属单位公务接待在学校下达的特支费项下列支;三、纵向科研项目发生的公务接待根据国家规定在其他费用中列支;横向科研项目发生的公务接待根据项目计划在其他费用中列支。第四十四条用于科研服务的车辆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可以在横向科研费中报销车辆保险费、年检费和维修费等费用。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等费用不得报销。第十二章附 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经日校务会议批准,自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与原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与资金结算手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校财务报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和日常生活的费用。报销票据所填写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项内容相符。二、原始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经济行为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反映。三、合法合规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学校规定的正式票据。票据取得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过期作废发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四、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责任主体的原则。学校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单位经费实行单位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分别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实事求是、方便师生的原则。学校的财务报销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前提下,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简化审批程序,尽力解决财务报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方便师生员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第二章 & 经费报销一般规定第四条 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财务报销票据,票据要素齐全,并按照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一、合格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2.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3.校内结算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专用章;4.其他合法票据,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等;5.凡是采购农副产品,野外考察或实习住在农民家里发生的住宿费,在野外临时发生的租车费等,尽可能的换取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确因情况特殊需以白条报销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文字说明,说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价或标准、以及不能获取正式票据的原因,并签字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二、合规财务报销票据的基本要素1.付款方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票据填写完整,包括填制日期、填开人姓名、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凡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开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票据内容不得擅自添加、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4.票据要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三、以下票据属于不合格报销票据:1.凭证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2.涂改后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3.超过规定报销时限尚未报销的票据;4.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5.伪造和国家明令作废的票据;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第五条 国际支付票据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国际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当事人)应索取国际支付凭证。报销时经办人应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主要内容包括付款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支付凭证由经费负责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汇率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计算或支付凭证上注明的汇率计算。第六条 实行票据限期报销制度。取得票据后须在90天之内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得超过取得票据的次年6月30日。报销票据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不得代签。第七条 实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于大额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业务实行各级负责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内容审批人 & & & &金额现金支付(单张票据)转账支付财务科长0.3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财务处长1万元-2万元10万元-50万元主管财务校长2万元以上50万以上备注:1.在学校总户开支的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主管财务校长授权财务处长审批;2.结转自筹基建支出300万元及其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3.凡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奖金和农副产品采购等现金支付业务,不在以上支付审批范畴。第八条 实行丢失票据处罚制度。对于丢失税务发票和财政专用票据的,经办人必须到出票单位索取原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红印)。在复印件背面写明丢失原因并由本单位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财务科长签字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5%加扣罚款;5000元―10000元经财务处处长签字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4%加扣罚款;10000元以上的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批报销,并按报销金额的3%加扣罚款。罚款实行分段计算,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对于丢失车船票的,要书面写出事实经过,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生按硬座票价的80%予以报销;职工按硬卧票价的80%予以报销。对于丢失飞机票的,需提供行程单或由航空公司出具证明,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飞机票价的80%予以报销。第三章 & 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第九条 教职工及学生国内出差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出差人员须填写由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陕西师范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及“陕西师大外埠出差旅程日志”,注明出差人姓名、职称(职务)、事由、起止日期和乘坐交通工具等。第十一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费标准适当放宽,具体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见下表:教职工出差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标准 & &交通工具职别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小汽车)住宿费副部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含院士)软卧、动车、高铁一等舱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600元/人.天以内正高职、正处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软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500元/人.天以内副高职、副处级及相应职级以上人员软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450元/人.天以内其他人员硬卧、动车、高铁二等舱三等舱凭据报销300元/人.天以内第十二条 教职工和学生出差有特殊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职工和学生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差旅费的,外埠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出租车费和住宿费据实报销,并全额发给公杂费补贴。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学生出差可按教职工对待报销差旅费。二、职工和学生使用事业费支付差旅费的,除副高职和副处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和软卧外,其他人员乘坐飞机或软卧、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据实报销。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出差期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三、出差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费自理的,会议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没有明确的,视同会议负担,不发给伙食补助费。四、参加会议期间支付的会务费,凭会议主办方的通知予以报销。会议通知明确有考察项目的,且考察费发票由会议主办方提供并加盖会议主办方财务专用章可据实报销;若由其他单位开具的考察费票据(团费、旅游费)等,一律不予报销。五、出差人员能提供出差往来交通证明,但不能提供出差住宿发票的,住宿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全额发给。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应与差旅费同时报销,相关出差人员均扣发一天伙食补助费。七、自驾车赴外出差的教职工,一律不再发给公杂费补贴。其中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须提供出差日志及过路过桥费凭证,按出差报销相关费用;使用学校下达的事业经费报销费用的,除提供出差日志及过路过桥费凭证外,需由单位出具出差报告单,证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起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销相关费用。第四章 & 人员经费报销规定第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基金报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采取银行卡形式集中发放。分别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编制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名册,注明学生姓名、银行卡号和资助金额,由制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转入个人银行卡。学生困难补助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由学生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及学生处核准补助金额,填写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现金领取手续。第十四条 临时工工资采取银行卡形式集中发放。由各用工单位填写发放表,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开具报销单,制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盖后,同人事处发放的劳动工资管理卡,于当月30日前送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第十五条 学术报告费、课时费等人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银行卡和现金形式发放。报销时填制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人员经费发放表,由经费负责人、制表人、领款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一、学术报告费标准(税后):校外专家:1.院士、知名教授:不超过5000元/人.单元;2.教授:不超过3000元/人.单元;3.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校内专家: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二、课时费标准:1.教授:不超过150元/课时;2.副教授:不超过100元/课时;3.其他人员:不超过80元/课时。三、评审鉴定费标准:1.科研项目:(1)校外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单元;(2)校内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单元;2.非科研项目:(1)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天(2)校内人员:不超过500元/人.天。四、科研咨询费标准:1.会议咨询:校外专家不超过1000元/人.次;校内专家不超过500元/人.次;2.通讯咨询:校外专家不超过500元/人.次。五、临时用工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天。六、监考费标准:不超过120元/场次。七、助研助管补贴发放。由学校下达经费支付的,发放标准参照学校助研助管津贴管理办法;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助研补贴的,其标准由导师自行制定。助研补贴采取银行卡形式每半年发放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发放表,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发放金额及银行卡号,由制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再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助管补贴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现金或个人银行卡。八、各类单项奖金发放。由学校支付的奖金应提供学校文件或校长批件,纳入工资系统统一发放;由科研项目支付的奖金应提供学校或科研管理部门的批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发放表,由领款人、制表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九、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制表人应对人员经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 图书资料购置报销规定第十六条购置图书资料报销一般需提供正式发票、图书清单、合同、招标纪要、资产验收单等。一、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买图书,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需由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单张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在发票背面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二、图书馆使用图书专用经费购买的图书,均需办理图书资产验收手续,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三、图书馆订购期刊,报销时暂不办理资产验收手续,待年终装订成册后,需由图书馆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图书资产验收单。四、在非书店购买图书(如超市、商场等),须出具购书清单,写明购买图书名称、册数、单价等。五、凡购买图书用于校际交流、学术探讨等,可不办理图书资产登记手续,但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清事由用途等。其一次性购买图书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3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销。第十七条凡一次性购买图书金额在3― 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各单位组织招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第十八条凡一次购置图书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还需签订购置合同。其中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由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签订购置合同;用其他经费购置的,由图书馆签订购置合同。第十九条 购买数据库资料,如仅获得在线使用权,不再办理资产验收手续,其余均需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第六章 & 设备、家具和软件购置报销规定第二十条 购置设备、家具和软件报销需提供正式发票、资产验收单、合同、招标纪要、验收报告等。一、凡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但一次购置超过20件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需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资产验收单。凡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单位3位以上验收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二、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10万元的,需提供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零星采购审批表”,其中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需提供“采购认价单”;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三、一次购置设备家具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需提供由学校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采购合同。四、凡购置进口设备,需提供技术协议、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公司相关购汇及退汇进账明细单等;五、购买软件单价超过5000元,需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并提供固定资产验收单;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购买合同;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第七章 & 药品、教材和实验材料等购置报销规定第二十一条 购置医用药品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招标纪要、采购合同、销货方销货清单、购货方药品入库清单等相关手续。合同执行过程中,药品价格高于招标价或其它事项发生变更,应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书面说明。第二十二条 购买实验耗材(包括实验试剂、原料等)和办公耗材(包括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报销时应提供发票、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的销货方销售清单。一、一次性购置实验耗材金额在3―10万元的和办公耗材金额在2―10万元的,需提供“采购认价单”;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招标纪要。二、一次购买实验耗材和办公耗材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且不能一次结清款项的,须提供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 对于远程教育学院、机关事务中心等设有教材库的单位,一次性购买教材1―10万元的由单位组织招标采购,超过10万元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报销时须提供发票、销货方销售清单、教材入库验收单、招标纪要和采购合同。第八章 & &零建、修缮工程报销规定第二十四条 零星建设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项目报销,一般需提供正式发票、工程立项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处签发的预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合同(与校外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由校长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工程招标纪要、工程验收单及相关资产验收手续。一、以下零建、修建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预算审计或审核,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结算审计或审核:1. 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室外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2. 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室外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审定的工程预(结)算书上应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字。二、对于通过招标、议标确定的工程,按照预算审计意见包死的工程、按照综合单价结算的工程,基建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土方开挖工程等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预(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进行预(结)算审计。三、凡标的在2万元以上的零建和维修工程都应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务必明确付款时限、付款比例、质保金比例,以及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凡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预付款的,不得支付预付款。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需提供书面报告,经审计处和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四、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借款和报销时须提供工程招标纪要。五、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第九章 会议费报销规定第二十五条 坚持节俭、高效、务实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等方式,切实提高会议效率。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实际,会议费支出包括两类:学校、学院(系)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包括年会、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学校、学院工作会议分别由校、院(系)两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术会议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还应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二十七条 举办各类会议前须编制详细会议计划。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和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等,会议预算应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市场物价水平,会议费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型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合 计备 & 注工作会议30013070500含会议室租金学术会议1、专家45013070650含会议室租金2、一般人员40013070600含会议室租金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第二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须编制会议费用决算,并在90天内办理会议费用报销手续。实际支出未超过综合定额标准的,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准或超范围不予报销。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报销的,须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报销。第二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收取会务费,以减轻学校负担。收取会务费须由主办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统一开具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第十章 出国(境)费用报销规定第三十条 因公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短期访学、培训、考察、办展览等临时出国(境),先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公派出国手续后,持以下文件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一、《陕西师范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赴台批件》等出国任务批件;三、出国邀请函;四、出国日程安排;五、国际会议住宿费安排标准;六、有关国际会议注册费的缴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出国(境)费用按离开和抵达我国国境之日的自然天数计算,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第三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国际机票,国际机票发票联报销应附电子客票行程单。第三十三条 出国(境)人员的国外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标准由团组统一包干使用,也可以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个人零用费按标准发给个人。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三十四条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编报费用预算,回国后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第三十五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90日之内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报销时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及《陕西师大外埠出差旅程日志》,并一次性报销境内外全程费用。第三十六条 境外发生的各类费用票据上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手人签字。第三十七条 对参加其他团组或通过国内旅行社出国(境)的只报销团费,不再报销其他费用。第三十八条 出国(境)归来外汇有结余的,必须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退汇手续,其外汇价差凭购汇水单和卖汇水单计算报销。第三十九条 持有国(境)外公开刊物论文录取通知或论文版面费收取通知,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购汇相关手续。第四十条 对联合培养、教学互换、出国研修等国际教学合作项目在三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持学校人事、外事等有关部门手续和往返机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一条 利用学术休假补助经费的出国(境)人员,其出国(境)费用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双肩挑”干部学术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持境内外相关财务票据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报销规定第四十二条 移动电话费按以下规定报销:一、移动话费,校级领导凭当期话费单据实报销。处级干部在限额之内凭当期话费单据实报销,其中正处级限额300元/人/月,副处级限额100元/人/月。确因特殊情况,超标准或超范围报销移动话费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二、确因工作需要报销无线网卡费用,须凭发票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从事业经费支出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四十三条 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接待费包括接待餐费、用车费、参观费、住宿费和礼品费等,报销时须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一、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由学校下达预算限额,在限额之内从业务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二、教学院系、附属单位公务接待在学校下达的特支费项下列支;三、纵向科研项目发生的公务接待根据国家规定在其他费用中列支;横向科研项目发生的公务接待根据项目计划在其他费用中列支。第四十四条用于科研服务的车辆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可以在横向科研费中报销车辆保险费、年检费和维修费等费用。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等费用不得报销。第十二章附 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经日校务会议批准,自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与原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出差考察报销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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