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現相当一部分厦门籍车辆登记的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其中存在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况
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会出现什么后果?
前几天就有网友和晚报君吐槽这事↓↓
如果车辆登记的联系方式不符
看看相关法规怎么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供准确的住址、变更汽车登记手机号码码等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聯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未按前款规定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辆管理相关信息无法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目前车辆登记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变更:
车主携带本人行驶证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公安交警大队的车驾管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或到车管所窗口办理
登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用户信息即可修改联系方式。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变更联系方式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记者:赖贵旺 编辑:梁辰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社微信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