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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全文】CLI.C.3209015
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981号
  原告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红艳。
  委托代理人刘晓陈,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荟集。
  原告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雍和公司)诉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晓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胡荟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厚德雍和公司诉称,原告经授权享有电视剧《爱情雨》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12年12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PPS影音播放器中提供涉案电视剧的播放,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爱情雨》;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22,455元(包含差旅费1,455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20,000元)。
  被告众源公司辩称,原告是否有合法授权仍需核实,即使被告构成侵权,涉案作品知名度不高,被公证的点播量也较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经审理查明,日,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出具第000010号权利认证书,认证内容为,通过权利认证手续确认YOON’S COLOR Co.,Ltd.是影像著作物《爱情雨》的著作权者,权利地区为国内外,权利期限为上的保护期限。《爱情雨》公布日期为日,主演为张根锡、允儿,是日起至5月29日在KBS 2TV播出的电视剧。该认证有效期限为日至日。
  日,YOON’S COLOR Co.,Ltd.及KBS Media Ltd.出具授权书,主要内容为:YOON’S COLOR Co.,Ltd.为电视剧《爱情雨》(Love Rain,45min某30集)(主演:张根硕、允儿)的唯一完全著作权所有者,KBS Media Ltd.经YOON’S COLOR Co.,Ltd.授权,将该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授予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剧酷公司),剧酷公司可针对授权节目以诉讼或非诉讼手段排除任何其他以信息网络传播权方式使用授权节目的侵权行为及排除侵权行为的转授权。授权区域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为3年,从日起至日。
  剧酷公司向原告厚德雍和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节目为《LOVE RAIN》,中文译名《爱情雨》(主演:张根硕,林允儿),授权期限自日至日。授权权利: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专有使用权、网络广告经营收益权和单独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权范围:原告独家享有并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分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公开播映、销售的权利、网络广告经营收益权和维权的权利。
  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康红艳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康红艳现场操作公证处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先清除上网浏览痕迹,在桌面新建WORD 文档“pps《爱情雨》取证”,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pps.tv,进入页面,分别点击“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文网文[号”,采用屏幕截图方式将页面显示内容复制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上述word文档中。点击“立即下载PPS影音”,下载、安装并运行“PPS影音”软件,在“PPS影音”界面中点击“海外剧场”,再点击“爱情雨(张根硕林允儿)”,对应观众数为659,分别点击“爱情雨-01”至“爱情雨-20大结局”、“爱情雨高清版-01”、“爱情雨高清版-10”、“爱情雨高清版-20大结局”、快速播放并随机选取画面,同时采用屏幕截图方式将页面显示内容复制并保存于WORD文档中。上述操作过程均在公证员赵郁及工作人员苗佳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了(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288号公证书。
  审理中,被告认可公证书所记录的“PPS影音”播放视频内容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电视剧《爱情雨》相应内容一致。
  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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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Processed in 0.049369 second(s), Total 3, Slave 3 queries.  法制网记者 韦文洁
  一场户外广告“新政”之风正在全国刮起。在广州、成都、武汉、佛山、扬州这些大中城市,当地政府正在全面回收户外广告经营权,并提出与广告业主收益分成。
  政府参与分成给出的理由是:“户外空间视觉权”属于政府。此种说法,遭到了法学专家的质疑:“法律上根本没有‘空间视觉权’这个概念。这就如同我们呼吸空气的权利,并不属于政府”。
  “拍卖”新政
  今年1月23日,广州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会上,广州市城管局被赋予户外广告管理的职权,对广告位使用权进行拍卖,其中40%收益归政府所有。
  此前,为迎接亚运会,广州市政府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但所针对的只是手续不全的违法广告。
  这次,根据广州市政府《纪要》精神,决定停止所有户外广告的登记、续期和变更,其直接后果,便是全市所有到期的户外广告无法办理一年一度实际为备案性质的续期手续,使得原本合法的广告处于非法状态。
  2月18日,广州正佳广场LED广告位拍卖。随着拍卖师不断报出新价,转眼间,这块面积360平方米,号称亚洲最大的户外广告屏幕以5000万元广告价成交。按照政府与广告位业主4:6分成的规定,政府分走了2000万元收入。
  就在广州实施户外广告新政的同时,千里之外的成都同样跃跃欲试。
  5月6日,成都市青羊区等6个区城管局向辖区的广告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转发的是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治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成都市政府也从拍卖款中提取40%作为收益。
  《意见》称,从今年4月25日至9月25日,成都市将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实施清理摸底、组织拆除和拍卖。也就是说,成都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将全部被政府收回并拍卖,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具体措施是,未经法定户外广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部拆除;有合法手续且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拍卖前全部用公益广告覆盖;分期分批于9月底前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全部组织拍卖。
  同一天,政府还委托拍卖行在《成都商报》上刊登了一份拍卖公告,称将公开拍卖新华大道沿线15个非公共载体(楼面)广告位,根据位置和面积的不同,参考底价最高的70万元,最低的5万元。和广州一样,成都市政府也从拍卖款中提取40%作为收益。
  据成都一广告商透露,有关部门曾对拥有新华大道户外广告位产权的业主进行走访,要求这些商务楼的产权单位跟政府签授权委托书,同意由政府进行统一拍卖,否则视为非法广告,禁止对外出租。
  民企“生死劫”
  5月15日上午,成都市今年首场户外广告拍卖会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大厅举行。这场拍卖会共拍卖15个广告位,由于现场买家出手谨慎,只成交4个。在户外广告经营权紧俏的背景下,爆了一个不小的冷门。
  成都的这次拍卖会“爆了冷门”,是遭到了不少户外广告公司的“坚决抵制”。
  据《法制日报周末》记者了解,成都官方和广告业的拉锯战并非首次。早在2004年,成都市市容局、规划局、交通局等5个部门的一纸联合通告,将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的全部户外广告“封杀”。
  之后,成都为市区具有合法身份的户外广告发放“身份证”——一张长60厘米、宽12厘米的绿色标志,它被规范地张贴在户外广告的右下角,没有“身份证”的户外广告则被视为非法,予以清理。
  广告商王先生告诉记者,户外广告由于前期巨大的投入,其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投资回报期。为了获得稳定回报,广告商与业主及广告客户之间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合同各方也都约定了严格违约责任条款。
  现在受金融风暴的波及,成都大大小小上千家广告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利润已微乎其微。政府公布的起拍底价和市场价格大致相当,这样的价格已经让大家很难赚到钱,何况政府还要抽走其中的40%?如果这样拍卖,“意味着成都半数以上的广告公司要倒闭和破产”。王先生说。
  成都户外广告业经营行情如此,广州亦不例外。
  新政一实施,引发舆论一片哗然。首先是众多户外广告经营者惊呼整个行业面临“生死劫”,广州户外广告协会更是组织“高峰会”,辩论政府是否“与民争利”。随后又有法律专家指出,政府此举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广州市城管局协调处处长尹自永对外界解释说,政府并没有强制拍卖,在今后的法规制定中,也不会将强制拍卖写入新的法规。同时,工商局暂停续期也只是政府的一种工作方式,并不是以拍卖作为前提。
  4月16日,广州市城管局召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政策发布会,局长李廷贵澄清:“广州的户外广告正进行全面清理,因此所有牌照都暂不续期,但这不等于所有广告都变成非法广告,只要是曾经拿到工商许可证的合法广告,一不会被强制拍卖,二不会被强制拆除,目前视为集体续期。”
  对广州的户外广告经营者来说,他们似乎可以轻松地喘口气了。
  然而,5月13日,当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在城管工作会上的讲话传来时,这些户外广告经营者又如同被一棍子打懵了。
  这一天,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市长在城管工作会上,力挺了户外广告新政,并表示要一整到底。
  对于外界的批评,苏泽群说:“听到批评的声音后,我们曾对决策进行过检讨,还让法制办一条一条进行审查,结果发现并没有错。”
  “空间视觉权”之争
  对于政府是否有权对这些户外广告位进行拍卖,私人物业拍卖政府为何拿四成分成等问题,据《中国周刊》报道,广州市城管局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户外广告位涉及“空间视觉权”,而这个权力是地方政府的。
  此种说法,遭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的质疑,“法律上根本没有‘空间视觉权’这个概念,如果‘空间视觉权’能够成为政府的一种权力的话,那我们呼吸空气是否也应该向政府交费呢?”
  5月14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的“政府介入户外广告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这一话题,成为众多专家学家讨论的焦点。
  王磊教授认为,在上位法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广州市政府通过一份《会议纪要》,就要拿走拍卖款的40%,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是政府重要的管理手段。但政府不能通过行政许可与民谋利、与民争利。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刘斌指出,政府享有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不能通过行政许可谋取额外利益。“40%也好,20%也好,50%也好,问题不是在比例大小上,只要你收费就不合法”。
  据了解,除广州、成都外,武汉、扬州、佛山、兰州等地也已开始户外广告“新政”,政府介入户外广告利益之争大有向全国蔓延之势。
  有专家认为,在户外广告的管理上,政府应该更多思考如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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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中立庞茂琨名画上市 推进艺术品收益权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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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重庆7月13日电(唐枫)13日,随着上市铜锣敲响,著名油画家罗中立的作品《过河》(交易代码800079)、庞茂琨的艺术品(组合)产品《人体》(交易代码800081,包含《午后》《小憩》《出浴》)在重庆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下称重庆文交中心)挂牌上市。
  重庆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艺术交易运营总裁王小虎表示,首批艺术品(组合)的上市标志着重庆文交中心艺术品(组合)收益权模式正式亮相,推动了中国艺术品资产化、金融化,代表了大众化投资时代来临。
  艺术品(组合)收益权交易模式,是指会员享有的多件艺术品组合,或者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额单件艺术品,未来可能产生高于原价值的那一部收益。该交易模式采取会员网上报价认购或申购艺术品(组合)收益权,成功后,可交易转让。
  据了解,重庆文交中心是由重庆市委宣传部主管,重庆市金融办监管的国有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中心在艺术品交易和文化资产交易两大板块开展业务,被列为2015年重庆市25项重点改革专项任务之一。该中心建立了一套国内领先的艺术品交易规则,并在全国首创了保荐商制度,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服务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交易模式降低了投资者门槛,普通老百姓只要100元就能投资大师级艺术家作品,分享艺术财富收益。
  据悉,首批艺术品(组合)收益权产品由深圳联合集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荐,包括罗中立的《过河》和庞茂琨的艺术品(组合)《人体》于发售当日即售罄。两个艺术品(组合)收益权产品均经重庆文交中心签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了真伪鉴定、价值评估、法律确权,并经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挂牌上市。
  此外,重庆文交中心还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对交易参与主体实行实名会员制管理,对上市艺术品实行涨跌幅限制、停牌、要约交易、退市等控制,并引入了担保机构,防止市场风险,保障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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