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征收是否会考虑老百姓实际

两会关于房产税征收的五大问题
房产税问题依然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一个热点。一方面,包括贾康等业内专家大都会在这一期间集中发布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因为房地产市场的风雨飘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房人,都对这一税种何时征收充满兴趣和关注
房产税问题依然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一个热点。一方面,包括贾康等业内专家大都会在这一期间集中发布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因为房地产市场的风雨飘摇,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买房人,都对这一税种何时征收充满兴趣和关注。
不动产登记加速房产税?
相对于两会各种房产税的言论,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老百姓更具有影响力。从今年3月1日起,国土部正式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权证,计划在今年内全国都要实现新不动产权证的使用。与之配套的是新的不动产登记簿、新的登记规则等。一句话,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
对于这一政策,全国引发热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百姓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房产全国联网,一联网就能查清房产,会引发房产税等一系列连续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加速,的确有利于摸清楼市底细。
“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施行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不能说不动产登记出台就一定会推出房产税。”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当然,有了不动产登记,就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搭建了可操作性的基础条件。
当然,如果对房产税理解更深刻一点,其实是否房地产全国联网对征收都不重要。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是为了推进房产税做准备,有没有跨省的不动产登记、房产信息是否全国联网,与房产税的出台都没有必然联系。郝如玉表示,由于房产税是地方税,征收也是用来充实地方财政,倾向于以省为单位征收,因此只要本省内部统筹协调即可。
房地产税改革不是收房产税
卸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今年带着自己的一本新书《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上了两会。因为其机构背景的原因,贾康也被认为是最近几年在房地产税方面最为接近官方态度的学者。这本指向性很明确的书名让大家感受到了房产税渐进的步伐。
房产税从2011年在沪、渝试点以来一直未扩大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但对于百姓而言,要想弄清楚自己未来交多少税,首先要区分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一字只差,内涵和外延都有重大区别。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政府所谓的房地产税改革,是将涉及房地产的11个税种进行重新整合、归顺一级重新设计。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字之差,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而百姓关心的,还是自己房子以后要交多少税。
贾康透露,“我国征收房产税的方向已经锁定,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从我作为研究者的角度观察,按照中央的部署,改革的重点要在2016年底之前做出来,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要动真格的。我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最迟不能拖过2017年的两会。”如果再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速度,最早2018年房产税落地。
到底几套房征税?
如果征不征没有争论的意义,征税也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向谁征、征多少成了最大的讨论话题。
贾康认为,中国的房地产税制度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任何人的第一套房都可以免税,至于第三、第四套房子征税的税率,也不太可能像之前传的那样采取递进原则,更有可能是固定税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认为,如果按照“首套免税、二套优惠、三套征税”的做法,将会对居民的行为和心理产生不良导向。但按人均面积征收也存在缺点,对于在全国多地有住房的人,如何平衡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征收标准也是问题。房产税要兼顾公平,但如果每套房屋都征收也不现实。个人倾向于小切口的改革,针对少部分人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集团董事长黄文仔认为,房产税应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征收,而且应该按照人头统筹考虑,如果只对新增房屋收税不公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则建议,一般家庭自有住房和有多套房的家庭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学者李稻葵则建议挑选地区推行房产税,比如房地产有上涨空间的地区,意义在于给地方政府比较稳定的、可以和百姓形成良性互动的税种,交给最基层的政府使用,直接用于业主住房大环境的改善,诸如治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环境治理。
房产税试点不扩围
对于目前的征收思路,部分意见完全是拍脑袋想法。在几年之前,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进行了试点,但从目前来看,试点的成功并不明显。至少在目前阶段,已经没有当局再提及试点要扩围的说法。
上海的试点方案,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6%。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自两地试点以来,对于试点效果的争论从未间断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两个试点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优化方面已经产生了正面效果,二者的切入点都比较柔和,并且“无疑已带来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效应”。
但也有观点认为,沪渝两地房产税征收最大的效果是给地方政府增加了一些税收,但在抑制房价上涨方面却未能如期。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沪渝房产税试点时,楼市环境已面临较大的房价上涨压力,虽然官方并没有将此类政策目标表述为打压房价,但从民众角度来看,是希望此类政策能够压制房价上涨。而实际情况是,房价依然有明显上涨态势,尤其是上海。
对试点的效果产生如此大的评价分歧,其主要原因就是参照目标。房产税试点成功与否,到底是以地方增收为主要目标,还是以抑制房价大幅上涨、实现更健康的房产市场为目标。
比较可能的征收倾向
从记者各方面的了解,对房产税的征收也有一些初步的轮廓,一是第一套房免征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套房有可能从轻征收;一二线城市税负可能大于三四线城市;高档房征收可能性很大;为了避免百姓税负不至于过分沉重,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从这几点来看,房产税不太可能让工薪阶层交不起税,自然富裕阶层也不会因为房产税发生财富大逆转。至于房价是否会受影响,基本上不会。因为目前我国影响房价的因素比较多,贷款政策,限购政策,城镇化进程等。增加房产税因素,长期来看会让房价的博弈变量更多,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贾康认为,“中国现在实际城镇化水平还不到40%,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80%才能相对稳定,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并不可能改变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的大模样”。学者李稻葵的观点则认为依赖房产税来调控房价只能是杯水车薪,房产税的比例应该是低于1%,短期内也不可能成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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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any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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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6版:核心报道
&&内容检索:
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改革试点“靴子落地”,国务院同意启动试点;三部委:适时在全国推开
  1月27日晚,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新华社发征收对象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计税依据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税收减免 1.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超6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办法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家庭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持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其上述住房先按本办法征收,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可予退还。 5.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两市的房产税试点细则昨日终于“浮出水面”!上海征收税率暂定0.6%,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重庆则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等开征,税率最高为1.2%。此外,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部门将总结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消息&&上海&&征收税率暂定0.6%&&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上海将于今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重庆&&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等开征&&税率最高为1.2%&&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发布&&房产税适时在全国推开&&三部委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房产税适时在全国推开&&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什么是房产税?&&答: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为何征房产税?&&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何要先试点?&&答: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收入将如何使用?&&答: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下一步有何打算?&&答: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据新华社电&&三问&&是否会增加老百姓负担?&&重庆市长黄奇帆:9成百姓与房产税试点无关&&昨晚8点,备受关注的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召开,随后,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就播出了记者马洪涛对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专访。&&马洪涛:关于公租房的问题,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机构在全国评选“全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的时候,重庆排第一。你觉得推出了房产税之后重庆老百姓的幸福感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黄奇帆:我觉得应该会增加。首先,重庆是一个双轨制。从去年以来,就是重庆市的30%到40%的居民应该可以进入公租房的体系,社会保障房的体系。那么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在去年一年里造了13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今年可以租给老百姓。然后我们准备今年再造1300多万,明年同样如此,三年造4000万。那么总的4000万平方米,出租给老百姓,大概按一个人20平方米算的话,可以解决两百万居民。加上我们这两年就解决了1200万平方米危旧房,我们把1200万平方米危旧房拆了,造了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但这个商品房是安置房。&&马洪涛:这个保障房跟房产税是什么关系?&&黄奇帆:保障房没有房产税,老百姓在这里面安家立业应该说是一个能解决到差不多三百万老百姓的居住问题。如果我们重庆今后是一千万人的话,就基本上30%到40%的人是中低收入阶层,是可以住到政府保障房系统的。即使现在房价不涨,他们按现在的房价买房也是买不动的,需要政府去保障,这是第一个方面——双轨制。&&第二,对商品房系统,这叫低端有保障,是安置房;终端有市场,有市场的意思就是终端的老百姓按正常的税费买房,获得价格比较合适的商品房。然后额外去收他的房产税。高端去收房产税,我们是有区别的政策。这样我们90%的老百姓实际上跟我们现在推出的房产税无关。&&如何应对欠缴税款风险?&&重庆地税局长刘有恒:以多管齐下方式征收&&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将采取多管齐下的征收方式,积极应对欠缴税款风险。&&重庆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说,房产税的征收包括存量住房和新增住房两部分,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间定为每年10月1日至31日,届时将通过公告、信函、上门告知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重庆主城九区及三个开发区,征收实行属地化,纳税人在哪个区县,就在哪个区县办理征收。对于特别集中的片区,也将采取上门服务等特殊的征收方式。&&对于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将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其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据新华社&&征收房产税能否降房价?&&专家意见不一:有的称必降,有的称影响有限&&“总体来看,其实没有哪个更严厉、哪个更宽泛的说法。”知名地产评论人士陈真诚说,上海主要是对存量、增量房均计算征收,而重庆主要是针对增量房征收,重庆是重点针对高档房征收、上海是不区分高档不高档。&&他说,想一想,两者合起来看,就是全部要征收,这或是未来全国要推广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和刚出台的‘新国八条’政策叠加,看来这次政府对房价调控是要动真格了,房价想不降也不可能了”。&&“对房价作用非常有限。”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吴翔华认为,放到南京来算账,沪、渝两地的房产税似乎“很吓人”。但是,重庆主要是对新购房及高档房征收房产税,有计算说是一年也就收一两个亿的税款,这些钱对保障房建设可谓杯水车薪。同样,上海虽然对存量房也计算在征收范围内,但前提是对新购的才会并入计算存量房,不新购的就不追究了吗?“以我来看,这种政策是不上不下、不左不右的,征收面不大,还要扣除一定的面积,注定对房价影响不会太大,甚至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快报记者 尹晓波&&算账&&把沪渝两方案&&放到南京算笔账&&“上海版”和“重庆版”的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同在昨晚出炉,两种征收方式如果放到南京的话,将如何分别收取呢?&&快报记者 尹晓波&&[前提]&&假定南京平均房价为1万元/平方米;计算家庭为一家三口人。&&如果张先生在南京市江宁区购买了一套单价2万元/平方米的独栋别墅,面积为300平方米,总价为600万元,为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市区还有一套60平方米的老房子。&&1.重庆算法&&按照扣除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就是120平方米作为征税面积。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120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0.5%=12000元,每年就得缴纳1.2万元的房产税。&&2.上海算法&&因为是第二套住房,家庭住房总面积为360平方米,扣除180平方米(人均60平方米),还有180平方米的应税住房面积,而2万元/平方米的房价刚好是南京平均房价的2倍,税率暂减为0.4%。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180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70%×0.4%=10080元。&&李先生新购了新街口一套4万元/平方米的高档公寓,120平方米,总价480万元,那李先生的购入房价就是平均房价的4倍。另外,李先生先前还新购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其他住房。&&1.重庆算法&&因为交易房价是平均房价的4倍,因此房产税税率为1.2%,新购的10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作为扣除面积。&&这样,李先生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120平方米×4万元/平方米×1.2%=57600元。&&“这样的房子在新街口一个月的房租也就五六千元,靠租金收入勉强缴个房产税。”业内人士说,这是李先生在拥有多套房的前提下,年租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2%才保本,否则就得贴钱。&&2.上海算法&&税率为0.6%,家庭住房总面积为220平方米,扣除180平方米,还有40平方米。&&这样,李先生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40平方米×4万元/平方米×70%×0.6%=6720元,这要比重庆的算法少了5万多元。&&如果王先生家里已经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既有房产,又新购了河西一套2万元/平方米的房子,面积100平方米。&&1.重庆算法&&因为重庆房产税是按新购房算的,可以扣除10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那王先生暂时就不用缴纳房产税了。&&2.上海算法&&王先生家庭总住房面积为200平方米,扣除180平方米,还有20平方米面积作为应税建筑面积,房价为平均的2倍,税率为0.4%。王先生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20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70%×0.4%=1120元,一年缴1000多元的房产税,似乎只是毛毛雨。&&分析&&精确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有保有压”同时照顾合理需求&&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方案27日终于露出真容。房产税试点究竟向楼市释放出哪些信号?&&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则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上海市财政部门负责人举例说明。&&“这是对投资投机性需求的精准打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房产税开征后,增加持有环节的成本,短期内必定会对试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利空影响,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有利于稳定房价。&&“有保有压”照顾合理需求&&房产税的征收,是否会增加普通购房者的成本、是否会“殃及”刚性需求?这是市场十分关注的问题。从目前的方案看,沪、渝两市的房产税对各类购房需求是“有保有压”,并照顾到了合理的购房需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房产税不会影响合理的购房需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则表示,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百姓的购房负担。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抵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百姓刚性购房需求。&&收入“援建”保障房&&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其收入进入地方的“钱袋子”。目前在上海、重庆的试点阶段,房产税收入规模较为有限。但随着征税对象、税率以及地区的调整、扩大,房产税将成为十分可观的地方“财源”。如何使其避免成为地方的“私房钱”而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殊为关键。&&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从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公布的细则看,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意图均十分明确。&&“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的融资是困扰各地的难题,房产税能起到多大的‘支援’作用,值得关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多位专家还建议,应借房产税改革之机,推进地方财税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税收所得用于公共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据新华社&&落地&&江苏暂无试点时间表&&有专家建议赶第二波试点&&江苏或省内城市会不会进行房产税试点?昨晚,快报记者采访获悉,江苏官方对房产税问题现只停留于研究范畴,尚无试点时间表。不过,有专家不久前在呈送给省有关部门的一份决策咨询中,写入了“江苏应赶第二波开征房产税”的建议。&&官方尚无房产税试点消息&&相比于上海、重庆等地的“火热”,江苏及省内各市对房产税的热度明显要弱,无论是官方会议或是学术研讨,关于房产税的话题都不算太火,这也印证了江苏近期内不会试点房产税的事实。&&去年12月底以来,无论是省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或是省地税局的会议或文件,涉房问题大多是如何加强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合理调控房价,甚少提及“房产税”字眼。昨晚,江苏省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简略回应记者称,江苏关于房产税的问题眼下只是在研究阶段,关于试点问题不会给出任何官方说法。&&而在本月刚闭幕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税收工作,主要提出稳步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扎实做好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扩围工作,而未提及“房产税”。&&1986年“苏版”税率为1.2%&&其实,江苏关于房产税的政策倒是早就出台了,距今已有25年。记者查询获悉,198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当年江苏即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了《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号)。&&根据该细则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同时还明确,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根据规定,“苏版房产税”细则从日起执行。不过,根据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精神,江苏同样对“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主要原因,是为了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居住条件,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专家建议赶第二波试点&&“江苏应该赶第二波。”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树华十多天前接受快报采访时提出了这一建议,昨晚,他在关注沪渝方案的同时,向记者重申了这一看法。不过,在此前的建议中,王树华认为江苏如果试点房产税,应该参照上海模式,因为两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较为类似。但昨天他却表示,上海方案比较严格,江苏应该结合本地实际适度改进。&&王树华说,他刚完成一份有关江苏居民购房压力的分析报告,报告已提交给省有关领导及部门,将为江苏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在报告中,他专门写入了江苏应赶第二波开征房产税的建议,但同时他强调,自己并没有就江苏是否进行试点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如按照国务院对“时机成熟”的要求,他认为第一波试点城市的时间通常应该在1-2年,此后才会启动第二波试点。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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