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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FONT color=#ff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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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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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 第五部分& 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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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 (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二、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十条
1.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登记求职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适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5.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型收费。 6.从事农、林、牧、鱼、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 & 7.登记求职后,可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创业培训补贴。 8.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 9.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合承诺服务等。 10.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时,可以免费享受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四、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奖励办法(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 六、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 1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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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 2.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按待就业派遣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按待就业派遣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
3.毕业生所在系和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就业指导办公室凭《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函审核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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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话:0591―&&& 传真: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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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 & & & & & & & & & & & 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
毕& 业 时& 间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 省   市   县(区)
现户口 所在地
   & 省&  & 市&  & 县(区)
申请 & 补办 & 理由
(写明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原报到证号码、就业状态、就业单位,何时丢失、毁损及原因,申请补发的用途) & & & 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现就业状况(已就业的注明就业时间和单位)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生系我校毕业生,原报到证已按规定发放给本人。现该生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 签章: 年  月  日         &
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经查该生档案,就业状态为   就业(就业单位为            ,就业登记时间为   年 & 月 & 日 ),档案中查无报到证,同意其申请。 & 签章 &
        & 年  月  日
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生就业状态为   就业(档案保管单位为  &        ,就业单位为         & ,就业时间为   年 & 月 & 日 )。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供福建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其就业状况后签署意见。 & &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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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毕业生要郑重行使自己的劳动权,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更好地实现择业就业。 1.在校大学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为单位提供了有偿服务,可以与对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学历、简历造假则合同无效。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因为用人单位一旦发现简历内容掺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金,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损失赔偿。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也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不过要注意方式方法。 3.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① 劳动合同期限;② 工作内容;③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 劳动报酬;⑤ 劳动纪律;⑥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薪水。工资条、工作证、饭卡、单位出入证、考勤记录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曾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合同期内辞职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是至少提前30天通知(合同期内);二是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发E-mall或者打电话就算通知)。不需要单位同意,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无其它特殊原因,终止之日是到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之日。但并不是说合同就不能解除,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一致的。 7.对签劳务派遣的合同要慎重。即在A公司工作,与B公司签合同的。给你的合同上,“用人单位”是别的公司或者该公司的下级单位,那么要看仔细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派遣资质。就是说与合同上所写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是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有风险,签订需谨慎。 8.企业收取押金和扣压财物将受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①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② 不要签订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乏必要细节的简单合同;③ 不要签订内容明显偏向的合同;④ 不要签订逃避责任的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在合同期内辞职,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外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定约定。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理解为提高个人特定职业技能的培训,比如单位出资选送劳动者出国深造。不过,这些专业培训一定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开了发票才能有效。像拓展训练、一般的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劳动法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另外,竞业限制约定,并非可以限制所有员工,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才可以。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竞业限制的对象。 &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才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 1.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也有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2.转岗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3.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在此期间要解约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毕业生未履行完合同就辞职,甚至没干几天就走人,那么在今后求职时,单位可能会对你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操守产生疑虑,将对你今后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生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具有强制性。如果毕业生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就不用过多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毕业生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是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时,毕业生就得提出这个问题。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五、《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权利、义务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和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协商确认,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 & & &
一、接收条件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进厦就业必须品学优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 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 温馨提示: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3、 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 厦门知青的子女。 二、接收毕业生申报材料&&&&&&&&&&&&&&&&&&&&&&&&&&&&&
1、《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校毕分办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照原件。 3、属以下情况需要附资料: ①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加附:用编单、市人事局就业改革处审核名单(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 ②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加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加附支边材料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④ 厦门知青的子女加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毕业生就业办理流程 1、申报接收程序 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认就业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其“厦门人事网”账户申报接收。 ② 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审核、审批。 ③ 审核、审批同意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络账户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学校毕分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到市人事局盖章确认。 ④ 用人单位将《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发送给毕业生所在院校,院校凭该接收手续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程序 ① 毕业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需到该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转介绍手续。拟迁移户口的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户籍在原籍或其它第三地的,请参照“改派、户籍准迁相应办理程序”中的“办理准迁手续”办理。 ② 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户籍迁往高等、中等院校的,毕业时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所以,毕业时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不存在办理准迁手续的做法。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厦门市人事局一般都会在每年的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专门受理报到手续,届时会通过厦门人事网公布具体情况。 ◎温馨提示: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须回原发证机构重新开具。 四、改派、户籍准迁相应的办理程序 1、从外地改派到厦门的手续 办理对象: 毕业后已派遣往厦门以外地区,在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办理程序: ①由厦门的接收单位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打印《就业申报表》并经市人事局签章确认; ②凭《报到证》、厦门办理的《就业申报表》以及外地调配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原派遣地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该调配部门在《报到证》上签署统一的意见并盖章确认; ③按照毕业生报到的一般程序到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①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②待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 2、办理准迁手续 办理对象: 升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毕业后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或毕业后落户到第三地的。 办理程序: ①办理就业申报手续通过后,持《毕业证书》、《报到证》(符合在厦直接报到规定)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向经办人员说明户籍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交市人事局签章同意; ②凭市人事局签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 ③凭厦门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④持市人事局签章后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公安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厦门改派到外地的手续 办理对象:在厦落实就业单位,或在厦办理就业报到但尚未落户的已就业毕业生。 办理程序: ①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意向,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及原单位书面同意材料(或人才中心同意表格)到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由市人事局在《报到证》 ③改派后,毕业生可到其他地区办理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有关改派后的档案递转,请由新接收地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直接向厦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调转。 例外情况: 已在厦门企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已经迁入本市,按照厦府(2000)综142号文件规定,均应按照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温馨提示: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文件依据:厦府(2000)综142号)。根据该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市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 & 厦门户口挂靠细则 (注:本表仅摘取了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相关的内容)
户口挂靠申请
申报审批类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周一至周六
1.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等,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移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1.上述人员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2.除挂靠申请人员落户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能挂靠在思明区、湖里区之外,其余各区之间均可给予挂靠。 3.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 5.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口在侨房地址或属拆迁地址的不能办理户口挂靠。
一、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 3.单位接收证明; &&&&&&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办公地点证明; &&&&&&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 6.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 1.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 2.单位接收证明; &&&&&& 3.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 4.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 3.单位接收证明; &&&&&& 4.单位营业执照; &&&&&&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二、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 移出证明信; &&&&&&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 1.单位接收证明; &&&&&&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 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 2.单位接收证明; &&&&&& 3.单位营业执照; &&&&&&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对于证件资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随到随办;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先受理群众申请,后转给社区民警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
证件资料齐全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户口挂靠不收费。 & & & & & & & & & & & & & & &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楼
邮编:350001
网址: 中国海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 电话:、 邮编:350001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 电话:5&&
邮编:350001 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电话:7 350001 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电话:4 350008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2楼&&&&&
电话:& 5159317 邮编:361012 网址: 宁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B-2 电话:&
邮编: 352100 莆田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
351100 泉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2
邮编:362000 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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