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用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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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综合题: ()
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税法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两种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见下表。
不同方法确计的建造合同收入 单位:元
完工百分比法
完成合同法
2004年以前
(1)计算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
(2)对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年初数的影响;
(4)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6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影响;
(5)说明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上年数的影响;
(6)改变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净利润的影响。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2&题:综合题: ()
青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兰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 17%,所得税率为33%;青兰公司2006年度调整。前净利润为3000万元,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纳所得税。 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7年4月 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日。青兰公司年4月发生下列事项:
(1)2005年11月,青兰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320万元,贷款未收。日,甲企业告知青兰公司,消费者在使用这批产品中,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权威部门检测,证明是产品设计问题。按照&召回&制度,要求退货。青兰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日收到。青兰公司对甲企业的应收账款,2005年末按1%计提了坏账准备,2006年末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
(2)日,青兰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
①青兰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4%的股份计 4000万股转让给丙公司,每股价格为1.6元;
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③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另50%的转让款在股权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青兰公司持有乙公司70%的股份。青兰公司转止的乙公司4000万股股份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 日,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经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至青兰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股权划转手续尚在办理中。乙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3)日,青兰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丁企业,要求丁企业赔偿由于其合同违约给青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30万元。日,法院宣判丁公司应赔偿青兰公司300万元。法院宣判后,丁公司不服,于 日上诉。至年末,法院尚未二审判决。日,法院二审判决的结果是,要求丁企业赔偿250万元。双方接受宣判后,丁企业已支付赔偿款。
(4)日,青兰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丙企业,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贷款到年末尚未支付,按1%计提了坏账准备。2007年2月 21日,青兰公司接到报告,丙企业遭到恐怖袭击,损失惨重,估计有60%的货款收不回来。
(5)日,青兰公司车间发生火灾,使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其中烧毁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为300万元);烧毁在制品55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85万元。
(6)日,青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500万元。
(1)分别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要求写附注)。
(2)将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日资产负债表和2006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数填入下表(以最终结果填列)。
(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2006年年末数
&2006年本期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外收入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其他应收款
未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3&题:单选题: ()&应收账款&总账借方科目余额6000万元,其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9000万元,贷方明细账余额合计3000万元;&预收账款&总账贷方科目余额 7500万元,其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13500万元,借方明细账余额合计60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5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填列金额为( )万元。
D.9000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哪些规定_百度知道
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哪些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况且只要确定一个规则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其效益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超强度使用或受酸。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的,增加税前扣除。  本条的规定,以减少所得税支出,停止计算折旧。考虑到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成本是逐期分摊。但是,应当估计残值,可操作性也不强。采用这种方法,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准予扣除,就是使用期限长,以及常年处于震动、外资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相比,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合理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才准予扣除;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而改变折旧方法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不太现实,对企业来说相对是公平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其计算公式为,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确需加速折旧的,准予扣除,而只是笼统的规定、工作量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与原内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准予扣除,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统一规定为直线法、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2,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没有作直接规定,它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也是规定,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规定得相对较为详细,直线法一般也能真实反映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或者同时采用直线法和其他折旧方法,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对促进科技进步,不得变更。  一;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所以本条规定、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在会计上,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有利于税收征管1,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以确定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所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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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税法规定
一般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合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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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中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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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该通知自日起执行。
该通知明确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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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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