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报表哪里下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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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居住的医疗保险报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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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本市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本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本市参保的
  4、参加本市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在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人员,须持经区社保审核确认的《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进行登记,登记后即可凭厦门的社会保障卡在已登记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9、10号窗口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本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
【】【】【】当前位置:
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潮社保2013[34]号各县、区社保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医保结算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根据《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通知》(潮人社函[2013]43号)有关规定,决定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病需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限于具备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并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1),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1)上加盖确认章存档备查,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住院记账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 二、常年在境内异地工作、居住的参保人员,申办在工作、居住地医疗机构(限于具备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应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记帐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 已办理常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将入院日期、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参保人员因急病需就近到医院急救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凭疾病证明书并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1),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四、在异地就医业务经办过程中,如出现与《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业务流程》(潮社保[2011]38号)、《潮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业务经办流程》(潮社保通[2012]18号)规定冲突的,以本通知经办业务流程为准。&&&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附件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附件2:《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人员登记表》&&&&&&&&&&&&&&&&&&&&&&&&&&& &&&&&&&&&&&&&&&&&&&&&&&&&&&&&&&&&&&&&&&&&&&&&&&&&&&&&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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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网站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中国潮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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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劳社发[2005]11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制度暂行规定》(黄政发[1999]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石市基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试行办法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行为,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基本,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对象及范围   1、参保退休(职)人员异地安置或长期跟随子女异地生活的,在居住地患病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工作的,在外地突患疾病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外出在异地(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突患疾病就地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管理   1、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个人)应将其单位、异地住址或异地工作地址、联系电话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应在其居住或工作的当地,选定1-2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就诊医院,填报《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请表》,由当地定点医院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3、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市医疗保险中心)报告,并由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15日内携带患者的入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传真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放弃住院申请,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4、参保人员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可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费用按本市就医规定执行。   5、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市医疗保险中心只报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单据(急诊抢救除外)。因定点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上级医院或专科住院治疗的,凭当地定点医院转诊意见,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经批准(需抢救治疗的,可先转院后申报)后,方可转院,未经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三、费用结算   1、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行结算后,凭门诊(购药)收据、病历(处方)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其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本人个人帐户结余金额。   2、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与异地定点医院结算,结算后凭住院费用有效单据,同时提供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应在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因患急(危重)病抢救的参保人员,须同时附医院医务部门的急诊抢救证明、单位证明及乘坐工具票据。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在本市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扣除自付费用(即起付费、分段自付费用、特殊用药自付费用、特殊治疗自付费用、特殊检查自付费用、《三个目录》以外费用,下同)后,按75%报销;参加大额医疗统筹的,其大额部分的医疗费在规定的范围内按85%报销。   4、破产、停产企业按6000元一次性缴费和按社会平均4%缴费的参保人员,其异地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本市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扣除自付费用后,报销60%;参加大额医疗统筹的,其大额部分的医疗费在规定的范围内报销85%。按社会平均工资3%缴费的参保人员,其异地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当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扣除自付费用后,报销45%;参加大额医疗统筹的,其大额部分的医疗费在规定的范围内报销85%。   四、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黄石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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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 () 版权所有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新闻发布会-常州新闻发布会
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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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光]: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医保一直以来是广大参保人员关心的话题!今天我市劳动保障局为了更好的服务市民,方便群众,积极探索新的服务举措,即将实施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进行医保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针对这项举措,常州面临参保人员感到振奋,欣喜。另一方面,我们也想深入了解医保异地就医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背景,下面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为大家作这方面的解答和通报。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常州医保机构和部门的有关领导,他们是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建林先生,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彭伟中先生,市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平先生。首先我们有就朱局长就有关情况作一通报和介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建林现场发布
[朱建林]: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下午好!& 首先,对各位记者朋友能在周日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感谢!同时,我也代表常州市劳动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医保一直是群众十分关心的话题,如何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国发z2009)12号),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常发z2009)2号),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入社会保障工程有关内容,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上海、常州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的就医不便,也就是以往的异地就医结算存在周期长、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重以及往返奔波麻烦等问题,为切实减轻两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看病负担、解决他们来回奔波之苦,我们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结算的新模式。刚才的签约仪式,标志着这一惠及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人群的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今后,常州和上海两市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问题,可以在所居住的城市来解决了。下面我就这一工作的主要内容,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做一个通报。一、委托办理机构委托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黄埔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负责代为报销对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地点:1.常州市 局前街176号&& 咨询电话:302.上海市 南苏州路343号 咨询电话:021-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二、人员的确定在常州市长期居住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常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在上海异地居住就医的,先在常州医保中心填表,再到上海黄埔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提供: (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卡、上海市暂住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先到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在上海市异地就医的申请手续。(2)办理了上海市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到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的委托报销申请手续。(3)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4)办理了委托报销手续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三、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办法明确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后,携带就医相关的材料,到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报销。四、开通时间& 定期清算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双方确定从7月1日起正式开通沪常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经过一个月的准备,目前,沪常异地就医结算所涉及的协作洽谈、网络联接、程序开发、业务培训、系统调试等已基本到位。这一举措,直接解决了目前上海在常长期居住的2350人、常州(含武进、金坛、溧阳)在上海长期居住的2231人的就医难题,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未来两市经贸合作等领域的进一步加大,两地长期居住人口的增多,将有更多的人群受益。五、关于常州市内异地就医互通。& 同时也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从7月1日起,我市市内(溧阳、金坛、武进) 异地就医也正式互通了,异地安置人员可申请办理当地的医保卡,持卡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结算,年终时,市内各医保经办机构间再互相清算。[杨光]刚才朱局就常州&&上海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情况和大家作一通报,看看还有什么需要更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以现场和我们几位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科技日报记者]:请问符合条件的沪常长期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朱建林]: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必须在上海市或常州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异地居住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报销提供材料: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委托他人报销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仍按照参保地的医保规定执行。报销方法。有关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等,上海市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执行上海市或常州市的有关医保规定(同次报销申请不得同时选择两地规定);常州市的参保人员执行上海市的有关医保规定。两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保费用,经当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其它属于个人自负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新华日报记者]:请问朱局长,我市医保改革,主要是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减少的幅度有多大?[朱建林]: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机构的费用负担,去年以来,对我市市本级统筹区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全面实施了包括新的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在内的多项惠民政策,切实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2008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指现金支付比例)下降5.9%,由1-8月的41.7%降至9-12月的35.8%,今年1-3月已降至34.8%;提高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新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实施后,基金对医疗机构的实际结付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由月的93%提高至月的96%;日在市本级统筹区12家医院和武进区统筹区5家医院实行了双向开通,至今年3月底,累计互通住院7807人次、门诊14万人次;鼓励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将市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各项医保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常州市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平正在回答记者的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请问我市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王平]:今年我市启动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年&专项行动,医保中心为此专门成立了审计科。将内部控制与外部稽核有机结合起来,监控内容包括日常经办中所有审核、审批与支付业务,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大基金;监控重点主要包括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如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日常审核部门对定点机构的监管存在不足或某定点机构的结算数据存在异常增高等现象,审计部门立即履行外部稽核职能,对定点机构实施&二次监管&。今年上半年市医保中心共检查近150家定点单位,抽查1000余份病历,追回各类违规费用近150万,挽回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常州电视台记者]:请问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一步我市医保改革还将推出哪些举措?[彭伟中]:今年以来,我局已着手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履盖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要求,已制定我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草案),积极稳妥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妥善解决好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居民应保尽保。目前《草案稿》正在征求市教育、财政、卫生、民政部门,并将进一步听取在常各高校意见。(二)逐步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一是扩大个人帐户支付范围,逐步拓展个人帐户功能;二是探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分担参保人高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增加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可以在门诊治疗的部分特定项目重症精神病、白内障、丙型肝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提高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五是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六是提高&二次补偿&待遇。居民医保:一是提高基金对住院、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二是提高基金对普通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三是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四是建立&二次补偿&制度;五是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六是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
(三)今年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有关医保政策1.调整乙类药品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常州市区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西药、中成药)自付比例,其中原自付比例为60%的调整为30%(涉及调整的药品通用名种类218种),原自付比例为30%的调整为10%(涉及调整的药品通用名种类有40种)。此项政策的调整,预计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近2100万元/年,降低了参保人就医个人负担。2.增加职工医保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将恶性肿瘤的伽玛刀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的门诊特定诊疗项目,患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行伽玛刀治疗也可以得到医保基金的部分补偿。[杨光]:看看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如果没有其他问题,今天现场的提问就到此结束。总得来说,我们十七大提出五有社会的建设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病有所医&,所以解决医保问题,就是我们怎么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些问题,这些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个目标。也是惠及老百姓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我们欣喜的看到市委、市政府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医保领导部门、工作办事机构在这方面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刚才我们朱局长还有我们医保中心、社保处的领导也都就有关情况跟我们新闻界朋友作了一个通报,从去年9月1号我市实施卫生惠民工程,还有今天的上海&&常州医保异地就医这样一个协议的正式签署,以及我们刚才朱局长在新闻通报中说到,从7月1日起,我市市区医保也实行互通,其实都是一个目标,真正方便参保人员,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刚才彭处长主大家详细介绍了下一步医保工作的推进、改革、创新、突破这样一个细路和举措。里面包括很多内涵,希望我们新闻界的朋友寻我们医保工作进一步给予关心、关注同时也希望大家把今天的签字仪式、发布会内容及时通过媒体报道出去,将有关信息告之公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附:沪常医保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签字仪式图片
常州市俞市长参加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签字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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