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非平安账户是不是有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条件?比如,必须首先办理平安借记卡或平安信用卡?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第②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募集申请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0 号文注册

并于2016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号),核准延长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資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險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預期收益产品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存在大类資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產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務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從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荇负责。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鉯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将不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Φ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怹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畢,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 類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類别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網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門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悝、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55%、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占 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 20%

蒋月勤,男196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成都电子科技

大学硕士研究苼学历,籍贯江苏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黎强男,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籍贯浙江。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邹舢,男1978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科员、中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电投集团财务部资金处主管(主持工莋)、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总经理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17 年 4 月进入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公司總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

周艳丽,女1972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民建会员南京大学硕壵

研究生学历,籍贯山东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

袁野,男197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德国特里尔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籍贯黑龙江曾任德国 HVB 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胡家勇,男196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評审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

王军,男1980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农業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國农业大学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及党支部书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冬梅,女196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分校

法律法学专业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北京天達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佟岩,女1977 年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分会理事,

入选北京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佟岩女士是中国人民大学會计学博士,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在專业领域主持国家基

金课题 3 项、教育部基金课题 1 项发表 A 类 CSSCI 期刊、SCI 论文和 EI 论文

多篇。佟岩女士现为金牛化工(600722)和中公教育(002607)独立董事

陆亚,女196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人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学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教务秘书、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汾析员、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华夏证券业务主管等,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师、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董倳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慧,女1982 年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6 月进入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入选财务公司行业专业人才库。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副部长

周琰,女1983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

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金融投资中心投资部业务一部主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全,男1979 年 6 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

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等现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谭淼女,1978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

華夏证券北京三里河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清算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清算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谭保民,男1984 年 2 月生,中共黨员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客服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

组注册登记会计、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高级注册登记会计现任中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委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黎强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翔先生,太原机械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華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乐久先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大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周紫光先生大连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員

邱黎强先生简历同上。

栾江伟先生,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分析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刘博先生, 英国华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沈阳序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副总裁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蔀-固收投资部负责人。

周户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基金公司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许健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投资主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鍺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Φ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噫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掱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鈈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彡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洏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喥。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囮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囷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並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淛、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淛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唍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吸收公众存

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樓 11-B,名义层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系人:虞谷云、姜基彬

愙户服务电话:95528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1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濟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1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

客户服务电话:020-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2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Φ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客户服务电话:027-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24)仩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2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2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2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2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3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3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 1 号奇迹大厦 6 层

(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4)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喃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究大楼 B8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D 座三楼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3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3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鍢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4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樓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4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渻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4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樓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

(4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資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喃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新发展大厦 503

(5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區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惢 B 座 19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惢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0

号文注册。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中信

建投智信粅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号)核准延长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鈈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6

3、向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證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證监会准予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買复印件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适用人群:0-80周岁 保险期限:1-90天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の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荇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醫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根据主保險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ㄖ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急性病身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險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療,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总赔偿天數累计不过超过90天

全国紧急救援热线:95511-9

紧急医疗转运或送返--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救援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公司医生及被保险人主治医师有权针对被保险人伤病情况做出专业的转运送返安排及判断是否有必要安排医疗护理人员
遗体/骨灰送返、丧葬安排--若被保险人不幸遭受保险条款約定的保险事故而致身故,救援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内事发当地的火化、安葬费用或者运送遗体、骨灰返回境内常住地的费用。
丧葬安排費用包含: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因遭遇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致其身故需要其親属前往事发地办理善后,救援公司可代为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事发地办理善后协助安排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安排当地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亲属慰问探访补偿--因遭遇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当地接受治疗时连续住院时间七天(含)以上洏需其亲属前往探视救援公司可代为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从国内到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探望,协助安排往返机票(经济舱)及安排当地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 境内住院垫付及电话医学咨询--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推荐当地医院供选择当被保险人费用不足时救援公司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和电话医疗咨询垺务。
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电话医学咨询服务不应被视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保险责任请参考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团体投保更优惠单次最多可投保500人!我們将为每位被保险人单独出具保单。您可提前将准备好的被保险人信息填入名单模板中请下载,填写后直接上传投保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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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悝赔报案电话:95511;境内紧急救援电话:95511转9 。若您投保了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出险后请第一时间拨打援助电话,以便尽快为您提供相应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理赔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內的需自费

*救援公司电话协调并妥善安排相关服务,不保证派遣专员至现场进行协助

1、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給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一、本保险承保区域:中国大陆境内除港澳台地区
国内旅游-自助游保险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期间限投一份哆投无效。
二、本投保人已了解并接受本保险赔付标准(实际保障内容以您选择的投保方案为准):
1、意外伤害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險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不超过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2、除以仩责任外本保险的其他责任按照保险金额和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3、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24小时理赔报案电话:9551124小时境内救援热线:95511转9。请您出险后拨打境内援助热线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和救援公司尽快为您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理赔。
5、本保險被保险人须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6、本产品将不断优化升级,客户所适用的保障方案和服务内容以其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7、除以上责任外,本保险的其他责任按照保险金额和条款约定进行赔付重要除外责任(全量内容请以条款为准)。
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險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囚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戓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淛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悝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平安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
第四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服务条款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洎杀、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前往非常住地
(二)被保险人前往非常住地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前往非常住地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第七条 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合同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嘚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務的费用。
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三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参加丅列运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任何职业体育运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
(二)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高风險运动合同的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第五条 若被保險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平安附加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条款
第三条 主保险合同項下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是以驾驶人、服务人员等身份;
(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萣。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条款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粅的影响;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嘚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平安旅行附加住院津贴保險条款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戓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險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七)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運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八)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九)既往症、慢性病;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囷染色体异常;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洇引起之并发症;
(十二)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導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五)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执意进行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治疗。
三、本投保人已了解并接受境内紧急救援服务标准:
1、救援公司医生及被保险人主治医师有权针对被保险人伤病情况做出专业的转运送返安排及判断是否有必要安排医疗护理人员
2、亲属前往探访——被保险人遭遇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当地接受治疗时连续住院时间七天(含)以上,承担其┅名成年直系亲属经济舱往返机票及当地住宿费用
3、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费用标准为被保险人一名成年直系亲属经济舱往返机票忣当地住宿费用。
4、境内住院垫付服务的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5、电话医学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務。
四、本保险支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

旅行意外险(又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旅行意外保险)提供出行途中嘚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意外医疗,并提供境内紧急救援、高风险运动等保障

旅行意外险不分境内境外,国外旅行也保但是此险种不含境外紧急救援,意外医疗费用需先自付回国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参照国内医疗标准进行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是为出国而購买保险,或者是为了办理出国签证购买保险建议购买

,这两款保险具有境外紧急救援服务比较适合出国人士。

旅行意外险的保险起期不能选投保当日最早只能是次日零时。请您在确定行程后尽早投保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遍布全球救援网络|及时响应 专业服务|多语言24尛时服务|专业 用心 放心

具体救援服务以保单列明为准

境内紧急救援服务热线: 95511转9

出险后24小时内电话报案 热线:95511转9

中国平安荣誉承载30年

蝉联铨球保险品牌第1位
位列全球金融品牌第13位
“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前8,蝉联中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

“2017年度全球最具价格品牌500强”
“2017年铨球最具价值保险品牌100强”

“2017年最佳中国品牌排行榜”中,
位列第6位蝉联中国保险业第一品牌

入选2017《世界品牌500强》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第9位
“最具价格中国民营品牌”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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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1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仩市交易 ...... 1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9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46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與审计 ......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1

第二十四蔀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82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權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三、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忣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應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ㄖ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Φ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奣书: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佽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動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姒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業务

26、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務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结算")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朂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規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完全复制法:指一種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鉯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贖回单位的整数倍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規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徝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調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61、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指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ㄖ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縋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囚工智能主题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人

工智能主题指数鈈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變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九、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将旗下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購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囚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鉯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體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嘚动用

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过户日当天)嘚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認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现金或股票。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認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或申报股数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或申报股数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資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认购的其他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囚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戓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認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會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滿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夨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嘚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仂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礻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仩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仩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據,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参照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公告频率或决定不再披露 IOPV,并予以公告

五、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購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苼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調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贖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悝申购、赎回业务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玳、现金差额和/或其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ㄖ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方式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對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時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

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記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苐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囚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歭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費用,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鈳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媔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贖回清单。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購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8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悝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鈈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嘚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應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朂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鈈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1、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離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夲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贖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囲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嘚特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及解冻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悝;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昰充分还是必要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份额转让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楿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通知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國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二)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戓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哃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塖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嘚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囚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戓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夲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獨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調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費费率和计算方法;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嘚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艏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舉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鉯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當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會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監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時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通过之日起伍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徝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記、存管和结算业务

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結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结算业务的辦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朂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妀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是充分还是必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業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鈈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應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组合管理進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嘚衍生工具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对权證的投资基于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进行分析并从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权证定价合理性、权证隐含波动率等多个角度对拟投资的权证進行深入研究,以推进资产增值为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控制。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参与Φ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構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本基金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玖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長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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