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人自行或者委託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书;
2.本国商标局将国际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转交给WIPO国际局;
3.WIPO国际局收到申请商标注冊程序后向申请商标注册程序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同时将申请商标注册程序分别转交到各个指定国;
4.各指定国接到申请商标注册程序後对申请商标注册程序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12个月或者18个月决定是否驳回保护请求,期满未驳回的表示该商标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2、申请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必须和基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
3、国际申请商标注册程序覆盖的商品项目必须包含在基础注册或申请商标注册程序的商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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