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导游证年审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表填错了上交了,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关于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通知-信息正文-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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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通知
来源:区劳动监察大队 时间: 14:45:48 作者: 阅读 5864 次
全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审查范围:凡是日前依法注册的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有合同制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 && 二、领取表格方法:各用人单位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351室、各街道(镇、乡)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领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也可登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下载表格。 && 三、上交资料方法:上报资料时应提交《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需要带租赁场地的合同复印件及2011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上述资料请于2012年5月底前报送到区劳动监察大队351室或各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四、填表说明:《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评价表》中的“年审编号”由人社行政部门填写;“劳动者年末总人数(指最后一个月发工资人数)”、“应参保缴费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均指年审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其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未毕业的学生、聘用的本单位和外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聘用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含劳务派遣输入人员);“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是指经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的人数。 &&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于8月底公布,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登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直接来人领取审查结果表。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中心三楼西首,联系电话:。& && 请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表格并按时上报,违者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900)this.width=900;'
src="/Kilowebedit/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 alt="" />&&&&&&&&&&&&&&&&&&&&&&&&&&&&&&&&&&&&&&&&&&&&&&&&&&&&&&&&&&&&&&&&&&&&&&&&&&& &&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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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铜陵县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陈斌 日期:为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铜陵县人力资源局决定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
此次年审时间为3月21日至6月底,主要针对县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
年审将围绕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等12个方面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求各用人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以及工资统计报表等材料。
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铜陵县人力资源局还将在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审中获得A级诚信标准的用人单位中,推选2011年度&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在连续两年劳动保障年审中获得A级诚信标准的用人单位中,推选2011年度&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青岛日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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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中心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率:1245/发表时间: 16:48:12【】&【】
尊敬的各商社: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指南》要求,我市劳动保障机构定于2012年2月至7月,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
现将我公司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2月至7月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凡委托我公司代办的公司,按填写《2011年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附件1)加盖公章,备齐以下资料,一并交到我公司人事部。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1份)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的《2011年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通过友谊公司购买社保的公司不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齐,30人以上的带30份);
(三)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通过友谊公司办理招工备案的公司不用提供此项);
(四)年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通过友谊公司购买社保的公司不用提供此项);
(五)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六)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七)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八)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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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 传真:(9---->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年审结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年审结论
&&&&&&&&&&&&
&&&&蚌人社法〔2012〕4号&&&&&&&&&&&&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审和诚信评价对象&&&&(一)年审对象: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驻蚌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等。&&&&(二)诚信评价对象: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二、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本次年审是对用人单位2011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主要内容为:&&&&(一)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和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情况;&&&&(五)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有关规定情况;&&&&(六)执行职工培训规定、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岗位及人员备案情况;&&&&(八)招用工登记、备案情况,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十)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规定执行。&&&&三、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落实。年审工作采取市、县(区)两级审查的方法进行。&&&&(一)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驻蚌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审查和评价,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二)各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各区、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管理机关的不同,按照区域管辖范围开展年审工作(年审户数指标分配详见附件8)。在完成年审指标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扩大年审和诚信评价的覆盖面,并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四、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本次劳动保障年审以单位主动报审和上门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本级实地审查户数不少于50户,县、区实地审查户数不少于20户。共分三个阶段:&&&&(一)年审实施阶段(自3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属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参审企业确定诚信评价等级。各县、区要将每周年审数据及时录入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库并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期间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须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审和案件处理科报送一周以来的年审进度情况(填报《蚌埠市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周报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二)诚信示范企业评定阶段(自6月16日至7月3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年审结论、诚信等级、监察案件查处和仲裁案件裁决等情况,提出本辖区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报市劳动保障年审和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蚌埠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和“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三)总结上报阶段。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审工作结束后于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mail:)将《蚌埠市2012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蚌埠市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效果统计表》、《蚌埠市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蚌埠市201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的名单、年审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审和案件处理科。&&&&五、工作要求&&&&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列入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需要在人员力量和经费上予以保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劳动保障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各业务机构抽调专人组成的办公室。要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落实工作经费,将年审费用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的一部分申请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正常开支,按计划完成年审工作。&&&&(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年审和诚信评价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倡导企业守法经营,推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三)努力扩大年审覆盖面。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标准,规范审查,注重效果。努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通过年审和诚信评价,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促进劳动保障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四)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认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资料,对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下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整改;对提供年审材料不齐全造成审查困难的,责令限期补充报送;对拒绝申报年审材料、不按照要求申报年审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五)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1号)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将诚信评价和年审采集到的数据录入到用人单位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中,实行分级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评定为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定为诚信A级的企业,在专项检查中以自查为主,同时免于日常巡查;评定为诚信B级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监察;评定为诚信C级的用人单位将列入本地区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和检查对象。年审和诚信评价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诚信评价的情况,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告,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联系人:俞声亮姚海瑞&&&&电话:传真:&&&&&&&&附件:1、蚌埠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蚌埠市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3、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情况登记表&&&&4、蚌埠市201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5、蚌埠市2012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6、蚌埠市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效果统计表&&&&7、蚌埠市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情况周报表&&&&8、蚌埠市2012年劳动保障年审指标分配表&&&&9、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定员申报核定表&&&&10、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11、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登记备案表&&&&&&&&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附件1:&&&&蚌埠市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厉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刘宗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桂燕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乔洪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连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杨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孙敦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周勇(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科长)&&&&李玉柱(就业失业管理科科长)&&&&郭防(城镇养老保险科科长)&&&&秦鹏(基金和财务管理科科长)&&&&金在新(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刘红侠(医疗保险科科长)&&&&李军(工伤保险科科长)&&&&赵秀春(政策法规科科长)&&&&韩冬(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吴延坤(市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倪世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力卫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力卫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PAGE1&&&&&&&&&&&&PAGE6&&&&&&&&&&&&&&&&&&&&&&&&&&&&&&&&***[JimiSoft:UnregisteredSoftwareONLYConvertPartOfFile!ReadHelpToKnowHowToRegister.]***&&&&&&&&&&&&分享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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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声明:本站所转载之内容,无任何商业意图,如本网站转载稿件涉及版权、著作权等问题,请您来函与本站管理员取得联系,友情链接请加QQ,要求PR 或者 BR >=2(联系方式:QQ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年审内容为2011年各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二是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四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五是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等情况。
年审时间及方式
  年审从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全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采取书面报送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可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年审公告和报表,进行自查,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按照分级管辖参加年审。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年审方案。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改进年审方式方法,扩大年审覆盖面。
  (二)要对参审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认真审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不整改或逾期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照《》进行查处。
  (三)针对近几年来劳务派遣单位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要抽调组织人员对辖区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行为。
  (四)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掌握年审动态。年审期间数据统计和上报分(4月15日、5月15日)两次进行当月动态数据上报;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在7月10日前及时汇总所有数据和总结材料上报。
  (五)年审审验合格证和防伪标识由省厅统一印制,审验手册可自行印制或由省厅代为印制,各州市劳动执法年审办公室请在2月20日前将需求种类数量报省劳动执法年审办公室,费用自理。
  (六)把执法年审与主动巡查相结合,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使年审达到预防并化解矛盾,发现并整改违法行为,查实并处理违法问题的切入点,切实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第&&[2]&页&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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