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解读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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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解读
我市出台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继“双百计划”之后,我市再一次加大了人才优惠政策的力度。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昨日透露,为着力解决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厦创业与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不仅把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购房补贴提高到了80万元,还把人才购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从原来的13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90平方米提高到了16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据介绍,我市首期规划建设的人才住房有1200套,各区200套。在新房源建好之前,我市将从目前尚存的一些房源中调配作为人才住房房源,兑现政策。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可上厦门人事网(www.)查询。
《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昨日,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向媒体详细解读了《办法》的13个亮点。
1、 突出解决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问题
《办法》着重解决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将对创业的优先予以解决,规定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
2、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
《办法》紧紧围绕我市的十三条产业链、十个现代服务业、重点社会事业领域设定申报条件,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分门别类、全面、客观考察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等综合情况后确定人选,使真正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着重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3、园区或特大型企业可申请建设人才公寓
对人才住房、人才公寓需求数量较多的各类园区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可采取政府划拨土地,园区或企业出资建设的方式,集中建设人才公寓,作为单位集体产权,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由园区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提出申请,专项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领军型人才优先保障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我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从而吸引集聚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创业、工作。
5、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请享受政策优惠
引进人才、现有人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均纳入人才住房和购(租)房补贴申请的对象范围,政策覆盖面广。一方面加大力度引进人才;一方面解决已在我市工作多年、做出了较大贡献、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他们继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另一方面解决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不受人事关系、户籍的限制)的住房问题,体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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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创;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已经市委、;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型人才服;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创业人才专指我市产业和社会;新引进的人才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第一章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型人才服务政策,着力解决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吸引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创业人才专指我市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试用期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包括新引进的人才、现有的在职在岗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新引进的人才、现有的人才是指户籍、人事关系已迁入厦门的人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按《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厦府〔2004〕53号)、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持有《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人才中的高端人才。人才经评审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骨干人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第四条 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原则是实物配置和货币化补贴并重,多渠道、多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和享受租房补贴。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给人才购买、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是指人才或人才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区)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购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每人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每人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本办法所称的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住市场商品房时,市(区)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名额各1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上一层次购(租)房补贴名额出现空缺的,空缺的补贴名额可依次下调使用。以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金额标准,可视市场房价和房屋租金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第六条 人才住房的建设和供给,采用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市政府分别在各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地点,精心规划,首期开发建设各200套,之后再根据人才的实际需要开发建设。第七条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才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购房补贴金、租房补贴金和人才住房工作经费。
市规划局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选址、建筑方案设计。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才住房的土地供应,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协助落实本办法规定的制约措施。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工作,按计划及时提供人才住房房源,配合做好人才住房的配售,并负责回购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企业缴税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市国税局负责核查企业缴税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第二章
申请与分配第八条 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厦无任何房产且在厦无房产交易记录。其中,本办法出台实施之后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受本款限制。第九条 在厦已租住、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公有住房或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房产已交易的,不得再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第十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或我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第十一条 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投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用于解决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的住房问题。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根据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大小提出人选。
第十二条 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用于解决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的住房问题。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根据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大小提出人选。第十三条 按投资创业、产值、纳税申请人才住房指标的企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申请。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租)房补贴:(一)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在市里确定的13条制造业产业链企业(经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或10个现代服务业产业群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所在企业某一关键岗位或某一重大项目的负责人。(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或所在企业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3)对所在企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业务技术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的骨干人才,其所主持的企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攻关项目,技术水平经认定达到国际先进,创新增产值在近三年内达到企业产值的40%左右,或所在企业核心产品技术负责人。(4)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5)年薪(申请时上一年度的年薪)12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所在服务外包企业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每年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25万美元。(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人才(1)教育事业人才基础教育: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职称人才;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名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高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且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经济系列或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技师人才。高等教育: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高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且正高职称的人才。(2)卫生事业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领导;列入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能极大提高所在科室医疗水平,具有本科学历且正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卫生人才。(3)文化事业人才,是指经评审认定的急需紧缺文化事业的高层次人才。(三)经评审认定的其他产业行业、社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四)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已在厦门工作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能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育创新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急需紧缺高端科技人才;或能极大提高用人单位(科室)学术技术水平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第十五条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辖区内创业工作的人才,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有关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审核:(一)认定为第一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第一层次购(租)房补贴。(二)认定为第二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第二层次购(租)房补贴。(三)认定为第三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第三层次购(租)房补贴。联席会议根据房源情况和购(租)房补贴名额,按照人才的行业、人才层次高低和人才急需紧缺等情况划分人才层次。
第十七条 取得人才住房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因房源原因而未取得人才住房的,每1套人才住房指标可改为相应给予1个购房补贴名额,按补贴办法和人才层次相应的购房补贴标准兑现补贴。第十八条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住房房源下达时间确定当批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当批购(租)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人才只能选择申请享受其中的一项优惠,不重复享受,且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十九条 申请人才住房、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申办程序:1、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人才住房申请表》或《购房补贴申请表》或《租房补贴申请表》,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后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2、公示。用人单位负责核查人才申请条件,同意申请的,在单位内公示7日,并将公示书面发给单位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所有人才。3、上报。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签章后,企业直接上报,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劳局)审查签章并由区人劳局统一上报,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市人事局受理申请。4、核查。受理截止时间过后,市人事局商请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查申请人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商请市地税局核查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住房指标专项申请受理后,市人事局商请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核查申请单位纳税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5、审核。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所在单位情况、申请人的数量、所有申请人条件对比情况、人才住房房源情况、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名额情况等,对申请人和申请住房指标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形成分配意见。6、审批。将分配意见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公示。在厦门人事网公示拟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名单。8、选房(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按住房分配意见组织选房,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购房手续;市人事局兑现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第二十条 人才在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在离开原单位前30日内,个人应主动向市人事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仍符合条件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核准,按原来的补贴标准执行。人才享受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上款所称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不含调入机关和驻厦部(省)属事业单位。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的人才,当批次未申请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市人事局审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转入下一批次申请。第二十二条 审核程序启动前,申请人学历、职称、职务、奖励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市人事局书面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三章
住房标准、售价和补贴支付第二十三条 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不高于160平方米;第二层次人才不高于13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不高于110平方米。第二十四条 人才住房的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第二十五条 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控制标准的,超标面积可比照房改的商品房指导价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超标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超标部分售价按未超标部分售价的1.1倍计算,超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的,超标部分售价按未超标部分售价的1.2倍计算,依此类推。第二十六条 人才住房竣工后超过三年以上的,从超过的第四年开始计算住房折旧费,每年每平米折旧费100元。人才住房折旧费计算标准可视物价水平等有关情况调整。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配售的人才住房,不予调整变更;房屋面积未达到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不予补差。
第二十八条 经审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凭有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向市人事局申请拨付补贴,首次发放补贴总额的25%,即:第一层次人才2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2万元,第三层次人才8万元。余额在5年内分别按第一层次每人每月1万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60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市人事局统一于每年的6月和11月各发放一次。
经审批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租住6个月以上的,凭有效租房合同向市人事局申请拨付补贴,市人事局统一于每年的11月发放。第四章
理第二十九条 购房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第三十条 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不满5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人才购买人才住房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4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人才住房后,人才在厦工作居住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必须在厦服务满10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贴,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个月)×实际在厦服务月数。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购房补贴,并上缴市人事局。服务期不满10年未按规定缴还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不得上市交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90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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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引进人才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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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一)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二)场所支持。可获得创业所在区或园区提供的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三)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四)产品优先推荐。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五)所得税减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六)认证扶持:软件企业通过CMM3以上认证可获得50万元扶持;(七)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市、区三级部门的创新基金计划,扶持金额在20~200万元;(八)鼓励企业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券商辅导并上报上市材料,可获得160万元奖励,正式上市还可获得350万元奖励;(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十)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十一)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十二)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十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十四)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其中单项符合(五)~(八)规定条件的可专项申请。
  (厦委办发〔2010〕22号)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号)⑤《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号⑦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暂行办法》厦高管经(2008)1号厦高管(2010)13号
  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 工作条件支持。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入选省引才计划的省政府再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100万元补助。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二)职称评审。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三)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在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四)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进入各区、各类园区创业的,可申请100—2300万元各类资金扶持、场所支持、个税优惠,并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优惠、落户、子女就业、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优惠待遇。详见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五)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六)进站博士后优惠。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七)落户。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八)生活保障。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九)住房优惠。五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住房或专家公寓。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十)配偶就业。 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十一)子女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
⑥《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 ⑦《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⑧
  三、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优惠政策。(一)无偿资助:每家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金;(二)资本金配套:可获得最高达到股权占比的49%、总额100万元以内的资本金扶持;房租减免:可享受80~5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减免优惠;(三)品牌奖励:获得市级、省级、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可获得3、15、150万元奖励;高新区适用(四)专利奖励: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3万元,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4万元,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2千元;(五)纳税奖励:在三年孵化期内,创业企业纳税(不含个人所得税)的高新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六)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七)研发中心资助: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可获资助450万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可获资助75万元;(八)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生活补贴;3年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的贷款贴息扶持,总金额可高达100万元;补贴领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年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连续5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租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于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不低于100万的资金担保;企业若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可按照该企业所获风险投资的49%跟进投资。
  ①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境外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厦高管经〔2009〕25号厦高管经(2006)13号厦高管(2010)22号;& 厦高管(2007)11号;⑤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办法(试行)厦高管经〔2009〕24号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厦高管经〔2008〕5号)
  四、引进在职人才政策。凡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文件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一)住房优惠。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每户1~4万元,但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三)配偶就业优惠。重点人才、具有本科学历并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博士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应聘到本市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可享受老人老办法;本人引进到岛外四区的,其配偶应聘岛外区属事业单位可采用考核方式聘用。(四)子女就学优惠。重点人才和引进到岛外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其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择校或择园一次,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时,可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五)可简化招聘程序。重点人才、博士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六)可重新建档。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可重新建档。(七)可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八)重点人才其他优惠。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其中到卫生、教育、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专项批办;其配偶、父母、子女随迁人数可不受限制。(九)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技术交流和出版专著,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资助。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②《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③《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
  五、引进外国专家政策。聘请国外专家的单位,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普通项目每年1~3万元、重点项目每年20~50万元);每两年评选一次“白鹭友谊奖”,表彰在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还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评国家“友谊奖”。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 六、吸引留学人才政策。(一)创业扶持。可申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每家1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的配套资本金;租用园区内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二)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进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三)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在我市创业或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 详细规定可登录()查阅:①《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②《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③《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
  七、吸引台湾人才政策。对在台湾本土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的,可参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详细规定可登录()查阅:《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八、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九、吸引进站博士后人才政策。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详细规定可登录()“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①《厦门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
  十、吸引毕业生人才政策。(一)住房优惠。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二)企业接收“四不限”。凡企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四不限”,即不受生源地、专业、毕业时间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积极引进接收。(三)可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手续。对本市紧缺专业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要企业需要且专业对口的,都可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手续。(四)支持毕业生在厦自主创业。(五)进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已满可专项批办。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到教育、科研、卫生等市、区属事业单位就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若接收单位人员编制已满的,可按规定申请专项批办。
  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
&   吸引人才主要措施
&&&&&&& 1、每年开展征集重要职位免费服务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活动;2、举办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3、建设“厦门人才网”;4、加快厦门人才市场体系的完善发展;5、建立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6、建立人才发展资金;7、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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