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会缴费年度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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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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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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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政办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从7月起开始执行,现将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因各种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的。
二、缴费时间、缴费标准:
1、缴费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2、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1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 &&&&单位:元
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养老保险手册等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缴费核定业务。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还需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备案证明书。
三、重要提示:
为避免年底缴费高峰期间缴费人员排队拥堵,请缴费人员尽早到银川市社保局个人缴费大厅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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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文章录入:社保局&&&&责任编辑: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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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市民大厅//养老服务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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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2012年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把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度全县应缴费人数(含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130043人(详见附件),至2012年11月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覆盖率达90%,力争95%。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续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10月以前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签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目标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召开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乡镇居保续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适时掌握本乡镇居保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㈡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村(社区)人社工作站,发挥村(社区)人社协办员作用。全县村(社区)要选聘有能力、有威信的村委干部兼任人社工作协办员,协办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三职干部兼任。协办员负责协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各乡镇、村(社区)可采取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达到既方便居民参保又提高经办效率的目标。各乡镇应按要求单设人社服务中心,按编制配备具有社保工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流畅。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相应措施,有效促进工作的进展。
  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保证基金安全运行,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收取的保险费要及时存款入账。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保险费收缴、存款入账的衔接工作,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
  ㈤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既好又快地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具体布置全县续保缴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及导入系统,为参保人缴费到账确认。按规定做好基金支出管理,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乡镇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督办检查,强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开设财政专户,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预决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并按时拨付到位。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县公安局:加强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联系,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户口簿或行动不便的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加强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联系,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全县农村五保、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县残疾人联合会:积极配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全县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县效能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列入考评内容,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解决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做好基金的收缴,及时入账,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票据管理,不得发生票据丢失、毁损等现象。定期向同级人社中心提供征缴数据等相关资料。按时上解基金,做好票据缴销工作。
  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按工作要求在12月底前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按时上报续保及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掌握核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生存状况。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参保人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督促参保人员及时参保缴费,对代收的保费及时缴存。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调查摸底、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情况公示等工作。
  ㈥加强督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将组织人社、财政、地税、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㈦明确工作时间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日&9月30日)。县、乡、村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
  2.集中征缴阶段(日&11月30日)。各乡镇人服务中心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出各村(居)2011年度已参保人员信息名单,由财政所根据名单收缴本年度保费,同时对缴费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纠错;已参保人员直接在参保名单上登记缴费信息。2012年新参保缴费人员另外填写新参保缴费登记名单。
  3.整理核对阶段(日&12月10日)。各村(居)整理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票据等相关资料,上交财政所和人社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中心、财政所、合作金融机构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情况,无误后上报县经办机构。
  4.检查验收阶段(日&12月15日)。县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宣传、适龄人员参保率、人均缴费等情况,检查结果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附: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续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应参保人数
按95%比例应参保人数北京公布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日公布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960元,最高742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选择本年度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不超过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农民能够持续缴费并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北京市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缴费标准没有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调整,2012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然维持最低缴费960元,最高缴费7420元,与前三年一致。
据悉,北京市自2009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待遇等标准上城乡一致,实现了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参保人数连续3年增长,截至2011年底,参保人数已达173.4万人。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人数达22.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20.8万人,城镇居民1.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平均4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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