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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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事项的说明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建安监[2009]18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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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事项的说明
(黑建安监[2009]18号 日)
安全生许可证核准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材料
  (一)》(建质[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黑建安[2004]45号):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安监[2008]14号)。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A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黑建安[2005]2号)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审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管理层: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经理、总工等人员;安全、质量技术、生产经营、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人员、部门;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班组长、作业人员。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2)其它制度。
  3、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考核标准(办法);有考核奖惩措施。
  注:以上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有目录、有文件。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主要审查:
  1、有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定(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包括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度);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的落实情况:查看企业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查看施工现场安全资金的使用(查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票据)。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审查: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要求,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执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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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非煤矿山  加入时间: 15:19:11  &  点击: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粤安监〔号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推动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我局组织重新修订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尽快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 &&&&&&&&&&&&&&&&&&&&&&&&&&&&&&&&&&&&&&&&&&&&&&&&&&&&&&&&&&&&&&&&&&&&&&&&&&&&&&&&&&&&&&&&&&&&&&&&&&&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2006年2月修改稿)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
二、审批事项
办理本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四、列入许可的范围
许可范围: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从事矿泉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的企业。
五、安全生产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申领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附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制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有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加盖“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七、许可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索取、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下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索取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下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依照本办理程序附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依法提出许可申请。
(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生产现场进行核查,于自查表内签署具体的审查意见。
(三)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以及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于自查表内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后,由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证大厅;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受理。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非煤矿山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办结材料移交手续,并向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发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五)专家组审查。专家组收到办证大厅移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审查工作:①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县(市、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办证大厅受理人员的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料审查意见;②经专家组审查基本符合或符合条件的,向业务处室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同时将现场核查情况建立档案;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将相关审查资料送交业务处室。
(六)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审核。局业务处经办人员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领导审批。业务处分管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
(七)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局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八)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发证。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证大厅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许可证并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将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并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八、办证大厅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九、办证大厅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旧仓巷81号南越雅轩一楼
联系电话:53206(传真)
十、监督电话
十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示意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确认单
&&&&&&&&&&&&&&&&&&&&&&&&&&&&&&&&&&&&&&&&&&&&&&&&&&&&& 受理编号:&&&&&&&&&
初次申领□&&&&&& 证件变更□&&&&& 证件延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1、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单位“名称”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申请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2、取证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采矿许可证登记名称;“地址”栏,应当填写采矿许可证地址;
3、“经济性质”栏,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联系电话”栏应当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2、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一式三份)
1、必须采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版本。
2、市、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相应栏内签署“申请材料齐全、属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申报”的具体意见,并签名、盖章。
3、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印章,经营范围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范围。
以上两证须提交副本原件验证。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制件)、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企业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有具体的名称,职责要明确具体,有企业盖章;
2、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姓名、职务,职责要具体明确,有企业盖章。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指矿长安全资格证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现行划定的范围执行,必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区分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尾矿库等类型,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范围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作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作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8号)的要求,提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0、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2、重大危险源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界定,主要包括地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和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100m的尾矿库;
3、以上重大危险源须提交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文本。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企业设立的矿山救护队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没有设立矿山救护队的,必须与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安全评价报告必须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要求;
2、中介机构必须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
3、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必须在中介机构资质有效期内。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对于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要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手续。
14、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1、露天矿山应提交地形地质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2、井下矿山应提交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
3、提交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补做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中《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
15、提交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1、对露天矿山还必须提交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对地下矿山还必须提交提升运输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2、检测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16、非煤矿矿山企业有粉尘、噪声、振动、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提供检测、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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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信息: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文件名称: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号)
文&&&&号:
主 题 词: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号)
& 【字体:&&】【颜色:
桂建管〔号
各市建委:
&&&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由于这项工作是从2004年开始进行的,到目前即将满3年。从现在起,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陆续进入办理延期工作阶段。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号,见附件1)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市建委应做好如下工作:
&&& (一)因此次证书延期时间紧、工作量大,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效期满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持有我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手续。对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材料,各市要进行认真审查,填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不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8)、《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9)和《2005年以来各市、县通报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0)(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和gxjstjgc@),连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8号三楼)。
&&& (二)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厅委托各市建委负责抽查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要时,由我厅组织抽查;对于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企业需要重新审查的,我厅委托各市建委与有关部门共同抽查。各市应及时将抽查企业的情况提出书面报告,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 (三)需要重新考核安全生产合格证的“三类人员”,我厅委托各市建委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厅已以桂建管字〔2004〕32号文件转发)规定的考核要点进行考核。请各市将考核情况提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今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申请工作,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我厅不再行文通知。
各市建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廉洁和便民的原则,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范围和延期申请要求
&&&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 (三)凡持有我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均应提出延期申请。
&&&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 (3)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 (5)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 (9)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 (10)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 (1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 (1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 (16)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死亡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
&&& 其中,第(2)至第(16)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的第(1)、(2)、(3)、(4)、(5)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四)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凡获得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范围和延期申请要求
&&& (一)“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 1、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 2、对于项目负责人:
&&&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 3、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 (二)对于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
&&& (三)凡持有我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
&&& 2、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 (1)申请人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6);
&&& (2)提交“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 (3)身份证复印件;
&&& (4)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5)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死亡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
&&& 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附件:⒈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号)
&&&&& ⒉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号)
&&&&& 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 ⒋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市建委填报)
&&&&& 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市建委填报)
&&&&& ⒍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 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名单汇总表(由企业填报)
&&&&& ⒏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不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 ⒐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 ⒑2005年以来各市、县通报工程项目一览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下载)
&&&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 联系人:
&&& 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 韦道业,电话:7
&&&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曹桂生,电话:2
&&【】【】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桂ICP备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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