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问题题

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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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5:44:1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如下: 还不够 社保&全面保障 免费获取保...日&-&二、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水平低 从全社会来看,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还不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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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目前多 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第一坭为政府通 过征税或缴费方式筹集举办的...日&-&日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养老保险机制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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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摘 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滨 【摘要】: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养老金的核算日趋严峻,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会计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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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只能说可以勉强解决社保,但是归根到底它不可能真正解决人民的养老问题,所以自己的养老还是只能靠自己,建议你可以去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相关推荐您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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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答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以下是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  1、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保: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2、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3、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2、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10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倡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3、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到指定采集点进行照片采集,由该照相点保存录入照相人的身份信息并报送制卡,再向村(社区)提供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表》。  4、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怎样参保缴费?  答: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从2012年起,在现行10个缴费档次中自由选档缴费,并逐年正常续缴,不得向前补缴,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应达到15年以上。  5、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当怎样参保缴费?  答: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离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此类人员有两种参保缴费办法:一是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二是可以补缴保费,按年缴费到60周岁,允许在日之前向前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费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未满60周岁人员可以不参保缴费,待年满60周岁后直接领取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吗?  答: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时,不满60周岁且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满60周岁后,不能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补缴相应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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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养老金发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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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金发放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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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发布后改称基本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的统筹项目内所有费用。即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2.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3.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根据其身份识别号码设立的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基金中列支。    4.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怎样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劳社厅[1998]38号)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应包括所有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类企业离退休人员,各级社保机构应以统筹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社保机构有责任督促未参加统筹的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5.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养老金的发放是否区别对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日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不得采取减发措施。    6.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否足额发放?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没有参加统筹的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也应力保足额发放。    7.原工商业者退休金如何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原工商业者绝大部分已经退休,保证原工商业者退休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关键。根据《财政部、统战部、劳动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90号)规定,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保证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发。对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要由这部分人员所在的企业切实保证这部分人员退休金的发放。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    8.个人账户养老金用完后是否还继续发放?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1第2条第7款规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支付,直至其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    9.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可否申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第2条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0.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待遇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8]69号)规定,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原已享受但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各项待遇不变,由原企业给予保障。银行可与企业就这些待遇的发放签订协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尽可能做到各项待遇由一个银行统一代发,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11.提前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是否重新计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但每年可按当地规定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12.侨属侨眷出境定居如何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规定,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E78]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  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台湾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离职费标准: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年以上至10年的,每满1年加发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l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加发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    13.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和《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号)规定,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告死亡,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14.劳动者具备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如何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15.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是否允许?  根据《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号)规定:  (1)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16.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2条、第5条规定,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管理规定》(劳部发[号)第29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养老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7.关停企业离退休费如何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文件精神,关、停破产企业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办理离退休手续。已参加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保障其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18.已参保企业破产时应如何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2号)精神,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时,需补交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差额缴拨时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其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考虑到近年企业改革及企业破产力度较大,地方在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时没有这方面的支出因素,且破产企业职工分流需要一个吸收安置过程,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确实不足,支付困难的地区,为弥补资金不足,可以从破产企业资产中划拨一定费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19.未参保企业破产应如何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时,应按照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养老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该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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