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行前辈国光帮帮忙20120126,告诉我新开酒店报销开业前的一切费用,在财务上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酒店筹建160万现即将开业,请教建账流程和所有分录,最近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税务方面的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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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能人帮忙可否发到我的邮箱:在此谢谢了
请各位高人帮帮忙尽快够我答复吧~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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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账,根据票据对应做,要如实反映出实收资本和银行存款数(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还有筹建期的支出(借:管理/营业/财务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项(借:费用类帐户-明细,贷: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等,还有日常的存取款业务的分录,然后就是根据凭证,填到账本上,再来就是根据账本上的数字编制报表。税务方面,公司成立后要先去税务局报道,核定税种,酒店服务业一般就是每个月按收入征纳5%营业税,然后按营业税的7%、3%、1%分别征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地税还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价格调节基金、印花税等,这是地税;每个季度还得根据利润总额缴纳25%企业所得税。税务的问题你报道的时候跟专管员了解清楚,然后有问题及时向专管员反映、询问。最后,你要的一套报表已经发你邮箱了,表上公式什么的都是设好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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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筹备期间的账务该怎么处理?麻烦指点,如果方便,麻烦帮忙做一个简单的筹备期间的账务流程,谢谢!_百度知道
请问筹备期间的账务该怎么处理?麻烦指点,如果方便,麻烦帮忙做一个简单的筹备期间的账务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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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如果你觉得麻烦,那就是你批下营业执照到开出第一张发票前所发生的费用,  开办费如何做会计处理  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开办费会计处理实例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6个月=9.6(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9.6=86.4(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6个月=9.6(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开办费的核算  理论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实物  例: ABC公司股东日签署协议筹办一家加工企业,2004年9月开始建厂,同年11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日部分厂房开始使用,试生产产品并销售,但仍有部分厂房在建,而且已使用厂房与在建厂房是一个整体,属同一项工程。2006年4月厂房全部建造完毕,正式开始生产销售。从日至日期间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假设该企业未来所得税税率保持33%不变,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递延法。  签署协议 开始建厂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部分厂房开始使用并试生产销售 厂房全部建造完毕  并正式生产销售  
  1、ABC公司开办费的界定  根据上文论述可知,ABC公司筹建期是从日至日。开办费用是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  2、ABC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摊销  按会计制度规定,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月需一次性摊销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6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600万元  3、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ABC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开办费实际发生或扣除年度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会计摊销额 600 0 0 0 0 0  税收扣除额 30 120 120 120 120 90  纳税调整额 570 -120 -120 -120 -120 -90  尚未扣除额 570 450 330 210 90 0  ①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税务处理  2005年允许税前扣除额=60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为10、11、12月)=30(万元)。  2005年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0-30=570(万元)。  2005年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570×33%=188.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递延税款 188.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8.1万元  ②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度税务处理  每年应调减应税所得额=600÷5=120(万元)。  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120×33%=39.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0.4万元  递延税款 39.6万元  ③ABC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税务处理  2010年应调减所得额=60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90(万元)。  2010年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90×33%=29.7(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3万元  递延税款 29.7万元  综上所述,对开办费用的正确处理,关键是对筹建期和开办费用支出内容的正确界定。对费用内容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归集。严禁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和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计入开办费用。同时,在对开办费用的年度纳税调整中要正确调整时间性差异的的影响。  有关开办费的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实施条例中有关开办费的规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员工的福利费都是可以计入开办费吧!谢谢!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第一条上就有,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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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知道啦,谢谢!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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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星级酒店筹备期间,建账,前期数据,票据交接是怎样一个程序,前期开办所发生的费用是否都计入长期待摊_百度知道
星级酒店筹备期间,建账,前期数据,票据交接是怎样一个程序,前期开办所发生的费用是否都计入长期待摊
特别是对于新接手的会计人员,前期筹备工作都是管理公司在接手,但是他们没有建账,他们与酒店会计交接后这边就开始建账了,交接程序需要注意些什么?筹备期间建账的程序?需要详细的步骤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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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期发生的开办费用你可以一次性进入管理费用也可以进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至少3年。主要就是把一些固定资产的证明文件,发票什么的拿过来。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注册的相关材料、工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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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几个问题:1,筹备期间,钱是谁出的,每个人都出了多少。2,花了多少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3,应该剩下多少钱,实际剩下多少钱,有差额是为什么。
交接程序中应注意施工资料交接、工程交接单的填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前期数据的发生是否真实、完整。
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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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酒店财务月报表怎么做_百度知道
酒店财务月报表怎么做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前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一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神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三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本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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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利润表)3年终有现金流量表,这些是对外的会计报表 酒店内部会计报表:1、营业收入报表。2、原材料(粮、油,蔬菜,海产品等)耗用进、销、存报表、3、库存商品进销存月报表(主要是酒水,饮料,香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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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日常管理报表:餐饮部、客房部主营业务收入日报表;库存商品(食品、蔬菜、调料等费用)日报表工人工资月报表 ;应收账款月报表 ;预付账款月报表 ;本月(本季度,本年)成本报表;本月(本季度,本年)合计收入报表;本月(本季度,本年)净利润 报表;对外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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