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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其他车辆追尾&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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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车主孙先生问:我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我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我的车辆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我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拒赔理由是酒后驾驶,这合理吗?  答:记者就此事咨询中国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的张超,他认为,保险公司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拒赔。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将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列为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很忽视车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往往是等到索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车主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  张超解释说,虽然本事故是由对方引起的追尾,按常理对方应负全责,但因孙先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于是孙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车损险赔付费用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会按新交强险规定向孙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因此,孙先生自己承担了2.79万元。如果孙先生未喝酒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保险公司须按照条款赔偿,孙先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朱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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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手机媒体> 男子驾车拦截克隆车致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付
男子驾车拦截克隆车致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付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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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了阻止一辆在马路上恶意冲撞社会车辆,试图从执法部门手中逃逸的克隆出租车,市民石先生驾驶着私家车往前拦截,并最终逼停克隆车,他的爱车也因此伤痕累累。但由于全责的克隆车没有保险,石先生的保险公司则以“无责免赔”的理由拒绝赔付,见义勇为的他面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窘境。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无责免赔”是业内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而由保监会、中保协拟定的最新行业示范条款中,已经提出了“代位求偿”,即使无责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维护车主利益,但新条例的实施细节目前尚未在上海推出。  市民见义勇为截下克隆车  事发地点位于光新路近石泉路。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为了躲避执法人员,这辆红色克隆出租车发疯似地连续冲撞前方社会车辆。撞开一条道之后,克隆车想趁机逃逸,这时右后方一辆沪D牌照的私家车冲向前,挡住了克隆车的去路。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执法人员终于将克隆车驾驶员抓获。经调查,这辆悬挂东湖顶灯的克隆车,克隆的牌照为“沪E?N2637”,车主是安徽来沪人员,他将被依法处以一次性扣12分,并处5万元罚款。  “初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碍公务罪进行立案查处,我们会依法对驾驶员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表示,与此同时,克隆车驾驶员已经被刑事拘留,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由于冲撞力强大,石先生的私家车有多处变形,左侧车头完全凹陷进去,和克隆车碰擦的地方也刮擦了不少红色油漆,但他联系其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原来根据事故认定,克隆车为全责,石先生则无责。但前者没有购买任何车险,后者的车险因为“无责免赔”原则无法享受到任何保障。  “无责免赔”是目前行业内通行的准则,在汽车“全险”中,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都是按责任赔付的,而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正是主险。尽管多年来一直被诟病为霸王条款,但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代位求偿”可解车主困境  “高保低赔,无责免赔,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石先生的困境并非无法可解,根据保监会、中国保险协会今年拟定的保险行业最新示范条例,“代位求偿”正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对此,平安保险理赔部专家金先生解释道,这就是说,无责车主可以先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将相关的追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记者从沪上保险业了解到,尽管“代位求偿”的原则已经在《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得到明确,但上海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没有出来。 “上海、北京的车险信息平台都是独立的,和全国不联网,所以两地的实施细节还在明确当中,但只要客户单证齐全,应该可以在保险公司得到受理,采用‘代位求偿’的方式获得赔付的。 ”金先生表示。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执行‘代位求偿权’,投保人仍能得到理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保险保障责任,一般自动放弃‘代位求偿’,甚至把‘无责免赔’作为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上述负责人指出,在对簿公堂的众多案例中,这一条款已经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为无效。“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我们实际接触过一些碰撞案例中,就包括法院诉讼成功的案例。‘无责也要赔’在司法案例中已经不少了。 ”  此外,被克隆的车主也能承担起责任。他告诉记者,即使肇事者是克隆车也不妨碍受害方获得保险赔偿。“原来有一个案例,一个货车队中的一辆货车被他人克隆,在外肇事后交警找到这个货车队,尽管该车当时确实不在现场,是被克隆了,但法院仍然判决由这个货车队的保险公司先赔付,然后再追查、追索克隆车。 ”因为对于受害一方而言,保险公司是有实力有经验的经济主体,能够更有力地追索到克隆者,同时也体现了保险责任。  克隆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索赔走不通,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书荣则为石先生提供了另一条解决之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也就是克隆车司机应该赔偿石先生的财产损失。“尽管克隆车属于套牌的非法营运,没有保险,因此也不能享受保险待遇,但是它在赔偿石先生损失的尺度上是一样的。”李律师指出,石先生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由保险机构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将克隆车司机作为追索对象来进行索赔。而记者进一步获悉,目前克隆车司机的家属已经给予了石先生部分赔偿。  此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克隆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益的市交通执法总队也可以给予其一定补偿。  同时,由于石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本市有一个见义勇为基金,建议其所在的街道或区县为石先生申报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核实批准后也能获得奖励,或能补偿其一部分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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