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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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目!急求
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财务费用20万元,2011年经营业务如下,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4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为6万元,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8万元)。要求,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此为不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
提问者采纳
12=7,5)*0,2723,62,25=14,6+(18-7,272)-30*0,082万元,1,6*0,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60,会计利润=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公益捐赠扣除限额=60,
那为什么答案里面又把权益投资收益调增呢,却又说这是不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收入是免税的,但此处说不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所以不予调整。如果符合条件,答案里面应该把权益投资收益调减,而不是调增。
答案里是这么写的【这么说来感觉答案是按符合条件做的是吗】&
是。旧税法下取得从低税率地区的投资收益需要补,但本题是2011年应采用新税法-新税法是不要补的,不过如果是从国外低于25%分回的那是必须要补税的。以后做题按标准答案做好了,我的回答基于题目有不太严谨之处谨慎起见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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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2008)
国税发[2008]17号颁布时间: 09:4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下列企业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一、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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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留言人:lily
留言时间: 10:09:34
主题内容:
请问,年底亏损30万以上,要报送税务事务所的年底企业所得 税的调整报告,亏损30万指的是所得税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
回复主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回复人:厦门地税局网站办公室
回复时间: 15:07:34
回复内容:
您好!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自负法律责任。对企业虚报弥补亏损额的,依照有关税收法规予以处罚。为减少企业申报弥补差错,对亏损年度的亏损额未经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即无地税机关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相关年度税务检查报告的,企业可自愿委托具有办理地税涉税事项审核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以利抵亏的审核报告。亏损额应是纳税调整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政一处)
咨询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更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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