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小池镇人民政府有没有工商银行

黄梅县人民法院
Loading...[转载]发生在湖北黄梅小池镇的恶势力鱼肉百姓的丑恶事件
关于黄梅县小池镇政府房屋拆迁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新河路(原称茅屋街)上的18户普通居民。自解放前,我们的祖辈就定居于此。挑土垒基,搭茅房,建茅屋,故称茅屋街。感谢共产党,解放后,茅屋变瓦房,瓦房变楼房。居民扬眉吐气,艰苦勤奋,安居乐业,盛世太平,已逾百年,历几代人,记录着新旧社会的巨大变化。
近几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们这条街又成了下岗职工的居住区。大家理解社会体制的变革,顾全国家的全局。为了生存,不使自己成为社会的负担,自谋职业。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贩蔬菜卖,有的利用自己房屋面临街道的有利条件,开门面做点小生意。虽然生活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平安和谐,从不抱怨政府。
2005年一私营老板将原小池油脂厂购买下来用于房地产开发,拟建两条东西走向商品房街道,本来小池油脂厂原来的门面是在新港路与我们所处的新河路背靠背,这家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让其商品房快速升值,急欲打通拟建街道与新河路的出口,使其相连,这样我们这18家约150米的房屋就象一根鱼刺,如哽在喉,这150米的房屋基地又象一块肥肉,使其垂涟欲滴。于是,个体老板利用小池镇政府当打手,镇政府又利用黑恶势力充当打手的打手,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强制我们拆迁。我们将面临着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为此我们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有关情况,请上级领导制止这种卑劣勾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一 拆迁主体错误&
&政府滥用职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用地单位是“江西九江蓝天陆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小池分公司”,且编号为“私证”,这就表明是私营企业在征地建设。既然是私营企业老板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拆迁人理应是私营企业,而小池镇政府却为了蝇头小利,勇挑重担,将拆迁重任揽了过来,摇身一变成了拆迁人,国务院国办发(2004)46号文第五条明确规:“政府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小池镇政府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国务院的这一文件规定,不仅直接参与,而且赤膊上阵,将自己变成了拆迁人,滥用政府权利欺压百姓。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且是在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而小池镇政府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于日和日两次自行发布拆迁公告。只是在遭到被拆迁人的强烈反对下,迟至日才不得不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无证拆迁行为长达3个月之久!可见小池镇政府法律观念之淡薄。
二 房屋拆迁许可证非法颁发&&
非法拆迁证据确凿
1、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在前,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备证件却在后。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布时间为日,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布时间为日。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规定,应该是具备了法定条件之后才能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见“拆许字(2006)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违法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批准的用地面积为37633平方米,而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面积却高达50000平方米。很显然拆迁范围超出了规划,是非法的!
三 &拆迁范围不明&
拆迁人任意解释
根据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告,拆迁范围为:北起二环路,南至夜市街,东至新港路,西达新河路。夜市街与二环路都在新河路的两边,并不与新港路相交,如何确定四周范围?
而此前小池镇政府自行发布的拆迁公告更是可笑,其确定的拆迁范围为“夜市街东至新港路全长约300米。”夜市街与新港路即是两条不相交的直线,如何确定四至范围?
由此可见小池镇政府为了愚弄老百姓,故意含糊其辞,以便其任意解释,我们认为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日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是不合法的,应予以撤消。
四 &拆迁补偿极不合理&
损百姓利益肥私人腰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他们发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却独创出了什么实物补偿,姑且将实物补偿理解为房屋产权的调换,但安置地点为四环路西侧,那里至今还是一片稻田,难道以一片稻田能换我们的临街房屋?这就是房屋产权调换?更何况这里远离城区,我们这些下岗职工既无水田种粮,又无旱地种菜,做生意更是无本,让我们如何生存?是谁将我们逼上绝路?
再来看看货币补偿,
建筑物每平方米370元。屋基地3万元每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而市场价格是房基地每间10万元,房屋的市场价格绝对不是每平方米370元,更何况每户房屋的结构不同,有的还有装修,怎么能用一个价格来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当给予补偿。而小池镇政府(假定其为拆迁人)却对我们这些应得的补偿,一分钱都不给!
我们拆迁之后房地产开发商能得到了什么利益呢?私营企业老板已经在开始建筑商品房,目前的价格已经达到了每间售价32万!拆迁补偿和房地产收入两者之间的差价何其之大!这是典型的低价掠夺,高价卖出!巨额的不义之财装进了谁的腰包?将我们从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上赶走,让别人发大财,这难道就是人民政府的作为吗?
五 官商联合,红黑勾结,欺压百姓
既然小池镇政府是拆迁人,则应由小池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我们协商拆迁事宜,而实际上我们没有看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反而是黑社会成员屡屡出面。他们以种种下流,无耻的手段威胁我们,有的居民还不幸惨遭毒手:
如被拆迁户熊志国,对拆迁有抵触情绪,被黑老大在异地招来20多个社会混混,持棍操棒,威胁闹事,直至大打出手,两次惊动当地公安警察,熊志国无奈只得含泪就犯!!!
再如原扎花厂工人卢松林,对拆迁表示不同意见,夜里窗户即被人砸烂(有照片为证),一家老小提心吊胆,无法生活!!!
还有下岗职工王燕平,对拆迁补偿提出异意,遭到恐吓:“我要挑断你老公脚筋,叫你孩子给我当心点,
嫌钱少,你要多少?我们给你,你敢收吗?以后你能有自在吗?............”!!!
种种龌龊行径不堪胜数,街道居民都气愤地说“这是解放前的彭霸天,南霸天又回来了!”
我们向小池派出所寻求保护,作为保卫百姓平安的人民警察也勉为其难,只是嘱咐我们自己小心点。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谁能容忍他们这样地胡作非为?
上级领导:我们因为社会变革而失去了工作,现在又面临失去房屋的悲剧。我们本就生活困难,而又既将被剥夺赖以生存的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如果是国家修铁路、建高速公路、修大桥,抑或是国家建工厂或社会福利事业。我们甘愿睡马路,也会让出房屋,我们愿意服从国家的需要,我们甘愿为国家做贡献!而现在并不是国家建设需要,而是私营老板为了赚钱发财要我们的房子。那么私营老板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我们进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拆迁协议,该补偿,就如何补偿!而不应该由政府出面强迫我们拆迁,更不应该利用黑恶势力来威胁我们!我们的要求也不高,我们从来没有指望能从拆迁中发财,只求不让我们损失太大了,只求能让我们有个遮风避雨之所!而我们这点起码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我们真是于心不甘,作为人民政府,为了私营老板的利益,私谋个人好处,就可置百姓的生活,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而不顾吗?
敬请上级领导密切关注此事,纠正违法行为的横行,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黄梅县小池镇新河路全体居民
阮国庆& 梅期泉&
吴宜国& 吴宜朋&
毛再全& 胡元松&
肖炎松& 宗文生&
陈金桥& 张传国&
肖柏雄& 肖炎明&
宗文艺& 卢友涛& 毛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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