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人保车险计算器应该赔款可是一直拖延我该怎么办

  事件回放:  本人于2015年2月在长沙麓谷汽车世界一大众4S店处购得一台迈腾2.0T轿车,并同时购买了由中国人保提供的全保车险总计9千多元,其中就包括了“指定修理厂特约条款”险种,也就是业界俗称的指定专修厂险,意思就是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受损,车主就可以自主选择到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而不用自己出专修厂和非专修厂修理价格的差价。  2015年10月一个晚上,由于本人行车判断失误,导致路上一颗石头意外磕碰到底盘,变速箱当场被磕穿了一个小指粗的洞,机油迅速泄漏流了一地,立即致电人保公司报案,勘察人员在拍照取证后,立即联系了拖车公司并在当晚将车拖到了人保指定的4S维修点。  第二天4S店致电我并通报了车辆的受损情况,说变速箱损坏4S店无法维修,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维修费用大概5万元左右,但是人保公司初步可能不会赞成此种4S店的维修方式,他们正在内部商议,需要一些时间才能给出最终结果,当时心里就特别纳闷,4S店无法拆件修复,人保公司那头又反对更换,那该如何是好?于是陷入焦急的等待中...  这一等,五天一直没消息,眼见马上快一个礼拜了理赔事情毫无任何进展,于是便致电保险公司询问理赔的处理进展,后来一个保险定损员联系我说公司不支持更换变速箱总成,他们已经在外面找了一家专门修理变速箱的公司,需要将变速箱从车上拆下,运送到他们广州分公司进行修复,保证修复后跟事故前的一模一样,当时的反应就是,我不是已经购买了指定专修厂险么,我是可以自主选择在哪家具有资质的公司修理,现在人保公司为了盲目省钱,强制把我的爱车交由一家资质未知的第三方维修厂修理,谁去审核第三方的资质?出了事情找谁以及如何维权?这个谁能放心,又有谁能接受?一系列的疑问无从解答,于是便与其理论,最终的结果是2天后一起去4S店当面协商。  2天后,人保定损员带了个维修师傅过来,一见面师傅就说这个变速箱问题他已仔细看过了,他们公司是完全有这个能力修复好,然后吹嘘他们公司有多么的专业,在维修变速箱领域有多少年的行业经验和历史之类的,吹得天花乱坠,试图与定损员一同说服我将变速箱拿到外面修理厂去维修,我据理力争,坚持在4S店维修车辆,更换变速箱总成,4S店给出的意见是,因大众DSG变速箱是高精密运行的总成,为保证维修品质,DSG变速箱的壳体是不能单独维修更换的,如有需求,只能更换变速箱总成。眼见两方僵持不下,定损员在没有给出任何结果的前提下,匆匆离开了4S店,后面就一直没了下文...  中国人保,一个号称亚洲最大财产保险公司,一个之前我认为比较有口碑,有信誉的公司,如今却在出险理赔阶段,如此蛮横不讲理,想方设法坑蒙忽悠老板姓,而不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为你们忠实的客户着想,快速兑现承诺处理理赔事宜,解决后顾之忧。这样的一个无良知的企业,这样解决事情的一个卑劣行径,长此以往,必将受到社会大众的讨伐而诛之。  对于人保处理此次理赔的态度和方案,本人十分不满意,也极其愤慨,恳请社会各界媒体曝光此家保险公司,揭露他们幕后的潜规则和践踏老百姓的卑劣行径,我也将通过各种手段坚持维权到底。  投诉细节:  1. 人保处理理赔效率低下,只有我主动联系他们,他们却从来不告知理赔进展,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让人寒心  2. 众所周知,大众DSG双离合变速箱一直都有一些缺陷和毛病,网上随便一搜都能发现大量关于变速箱问题的曝光和维权,因此这个变速箱并不是谁都能动,谁都能拍胸脯说一定能够完全修好的一个精密部件,任何人只要一拆除它,就有可能破坏其作为一个总成的稳定性,之后出各种问题的几率会骤然增加。此次保险理赔中,人保强迫客户到4S店之外的第三方修理厂修理变速箱,势必会给以后汽车的使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各种大小问题会严重影响车主的驾驶体验,虽然厂家能够提供质保,但是被各种毛病折腾,大修小修,车主也会受不了,就像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路虎极光的变速箱一样,还是豪车配件吧? 一来一去4S店从来都没完全修好过,大小毛病不断,最终曝光于公众而名声扫地。  3. 送到第三方修理厂维修变速箱会导致故障责任界定模糊,维权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大众原装的DSG变速箱如果送第三方修理厂修理的话,从此这个部件再也不能享受大众厂家的保修服务,其他部件依旧能享受,那么问题就来了,一辆汽车的运转需要多个部件共同协作来完成,如果一个部件的故障导致另外一个重要部件损坏,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进行责任界定?比如说变速箱出故障导致发动机里某个部件损坏,这个时候如果找4S店,4S店会说这个故障是由第三方厂家承保的变速箱引起,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找第三方厂家,厂家会说这个是发动机故障请直接找4S店处理,他们只负责变速箱的问题,如此一来,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最终被踢皮球,受苦、受难、受罪还是我们可怜的消费者自己啊。  4. 我的车买了全保和指定专修厂险,根据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条款编号:A02G02F》,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保险机动车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约定条款中我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进行维修,我现在选择全部维修项目要在4S店修理,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力要求我到外面修理厂修车,要修可以,在4S店修啊,在4S店怎么修他们有技术规范,现在是根据他们的维修方案,需要更换总成,不是我非得换啊,4S店都说了,厂家售后是肯定不提供我这款变速箱的壳体,也就是说就算是外面能换壳体也肯定是副厂件或者是拆车件,这要是换成是谁,谁也不愿意买了全保和4S指定专修险后,车辆维修换个旧件或副厂件啊,保险公司这也是坑人坑到家了,既然有保险条例规范,还是拜托你们严格执行吧。  5. 由于本人家庭就这一辆车,车辆迟迟没有维修导致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人保继续拖延时间,拒不执行理赔责任而导致车辆不能维修,我将保留诉诸法律并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力。  所有即将买车险的新车主和即将续保的老车主,希望你们在购买中国人保车险的时候,擦亮自己的双眼,千万不要被保险推销员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购买保险的时候,感觉你是他亲爹一样,非常的亲切,非常的有礼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保险理赔的时候,你就成为了他们的孙子,被他们玩弄和坑害,受保险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否则您极有可能步入我的后程,走上艰辛的维权道路,这样一个毫无担当,毫无信誉的保险公司,让人感到寒心,愤怒而又无奈,但我依旧相信这个世界还有法律和天理的存在,你们的逆天走不了多远。
楼主发言:7次 发图:
  恳请社会各界媒体曝光此家保险公司,揭露他们幕后的潜规则和践踏老百姓的卑劣行径,我也将通过各种手段坚持维权到底。
  帮顶!变速箱好贵,人保不要脸  
  恳求各位兄弟姐妹出言献策啊,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兄弟你问对人了。  1.到店门口拉横幅维权;  2.泼脏水;  3.洒狗血;  4.请艾滋病人堵门。  暂时想到就这,手机打字不容易。  
  @浮生六劫-28 15:25:01  如何维权?兄弟你问对人了。  1.到店门口拉横幅维权;  2.泼脏水;  3.洒狗血;  4.请艾滋病人堵门。  暂时想到就这,手机打字不容易。  -----------------------------  这个完全是可行的,谢谢
  中国人保,一个号称亚洲最大财产保险公司,一个之前我认为比较有口碑,有信誉的公司,如今却在出险理赔阶段,如此蛮横不讲理,想方设法坑蒙忽悠老板姓,而不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为你们忠实的客户着想,快速兑现承诺处理理赔事宜,解决后顾之忧。这样的一个无良知的企业,这样解决事情的一个卑劣行径,长此以往,必将受到社会大众的讨伐而诛之。
  事故精简版:  今年10月18号晚上,本人由于驾驶误判导致道路上一石头磕穿了变速箱底部,车辆不能再使用。本人指定跟人保合作的大众华洋广众4S店维修,4S店答复大众DSG变速箱是高精密运行的总成,为保证维修品质,DSG变速箱的壳体是不能单独维修更换的,如有需求只能更换变速箱总成,但人保理赔员勾结外面的第三方修理厂极力劝说到外面修理变速箱,而拒不在4S店定损和理赔更换变速箱的费用。本人已购买人保提供的全保车险和指定专修厂险,是可以自主选择在哪家具有资质的公司修理,这个是毫无任何疑问的,现中国人保出于盲目省钱目的,强制把我的爱车交由一家资质未知的第三方维修厂修理,是一种严重违约保险条款和侵害消费者行为;众所周知大众DSG双离合变速箱一直都有一些缺陷和毛病, 一旦拆开变速箱进行维修势必会影响其作为一个总成的稳定性,也极有可能会带来一些其他的故障和问题,给后续的使用和保养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一旦变速箱被第三方拆解后,大众厂家不会再对其质保,意味着这辆车会由多个实体进行质保,那么今后极有可能会出现责任界定难,大众与第三方维修厂就责任相互推诿的问题,这无疑给车主更是埋下了另一重大祸根。综上所述,请人保按合同规章办事,更换变速箱总成。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您好, []|
车险理赔潜规则 大额理赔常遭缩水及拖延
吕先生离家不远处的人保财险购买的车险,在投保时公司服务很好,之前并未觉得车险理赔有多难,直到前段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吕先生撞上前面停驶的两辆轿车,造成三车追尾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查勘后,判吕先生为事故全责方。事故中位于中间的价格超过百万的凯宴车受损最为严重,维修费用也最高,吕先生最后花去修理费超过18万元。保险公司超时理赔需支付违约金难实现由于保险公司不作为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后,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是在法院,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才第一次定损,但是也只答应赔偿8万元,而且目前具体的定损清单还没看到。”“对于一两千块的赔偿,保险公司一般都可以很快就赔付,但是对于几万元的损失额度,保险公司态度要冷淡得多。”北京车友维权网的郑国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郑国福表示,很多保险公司面对大额损失赔偿时,采取不积极沟通态度,对于事故车主通常是能拖则拖,既不说不赔偿,也不给车主定损。他告诉记者,“很多案子中,保险公司明明知道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一直延误沟通日期,车主三番五次上门甚至找不到相关工作人员。有的干脆无理由拖赔、拒赔。”郑国福表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时间理赔,要支付给事故车主相应的违约金,但在实际情况中却常常难以实现。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能延缓现金支付,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不断消磨车主的耐心,时间长了车主往往被迫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赔偿方案。现场勘查挤掉20%理赔水分财险公司是盈利企业,在理赔方面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合乎情理,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增加盈利便通过各种方法对于事故车主损失能少赔则少赔。在很多保险公司与事故车主产生纠纷的案子中,保险公司定损额远小于车主实际维修额。更有甚者,一车三个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修理厂、第三方公估单位各执一词。投保车辆出险后,多数保险公司要么直接通过4S店定损;要么由顾客开到维修厂后,通过保险机动人员定损,很少可以做到事故现场勘查定损。保监会曾披露的理赔水分高达20%,汽车行业则流行着保险汽车维修毛利50%的共识。为谋取利益,保险公司理赔员常常与汽修厂和不正规汽配商私下串通,通过向正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询问价格作为参考,多报、虚报价格。“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可以挤掉一些理赔水分。”而通过4s店维修的话,“对4s店的赢利能力会有很好的保证,所以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相关利益毫不出奇。”陈先生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汽车损失险价格是汽车价格的1.5%左右,而汽车经销商可以获得保费15%的手续费。”在4S店购买车险,价格比较高,记者致电北京天之龙4S店,工作人员表示其可供选择的车险有人保、平安和永安,保费9折。而通过电销渠道购买,保费是享受7折优惠。但是4S店承诺定损、维修、理赔等出险后的一切善后工作。“中间这2折的价差基本是用于4S店的运营,保险公司拿不到利润”,曾在4S店工作过的杨小姐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定价标准依购买渠道而定“一般每个保险公司内部都会有一套定价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有几个档次。比如说人保,同一个配件的价格范围可能是在700-1500之间,如果出险的客户是通过他们最低端的电销渠道购买车险的话,那么可能就是只能按700元的标准赔,如果是通过4s店购买的车险,那么可能就是按照4s店的配件价格1500元来定。”广州汽车投诉网()
陈先生说。“目前理赔机构都是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有些保险公司会和第三方公估公司合作,但是公估公司也不能直接做定损,只是负责记录事故经过”,陈先生告诉记者。杨小姐提醒消费者,一些4S店的专修质量,中低档车的维修质量与普通的一类修理厂持平,但价格要高出很多。“不是在4S店买的车险,如果打算出现去那里修理,就要事先跟保险公司说明,并付诸条款。”不过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丰富的产品,如果车主要求去专修,就需要额外多交一定保费;如果车主事先没有提出专修要求,那车主就必须接受去普通修理厂修的条件,如果车主坚持在专修店修理,那么多出来的修理费则由车主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三招压缩赔偿“举个简单例子,车辆发生碰撞后,即使有些部件损坏程度已经十分严重,但是保险公司最后确定赔偿时也只给维修费用,而不是部件更换费用。这对于车主来说很不公平,因为有些东西撞了后是不得不更换的。”郑国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郑国福总结了保险公司少赔车主款项的3种方法:不断拉长理赔周期,这对车主耐心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修理费用花了10万元,保险公司最后可能减持只赔6万元最后没办法,没有精力和保险公司耗下去,不得不在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平等的协议上签字。”保险公司采用转账方式,要求车主先留银行账号再签字,而车主签字时支付数额是空白的,最后保险公司款项过来后数额却少于应该给的数额。由于已经“签字认可”,车主只能自认倒霉。部分保险公司表示车主维修费用过高,要求找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责任评估,而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找来的第三方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都是偏向保险公司的。“在吕先生撞凯宴车案子中很明显,人保财险找来的机构给出的报告中有明显纰漏,其中一个就是给出的照片日期与事实严重不符,最后法院看出了漏洞而没有采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郑国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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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2001年,吕大军的爱车“公爵王”出险,直到现在,他还在为申请保险理赔而奔波。  “为了1万多块钱的保险金,我足足打了五年官司,我不想再耗下去了。”记者在电话里能明显感觉到吕大军的一丝疲态。考虑到等二审判决还会耽误时间,已经被保险公司拖累近五年的吕大军最终同意了法院的和解建议。  五年前的保险事故,为何理赔拖至今日?吕大军又为何如此执着地要与保险公司交涉?  车主成被告  吕大军的“公爵王”当年是挂靠在哈尔滨市乐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投保的,保额34万元,年缴保费7800元。  日,吕大军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吕大军随即向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太平支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告知吕大军到其指定的成功汽车维修公司定损并维修,确定修理费13368元。  此后,吕大军按照往常惯例,将车辆及理赔手续交给了修配厂,并授权修配厂代为理赔,保险理赔款作为车辆的维修费。人保公司及成功修配厂两方当时并无异议。  车辆修理好后,吕大军将车辆取走。然而,人保公司却以理赔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给付理赔款,汽修公司转而向吕大军索要维修费。吕大军认为,他已经将对人保公司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了汽修公司,保险公司也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且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定损。那么,保险公司为何“出尔反尔”?  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2003年,汽修公司向吕大军提出诉讼。吕大军一、二审均败诉,无奈之下,只能服从法院判决,给付了维修费。  保户直喊冤  与汽修公司的官司了结后,吕大军仍心有不甘。他说,自己并不是为了区区一万多元才和保险公司叫劲,他只是想讨回公道。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吕大军在当地开的几家店颇有些名气,家里有3辆车:奔驰、丰田“子弹头”和“公爵王”。  吕大军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一改以往理赔手续不全的说法,保险公司此时却以保险理赔请求超过两年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眼见与人保公司多次交涉无效,吕大军于日将人保公司告上法庭。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强调,吕大军的请求理赔已经超过两年的期限,但是吕大军的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吕大军在发生意外后的两年内,不止一次通过修配厂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是保险公司一再拖延才导致理赔“过期”。  李滨告诉记者,在诉讼过程中,人保公司的代理律师也承认,就该案而言,人保公司当初就应该及时理赔。  对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保险公司不会无故拒赔,吕大军的案子可能是汽修公司在提出理赔请求时延误了时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解释,吕大军显然不能接受,在和汽修公司打官司的时候,汽修公司方面明确表示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坚持以手续不齐等各种原因拒赔。“以前出事故时,交给保险公司的也是这些资料,怎么就在这次理赔时卡住了呢?”吕大军表示不解。  人保公司称,人保财险在年底时都会提醒需要索赔的客户,在两年时效内完成理赔申请。公司曾经试图联系吕大军,但发现手机打不通。而吕大军表示,从未接到保险公司的提醒,也从来没有更换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和吕大军各执一词。  一审原告胜诉  一审法院认定,吕大军在其车辆发生事故后,即通知了人保太平支公司,人保太平支公司赶到了现场并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确定,说明吕大军已向人保太平支公司行使了请求赔偿权。  而吕大军委托成功维修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形成了债权的转让,但在吕大军与汽修公司的官司中,吕大军已把修理费交给汽修厂,说明债权的转让没有成立。因此,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理赔时间应从吕大军起诉保险公司的时间日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吕大军的理赔显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车辆保险合同关系有效,吕大军驾驶的“公爵王”发生事故后,吕大军申请理赔,并由保险公司确定了车辆损失数额,但保险公司并未给付吕大军保险赔偿金,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吕大军的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吕大军保险赔偿金13368元。  一审判决下发后,人保太平支公司不服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人保太平支公司认为,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对出险的机动车的损失进行初步确认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吕大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曾经向人保太平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人保太平支公司也没有接到过吕大军或汽修公司中的任何一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吕大军也未以任何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赔款用于支付给汽修公司抵消维修费。  人保公司坚持认为,吕大军的车辆从发生保险事故到其提起诉讼,已经过去四年半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吕大军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原审法院认定证据错误,人保公司认为,原审法院以复印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错误的。  吕大军辩称,发生事故后,已经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人保公司也派人进行勘查,并确定维修费用。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若认为他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通知他补充材料。保险公司在没有要求他提交补充材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或是拒赔的书面理赔决定。  双方最终调解  在二审判决前,人保公司提出调解。已被这次理赔搞得筋疲力尽的吕大军,最终同意与人保公司进行调解,人保支付1万元理赔金。  “没想到和解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吕大军说,调解最初,人保公司称,此前已支付给吕大军两千元理赔金。但吕大军表示,从未收到过保险公司所谓的两千元。  后经调查发现,原来人保公司竟然将吕大军此前的一次赔案同此次赔案混淆了。更让吕大军无法理解的是,直到保险公司同意和解,人保公司也没有找到此次赔案的案卷。  这场历时5年的官司终于了结。但吕大军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仍然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因为当初我不同意和汽修公司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合作’吗?”吕大军口中的“合作”是指,车主同汽修厂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搞一些扩大车辆损失的事情。据吕大军回忆,他当时拒绝了他们提出的所谓“合作”,他投保的原则就是,该保的险种要保全,出险后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他怀疑,正是他当初的“不合作”违反了保险业的某项“潜规则”,才遭遇了这场麻烦。  正确理赔:是能力更是责任  ■ 一言  射幸性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特点。这一特点的存在,使得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才使保险公司赔偿的合同义务成为现实。  作为保险消费者,在其购买了特定保险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之后,必然会对该份保险合同产生期待,即当被保险人或是保险标的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能力及时地、准确地、判断并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给付具体保险金,从而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法》第24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虽然,作出正确的理赔决定是险企的法定及约定的义务,但现实中,由于险企对发生在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事故有关的事实和法律的不同认识,以致于作出错误的理赔决定。  作为保险专业律师,出于对保险企业的尊重和减少委托人的诉讼的目的,笔者代理保险消费者的每一起保险公司的拒赔案件,在诉前都要同险企的理赔部门或是律师进行沟通。以此希望能够避免诉讼,通过交换意见实现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目的。  但与笔者的愿望相悖的是,险企常常拒绝这种交换意见。既不听取保险消费者方面的不同意见,也不详细阐述拒赔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从而导致保险合同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丧失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机会。  与险企拒绝在诉前交换意见的自信相反,在诉讼过程中,险企代理律师的专业性往往同险企所应具有的水准不相匹配。众所周知,保险诉讼既涉及法律、法规,又与保险业特有的专业性不可分离。这就要求险企的诉讼代理人的能力必须全面,既要懂得保险业的专业知识和商业惯例,又要懂得保险法律、法规。  据了解,出于企业信誉的考虑,部分险企有不成文的规定,即对于诉讼案件,不能有败诉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当险企的诉讼代理律师或是险企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原来的拒赔理由和事实无法成立的时候,险企便极力通过和解的方式来结案。  和解当然是解决任何纠纷的较好方式之一,人民法院也愿意以调解方式结案。从现行保险法来看,对于保险理赔只有赔与不赔之分,但在诉讼过程中,在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的时候,险企的诉讼代理律师往往利用保险消费者急于获得理赔款的心情,要求保险消费者作出让步。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诚信应该体现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理赔的每一个阶段,该赔的时候,就应该全额给付,那种为了获取小利而不顾险企应有的商业信誉的“小聪明”,是不足取的。  笔者认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险企应该加强自身理赔的专业化和准确性的建设。真正启用既懂保险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来为理赔的决策人和诉讼代理人。因为具备作出正确理赔决定的能力,是险企的责任。  助力车被偷  险企为何拒赔  ■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上周,阎女士致电本报编辑部,投诉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称自己购买的永久助力车被偷,保险公司以“没有停放凭证”为由拒赔。  阎女士购买的这辆永久燃气助力车,原价6000多元。阎女士告诉记者,卖方当时承诺随车附送3种保险:助力车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驾车者交通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是1年。  因为阎女士居住的小区正值拆迁,所以阎女士上下班都将助力车停在隔壁小区。有一天,当阎女士准备骑车上班时,发现助力车不翼而飞。由于被偷助力车仍在保险期限范围内,阎女士向环亚保险提出理赔申请。  按照环亚的要求,阎女士将购车发票及公安部门相关报案失窃登记等交给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环亚保险称,过一段时间会给阎女士答复。  过了一段时间,阎女士收到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答复,该公司称,由于阎女士没有将车停在正规的停放点,且阎女士不能按条款规定提供合理的停放凭证,因此,公司不能给予阎女士理赔。  阎女士表示不解,“虽然不能提供相关停放凭证,但当时停放车辆的地方,同时停放了很多车辆,明摆着就是专门停放车辆的地方。怎么能不算是正规的停放点呢?”  根据阎女士所说的情况,记者找到了环亚保险公司,并拿到了助力车保单。这份所谓的保单其实只是一份售后服务凭证,凭证背后是助力车全车盗抢险的条款。  条款第五条对“理赔处理”作出如下解释:永久牌燃气助力车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由车主本人在48小时之内通知售后服务部门,否则因延迟报案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车主本人承担;必须由车主本人提供案发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相关报案失窃登记记录及车主常住地居委会第三方证明;车主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合理的停放凭证,车辆钥匙和有效的购车人的发票原件和助力车操作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车主与公司被盗抢的助力车签订权益转让书,公司在约定的时效内予以赔偿。  环亚表示,根据条款规定,车主如无法提供停放凭证,公司不能作出赔偿,否则道德风险太大。但环亚保险同意给予阎女士1000元作为象征性补偿,按照保险条款,阎女士本身不能获得理赔。  当记者将环亚的答复转述给阎女士后,阎女士仍表示,她不能接受环亚的这个处理结果。  民生人寿  澄清误解  并非无故扣押代理人证书  ■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6月22日,民生人寿上海分公司致电本报,就扣押邢女士展业证书一事进行说明,并提供书面意见(相关报道见本报6月20日《天下保险》周刊)。  民生人寿称,邢女士长达半年时间不出勤、不出单,根据公司与代理人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属自动离职,而不是“开除”。  对于扣押邢女士展业证书的原因,民生人寿解释称,在其擅自缺勤的半年时间内,公司接到不少客户投诉,反映其在展业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为保证客户权益,公司对邢女士所经手的保单的客户资料进行了核查,发现其有很多违反《保险法》和相关条例法规的疑点,其中有代签名、客户资料不详实等,影响了客户权益。同时,在核实客户资料过程中,甚至发现其经手的保单中有不止一位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已投保的情况。  民生人寿表示,曾经提出要求邢女士配合对有关客户资料进行核实,但邢女士并不配合。在邢女士向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投诉后,公司又将有关情况通过同业公会向邢女士转达,但邢女士仍未到公司进行处理。  至于邢女士何时拿回展业证书一事,民生人寿表示,由于她的不配合,部分客户资料无法得到核实,同时其对公司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保单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并拒绝提供客户真实信息,导致公司无法直接与客户核实,致使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自然也就无法将展业证书交还给她。  而文中所提到的500元押金,即代理人展业过程中因需在收取客户保险费时向客户开具收据,为保证收据的合法使用而向代理人收取的押金,代理人离职时如果其领取的收据均已交回公司,则押金退还本人。由于邢女士已丢失了领取押金的凭证――收据,因而公司无法退还其押金。  民生人寿还表示,将继续要求邢女士配合公司把有关客户资料和信息核实、核对清楚,以保障客户权益不受损害。因此,民生人寿希望邢女士能够尽快配合公司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在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其办妥离职手续,发还展业资格证书。另外,在邢女士说明清楚其未能交还的收据去向并经过核实确认后,公司将退还其押金。  《天下保险》理赔专版欢迎读者提供保险理赔、诉讼线索。  联系人:黄蕾  电话:  传真:021-  E-mail: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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