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局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浙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要】浙江法律知识管理 : 浙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舟政发(2009)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九年五月十八日&&&&舟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等实物造型为载体形式,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建筑物、构筑物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第三条 管理部门&&&&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市交通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的组织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审批广告设施设置。&&&&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监督管理。&&&&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区)市政园林、公安、交通、质量技监、文广、经贸、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理工作。&&&&第四条 设置原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保持完好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选用节约能源、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户外广告设施上的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第五条 禁止设置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五)在国家机关、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六)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的;&&&&(七)其他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或载体。&&&&第六条 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规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容市貌相关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予以公布。&&&&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市容市貌相关规定。&&&&第七条 户外广告使用权的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广告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拍卖所得资金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日常管理。&&&&利用其他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应征得全体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第八条 户外广告申请的条件&&&&申请利用户外广告阵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时间等;&&&&(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效果图;&&&&(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五)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六)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图纸。&&&&第九条 设施设置的期限&&&&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完成并报请规划验收;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大型高杆广告牌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设置期满后,属于使用公共场地的,应重新组织拍卖、招标;属于使用非公共场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的审批手续。&&&&第十条 户外广告内容的要求&&&&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公益广告设施不得用于商业宣传。&&&&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的,应当设置公益广告。&&&&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视为影响城市容貌和城市公共安全,市政府授权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修或拆除,逾期未整修或拆除的,市政府授权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整修或拆除。&&&&第十二条 设施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1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场地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设置人拆除。有关受益人应当对设置人提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三条 违法处理&&&&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规划、城管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相应法律责任&&&&户外广告设置违法本规定,不履行维护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提示】本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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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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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办发〔2002〕3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ΟΟ二年四月十二日
舟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实施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在户外设置的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业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内容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城建部门负责定海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形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县(区)城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形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城建监察单位受城建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交通部门分别负责国、省道和市内主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两侧建>控制区内临时性广告设置位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市及县交通部门分别负责市区及县内营业性机动车辆上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工商、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
户外广告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在户外广告经营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垄断或变相垄断某一领域的广告经营,排斥其他经营者。
户外广告的审批
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主或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向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主自行发布户外广告除外);
(三)户外广告设计图案;
(四)场地使用协议(利用自身场地设置用于自我宣传户外广告除外);
(五)户外广告设置地点,依照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户外广告样示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户外广告发布内容涉及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或业务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设置。有效期满后,必须予以拆除,但经原审批机关一致同意允许保留的除外。
申请发布招生广告、房地产广告和中介业务等广告,申请人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拍卖取得设置权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公益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从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户外广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申请。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户外广告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建>控制地带内的;
(六)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城区主要街道内应严格控制烟草广告数量,规范墙体广告,跨街横幅广告只能设置在专用的横幅杆上,设置间距应符合规划要求。
利用人行道设置灯箱广告,灯箱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划要求,对破损或断电不亮的灯箱广告,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应及时修整。
城区主要街道的灯箱样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与当地市容、市貌相适的原则,经审定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张贴式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应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张贴于指定的公共广告栏内。
禁止在建(构)>物、设施、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
对户外广告设置地段或其它载体的设置权实行公开拍卖的,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其它有关规定,拟定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方案应明确该地段或其它载体可发布的广告内容、样式、规格、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推销商品实行优惠、让利的广告,应当标明优惠、让利的时限、幅度和数额。推销商品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属限量、限时赠送的,应当标明所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期限和质量保证。
第二十四条
推销设备的广告,不得含有分析、预测使用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效果的内容。有专用附件的设备,其推销广告应当同时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及价格。
第二十五条
推销种子、种苗、种畜禽的广告,应当标明适宜种植或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广告中不得作欺骗性的包收购产品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加工承揽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对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等不能核实的事项不得发布。加工承揽广告中应当注明该广告不能作为承接业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的忠告语。
第二十七条
禁止发布有关组织“投资移民”、“商业移民”、“技术移民”、“出国考察移民”等内容的移民业务广告。
第二十八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等内容设置,不得擅自更改。户外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编号、有效期限和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安装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对破损、脱色、影响市容市貌、损坏绿化,阻碍交通、危及公共安全的,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除国家建设以及公益活动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损坏经批准设置的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利用户外广告对商品和业务作虚假宣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收回其《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违反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收回其《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并影响城区市容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由城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断亮或不亮影响市容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由城建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修复或更新,并可处50元到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建(构)>物、设施、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城建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已陈旧不洁、破损不整、影响市容市貌的,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城建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它条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工商、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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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广告业态新标杆
以系列大型户外LED流媒体美化城市环境
吴群燕附议人&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暨“四边三化”的总体部署下,围绕“保护生态义乌、建设美丽义乌”的主题,聚焦清洁、整洁、规泊、安静和打违等条块,义乌的人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国际化商城,这样的变化直接回报给客商良好的感知度。然而,由于商业氛围的浓郁以及城市外向度的高度集聚,由此带来的城市环境问题依然很严峻,诸如交通秩序的混乱、广告布局的无序、闹市区域的噪音污染等等。城市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一面镜子,尤其事关城市整体布局的版块,更是凸显城市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理由。目前,义乌城区户外广告琳琅满目,但也流弊较多,甚至是多年发展下来的一些惯性问题,小、乱、散,停留在传统的灯箱广告为主的层面。作为反映城市景观、文化、经济发展的一个元素,户外广告的繁荣除了能够美化、亮化城市版图,也能舒缓繁忙都市的紧张节奏,有静化的效果。因此,户外广告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相生相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城市发展的节律。基于目前的现状,建议整顿户外广告的同时,设计有前瞻性的规划并辅以创新发展,户外LED流媒体的布局可以成为升级更新的最佳选择,也是美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目前义乌城区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1、布局不够规整。由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逐步扩大的累积性,广告位的投放出现了见缝插针的格局,新旧不一,静态招牌、三面翻、霓虹灯、LED,杂乱无章。部分业主在没有审批的前提下在自己的楼宇随意安置广告。我们可以看到沿途外墙面、外墙玻璃被各种广告招牌遮挡覆盖,一些小店面的店外广告更是随意置放。对于一些同类型的广告,准入机制也不一致。比如同样路段,同样路牌指示,有些拆除,有些依然矗立,导致重要街衢秩序不一。&2、设置不够规范。作为城市的流动地图,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广告牌支架锈迹斑驳,支撑岌岌可危,广告布破损褪色等问题。一些灯箱广告内置的电线凌乱,遇到刮风摇摇欲坠,不仅给路过的市民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投放效果。部分区块甚至经年没有维护,或者维护不及时,脱落、不完整现象频发,影响了文明卫生城市的主体形象。&3、内容不够精微。广告是用最简明的语言传递最核心的内容,抵达目标群体。除了我们通常看到的牛皮癣等黑广告、垃圾广告外,一些大型的广告同样存在画面设计低俗、广告用语乏味、错别字屡见不鲜等问题,色彩过滥过艳,这不仅对城市居民的负面影响大,也被广大客商当作笑柄,与国际化城市的文化内涵不匹配。&鉴于目前传统广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对城市广告进行全面的梳理整顿,并以系列大型的户外LED流媒体来构建城市的广告网络,对重要街衢的LED招牌进行统一,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对广告的解读,规范广告系统,把广告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时俱进调整规划的方略。&二、户外LED流媒体的概念和优势&户外LED流媒体是21世纪广告业发展的趋势,具有音视频功能的广告展示设备,不仅能播放音视频广告节目,而且四面还可装固定灯箱广告位,是帆布广告、灯箱广告的理想替代产品。LED流媒体显示画面色彩鲜艳,立体感强,广泛应用于金融、税务、工商、邮电、体育、广告、厂矿企业、交通运输、教育系统、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医院、宾馆、银行、证券市场、建筑市场、拍卖行、工业企业管理和其它公共场所。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鼓励推行使用户外LED流媒体,陆续取消帆布广告、灯箱广告审批。&媒体优势&1、受众优势,到达率高。&具有流动性、强制性、针对性、实效性等特点,提升城市科技水平,丰富城市居民文化生活。与建筑、交通、绿化和谐交融,成为市民感受的美学触点。&2、节目优势,灵活多样。自制节目、即时播放、内容丰富;不仅可以播放广告,还可以展现热点节目,包括专题、专栏、综艺、动画、广播剧、电视剧。超大画面、超强视觉、亮度高、寿命长。&3、区域优势,随遇而安。广泛应用在公共场所、广告宣传、城市道路网等地标性地段。据山东某大型传媒公司调查统计:城市中喜欢动态视频的受众达到81.4%,且城市居民户外的时间有逐年增加的趋势。&4、一次投入,低碳节能。LED自出现一来一直是以节能、环保而被重视,LED本就是节能的代名词。与传统照明类产品相比,LED的节能优势是相当明显和突出的,在不远的将来,有取代传统照明的趋势。另外,LED犹如电视广告,一次投入,就可以持久地、全天候发布,顺应生态城市的发展要求。&三、搭建LED户外流媒体的建议&户外广告是城市的一张脸,不仅需要时时护理,更需要现代化的管理和升级。据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LED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产业研究报告2012》研究显示:2011年,中国LED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2.1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5.5%。据不完全资料统计,2012年的增长速度更是喜人。LED户外流媒体的优秀表现力是市场规模高速增长的首要原因,而流媒体的新型传播方式势必带来广告业态新一轮的革命。&我们可以设想,高清晰画面,多色彩渲染,一幕幕风格迥异的广告如同一幅幅生动的图画“镶”在城市的立体空间……这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高屋建瓴整体规划。目前相关部门对广告投放有规划,主要问题是规划与城市的快速发展有时间差,另外,在规划的执法上,尺度不一或者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还是存在,导致城区的广告形象无法规整统一。建议加大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做到规划前瞻、管理科学、实施到位。在注重广告价值实现的同时,充分发掘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城市经济和城市景观的贡献潜力,并考虑与义乌的地域文化、历史、民俗、建筑风格等融为一体。首先,在市中心部分重要地段和主要出入口通道用新颖、动态的LED流媒体广告屏替代低端的大型户外广告。特别是几大主要市场、步行街、商场、江滨等人流集散地,通过整体划一的规划结构展现城市的大家风范。其次,为避免LED显示屏投放过多,保证户外广告的良性循环,本着减少广告数量、提升广告档次的原则,合理控制无序广告的投放。城区主干道及沿街广告牌按照“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统一布局,逐步规范。三是新建建筑物广告设置要与建筑物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对于新建的过街桥梁、屋顶LED的设置必须有规格、内容、体例等方面的约定,强调城市整体景观。&2、&破釜沉舟革旧立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引申的广告秩序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风貌。建议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条例”,围绕具体要求,执法系统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城区档次低、影响建筑容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解决各单位、企业广告牌乱悬挂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在户外广告的内容和结构设置上,有相应规整的统一安排,可以设定一些标准格式参照;在语言文字上,接应国际化都市的要求,中英文甚至中英阿文并举。在法国巴黎,广告牌的设置有很严格的规定,要求设置有序、布局合理、制作精良、特色突出、创意幽默,强调色彩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对密度、色彩、形态、照明与城市环境的和谐有量化的管理要求。同时限制店面招牌的高度,根据招牌高度收取招牌税。在美国,广告牌的设置都能巧妙地融于建筑的整体中,色彩的安排以及内容的建构上,成为建筑美学的一部分。因此,在解决户外广告问题的同时,一些公共区域可以采用系统LED新型的流媒体作为载体投放,以实现美化城市和经济高效的双层职能。&3、&打造有实力的运营商。破题之道,需要有形之手的强力推动。一方面,政府及其公用事业部门在信息公开和共享上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标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在行业管理政策上,鼓励有实力的广告运营商来实践城市LED系统的建设。制定一定的准入门槛,保证建设能力和广告的推广水平,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创建城市休闲空间、调节大众消费心态和满足现代审美需要服务,成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载体。本土传媒中如“浙江煊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金华地区首家运营LED流媒体的传媒公司,在省内拥有LED流媒体联播网络,具有一定的运营和策划媒体经验,可以进行沟通对接,让其为城市环境献计献策。另外,对于目前存在的大量小广告业态,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议提供一个专门的平台用于张贴各种服务性信息,既方便了居民,也避免了乱贴乱喷的行为。对经营性广告、生活服务类广告如家政服务信息、电器维修信息、疏通管道信息等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小广告,可以在各个小区内统一规划设置“信息公告栏”,给小广告安一个家。&综上所述,城市的每个单元都是城市文明的组成部分。LED户外流媒体不仅是广告业态的革命,也为城市现代化进程推波助澜。义乌作为市场发展的一个个案,属于世界,她应该有我们自己的城市标识。未来城市的建设必须在和谐的物理构建中形成自己的特色,给人们留下记忆,独一无二。&
办理落实情况
吴群燕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打造广告业态新标杆&&以系列大型户外LED流媒体美化城市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户外广告是城市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大多数广告业主在追求自身户外广告设施张扬个性的同时,美学要求不高,不注重户外广告设施的品质,这是造成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材质低劣、品味不高的主要原因。&二、我市广告公司重制作、轻设计,自主创新意识比较弱,在媒体研发、技术革新、媒体创意方面,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准入门槛低,经营企业小而散,规模化程度不高;经营模式简单易模仿,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多年发展下来的一些惯性问题,使我市户外广告行业还停留在传统媒介的层面上。&三、由于很多违法广告粗制滥造,设置速度快、成本低,导致违法成本低,造成了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大部分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这些广告的设置杂乱无章,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开展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政策层面&为规范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有效整合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资源,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修编《义乌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对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进行赋权,使其名正言顺的实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的经营管理职能。&目前,我市各部门经常各自在公共场所设立或租用户外广告设施用于公益宣传,但利用效率不高。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将公共场所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管理、相关部门自行管理、镇街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统一归口为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提升公益广告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的局面。&二、技术规范层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修编了《义乌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2006年,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我局委托清华美院根据编制了《义乌市户外广告规划及详细设计》。规划的编制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由于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显示屏、LED广告等新型高科技户外广告形式层出不穷,特别是电子显示屏的产生、发展、普及,2006年编制的规划已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义乌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商贸城的建设,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开展,户外广告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2012年我局委托中国美院编制了《义乌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并把电子显示屏作为总体规划的子项进行了规划编制。&三、引导层面&我局在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一直引导业主和广告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设置。近年来,我市LED显示屏取得了较大发展,目前,已有10多处LED屏依托商场、购物中心等场所的外立面整体改造而设置。今后,在适当的公共场所将采取LED或其他新媒体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高品质、创意好的户外广告可以与城市环境相融合,真正体现城市的发展水平及特点。资源的增长是有限的,我们必须将眼光放到媒体创新及品质化发展上,以创意为核心点助推户外广告的发展。&四、整治规范层面&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2013年我局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市区主干道两侧的违法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2014年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商城景观新风貌,我局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2013年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化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整治面将从主干道两侧向次干道和小区内推进。&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户外广告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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