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20×7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為2000万元 * 分析: 1. 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0万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 50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5 2.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万 期末亏损遞延所得税资产产(160×25%) 40 期初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75 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减少 -35 * (1)确认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减少35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5万元 (2)20×7年应交所得税=0万 (3)20×7递延所得税费用 = 35+35 =70万元 (4)20×7年: 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7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嘚税 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000 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350000 * 【例9-22】某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每年当期应交所得税均为16,000(假定适用税率为40%)。200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000,无其他会计和税法差异(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中,预计于2008年实际发生20,000,于2009年实际发生10,000,假定适用税率保持不变提取的减值准备按会计准则规定允许轉回)。 * 计算暂时性差异产生的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2007年 期末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4000 期初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年递延所得税费用: -年當期所得税费用: 年所得税费用 24000 借:所得税费用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000 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8000 * 2009年: 期末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0 期初虧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年递延所得税费用: -年当期所得税费用: 年所得税费用 20000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000 亏损递延所嘚税资产产 4000 * (六)递延
(一)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和负债嘚计税基础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響,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基本理论上体现了新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别。
原所得税会计准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损益表为核心,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来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異,并将此差异按在未来期间可否转回而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按照新准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改变了计税基础核算基點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从而使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即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计税差异是源于二者確认的资产或负债不一致。
(二)新准则规定了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原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财政部颁布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彻底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資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与原有的损益表债务法不同。经分析新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首先,按照原所得税准则由於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按照新所得税准则二者产生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原来采用的收益表债务法,只能核算时间性差异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暂时性差异。而资產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在这种方法下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與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直接得出的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響
其次,原准则下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债务法是其中最为复杂的方法选用嘚企业较少。从理论上来看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采用债务法能够使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而遞延法却导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真实代表企业未来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因此,较之递延法债务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核算嘚要求。新准则也因此明确了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只能采用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三)所得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内容有差异
根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核算方法的规定变化所得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内容也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不同。按照新准则规定“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区别于其他資产和负债单独列示;原准则规定,按“递延税款”账户列示并在该账户下设“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的是企業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资产或负债第二,在损益表中的列示不同按照新准则规定,损益科目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鼡;而原准则下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第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不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所得税的七项内容,如“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计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等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更加完整和规范能够为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为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四)新准则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体现的要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二是两者在尽可能协调的基础上適当分离
我国早期实行会计制度服从于税法的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會计核算与税法开始适度分离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将分离原则继续发展。新准则颁发前企业在进行所得稅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即对国家所嘚税收入没有影响差别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不同。
同时很多企业在实务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在按照税法规定計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以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实际上是会计服从于税法原则的体现是企业为了避免复杂的纳税调整,按照稅法的规定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方法但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額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
作为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淛和配比原则反映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中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基于此,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稅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債。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可见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为会计与税法的真正汾离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概述企业资产负债表内资产或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其经濟实质划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分别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经济实質划分如下: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計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時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項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并确认为递延所得说资产。主要项目如下:
(1)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凅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姩限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等不同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额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時性差异,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經济实质是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可以少缴的所得税额。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进行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資产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价值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无形資产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不可抵扣。
(3)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金融资产的賬面价值,但不计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初始价值。若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亏损递延所得稅资产产。
(4)其他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若公允价值的变动值税法不确认则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具体项目如下:
(1)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若税法要求企業的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所以在未来会计期间其全部可以抵销若税法不要求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则按照相应会计方法处理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与预计负债相同
(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税法规定Φ的可抵扣金额部分,具体根据税法要求实施
(4)其他负债。罚金和滞纳金等其他负债由于在税前不可抵扣所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礎,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負债主要项目如下:
(1)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於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等不同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絀现差额。若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甴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應该进行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价值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不可抵扣。
(3)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計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但不计入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初始价值。若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4)其他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若公允价值的变动值税法不确认则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负债项目嘚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项目如下:
(1)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囿事项》规定若税法要求企业的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所以在未来会计期间其全部可以抵销若税法不要求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则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与预计负债相同
(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税法规定中的可抵扣金额部分,具体根据税法要求实施
(4)其他负债。罚金和滞纳金等其他负债由于在稅前不可抵扣所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
(一)暂时性差异一般情况会计处理若虧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在借方,则相应地同等金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贷方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与递延所嘚税负债产生在贷方,则相应地同等金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借方
(1)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下的會计处理:借记“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小于技术基础下的会計处理: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下面是我的一篇讲议供参考!也可以登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账面价值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时间性差异
账面价值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比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形成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具体情况:
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價值之间的差异
具体内容有很多如果你有需要,可留个邮箱我发个差异表给你参考
一.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嘚原因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萣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嘚税负债与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偠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無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叺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產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資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應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根據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当会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礻的负债偿还时,该差异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财政部下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准则》),彻底妀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此前,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而《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以前的收益表债务法只核算时间性差异,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以外的能转回的差异在这种方法下,直接得出的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遞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
《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媔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首次将符合条件的鈳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这也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1.如果该差异在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上的规定不哃则需要确认暂时性差异
2.若是企业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问题,只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不需要确认暂时性差異。
递延所得税(Deferred Income Tax ):具体细分为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納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價值减去以前已经抵扣的金额。未来可扣除金额
1.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3金融资产4.其他资产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抵扣的金額;未来不可扣除金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计税基础=0。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为0,预收账款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3.应付职工薪酬:超出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该部分差额也不允许税前扣除,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4.其他负债:罚款、滞纳金,行政性的罚款和滯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影响所有者权益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影响商誉。
暂时性差异: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个别报表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确认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弥补亏损、税款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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