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过年是网络推手?

您所在的位置:
2006网络年鉴:十大推手
日12:17  
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网上红人纷纭更迭,各领风骚两三月,他们开始靠幕后推手的策划博出位,正如张钰所说的“我的幕后有高人(宋祖德)”。网络到底该容纳多大分量的“策划”和炒作,各方意见还不一。
(网络推手第一人)
捧红人物:天仙MM,非常真人
延伸阅读:
2000年以来,浪兄混迹于各大中文网站,发表自己旅游时拍的风景照片。
浪兄曾是国防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从军,退伍后,于1990年移居瑞士,从事进出口贸易。每年,他回国生活一两个月,探亲和旅游。
日,他开车到四川阿坝州理县旅游,车箱缺水,他去公路边的一个农户家借水,偶然间,他看到坐在门前公路边发呆的羌族姑娘尔玛依娜。他惊叹,坐在眼前的是一个“天然美丽的女孩”。在得到她的同意后,这个喜欢旅游和摄影的男人给她拍了很多照片。
第二天晚上,这个男人在TOM网站汽车论坛发表了这组照片。之后,尔玛依娜无可挽回地走上了明星的道路。之后,她被称为天仙妹妹,迅速在各大网络蹿红。
浪兄透露,仅一年多的时间,天仙妹妹实现的合同经济收入达200多万元。而炒红天仙妹妹,他只花了几千元。
浪兄在推红天仙妹妹之后,于去年5月份,开始策划真人漫画秀——“非常真人”,这是网络造星,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一个经典案例。
相关专题:
评论排行(周排行)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编者按]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了“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及相关营销公司,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将二人刑事拘留。秦火火造谣的背后,一些微博大V的转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民警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火火初步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这或将牵出一波大V转发谣言的产业链。(据《北京日报》)
&&&&&&&&之后的几天里,一系列新闻让“网络大V”的这个词快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词:“网络大V薛蛮子涉嫖娼被拘”、“山西批捕23名'网络大谣' 关闭网站27家”、“浙江查处网络造谣67起 刑拘2人”……那些“谣”遍全国的谣言是如何快速传播的?到底谁在做“网络推手”的“帮凶”?他们又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秦火火”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影响力变现”——大V在这个利益链中很重要
先利用谣言来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然后利用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数变成真金白银。据“立二拆四”证言,他的公司一年的收入达千万元之多。
在这个网络推手产业链里,并不只是网络推手得利,他们的影响力很有限。想要制造大的影响力,还需要粉丝数高的大V。网络上流传这样的话:粉丝数超过1万,你就像一本杂志;超过10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1000万,你就是电视台。&&&&&&
作为企业掮客的推手,加上传播到达率极高的大V,就形成了完整的影响力变现链条。转发企业的一条营销微博,根据粉丝量不同有着不同报价,粉丝30~50万,转发一条600元;粉丝量50~100万,转发一条800元,粉丝100万以上的知名人士,转发一条达元,一名某电视台娱乐节目主持人转发一条报价6万元,一些人只要靠微博转发每年轻松赚取几十万元的收入。
&&&利用传播规律——“网络推手”游走于逐利的媒介环境
“秦火火式”谣言,常点出时间、地点、人物、机构等细节,再加上贴近热点炮制、以“请辟谣”来传谣、微博大V转发等手法,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如果说谣言是一种病毒,那么这种深谙传播规律的谣言,则是更难辨别的变异病毒。无利不起早,在“注意力就是生产力”的信息时代,一些人发现了“大谣”背后的“大利”。从“先赚名,再赚钱”的商业模式,到组织“水军”炒作、低俗打造“名人”以利走穴、制造热点为企业营销张目等操作手法,以谣言启衅,靠谣言牟利。
&&&"说得跟真的似的”——公众倾向相信第一轮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教授陈力丹说,这种“说得跟真的似的”的谣言,迎合了公众对事实的好奇心。一般人认为谣言是不精确的、模糊的,确定性的信息更容易获得信任,而“秦火火”编造的谣言,听起来跟新闻事实很相似,会提升谣言的传播效果。在信息时代,“先声夺人”的效果很明显,不论是谣言还是真相,第一轮公布的信息相比较而言,更易获得信任。他建议,政府部门或被辟谣者要认识到这一传播规律,在公布真相时,一定要把握时机,尽早公布,而且,不能简单粗暴地辟谣,发布的信息要比谣言更加精确、更加具体,才更容易获得信任。
“大V“”变“大谣” 最值得警惕
&&&名人微博影响舆论 已成微博舆论中心节点
名人的出现所达成的引人注意、强化事物、扩大影响的效应,或人们模仿名人的心理现象被统称为“名人效应”。名人效应是一种品牌效应,他们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多会引发大量普通人的关注和讨论。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看来,名人的“利益无关性”,使其更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在人们看来,非功利性使名人表达少了权力、利益等外界压力,因而更加真实,对网民更有说服力。&&&&&&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持相似观点。他认为,目前微博的社会影响力激增,但生态不够平衡,多样性不足,活跃人群和热点话题比较单一,情绪化有余而理性不足。他建议,一方面要有更多权威机构人群进入,另一方面,名人发微博时,要充分认识到带来的社会影响,要理性、全面。
&&&“V”越大责任越大
常上微博的人都知道,一个谣言如果没有“大V”帮助转发,就很难形成声势。从道理上说,“大V”们握有互联网上的话语权,但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应当是平衡的。他们的影响力越大,对正确使用影响力就负有越多责任,也应受到越多的监督。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引导,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
&&&造谣传谣的大V是个别 不必把矛头指向所有大V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名人不享有法外特权,大V小V都得守法,这就是网络精神和法律精神。哪个大V违法了就依法惩处,谁违法就让其付出法律代价。上微博的人都能有这样的客观判断,造谣传谣的大V只是极个别,不能以笼统的标签把污水泼到所有大V身上。当然,由于大V的社会影响大,有一定的公信力,造谣传谣所产生的危害会更大,所以这个群体更应该有责任感,对净化网络承担更多的责任,但不能把这个群体臆想成天然的造谣者传谣者,把矛头指向所有大V,会在网络中制造对立,在群体间传播不安,也会传播错误的暗示。
图片样式2_1
图片样式2_2
图片样式3_1
图片样式3_2
图片样式4_1
图片样式4_2
图片样式5_1
图片样式5_2
图片样式6_1
图片样式6_2
图片样式7_1
图片样式7_2
图片样式8_1
图片样式8_2
图片样式8_3
图片样式8_4
新闻样式1_1
新闻样式1_2
新闻样式1_3
新闻样式1_4
新闻样式1_5
新闻样式1_6
新闻样式1_7
新闻样式1_8
法律成了遏制网络谣言的“短腿”吗?
&&&对诽谤中伤有相关规定 对利益链条相关责任人尚无司法解释
据央视报道,杨秀宇被捕之后曾表示,国家目前对于虚假新闻的审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成为他肆无忌惮制造假新闻的原因。相关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力度,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望在近期出台。那么法律是否成为了遏制网络谣言“短腿”?
&&&&&&对此,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介绍说,就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有一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参照。比如,造谣中伤是民事行为,对保护名誉权,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网络上的侮辱、构陷、造谣,受害人可提出自己的民事主张,进行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审判认定属实,造谣人需按判决结果赔偿损失;如不属实,驳回诉讼。此外,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但是迟律师介绍说,对于和 “网络推手”绑定在一个利益链条上的蓄意转发传谣者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也属“公共空间” 造谣诽谤应依法追责
有人质疑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实际上,公共场所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只限于实体空间,网络的快速发展早已创造了一个虚拟社区,传统的公共场所为人们工作、学习、社交、娱乐提供空间,网络同样也具备这些功能,所以刑法解释应对公共场所进行广义的理解。之前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进行刑拘,也是基于对“公共场所”的一种扩展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造谣、诽谤、人身攻击,虚拟空间的违法和犯罪,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
其他相关规定:
靠什么终结网络谣言的“神话”?
&&&谣言止于透明 公众也要增强判断力
古语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要人人成为智者,未免要求过高。政府与其投入精力追查造谣者,倒不如消灭谣言产生的社会条件。权威部门及时发布公共事件的真实信息就足以遏止谣言的产生及传播,即“谣言止于透明”。即使在初期,权威部门掌握的信息也不完整,但哪怕零星的信息发布也足以平息大众渴望了解事实真相的焦虑。公众面对一些难以确定的传言时,首先,不要轻信,多将谣言同自己平时的生活常识相比较。其次,可通过各种不同的权威渠道进行求证。
&&&媒体应遵守伦理标准和行业准则
公信力是媒体生存的根本。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只有从源头上把住谣言滋生起祸的入口,才能从根本上消减网络谣言。首先,加强商业网站的自律至为关键,相关企业应当将社会责任融入日常管理和企业文化,内化为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其次,应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其职业准则和责任意识;此外,还应完善对商业网站的外部监督和考核机制,对那些参与造谣传谣的网站,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不做谣言“帮凶” 全社会都要反思
让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公平、公正,信息尽可能地公开透明。否则,就可能被“网络推手”利用,成为煽动社会情绪的切入点,欺骗“不明真相的网民”。有关部门应该像雷厉风行打击网络谣言一样,真正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信力。“网络推手造谣”带来的传播责任思考,是立体式的:政府、媒体、网民都要有所反思。如果各方都能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负责任的网络传播者,谣言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新闻样式3_1
新闻样式3_2
新闻样式3_3
新闻样式3_4
图+说明+列表1
图+说明+列表2
图+说明+列表3
图+说明+列表4
新闻列表汇总
图片样式10_1多列
图片样式10_2滚动
检索关键词
·&&谣言公式:
&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谣言公式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GoWo奥尔波特和Lo波斯特曼于1947年总结,后由传播学者克罗斯发展后提出。说明谣言的能量有多大,既取决于真实信息的透明度,也取决于受众的判断水平。·&&注意力经济:
&著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o西蒙提出:“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这种观点被IT业和管理界形象地描述为“注意力经济”。在知识爆炸的后信息社会,注意力资源已经成为十分稀缺的经济资源,可以说“注意力就是财富”。·&&媒介素养:
&是新媒介时代对公众的新要求。指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主要包括公众利用媒介资源动机、使用媒介资源的方式方法与态度、利用媒介资源的有效程度以及对传媒的批判能力等。·&&名誉权:
&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 @喻国明:
网络舆情不是用一个帖子、一人之言来反映真相的,而是要看人们形成的整体意见是否更接近真相。我更赞成的理解方式是:当一个事实披露后,无论是普通民众、组织机构、公众人物,都应当以平等的方式相互质证。通过对真相的讨论,建立更加牢固的社会良知和公信力。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 @尹鸿:
网络散布虚假、有害信息,理应受罚。但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先捕而后补司法解释,也不能简单以难以度量的"造谣"定罪。网络治理,需要有法可依,依法执法,既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也不能让治理成为法外之力。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张志安:
终结“网络大谣”的办法,一点不复杂:跟谣言相关的官员、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出来辟谣,而且是提供证据进行有说服力地辟谣。这个是根本,其次则是大V用户的慎重转发(负责任地鉴别和转发)和网民的媒介素养提升(批判性地接受信息)。
国外也治网络谣言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并对违法网站和个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日本:&&&&设有网络谣言编造罪和参与编造罪,对制作谣言的人处以3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美国:&&&&设《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130项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范。
法国:&&&&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及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等网络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判3年徒刑和4.5欧元的罚款。
新加坡:&&&&对严重造谣的以诽谤罪起诉。
《谣言心理学》:谣言如何产生 我们如何应对
&&&&&&谣言的散布一直是重大的社会和心理问题,在危机时刻更是如此,每当社会局势紧张,不实的报道便恶毒地增长。在大多数事情上,我们都是非专业的。我们没有时间,也没有耐心去检验我们所听到的是否背离证据的外在标准,即使有时这些标准存在,也能得到。所以我们抵御谣言惟一可靠的方法就是对所有道听途说的描述持普遍怀疑的态度。
《媒介素养》:电子媒介时代公众素养的一部分&&&&&&电子媒介的普及,宣告了以单一的印刷文化为中心的社会文化格局的彻底改变,宣告着我们身处一个“读图时代”和“影像时代”,而且身处一个全方位传播、多媒体介质、流动迅速、信息增殖迅猛的时代。诞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媒介素养概念,对今日身处复杂多元的媒介环境中的现代人,具有很多现实的意义。
本期责编:谭琳
策划法律顾问:迟夙生律师
1、2、3、4、5、6、7、8、9、10、网络推手是什么意思?
网络推手是什么意思?
网络推手:网络红人幕后的操盘者 从未接触过网络的天仙MM一夜之间便走红网络;二月丫头仅仅以几张写真照片和几篇泼辣文章就掀起网络狂潮;而禧玛妹妹更是以一篇名叫《妈妈,下辈子我要做您的妈妈!》的文章就跻身2006年十大网络红人之列…… 是谁缔造了这一个个走红神话? 不仅是因为她们倾国倾城的美貌、触动灵魂的文字和感天动地的深情……更是因为她们的背后,有一群不眠不休的猛人。他们,掌握了走红网络的真正秘诀,拥有一呼百应的本事,并一次次地引爆互联网。 他们默默无名,却打造了万众瞩目的网络红人;他们隐身网络,却一次次引起网民集体疯狂。他们是网络里的地下王者,是网络红人的幕后英雄——网络推手。 浪兄 捧红人物:天仙MM、非常真人 2000年以来,浪兄混迹于各大中文网站,发表自己旅游时拍的风景照片。浪兄曾是国防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从军,退伍后,于1990年移居瑞士,从事进出口贸易。每年,他回国生活一两个月,探亲和旅游。 日,他开车到四川阿坝州理县旅游,车箱缺水,他去公路边的一个农户家借水,偶然间,他看到坐在门前公路边发呆的羌族姑娘尔玛依娜。他惊叹,坐在眼前的是一个“天然美丽的女孩”。在得到她的同意后,这个喜欢旅游和摄影的男人给她拍了很多照片。 第二天晚上,浪兄在TOM网站汽车论坛发表了这组照片。之后,尔玛依娜无可挽回地走上了明星的道路。之后,她被称为天仙妹妹,迅速在各大网站蹿红。 而浪兄此时摇身一变成了天仙妹妹的经纪人,幕后推手终于浮出水面。仅一年多的时间,天仙妹妹实现的合同经济收入达200多万元。浪兄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又在北京吆喝了几个落魄演员,捣鼓起了真人漫画.就是那种真人模仿四格漫画做出特夸张的姿势,然后配上文字对话。此漫画一出,便炸开了锅,网友又开始跟风了。据不实传闻说,浪兄还准备于今年推出发情宝贝、超级老头等等网络红人。 陈墨 捧红人物:二月丫头、流氓燕、小天女 今年38岁的陈墨,在35岁后成功转换了两个行业,3年前他是个建筑工程师,月收入6000元,2年前他辞职改行做自由摄影师,月收入10000元,1年前他开始给一些网站做顾问、挂兼职总监之类的,月收入2万多元。 日,陈墨将二月丫头的《暴露?不道德?脱!》置顶于“天涯真我”,立刻引发网友的热烈追捧。陈墨坦言,在炒作二月丫头的同时,他注意了很多技巧。比如组织一些写手挺一挺她,引导一下话题,同时删除一些攻击性的言论,也会找点人来骂骂她,让双方形成一种相持的局面,你来我往,才能把时间延长,才能有持续的热点,不断出故事。在自己本身的获利上,陈墨除了那些“如浮云一样的虚名”,他还得到了一些现实的利益。为这些网络红人拍的照片,他就卖了好几万元。同时还有很多公司,主要是网络公司找上来,愿意付给他一定的费用,希望陈墨去给他们做策划。 最近,陈墨又在宣传自己的“创业童话”:将在一年内用3万元赚到1000万元。他在天涯社区的“创业家园”板块发表个人日记:《创业童话:一年从三万到一千万》,称将会连载这个日记一年,在线记录他如何在一年时间内,用3万元赚到1000万元。很多业内的同行对他这个想法不置可否,到底未来的一年会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吧! 向海川 捧红人物:禧玛妹妹 《妈妈,下辈子我要做您的妈妈!》一文于2006年10月底出现在各大论坛里,一时间,网名为“禧玛妹妹”的作者成了网民追捧的对象,“打工族形象大使”等光荣称号也接踵罩住了她。2007年初,禧玛妹妹已被各大网站盘点为2006年度十大网络红人之一。禧玛妹妹背后的推手向海川也随之浮出水面。 向海川,个子不高,较瘦,准确地说还不到24岁,高中毕业就从老家四川广安出来闯荡了,对网络有天生的捣鼓劲儿,初中时候就开始泡网,有将近10年的网龄。参与天仙妹妹的宣传助推经验,他总结出网络造星的一般步骤:照片上网——引来关注——挖掘真人信息——从网上走进生活——被包装成公众人物。 向海川说,他就是被天仙妹妹的纯美所感化,写下一组煽情的追捧文章的,无形中成就了网络上的部分点击率。日,向海川就在QQ论坛里发表了关于禧玛妹妹的第一篇文章,《城市QQ妹PK天仙妹妹》,当时禧玛妹妹被称为城市QQ妹。10月,《妈妈,下辈子我要做您的妈妈!》以文配图的方式发到大众论坛、网易论坛、新浪论坛,一周点击率超过10万。日,向海川的《2007年最为感动的网络红人》出现在论坛中。 现在有人给禧玛妹妹写歌,有人要给禧玛妹妹写小说,禧玛妹妹已经是一家网站的代言人,百度贴吧里上海一楼盘也发出代言邀请意向……对于推红禧玛妹妹后的获利,向海川承认,代言、演出,这些他都想过,“用方法我不会差多少”,现在在等时机。
网络推手 又名网络推客,其实就是“网络策划师”,就是那些懂得网络推广并能应用的人。 其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网络红人离不开网络推手,他们让现实中的普通人以极快的速度红遍网络。把普通人在网络上炒红,只是网络推手工作的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企业和产品的推广 

其他回答 (1)
就是运用网络推销产品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互联网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时候过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