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那些地方可以企业合理避税大全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哪些费用可以走管理费用、财务、营业、制造费用啊?请高人指教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哪些费用可以走管理费用、财务、营业、制造费用啊?请高人指教
例如每月发生的业务怎样入费用。才能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啊?发放工资又怎样分滩啊??如何将每月销售收入确认推迟啊?
太多了,呵呵......我也相知道,不过一看头就晕了!呵呵...简单概括点就好了!
兄弟,你好好研究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限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巳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额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律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讨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纳锐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严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将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人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人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环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须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评卷专家持竹竿评阅46000名考生画卷,逐一阅检分档。
奇迹发生了,在撤掉呼吸机30分钟后,Bella开始啼哭。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媒体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企业税负是公司经营过程中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的避税是指企业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做到财务的优化达到节税的目的,合理节税既能降低公司税负成本减少经营支出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专业解读合理避税,为创业朋友们打开迷雾之窗。
  一、定义
  企业合理避税,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二、误区纠正
  1.合法性
  偷税漏税是以欺骗、隐瞒的非法手段主观故意不缴和少缴税费的行为,是非法的,会落得牢狱之苦;
  合理避税是同企业销售战略等一样,是一种合法的、帮助企业发展的很好手段。同偷税漏税不同,它会在大量减少税款的同时被同行们视为企业的典范。
  2.风险警示
  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因此它是一个系统的学习过程,但因为避税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偷税漏税,因此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在其框架内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费负担。
  三、合理避税一般原则
  1.事前筹划原则
  由于国家税法规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为在后,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合理避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企业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2.不违背税收法规的原则
  合理避税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为前提的,合理避税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合理避税运用的手段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法规,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不冲突,而不是采取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4.经济效益的原则
  合理避税需要改变现有经营活动,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策划,只有所得大于支出的筹划才是成功的。只有随时了解税收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调整出合理避税的方案。
  四、合理避税方法:
  1.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
  2.利用可选择性的会计方法,
  3.从中选取对纳税最有利的方法;
  4.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
  5.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
  五、合理避税指导方案
  1.换成外资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
  2.注册到特别区域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有政策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免缴营业税的行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等。
  4.做管理费用文章。
  ①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②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③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6.从销售下手。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媒体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企业去哪网()为广大创业者...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如果想要为企业合理避税都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有没有什么程序或者软件建模实现?
如果想要为企业合理避税都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有没有什么程序或者软件建模实现?有没有有名的大型企业合理避税的例子?
按投票排序
纠正一个名词,不叫避税叫做纳税筹划,然后一个个问答问题。一、纳税筹划最重要三点:1、吃透文件和政策,在本地和其他地区寻找一切可能的补助、退税政策,合理评估其达成条件和自身战略需要,这点非常难,跨国企业也一样逻辑无非就是在各个国家之间寻找税率差。2、和当地税务保持良好的关系,就是人脉,可以从他们那边得到一些政策优惠的消息和其他地区的优惠政策(比如杭州地区的营改增差额退回,如果你自己不去询问,税务根本不会告诉企业),最重要的是——好说话,对你的一些操作只要不太离谱都可以放行,可以帮你回避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同样你要和街道(扶持都是财政下发到街道,街道下发给企业)、残联(残保金可是很高的哦)、工会(不能细说)、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有些操作会影响人员调整)都保持不错的关系,至少别没事来找你麻烦。。3、评估贵司确实是否可以为了税务政策做一些经营调整,比如我发现厦门有招商政策,只要年收入过亿就可以退回80%的增值税,但也意味着你要去厦门开立公司,并划拨业务,这个是需要公司层面全面考虑的,而且还涉及员工劳动关系的调动,厦门和原司所在地公积金社保的政策和基数不一样,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上次我记得大V左耳耗子怒斥他们劳动关系在阿里北京分公司,但没法办理暂住证导致孩子上不了学,这点就是阿里为了有政策优惠而在北京开公司导致员工利益出了翔)二、这得看你筹划什么税,没有通用软件给你搞这个,大部分税只要EXCEL就好了,无非就是一些因素分析的问题,你只要理解怎么计算和影响变量。个税方面就有点复杂,最好自己写,一般员工都是拿年薪的,我们可以写个代码计算出纳税最低的年终奖和月薪的组合,我写的代码,原来是写在VBA上的,可以拖公式很方便,后来写在了PYTHON上(如果你的员工平均年薪在20万以上,那么每人至少可以省下1.4万,100个人就是140万哦,但这个对员工有利企业不一定愿意干):三、太多了,不用著名企业,一般企业都有的,但问题是,永远只告诉你假大空,比如去海外避税天堂开空壳公司云云,永远不会告诉你细节怎么操作,因为知道的人不会说,而且也不会有所有人知道每个具体细节。另外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最简单粗暴的:发票冲账
根本没有税务筹划,有的只是利用税务局稽查员 看不懂 这种方式。说白了,就是偷税。
我认为,所谓合理避税或者税收筹划,本质上是当企业进行某一项业务时,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或手段达到相同的目的,这不同的手段在税法上有不同的规定,需要缴纳不同税额,企业选择成本较小的手段,达到经营目的的同时承担较少的税负。
这样有两点最重要的方面:第一,不同的途径达到相同的目的。第二,在税法上有不同的规定。 第一点是决策的选择,第二点是其重要的依据。下面我就主要依据这两点,来说需要考虑的因素。
从企业投资设立开始到运营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税收筹划。如果你是一名财务人员,在企业工作,这时企业已经投资设立完成,公司类型、主要税种都已经确定了,那么这时候你能够避税的显著空间是不大的,不是一个决策可以规避很多税额,但也有很多方面有成本较小的选择。比如,广告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工资和年终奖金的平衡这些方面找些空间。增值税负较重的企业,在进行采购时,将17%的进项税发票做一个方面考虑,选择供应商。最近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根据企业的情况,可以是否加速折旧,从而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如果是小企业,在年末时主要考虑是否在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边缘,小微企业所得税是按照20%的比率减半征收,这时如果一项业务发生,从而使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就要考虑这项业务的利润是否能够支付税收成本了。这是在企业日常经营的过程中。
在企业设立之初,或者进行重大改革,的确有一次决策,能够规避较大税额的情况。设立之初,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企业的性质和所属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所交的税种是不一样,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交个人所得税,法人性质的公司交企业所得税,工资奖金及分红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项目,有两免三减半等,以及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同时,如果毛利较大或进项税额较少,在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选择方面,除非你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比重超过82.35%,否则如果可能,一定不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所属行业如果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一般都是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文化产业,农林牧副渔等。另外一个就是所在区域,西部地区也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的重大改革一般是指,合并分立以企业收购等。当这种业务发生时,我建议要找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专业人士根据具体业务进行咨询,同时打理好与当地税局的关系,毕竟……
同时你所做的选择,有能说得通的理由和相关文字资料。
我讲一个例子吧,是关于企业收购的。日,森马服饰召开董事会,使用募集资金1.56亿元收购浙江华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继承相应债务。
森马可以采取资产收购,也可以选择股权收购。华人店铺价值1.56亿元,如果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华人要交500多万营业税及附加,超过5000万的土地增值税,森马要缴纳400多万的契税,双方要缴纳16万元的印花税,交易总计税负6000多万元。如果采取股权收购方式,双方仅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印花税。你觉得,森马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呢?
关于第二个问题,是否有什么程序或软件建模实现避税?
我想是可能吧,但至今一直没有出现的原因是,政策每年都在变,而企业的情况又都不相同,找专业人士或事务所咨询,肯定更有针对性,成本也更低。如果有这样一个软件,输入企业的情况,就能够根据当前的税收制度,给你量身打造一套避税方案,那么开发和维护成本肯定是很高的,还要冒政策风险。大部分处于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企业,谁愿意支付这样的成本呢,我们的税本来就已经很高了好吧!
如果有人感兴趣想了解更多,可以从这三本书开始:
1.《企业合理节税避税案例讲解》一部分是从设立到经营过程中,关于避税不同的方面,一部分是按照不同税种涉及的避税方案。
2.《企业税务筹划与案例解析》主要是不同税种涉及的避税方案,计算内容更多些。
3.《税法》每年最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教材,这是所有内容的基础啊,弄透这本,你可以写上面的两本了。
最后一句,谢邀……
倒是有大企业避税被查然后补税的案例。避税与反避税的角力倒逼税总出台新的文件,你跑不赢政策制定者的。只能凭运气偶尔侥幸逃脱。
就连欧美国家那么成熟详细的税法体系,都没法用软件跑筹划,中国就更不可能了。基本的算算数就搞定的东西,你用不用软件差别不大。而涉及到复杂的地方,软件根本无法完成。说白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白纸黑字写在那,是个人都能看,找个相关专业的学生,都懂。但问题在于如何应用。尤其是在中国,由于地方太大,各省市资源又极不平均,导致了除了统一的税收规定,个地方还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解释,和说明。这就涉及到对具体规定的解释,相应减免补贴的审批。靠机器,根本不可能。要靠人,靠经验,甚至靠关系。再比如转移定价。有没有规定?有。有用吗?没用。规定很多时候并不会具体到一个数额,有时候甚至很模糊。调整到多少合法,到多少违规,这不可能靠机器。还是要靠人,靠经验,甚至靠关系你问案例,这是国外的做法。英美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是完全与司法机关相独立的,而且国家属于海洋法系,遵循判例法原则。你知道一个案例,你就可以照这样去用。如果税务机关找你麻烦,你马上可以到法院起诉当地税务机关。并且你只要足够符合之前的判例,几乎必然胜诉。但对不起,那是英美,中国不行。给你了例子也没有用。不要说大公司的筹划方案可能极其特殊,极其复杂,你根本学不会。就算你能真的完全照搬,也没用。别人用是合法,不代表你合法。这就是中国的现状。所以,你有与其跑来知乎问,不如花点钱,找你当地的专业人士咨询下吧。对了,记得一定找你当地的。你在北京,找个上海的专家咨询。对不起,他给你出的方案,很可能你在上海用合法,拿到北京用就违规了。以上。
给你推荐税务老师,葛长银教授~
大型企业合理避税的例子就是开在开曼,维京,百慕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地产企业如何避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