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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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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建议
编辑:张莉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民间借贷资本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安排,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探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困境的,欢迎阅读参考。
  1、小额贷款公司在安顺市发展的现状
  为缓解融资难的问题,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作出了总纲性的规范,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有效供给。&[1]在此基础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在贵州省开始启动。截至2013年5月,安顺市已获批准并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16家,注册资本共46700万元,全部由民营资本构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仍以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为主,占资本总额96.21%.
  月,安顺市实现净利润1024万元,实现税收381万元,整体实现盈利。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在金融市场上起到&拾遗补缺&作用,而且在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然而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机制体制不活、监管职责不清、人力资源缺乏、税收歧视、监管责任缺位以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制约因素,影响了以后的发展。
  2、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
  从目前的实践及运营来看,安顺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处于&饥饿、缺粮,长不大&的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2.1体制机制不活直接扼杀了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民间借贷资本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安排。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尝试,以其信息优势、机制灵活、服务到位,为因没有适当抵押而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和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在支持扶贫、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更应得到政府的扶持,以灵活的机制体制促进发展。但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安顺市政府操作上的机械行为,为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设了许多条条框框,就因为地址场所的变更、股东的替换等等,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制约了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让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产生注销公司、退出市场的念头。
  安顺市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按规定办事无可厚非。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已经显示出的非凡意义,安顺市政府应充分考虑,不能设置门槛过高,让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少遭遇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2.2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责任缺失
  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布在县或区,它的直接责任监管人是县或区金融办或下府工贸局。调研中,一些金融办说,他们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建设融资,对小额贷款公司是代管。我们看确实是&代管&,而且是形式&代管&,最为严重的是县(区)第一直接监管责任人基本上是空白。经调研,日颁发的安府办发(2013)26号文《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是直接指导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具体操作的文件,但这个文件只限于西秀区、开发区的有关部门知晓,其他县都不知道此文件的存在,可见第一直接监管责任人责任缺失的程度。
  2.3小额贷款公司受到税收歧视
  尽管安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都是金融业务,但在实际中都是按一般的公司待遇缴税。安顺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要缴纳5.31%的营业税、20%-25%的企业所得税外,还可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而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即使按照目前的最高利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21.6%,除去各种经营费用和支出智后,盈利也仅在7%-15%,远远低于经营实体企业的收益。与此同时,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方面也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无权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日颁发的安府办发(2013)26号文《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安顺市法人机构所在地设立在县级及县以下地区,主要为当地农民、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在于日前可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根本不执行,理应享受到政策扶持和税收减免的小额贷款公司,到目前为止这些政策都没有充分享受到。
  3、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突破体制障碍,建设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安顺市应根据行业规划和市场取向,选择在效益搞的投资项目中选择一批向小额贷款公司放开。安顺市要注重激活本地民营资本,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政府规范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与管理,要进一步为激发民营资本的乘数效应和示范效应,安顺市还应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改革审批制度,凡是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事项,都要坚决的取消。安顺市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试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备案制、首问负责制。安顺市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必要把安顺市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安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3.2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安顺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能健康发展。因此,为使安顺小额贷款公司能得到有效监管,安顺市应该明确监管主体。笔者认为安顺市应建立以市金融办为主体的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金融办与其他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监管体制,最为重要的是明确县或区第一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3.3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要落实在行动上
  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要落实在行动上。在税收优惠上,安顺市可以考虑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给予其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待其发展稳定后再逐步开始全额纳税;安顺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中涉及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的方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风险补偿。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Z].2008.
  [2]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顺市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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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在扶贫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贵州和**等五省 (区)中,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分别成立了七家小额贷款公司。随着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在全国迅速铺开。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4282家,贷款余额达到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的平台。
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依据薄弱、监管格局缺陷、具体制度不完善,使其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介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起源与发展现状,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对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乃至农村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有所裨益。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政府监管,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范围内健康持续发展,健全我国金融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期悬而未决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此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问题作深入的研究非常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来源问题
一方面,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贷不存&。严禁非法集资,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也不能向内部职工、股东集资。由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问题成为其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障碍。
相对于企业急迫的融资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从规模和数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狭窄,以及对于股东人数规模的控制,导致其融资渠道单一化、有限化,最终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因后续资金不足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局面,己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最大的困扰。
(二)利率限制问题
依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贷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0.9倍。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风险更大,理应执行更高的利率来覆盖风险。但是,由于利率上限的存在,以及农村信贷高风险的特征,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通过扩大贷款范围、拒绝高风险客户来维持运营,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其设立的初衷一一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服务,更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发展。
(三)税收歧视问题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仍然按照普通企业法人缴纳税款,包括5%的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5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国有银行、乡镇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给农户的贷款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以低收入农户为重要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并没有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利率限制以及税收歧视等问题使得其发展面临多种障碍。《指导意见》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转制为村镇银行这一正规金融机构序列的预期,而实际上,转制同样将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尴尬境地。
二、国际经验的借鉴
国际上小额信贷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有着明确的界定,有着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及确定的监管主体,并且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能够发放贷款,同时也能吸收公众存款,这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木文将介绍几个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监管经验。
(一)孟加拉国
小额信贷在孟加拉国的发展是十分迅速的。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的Jobra村开创了小额信贷实验项目,效果很好。1983年,孟加拉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允许该项目注册为正规银行,乡村银行由此成立。在此后的30年间,乡村银行逐渐发展成为组织遍及全国的金融机构,总资产在1C亿美元以上,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的6800()个村,还款率平均高达95% -100%。近些年来,孟加拉国在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领域取得了两大进步:一是将小额信贷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纳入了法律框架之内;二是建立了新的监管机构,国家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这个监管机构虽然和中央银行在业务上保持联系,但是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这使得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在健全的法律框架和专门的监管机构之卜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
印尼的小额信贷业务是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提供,这使得这些机构不仅能够发放贷款,同时可以吸收存款,并且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印尼人民银行信贷部、小商业银行由印尼中央银行监管,地方性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监管,信贷联盟由中小企业合作部监管,典当由财政部负责监管,监管主体十分明确。此外,印尼还建立了严格的准入标准以及营业牌照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
(三)乌干达
乌干达己经通过了小额信贷银行法,将小额信贷的监管纳入了正规的法律监管框架之内,并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监管。此外,对于吸收公众存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对其资木金要求只有27万美元,仅相当于银行的1/80
(四)墨西哥
墨西哥有着较为完善合理的法律体系,通过将&公共信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区别监管的方式,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公众储蓄,获得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对其贷款利率没有任何限制,完全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支持措施主要是通过政府出资建立的各种基金和信托机构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资金,包括:国家财政银行、农村银行、与农业相关的信托基金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使得墨西哥的小额信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这些国家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经验为我国不断完善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有着十分宝贵的借鉴意义,为我国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有着重要的启示。
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泪L构的属性
在我国,金融机构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银行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的业务,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业务,应将其归为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部能吸收存款,也不能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其与商业银行有着一定的区别,所以应该将其明确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文件
我国应当尽快出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建立系统的监管框架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没有法律作为准绳,就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都是依据决定、通知和意见来进行的,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制定一部《小额信贷机构监管法》,将小额贷款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经营方向和宗旨,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卜来,这样可以使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标准统一起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
(三)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社会上有三种观点:一是仍由地方政府监管,探索地方政府监管小型或准金融机构的模式;二是交给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具备监管的资格和经验;三是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 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木文认为应当确立银监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以卜三点原因:一是银监会是我国目前唯一法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关;二是银监会可以实施其他机构所不能任意行使的各种监管措施,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非审慎性的监管;三是银监会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尤努斯教授曾经说过&不能把监管工作留给不了解我们工作的人&,所以应当由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和专业的监管人员的银监会对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
(四)取消利率限制
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的设定必须能够覆盖资金的成木、贷款的损失和经营的成木。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木要高于商业银行,其要想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就必须设定较高的贷款利率,因此,有必要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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