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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再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为推进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全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我区于4月份开展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区局选派了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并建立了有效的档案保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历时三个月,我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圆满结束了。截止6月30日,共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349人。通过此次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情况,为促进全省信息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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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编  号:青财会[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监督管理,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全社会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规定,结合《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0】3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采集范围  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信息采集时间  采集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持证人员填报时间:12月7日至12月24日  2.单位审核时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3.财政部门现场确认时间:日至1月21日。  信息采集程序  (一)持证人员填报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finance.)首页,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栏目,按照规定在线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形成查询密码,在网打印填写的《信息表》。请切记自己的查询密码,以便进入修改信息。  2.持证人员持打印的《信息表》,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税务师证、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等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程序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持证人员上报的《信息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信息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本单位《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以上资料(持证人员填报程序的第2条所列证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程序  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持证人员《信息表》、相关证件、《汇总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信息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所属单位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汇总。持主管部门汇总后的《汇总表》和所属单位《汇总表》、持证人员的《信息表》及相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财政部门办理审核确认工作。  (四)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1.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持证人员填写的《信息表》,对照相关证件进行核对,信息正确的,给予信息确认。  2.信息确认后,根据持证人员提供的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未更换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电子版一寸照片。  (五) 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工作。  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的会计人员,有效期内可到调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未完成2010年度之前(包括2010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在1月底之前,通过网上继续教育形式完成规定学时,否则不予确认。  (三)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财政局需将培训点上报的培训信息,在12月20日之前导入会计管理系统,12月下旬将关闭继续教育导入系统。新的会计管理系统将择时开通,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其港、澳、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五)持证人员不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  (六)依据《会计法》和青岛市《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该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必须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目前已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或总会计师职务的,需在确认时提报任职文件复印件。  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推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精心布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所必须的基本信息,持证人员要准确填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单位审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信息表》、相关证件逐一对照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四)各区、市财政局对单位上报的所有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核,信息无误的,给予信息确认,信息有问题的退回单位,修改准确后再给予确认,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的采集工作。  (五)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信息交流,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共同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附件:1.《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3.《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无证人员统计表》  4.《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流程》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方式咨询相关单位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2)
  (三)未完成2010年度之前(包括2010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在日之前,通过网上继续教育形式完成规定学时,否则不予确认。
  (四)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其港、澳、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五)持证人员不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
  五、 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推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所必须的基本信息,持证人员要准确填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单位审核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信息表》、相关证件逐一对照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四)各区、市财政局对单位上报的所有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核,信息无误的,给予信息确认,信息有问题的退回单位或个人,修改准确后再给予确认,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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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廊财会〔2010〕25号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冀财[2010]44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建立与省及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的会计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总体要求是: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方位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赢得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配合;四要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年终列入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范围及地点
信息采集范围:持有我市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持证人员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相关信息,市直各单位及驻廊中省直单位持证人员到廊坊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各县(市、区)持证人员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股(科)办理信息采集手续。详细见《廊坊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点名单》。
廊坊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点名单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内容,为上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填报项目,即《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式,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具体程序是:持证人员自行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按照注册用户信息进入个人界面,逐步点击,如实填写信息;持证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 四、信息采集时间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全市信息采集时间。在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办理省内外会计证调转手续,何时恢复办理调转手续另行在网上通知。
(二)信息采集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持证期间学历及职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学历及职称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统中标注的证件资料。
   五、信息采集工作中相关事项
  1、对于档案号与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符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确认身份并采集信息。
  2、有下列情况的:①会计证书丢失的人员、②省内调转未接收人员、③在采集过程中,持证人员的一代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升至18位,导致与实际不符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予以登记,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待省作出统一安排后集中办理。
  3、对于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补办继续教育登记,但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补办继续教育之机乱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培训。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补办继续教育登记。
&&& 4、信息采集工作汇总。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各自采集的全部人员信息填表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各地人事考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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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导读:市各主管部门,各镇(场)财政所,常熟经济开发区、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熟服装城财政局,各部属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单位):根...
市各主管部门,各镇(场)财政所,常熟经济开发区、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熟服装城财政局,各部属省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1]1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号)精神,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江苏省财政厅正在加紧建设全省联网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预计7月正式上线运行。当前,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提,对实现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位会计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与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二、采集范围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江苏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㈠、采集对象:以日为信息基准日。在此日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辖地为常熟市(签发机关为常熟市财政局或已办理调入手续)的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的)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㈡、对截止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三、采集时间采集时间:日至6月30日。7月由省集中各地上报信息完成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日至7月31日,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具体重新上线日期由常熟财政网另行通知。四、采集确认地点确认地点地址     采集时间       电话           -常熟市财会教育中心   上午8:30-11:00   (常熟市枫林路6号)   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五、采集步骤会计人员需要对本人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填报,具体要求如下:㈠、请各位会计人员及时登陆常熟市财政局网站(www.),点击“常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总体步骤分为:点击左上角修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保存--打印采集表—到财会教育中心进行现场确认。㈡、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日基准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1、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2、学历: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填写或修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4、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单位并在会计岗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单位名称自动显示,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视为无单位;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5、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㈢、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向当地财政部门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保存。㈣、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并在会计岗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的)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预附件文件名上传时间大小 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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