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吗什么资产?

文物是属于国家哪个部管的_百度知道
文物是属于国家哪个部管的
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务院包括单位:、务院办公厅 二、务院组部门28:外交部、防部、家发展改革委员、教育部(外保留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牌)、科技术部、防科技术工业委员(内设机构保留家航局、家原能机构牌)、家民族事务委员、公安部、家安全部、监察部(与共央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务院序列编制列入共央直属机构)、民政部、司部、财政部、事部、劳社保障部、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部、家口计划育委员、民银行、审计署 三、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四、务院直属机构18:海关总署、家税务总局、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环境保护总局、民用航空总局、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家新闻版总署、家体育总局、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家统计局、家林业局、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家知识产权局、家旅游局、家宗教事务局、务院参事室、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务院办事机构4:务院侨务办公室、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务院制办公室、务院研究室、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务院新闻办公室 六、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新华通讯社、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务院发展研究、家行政院、震局、气象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家电力监管委员、全社保障基金理事、家自科基金委员 七、务院部委管理家局11:家信访局(由务院办公厅管理)、家粮食局(由家发展改革委员管理)、家烟草专卖局(由家发展改革委员管理)、家外专家局(由事部管理)、家海洋局(由土资源部管理)、家测绘局(由土资源部管理)、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家医药管理局(由卫部管理)、家外汇管理局(由民银行管理)、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家档案局、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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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文化部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不是有什么文物局吗?
那如果东西拿去鉴定被告是文物被拘留呢?怎么处理这事
呵呵~看来你捡到好东西了!
不是我,东西是好,却害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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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文物局称文博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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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称文博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据新华社电 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故宫在内的一些文博单位进行经营的消息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昨天,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对此做出回应。
  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我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
  董保华说,国家文物局这一原则,遵照的是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核定为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各级文保单位须经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0条有明确限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在第24条明确指出,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董保华表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文保单位不是不存在,但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要进行纠正,“应会同国家审计部门,审计辟为参观游览单位的博物馆等文保单位的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
  ■新闻背景
  ★5月11日,央视名嘴芮成钢发表微博称,“故宫的建福宫已被某知名企业和管理方改造成了一个全球顶级富豪们独享的私人会所,现有500席会籍面向全球限量发售”。5月16日,故宫回应称,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目前已经彻底停止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5月19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被曝内有一座豪华私人会所即将开门营业。据介绍,这家私人会所首批限量发售的100张会员卡,每张价格初定为20万元。  > 相关报道:  
|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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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16时50分   来源: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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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了解《办法》制定的背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定义、范围,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经过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正在有序开展的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国务院已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万多件。
    同时,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也在相应增加,仅就中央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而言,2009年11亿元、2010年12亿元、2011年40亿元、2012年65亿元、2013年预算安排70亿元。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2011年起,财政部教科文司会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对原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号)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进行了合并和修改,起草并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调查、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并详细规定了支出内容。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特别强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和文物保护项目预(概)算文本,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其中:
    (一)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应当逐级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二)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逐级上报。
    (三)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有的,应当逐级报送至所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五、《办法》确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有哪些制度优势
    (一)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实施项目管理制
    与一般的维修项目不同,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首先,文物本体体量不一,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例,大到长城、故宫,小到大金得胜陀颂碑(石碑全高328厘米,碑身高177厘米,宽85厘米,厚31厘米),都在补助范围之内;其次是文物修复要秉承“原材料、原工艺、原体量、最小干预”的原则,在不同时代、不同材质文物保护维修的时候,所选取的材料和工艺也不一样,这就形成了文物保护项目立项、保护方案编制和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中要特别强调专业性特点。因此,《办法》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特点,做出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
    (二)打破了文化文物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界限和国有、非国有的所有制界限
    《办法》将资金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如教育部所属大学校舍;也包括地方宗教部门、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乡土建筑为主,多为乡村和城市传统街区的民宅)往往还在发挥使用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因要以文物保护的要求管理,会对使用造成一些限制,对它们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看做是国家对限制私权的补偿,彰显了文物保护政策的人性化。
    (三)合理划分文物保护各方参与者的责任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国家和民族全局性利益。根据《文物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但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跨区域性质、效益外溢特征十分明显,中央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予以规范、指导和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领域,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办法》重新确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下达、监督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还涉及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单位等各个方面。此次修订办法,对原有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责任。
    (四)强化了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开支标准、政府采购、结转和结余、国有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年度财务报告制度、结项财务验收报告制度,未能通过结项财务验收的项目应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强调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采取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或中介机构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或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另行制定。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特点?
    国家财政、文物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经过实践探索、形成的中央文物保护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机制,探索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明确、实施便捷、效率值高等突出特点和优势,既可针对文物保护项目实际需求妥善解决文物保护轻重缓急的排序问题,又可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程,使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以安全保护和永续传承。而将现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善财政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重要举措。
    (二)如何理解《办法》相对于以前政策的创新性?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理念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一方面,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包括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线型遗产、文化景观等都成为文物保护重要内容,文物科技保护水平逐步提高,中外交流日益紧密,文物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转变管理职能,不仅注重于管理本系统所属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而是面向全社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和监管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文物保护管理理念的创新对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管理办法,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文物形态的界限,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范围,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中国文物报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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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永国税率偏高 回流文物“寄居”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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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偏高 回流文物“寄居”保税区
  日前,中国首个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在北京顺义区天竺建立,业内称此举为海外文物的回流开辟了绿色通道,海外回流文物再一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新金融记者 韩煦
  税收高门槛
  回首近两年来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最抢眼的人物莫过于藏家刘益谦。2013年9月,刘益谦花了800万美元从纽约苏富比拍得《功甫帖》,震惊四座。紧接着2014年4月,他又以2.8亿港元的天价从香港苏富比拍得明成化鸡缸杯,再一次赚足了眼球,而其交付后随手拿来“国宝”泡茶喝一口的举动,也让人们惊叹不已。刘益谦解释道:“东西属于我了,就喝了一口,这是很正常的心态。”然而喝一口归喝一口,虽然是自己花钱买的,但是想要摆在家里天天用、天天看,似乎就难了。
  目前这两件重量级的艺术品并没有摆在刘益谦自己的家里或者美术馆里,而是存放于上海西岸艺术品保税仓库。那么如果刘益谦本人想要将艺术品拿出来办展或研究,就需要向保税区“借”,每次最多借出来半年,然后再还回保税仓库。
  自己的宝贝想要看一眼还要“借”,听起来荒诞,但实际包含着一个让人无奈的原因――省钱。能够花天价买下国宝级艺术品的“土豪”省的当然不会是小钱,而是动辄几千万的艺术品关税。
  目前我国对于文物的进出境有着严格的管制,“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而对于非临时性的海外艺术品入境,则需缴纳6%的关税以及17%的进口增值税,根据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总经理胡环中的计算,加上其他海外艺术品入境时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整体计算下来的复合税率实际应为24.02%。以刘益谦拍得的两件“宝贝”为例,《功甫帖》入境需纳税约人民币1200万元,而鸡缸杯的“入境税”更是高达5000多万元。面对如此高的税费,即使是身价百亿的大佬们,也会“嫌贵”。董事长王中军2013年于纽约苏富比以3.77亿元拍得的凡?高作品《雏菊与罂粟花》目前也未进入内地,而是暂放香港保存,面对近亿的“入境税”,王中军自己也直言“太高了”。所以,考虑到高额的税费,加之安全保证等多方面因素,把从国外拍得的“天价”艺术品放在保税区,也就成为这些买家们普遍的选择。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免除这些高额的税费,那就是――“上交国家”。根据2003年印发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之今年开始实行的《博物馆条例》中首次承认民办博物馆的身份,意味着伴随政策的逐步开放,相信会有更多的收藏机构同等受益。
  尴尬回流路
  于是,日前于北京顺义天竺保税区建立的中国首个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进一步解决了回流文物的高税费问题,海外人士持有的文物可以回流到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当然只能在区内进行。
  虽然看起来限制并没有完全放开,但是北京国际文化艺术保护中心理事长孔繁峙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内文物进出口贸易走出的试验性的第一步,是否能吸引到大量海外机构及个人带着中国文物回到这里,还要看未来影响力。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里已经是目前国内最开放的体制了。”
  那么,在最大程度上缓解了高税率问题之后,回流文物是否就能顺利“回家”了?答案也并非肯定。
  随着整个艺术品交易市场进入调整期,打着“爱国主义”旗号呼唤文物回流的声音也渐趋理智。面对纷繁复杂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盲目”经常是绊倒藏家的一块石头。
  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作伪问题,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此业内人士也坦言作伪手段推陈出新,很难杜绝,雅昌艺术网于2012年发布的《地下做旧产业调查》中明确指出文物造价重灾区,天津(鼓楼地区)、北京(潘家园、琉璃厂)均榜上有名。于是有了如此“完备”的产业链,被牵连的肯定不止国内市场,经过包装流出海外的赝品再以“回流文物”的身份归国,伤害的还是中国藏家的利益。之前上海博物馆三位专家对于《功甫帖》真伪的质疑虽至今无果,但或多或少也给各大藏家敲响了警钟。
  另外一方面的问题就是人们对于“国宝”的认知。北京匡时拍卖公司董事长董国强不赞成动不动就“国宝回归”,他表示:“很多媒体鼓吹的‘国宝’其实就是一般文物,不具备唯一性和特殊性,国内博物馆都有类似的,没必要回归。”董国强在AMMA首届艺术沙龙上说道:“举一个好的例子,去年被湖南省博物馆洽购的皿方就是‘国宝回归’,经过了一个世纪的身首分离,在湖南省公私单位和热心人士的合力推动下终于合璧,这样的‘国宝回归’才是有意义的。”
  所以,在艺术品回流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想要为其搭建真正的“绿色通道”,恐怕还需政策、市场、藏家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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