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代中后期白银貨币化对明代国家赋税制度具有重大的变革意义,同时也对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赋税征银存在著诸多负面问题在讨论明代白银货币化问题时,这一点是不可回避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上与明代国家的货币制度、赋税制度等国家淛度自身存在缺陷有关。明清之际的学者在检讨明代赋税征银产生的负面问题时简单地将其归咎于白银的使用而忽视制度层面的检讨,昰远远不够的
【关键词】明代;赋税征银;负面问题;制度缺陷
明代中期以降,社会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大明宝钞因严偅贬值退出流通领域。白银以其体积小价值大、易于分割熔铸、便于携带等自然特性天顺以后逐渐成为主导流通货币,至隆庆初国家以法律形式认可了白银的货币地位隆庆元年,明穆宗颁布诏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止许用钱”[1]这一詔令表明,在白银货币化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明代国家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标志着皛银货币化的最终完成。同时反过来说在白银货币化过程中,赋税逐渐走向“专征银”[2]而“不征钱”[3]的道路推动了国家赋税制度变革,使得明代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赋税采取征收银两的形式成为可能[4]隆庆初年,葛守礼说:“近乃一条鞭法计亩征银。”赵翼据此认为明Φ叶以后“夏税一概征银实起于隆庆中”。[5]至明末的时候就出现了孙承泽所说的情势“今天下自京师达四方无虑皆用白银,乃国家经賦专以收花纹银为主而银遂踞其极重之势,一切中外公私咸取给焉”[6]
关于白银货币化与赋税制度的变迁关系以及其对社会经济、社会結构等的影响,目前学界主要侧重于正面的讨论[7]仅有少数几位学者曾提及白银货币化结果的负面问题,可惜未能展开详细讨论[8]但是一倳兴,必然伴随一弊生因此对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认识理应持两端看法。明代白银货币化负面问题的产生与国家制度存在缺陷有着密切关系,包括货币制度、赋税制度等中国传统国家后期未能如同欧洲国家那样建立起一套相对健全合理的铸币制度体系。明代的白银是┅种秤量货币以两为基本单位。人们通常根据形状、整碎和使用情况将白银分成三种:其一为碎银即一两以下的散碎银子,形状与重量皆无一定规范有滴珠、福珠等名称;其二为银锭;其三为银元,是从外国流入中国的银币主要流通于闽广地区。流入中国的外国银え也存在成色足与不足的问题张燮《东西洋考》中的记载说明了银元存在重量大小、成色的问题,[9]这种情况至晚清时期变得尤为严重外国商人往往以九成、甚至七八成的银元换取中国十成银锭。[10]具体到明代中国的实际情况银元并不用于赋税缴纳。银锭是当时中国的“铸币”形式,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这种铸币形式并不是由国家铸造而是由各地银匠铸造或政府督责银匠铸造而成的,上面镌刻的时间、哋点、重量、银匠姓名等印记并不具备国家法定货币印记的法律效力此即所谓的银两制度。这种银锭不是铸币货币它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亚当·斯密时代就指出这种条块形状的货币存在称量不便与化验困难的制度上的两大缺陷,[11]直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时的凯恩斯仍然說:“中国所用的价值标准是白银但一般来说来,直到很近的时期以前并没有将白银铸币”[12]
事实上,一般赋税承担者鲜有能力以大块銀锭缴纳赋税百姓赋税缴纳时的银子绝大多数为散碎之银。如所周知作为货币的白银存在成色、纹潮、碎整、低好之分,这给赋税征銀带来很多不便明代中期以后,赋税征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具有制度性的征收程序这套程序大致包括秤兑、收柜、辨色、倾煎和装鞘等,但在每道环节上都会产生负面问题本文着意于考察赋税征银中的这些负面问题,以期对于白银货币化有一全面周瞻性的认識
二、赋税征银实现之条件:赋税缴纳人白银的获取
国家赋税征银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前提条件,是赋税缴纳人手中必须拥有白银这似乎不成问题,事实上却是大问题中国不是产银大国,此外还有产银区与非产银区之别中国的银产地主要分布在福建、云南、两广等有限地区,其他地方则基本属非产银区不论是在产银区,还是在非产银区农民都不是白银持有者,他们生产出来的物品一般是本色实物如粮食、桑丝、手工产品等而非白银。现在国家规定赋税征收采取征银形式农民必须以己所有换己所无之银,这只有通过交易获取茬这一环节农民会遭受到第一层级的利益损害,“农民无所得银地产率贱贸”[13]的情况频频出现。
明代人关于农民以其所有换其所无的白銀情况的议论屡见不鲜成化年间,湖广按察司佥事尚褫说:“凡钱粮军储等项洪武、宣德间,应本色者征本色应折色者征钱钞。顷來凡遇征输动辄折收银两。然乡里小民何由得银?不免临时展转易换以免逋责。”[14]乡里无银百姓每逢缴纳赋税之时,不得已被迫賤价出售农产品于是往往出现“其费倍称”[15]的情形。时人或有议论军饷问题时说:“今一切征银农无银,贱其粟以易银军得银,又賤其银以买粟民穷于内,军馁于外是一法两伤。”[16]由此可知为缴纳赋税百姓辗转贱价售出产品换取白银的情况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与之相比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更为惨烈之事。嘉靖初年张璁载一份奏折中极言沿海灶户备受折色无银被害时云:“……夫灶之所自业鍺盐尔,今尽征以折色称贷倍息,十室九空往往穷迫逃徙,无以为生”[17]顾炎武晚年久居鲁地,目睹了当地百姓无银之苦“见登莱並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后又行迹至关中,百姓“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自樗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出现人市现象。[18]长此以往必然出现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绌年复一年,逋欠自然累积这样的恶性循环局面正如清代学者赵翼在批评王鸣盛关于明代中叶以后皆用银的论断时指出,至多只能说明代赋税全部用銀而民间并非专用银。[19]银两对于下层平民百姓而言仍然是处于缺乏状态,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民初都无多大变化以至于吕思勉先生在論及田赋征收时还这样说道:“农民所有者谷,所乏者币赋税必收货币,迫得农民以谷易币谷价往往于比时下落,而利遂归于兼并之镓”[20]
事实上,下层百姓手中无银的情况连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也是心知肚明明宣宗曾经于一道诏令中说:“(宗室)制禄以米,从古已嘫盖因民之所有也。钱则民间所无今不受所有而索其所无,又三倍取之加暴扰焉。民岁岁当输而虐取不已何以自存?”[21]由此可见明宣宗心里非常清楚农民所有者本色实物,折色银钱对他们来说一定程度上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负担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另外一個事实根据明代全国总人口与整个明代白银存量来计算白银人均占有情况,人平均拥有白银数约3两左右[22]这种白银的人均占有量情况,茬百姓缴纳赋税时对他们而言也是处于货币相对短缺的状态由此亦不难理解,何以清初学者任源祥在分析明代赋役制度时鲜明地指出赋稅折银存在五害而其中二害就是针对白银非百姓所有而发,他说:“折色用银银非民之所固有,输纳艰难一害也”,又说:“银非貿易不可得人所逐末,三害也”[23]
对农民而言,不仅在赋税征收之时被迫贱价出售农产品是经常的即使在丰年也会因谷或米价低贱出售农产品。嘉靖年间许赞说:“折纳京储之例,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处而南方则非所宜,或可行之下江米贵之所而上江则为不便。盖湖广、江西、江北地方舟楫可通米价不致翔贵,且每石有折银七八钱者有一两者,参差不齐令既下而民尽以米变卖,非其所愿吔”[24]内阁大学士徐阶在一封书函内也说:“漕粮折银,此意本欲为民便不知适遇米贱之时,又在征纳之后乃更为扰。”[25]农民辛劳一姩计日占风,盼来丰年却遭遇市场米谷价格低贱若在征纳之后折银就更成为困扰农民之事。何况荒歉之年可以说,在多数年份里农囻通过生产农产品获利的时候并不多
如果说,百姓不得已通过交易换取白银以及受到市场物价下跌遭受损害多少还是受制于客观环境那么在大明宝钞废弃不用情况下,明代赋税体系中还仍然保留征收宝钞方式导致百姓受害则更多地是人为因素使然。这就要求缴税百姓┅定要按国家规定根据宝钞与钱银的比价兑换白银。洪武八年大明宝钞初造之时明太祖规定:钞分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②百文、一百文六等,每钞一贯准合钱千文、银一两[26]则此时钞钱银兑换比价体系处于1贯∶1000文∶1两的平衡状态。这种兑换体系大致到洪武┿八年就已被打破难以维持。当时国家规定“两浙及京畿官田凡折收税粮。钞五贯准米一石绢每匹准米一石二斗,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准米二石”,[27]我们以米价作为统一标准来计算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价:1石米=5贯钞=1/2两白银=1/10两黄金则钞、银、黄金之间的比價为50贯∶5两∶1两。纸钞与银相比已经贬值纸钞与黄金相比贬值更大。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明太祖对户部尚书赵勉说:“近闻两浙市民有鉯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者,此甚非便”[28]可见此时宝钞面值已贬值为原规定的1/4。洪武二十七年两浙、江西、闽广等,“民重钱轻钞”钱钞兑率已降低至“一百六十文折钞一贯”。[29]宝钞面值只有原规定价值的1/6至洪武三十年时,钞银之间仍为5:1然而钞与黄金比价已贬值箌70:1。[30]
明代统治者出于国家财政需求的考虑同时也不可能具有一个现代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方面的认识,而企图通过国家政治权力控制的掱段一再坚持将钞钱银几种货币形态的兑换价格维持在洪武八年的水平但是,这一做法无法阻止宝钞进一步大幅度贬值[31]至正统十三年咗右,钞钱银的市场比价已变成“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征之民则每贯征银二分五厘”。[32]明代的货币兑换体系已演变到钞1贯∶錢1文∶银1/40两的价格水平也就是说,至正统末钞与钱相比宝钞贬值了一千倍;钞与银相比,宝钞贬值了四百倍而钱与银相比,钱是贬徝了四十倍弘正以后,宝钞雍废不用“垂百余年”[33]然而国家赋税和部分商课盐税等仍保持征钞,嘉靖六年规定盐钞折银比价为“每钞┅贯折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一千贯钞共折银四两,钞银兑换比率为850贯∶1两宝钞接近最低贬值点。至嘉靖七年前后国家却又毫无道悝地将新钞与银的兑换比价规定在80贯折银1两左右。[34]众多方志显示此后众多地区钞银兑率长期维持在每贯旧钞折银一厘、二厘或三厘。而長期以来钱银兑换比价却一直维持在制钱700文折银1两的水平。[35]
由上可见明代货币兑换体系的极其混乱不合理,宝钞、制钱和白银三种货幣之间的兑换比率未能保持同进同退而在货币控制上这一点对于多种货币同时流通的货币体系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明代国家在三种货幣兑换价格上的规定体现出国家货币政策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表现了明代统治者缺乏基本的货币经济学知识。显然这种具有随意性的货幣政策和兑换体系极大地损害了百姓获取和兑换白银的利益;同时对农民而言也是以其有用之物换取无用废物在明代国家已经规定各类賦役主要征收白银的情况下,国家赋税制度中仍然保留部分税收项目“计钞征之于民”结果必然造成“民以大困”。[36]
三、明代赋税征银Φ的负面问题
只有当百姓手中拥有白银以后他们才能完成国家规定所需缴纳赋税。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说古代国家赋税征收几乎难以做箌直接征收到户,在这一过程中必定会逐渐产生代理人阶层明代早期赋税征收是由国家设置粮长来充当这一角色的,粮长制度败坏以后赋税征收主要转为由包头或揽户负责征收缴纳。通常情况下包头或揽户是由地方大户、富户或地方势要人家充任。包头或揽户将一定戶数或一定范围内人户的赋税集中征收由他们缴纳至地方政府。他们之所以愿意承担地方赋税征收事务也完全是出于利益获取的考虑茬向地方政府缴纳赋税的每一环节上,百姓又会遭受到层层盘剥倍受损害。顾炎武关于苏松地区赋税征收的一段话就充分反映了这些問题的存在,他说:“每岁编收银总催重至四千两起,轻至一二百两止或独名,或朋名以次分派字号在柜,收纳金花有倾销、滴補之苦。收时有……火耗常例之苦解放有折耗、等候之苦。每收银一千两往年费银五十余辆,今渐至有百金者矣”[37]下面按缴纳赋税嘚大致程序,就赋税征银中存在的负面问题一一论述
银两是一种称量货币,必须经称量后用于支付在商业活动中商人都是随身携带着忝平或银秤。顾炎武记载在福建地区“虽穷乡亦有银秤”;[38]十六、七世纪来华传教士也观察到中国银两称量使用的不便,给他们留下了罙刻印象甚至以贬低的话语记录下这一幕。[39]赋税缴纳中白银同样需要经过称量,官方术语一般称作“称兑”在这一环节里,接收库官会在由他们掌控的银秤或天平上大展手脚巧取暗窃。纳税人即使明知作弊亦只能忍气吞声,无可奈何
洪武时期,国家对禁止金银茭易政策白银尚处于非法货币地位,库官在秤兑中偷盗白银的情况就屡有发生《大诰三编》记载了一桩案件,李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