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应该登记在哪个账本?

应收账款融资迎新规 央行拟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作者:高翔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高翔)为了适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21日,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宣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人民银行于日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活动。在经过7年多的实践后,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获得迅速发展,业务实践产生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登记的需求。  增加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  央行表示,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实践已经形成。截至2014年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记载了59.5万余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应收账款登记总量的45%。目前,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300多家保理公司都是登记系统的主要用户。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登记效力获得地方司法部门的认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保理业务的文件,以及深圳、广州、重庆、上海和天津等地保理试点文件中,都有对各类交易主体在登记系统开展转让登记的规定。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审理保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专门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和查询的效力&,明确了在征信中心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与查询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司法效力。此外,国际担保交易示范法和国际保理公约,都有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  本次修订保持《办法》名称和结构不变,在附则中增加条款,&权利人在登记平台办理保理业务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引导更多的主体开展登记与查询,保护交易安全(第三十二条)。  修改完善应收账款的定义 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  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实践中用来融资的应收账款类型丰富多样,银行、保理公司等机构对扩大《办法》列举应收账款的范围需求强烈。  央行表示,本次修订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予以了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将旅游景点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医疗收费权等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纳入《办法》第四条(三)列举范围;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城市环保项目收益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水利开发项目收益权等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纳入了《办法》第四条(四)列举范围;(2)增加兜底条款,即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3)完善排除条款,排除因信用证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第二条)。  央行表示,上传登记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质权人不经出质人同意而进行恶意登记或者虚假登记。但登记协议作为附件上传,增加了登记用户的操作成本,登记机构也无法核实协议文件的真实性。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办法》第八条登记协议上传的规定,并对相关条款做出调整(第八条、第十条)。  若干登记事项的修改  央行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公示的登记事项,修订了如下内容:  增加主债权金额及主债权合同有关登记内容。鉴于主债权合同与质押合同是主从关系。因此,本次修订在登记内容中增加主债权金额及债权合同有关其他信息,通过对该信息的适当公示,有助于更好地描述和公示质权。此外,还对登记内容的表述予以完善,将&注册地址&修改为&住所&、&金融机构代码&修改为&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码&修改为&工商注册号&(第十条)。  调整登记期限。由于我国有关收费公路的行政法规规定了部分地区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此类登记往往需要多次展期,增加了登记当事人的操作风险。因此,本次修订将登记期限由5年增加至30年,并删除登记期限届满登记失效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调整出质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规定。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是登记系统的检索标准。为避免质权人掌握信息变更不及时,影响其他权利人查询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本次修订将质权人变更出质人身份信息的&四个月&调整为30日,变更时限从质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此外,删除&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的条款(第十五条)。  修改登记机构撤销异议登记的规定  异议登记的作用在于提醒第三人注意登记文件中所载的异议内容,不能直接否定原登记效力。由于法律未授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对登记事项真实性的审查权利,登记机构难以做到有效判断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而主动撤销异议登记。因此,本次修订删除《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登记机构根据对当事人起诉情况的判断撤销异议登记的规定。  目前,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应收账款登记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本次修订增加登记收费条款。(第三十一条)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以下条款内容及表述予以完善:增加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第三条);修改关于登记系统的表述(第四条);修改异议登记通知时限(第二十条);增加仲裁裁决作为登记机构撤销某笔登记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增加征信中心负有信息安全及保护义务条款,并删除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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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款核算系统(可以应用在应收款、应付款等流水账的登记与汇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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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小规模企业没使用电算化软件,要记录核算很多客户的往来账款是比较头疼的事。如果几十以上的客户放在一个工作薄文件中,每个客户建一个工作表,汇总时很费力,记录起来也不方便。
& & 我做了一个小系统与大家分享,它只有2个工作表,平时用《应收款日记账》这个表格流水登记每天与各个客户的发生额(流水账)。在这个表中只选择客户就行,“分销部门”是vlookup函数在《基础信息与查询》表中引用过来的;“余额”是针对每个客户自动计算的。
& & 这个表设计的核心是计算当前余额;利用数组公式查找当前行上面的数据中,“客户名称”与当前行一致的字符串。在这些字符串中,找到行号最大的一个(不包括当前行),用这一行的余额,加上当前行增加数、减去本行的减少数,得出当前余额。针对每一个客户名称来说,这就是一个连续的三栏账。其他的客户行不会对它的运算产生干扰。虽然是按日期、多客户流水登记,但按单个客户筛选一下,就把其他客户行隐藏了。就变成了一个专业的三栏账。可以单独打印或用视图管理器保存单个视图。比如该表的第217行的数组公式是:
{=IF(C217=&&,&&,IF(COUNTIF($C$1:$C217,C217)=1,D217-E217,OFFSET($F$1,LARGE(($C$1:$C217=C217)*ROW($C$1:$C217),2)-1,)+D217-E217))}
& & 为了“客户名称”输入的规范,采用了数据有效性来约束这一列输入的内容。所以有新客户出现时一定先在《基础信息与查询》中输入相关客户资料,才允许在《应收款日记账》中进行登记。这样才能每个客户都是唯一的字符串。
& & 《基础信息与查询》表主要是登记客户信息,与查询应收款余额。它的查询数组公式是:
{=IF(COUNTIF(应收款日记账!$C$2:$C$999,$C2)&1,&&,OFFSET(应收款日记账!$F$1,MAX(($C2=应收款日记账!$C$2:$C$999)*(应收款日记账!$A$2:$A$999&=$H$1)*ROW(应收款日记账!$A$2:$A$999))-1,))}
& & 在每个月末打印出来这个表的查询余额,方便与分销部门对账。如果对账中发现与分销部门记录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以在《应收款日记账》中筛选相应的客户名称。出现如图的显示,就是我们常见的单个客户的三栏账。很方便查对与修改。& &
& & 这个表格可以改造为其他方面的流水登记。
[ 本帖最后由 chenqh06 于
11:10 编辑 ]
补充内容 ( 13:39):
鉴于原来附件中数据有效性的限制,新附件中公式计算的行增加到1000行,2010以上版本的朋友可以把汇总公式中计算区域扩展到相关的整列。
在65楼上传了“往来账款系统2.0”,有兴趣的朋友下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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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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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心了,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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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了,问个问题:查询截止日期如果选择之前的日期(含)则有部分单元格会出现#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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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SJJWW 于
17:26 发表
楼主辛苦了,问个问题:查询截止日期如果选择之前的日期(含)则有部分单元格会出现#REF!
这是因为这些客户是“截止日期”后登记在《应收款日记账》表中的。这个公式还不太完善,有兴趣的朋友自己完善一下吧[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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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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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25日还欠你530元[em07] ,这个帐记得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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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丞相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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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25日还欠你530元[em07] ,这个帐记得没有错!
文件中的“客户名称”和交易记录都是虚拟的,“丞相”大人不用当真,钱就不用你还了。: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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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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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暗藏陷阱
  作为一项全新的融资制度,应收账款质押的推出值得肯定。然而遗憾的是,该项法律制度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都十分突出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魏安江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法定的权利质押范围首次纳入到我国的《物权法》,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将“应收账款” 列为可以出质的权利予以规制,无疑对盘活社会资源、扩大动产担保融资范围,尤其对解决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等“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担保物权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
  鉴于应收账款质押在我国还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目前全社会的法律敬畏感尚未完全形成、诚信社会建设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的大背景下,该项法律制度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都十分突出。
  银行“盲签”质押合同
  近期出现的一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暴露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中的缺陷。该案基本案情如下:
  “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某银行贷款7000万元,银行凭借甲公司提供的三份基础合同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后甲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归还贷款、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判令原告对涉案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乙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庭审中查明的真相让人吃惊,银行提交的用以证明本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效的三份基础合同、补充合同等均为虚假合同,公章及签名均系伪造,且乙公司直到案发后才得知所谓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情况。鉴于此,甲公司撤回了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这等于间接否认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法定的权利质押范围首次纳入到法律层面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为落实和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便于质押登记的实际操作,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机构、程序、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登记的目的是设立质权及对抗第三人。但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进行,由质权人登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网址进行操作,即由质权人在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录入质押登记信息内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仅负责运行、维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不承担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责任。可见,应收账款质押虽在征信中心网络平台上登记、公示,但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保证,其后果则由质权人承担。
  本案中,作为质权人,银行要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发生物权效力,首先应确保用作质押登记的基础合同等确定应收账款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基础合同无效直接导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无效,在此情形下,银行提出确认应收账款质押优先受偿权的诉请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银行作为质权人在质押登记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既未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所依据的基础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同时也未到债务人处进行必要的调查与核实,更未事先将质押情况通知乙公司并要求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以致陷入本案应收账款质押的重大陷阱,造成银行担保物权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大后果。
  法律制度设计存漏洞
  应收账款来源于财务概念,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但从法律而言,应收账款是债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新型的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未对应收账款质押给出定义,且规定得过于原则、笼统,适用及操作性不强。《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只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且履行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才得以设立。
  应当看到,应收账款质押具有特殊性及复杂性。作为债权质押,不能消除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同时,应收账款担保不同于不动产或其他动产担保。应收账款不仅涉及当事人众多,有出质人(应收账款债权人、贷款申请人)、质权人(贷款出借人)及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而且时间跨度较大,不确定因素众多,如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着基础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可转让、是否处于确定状态、是否处于时效保护范围等众多环节风险,但《物权法》对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是否包括第三债务人等未做明确规定,同时既未要求应通知第三人(债务人),也未将通知第三人(债务人)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程序或生效要件,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由于上述立法层面上的漏洞及不完善,大大增加了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因素,这对于本身充满变数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无疑潜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应收账款质押实质上属于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应该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采取登记公示方式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创新。但公示系统只是程序上的平台,信贷征信机构对质押登记的内容不负有实质性审查的责任,其监督、控制作用极为有限,并不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也不能据此推定第三债务人对该质押登记明知或应当知道。
  显然,在立法层面上确立和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必须通知债务人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修正不足须顶层设计
  鉴于应收账款质押是一项新的融资方式,而且较为复杂及不确定因素甚多等特殊性,相对于抵押或其他动产、权利质押而言风险明显要大,故从立法角度,为确保交易安全、促进担保目的实现、稳定市场秩序,建议在立法上吸收国外好的经验增设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通知债务人程序,并作为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时必须递交的《质押合同》相配套的法定资料之一,在顶层设计及法律制度安排上弥补相应漏洞,完善相应程序。并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如银行未尽审查义务造成错误登记或诉讼的,应赔偿他人相关损失。
  此外,征信中心也应采取形式审查为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提升审查的高度,适当拓宽审查范围,即应增加对应收账款事实部分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登记、监管职能。
  从银行角度而言,在整个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银行均处于主动地位,而且直接承担着担保后果及贷款能否按时收回的责任,故为了贷款安全,在国家未完善相关制度前,仍应全面加强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审核管理。由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较大且涉及第三方的特殊性,应建立健全相应调查、审查、评估、审批、跟踪等流程,不仅要认真调查出质人的资质、实力,更要注意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并做出客观评估,特别要到债务人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并由债务人当面出具应收账款及基础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及同意作为该笔贷款质押登记的书面证明,确保债务人对应收账款事实无异议,在源头上保障担保物权的合法有效。同时,要求债务人做出放弃对质权人行使抵销权、抗辩权及债务到期即还款的书面承诺。
  从债务人角度而言,施工企业在分包业务中,应依法全面加强合同管理,保管好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规范用印、签字程序,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切实杜绝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外流现象,及时核对并清结债权债务,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为避免讼累,防止风险超出可控范围,可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非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质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等内容,以确保合同履行的相对稳定。如发生此类纠纷仲裁或诉讼,应认真、慎重应诉,全力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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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的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员甲(其实就是老板),从公司的账户里把钱划到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去购货,借其它应收款甲,贷银行存款,也经常会发生公司没钱,借甲(老板)钱的情况,他把钱打进公司基本账户,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付款甲。现在公司的明细账显示甲的其它应付款为40万,甲的其它应收款为 元,怎么调这笔账。
3、企业所得税结转后,余额为0,是否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4、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结转,怎么结转法。
5、固定资产结转到下一年的新账本,是否还是按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原价结转,还是按提完折旧的净值结转。
6、上年底的本年利润为23461.76元,计提了盈余公积2346.18后,末分配利润为21115.58元,新年账本上本年利润是记21115.58元吗?是不是要新添一个科目&末分配利润,记上年结转21115.58元。
1、明细账本中,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是99084.2元,应付账款为3058400元。即A公司不欠我公司的账,反而是我公司欠人家(84.2=),怎样做分录,才能把账调过来。
借:应付账款--A公司 99084.2
贷:应收账款--A公司 99084.2
2、我公司业务员甲(其实就是老板),从公司的账户里把钱划到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去购货,借其它应收款甲,贷银行存款,也经常会发生公司没钱,借甲(老板)钱的情况,他把钱打进公司基本账户,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付款甲。现在公司的明细账显示甲的其它应付款为40万,甲的其它应收款为3985160元,怎么调这笔账。
借:其他应付款--甲 40万
贷:其他应收款--甲 40万
3、企业所得税结转后,余额为0,是否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余额为0,不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4、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结转,怎么结转法。
(1)结转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利息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固定资产结转到下一年的新账本,是否还是
1、明细账本中,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是99084.2元,应付账款为3058400元。即A公司不欠我公司的账,反而是我公司欠人家(84.2=),怎样做分录,才能把账调过来。
借:应付账款--A公司 99084.2
贷:应收账款--A公司 99084.2
2、我公司业务员甲(其实就是老板),从公司的账户里把钱划到自己的网上银行账户去购货,借其它应收款甲,贷银行存款,也经常会发生公司没钱,借甲(老板)钱的情况,他把钱打进公司基本账户,借银行存款,贷其它应付款甲。现在公司的明细账显示甲的其它应付款为40万,甲的其它应收款为3985160元,怎么调这笔账。
借:其他应付款--甲 40万
贷:其他应收款--甲 40万
3、企业所得税结转后,余额为0,是否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余额为0,不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4、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结转,怎么结转法。
(1)结转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利息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固定资产结转到下一年的新账本,是否还是按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原价结转,还是按提完折旧的净值结转。
(1)按固定资产原值结转。
(2)如果是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账,可以继续使用旧帐。
6、上年底的本年利润为23461.76元,计提了盈余公积2346.18后,末分配利润为21115.58元,新年账本上本年利润是记21115.58元吗?是不是要新添一个科目“末分配利润,记上年结转21115.58元。
(1)上年底,先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结转后,本年利润没有余额。
借:本年利润 23461.7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461.76
(2)然后,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346.18
贷:盈余公积 2346.1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46.18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346.18
所得税结转本年利润后,余额为0,不需要结转到下一年。
4、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平时计入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5、&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并按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般采用卡片的形式,也叫固定资产卡片,除了固定资产发生处置、销售、盘盈盘亏以外,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般不用换新账,可多年使用。
6、年底&本年利润&要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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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应收账款怎么登记账簿_百度知道
应收账款怎么登记账簿
如果是手工账:采用分页三栏式明细账,每页账簿登记一个客户的往来。如果客户发生笔数多,还可以添加账页。如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在一空白账页,头上写 B公司然后下面按凭证内容登记日期、摘要、登记借方或贷方发生金额等。手工总账采用三栏式账簿,直接根据凭证内容登记日期、摘要、登记借方或贷方发生金额即可,不用登记客户信息。如果是财务软件:将应收账款科目设置成项目核算科目,按客户进行项目核算。在输入凭证时,在核算项目中选择客户名称:如:借:应收账款——A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客户为新客户,先到基础资料客户下新增该客户信息即可。记账凭证做好后,审核,记账,就自动登记明细账和总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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