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行需要现金储备以及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备考题目]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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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备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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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88:农业银行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公告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1概述......3
1.1本行简介......3
1.2资本充足率情况......3
1.3披露声明......5
2风险管理体系......6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6
2.2风险偏好......6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7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8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9
3资本构成信息......12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12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13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13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14
3.5资本构成......15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19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4
3.8实收资本变动......25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5
4信用风险......26
4.1信用风险管理......26
4.2信用风险暴露......27
4.3内部评级法......28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30
4.5信用风险缓释......32
4.6发放贷款和垫款......34
5市场风险......40
5.1市场风险管理......40
5.2市场风险暴露......40
6操作风险......41
6.1操作风险管理......41
6.2操作风险暴露......41
7其他风险......42
7.1资产证券化......42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45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46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46
7.5流动性风险......47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49
9薪酬......50
10展望......51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国际一流大型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4年末,本行总资产159,741.5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80,980.67亿元,吸收存款125,333.97亿元,资本充足率12.82%,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10亿元。
截至2014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1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3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15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647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8家境外分行和2家境外代表处。本行拥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9家,境外5家。
2014年,本行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47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排名计,本行位列第9位。本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以上评级前景展望均为稳定。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本行在法人和集团两个层面实施信用风险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本行由此成为中国第一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
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计量方法变更、监管校准要求、资本底线要求等均对资本充足率结果有一定影响。2014年末,本行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涉及的监管资本、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等数据均为监管并表口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1.2A: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一级资本净额
二级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
10,852,619
10,782,764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
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注:1.日,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按照此方法,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0%、9.89%和12.46%。
2.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金额,即并行期内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并执行95%的资本底线要求,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计量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差异部分按9.52倍调整计入风险加权资产。
达标过渡期内,本行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11号)计量的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表1.2B: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1.3披露声明
本行自2013年起,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本行资本充足率报告。为规范本行资本充足率报告披露工作,本行制定了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经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本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分为临时披露和定期披露。本行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发生变化时,将及时进行临时披露。本行按照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频率进行定期披露,其中季度、半年度披露并入本行季度、半年度上市公司报告,年度披露单独编制报告,并刊登在本行网站
(/cn/)投资者关系栏目。
本报告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等监管要求编制。日,本行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日,本行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银监会监管要求进行编制,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因此,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做出。虽本行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行认为实际经营情况将与日后外部事件或内部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故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2风险管理体系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组织体系、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以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业务经营中显现或隐含的各类风险,确保全行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面有效运转。
本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治理原则,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2009年、2013年,本行制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年风险管理规划,明确各个阶段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实践路径。2014年,本行按照规划目标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敏感性,提高风险缓释能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获得监管核准,风险管理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继续强化“大风险”管理理念,实现各类风险管控的全面覆盖,为全行产品创新、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2风险偏好
风险偏好是本行董事会根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本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本行实际,为实现战略目标,有效管理风险,对本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的表达。本行在风险偏好陈述书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中对业务经营中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进行了描述,确立了风险管理底线,明确了制定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对全行风险偏好的制定与调整、管理职责以及贯彻实施等进行了框架性、总体性的规定。
本行贯彻实施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本行风险偏好的整体陈述是:本行致力于建设一流现代商业银行,实行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遵守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和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坚持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通过承担适度风险换取适中回报,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
水平,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实现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并最终为全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2014年,本行继续坚持“全面、平衡、有效”的风险管理战略,贯彻落实“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按照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机理,强化经济资本导向作用。全面推行风险限额管理,完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坚守风险底线,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努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并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研究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管理工具,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协调指导并检查监督各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2014年,本行持续优化分支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能。积极推进支行风险管理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履行到位,落实基层行风险管理职能。开展风险条线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承担所在机构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组织开展所在机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附属机构实施并表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附属机构的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图
董事会层面
董事会审计及合规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总监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管理部
?信用审批部
?特殊资产经营部
?前台业务部门
操作风险管理
?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运营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安全保卫部
?前台业务部门
市场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部
?金融市场部
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
?资产管理部
一级分行管理层
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
二级分行管理层
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
支行管理层
支行风险管理部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本行建立了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风险政策制度框架,包含风险偏好与风险规划等构成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细则与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确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准则,是全行开
展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综合性与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办法覆盖全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各主要风险类型。
本行持续完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要求贯穿于信贷业务、交易投资、支付结算等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中,确保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在董事会和高管层领导下,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工作有效开展。
2014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信用风险方面,制定信用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修订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风险参数量化、内部评级体系验证、信用风险内部评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等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场风险方面,制定年度资金交易投资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风险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模型验证、重大市场风险应急等管理办法,修订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估值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方面,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
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
2014年4月,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成为国内首批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实施范围为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和操作风险标准法。
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境外、境内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分别于年投产上线,零售内部评级体系于2011年投产上线。本行内部评级体系数据基础扎实,模型设计科学,风险区分能力良好,风险参数估计审慎、可靠,政策流程科学有效,评级结果应用深入,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审慎合理。本行全面修订了非零售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优化风险参数,提高内部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加强评级审慎性管理,建立评级动态调整机制,以评级调整带动信贷风险的化解。进一步完善评级系统功能,提高违约预警的自动化程度。
本行全面验证了零售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评分模型,并对部分评分卡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升了风险识别能力和业务适用性。深化评分结果应用,强化评分审慎性管理。优化零售评级相关系统,强化系统操作便利性。
市场风险方面,本行内部模型法于2012年投产上线,在组织架构、政策流程、计量方法和IT系统等方面建立了市场风险高级计量和管理体系。2014年,我行积极开展内部模型法验证工作,持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数据质量;加大内部模型法推广力度,逐步将境外机构纳入覆盖范畴,全面提升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为实施市场风险高级计量法奠定基础。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持续推进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实施,收集了2008年以来的内部损失数据,建立了以损失分布法为核心的高级计量法体系,从2014年1月应用于计量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在高级法内部运行过程中,本行完善了内部损失数据报告标准和报告规范,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丰富计量模型,优化计量引擎,提高计量稳定性和准确性;优化操作风险管理评分卡,将与本行风险密切相关的业务环境与内部控制数据纳入计量模型,提高对风险反映的敏感性、前瞻性。
本行加快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设。开展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展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巩固资本管理基础。
及时开展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编制《201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并对外披露。采用经监管核准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2014年半年度、第三季度资本充足率,披露资本及风险相关信息。
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
本行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成果运用,建立资本、风险、收益相平衡的风险管理运行与传导机制,运用经济资本、限额管理、评级分类、减值拨备、压力测试、风险考核等多种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能力。本行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覆盖表内外资产、境内外分支机构和母子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本行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扩大信用风险行业限额覆盖率,涵盖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以及全部“两高一剩”行业,建立多层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限额体系,对自营交易、自营投资、理财业务等设置数量限额、风险限额、敏感性限额、止损限额、压力测试限额,把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纳入经济资本计量并实行限额控制,引导分行主动加强操作风
险管理。本行持续加强风险监测报告,利用报告系统加强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全行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变化持续开展对重点领域、区域和行业的风险监测,发布风险提示。本行建立了纵横双向的风险考评机制,利用系统实现考评数据采集、考评结果计算及发布,提高风险考核评价的效率、准确性和透明度。本行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数据集市,搭建起与全行核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联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投产升级了客户评级、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风险分类、操作风险管理等多个IT信息系统。本行建设和使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数据集市、信息系统,为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奠定了扎实基础,为业务经营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支持。
2014年,本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布局,积极挖掘“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机遇,加大对国家已出台支持政策的重点区域、国家级特色经济区和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区域差异化信贷政策,并根据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水平。
优化三农风险管理工具,加大对县域贷款业务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管理,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和专项评估,全行风险状况保持平稳。面临宏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本行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严格贷款准入管理,继续实行法人客户名单制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开展针对重点区域、行业、产品以及担保圈的专项风险治理,及时退出高风险客户,完善风险缓释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拓宽处置渠道,做好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加快呆账核销进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3资本构成信息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的主要差异是本行控股的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纳入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截至2014年末,本行拥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采用资本扣除处理,其余13家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3.1A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方法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未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保险公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其他工商企业
不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根据股权投资余额,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B: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业务性质及
被投资机构名称
农银国际控股有限
4,113,392,449元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
3,000,000,000元
农银财务有限公司
588,790,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英
国)有限公司
100,000,000元
浙江永康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000元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200,000,001元
厦门同安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元
绩溪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9,400,000元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元
湖北汉川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1,000,000元
克什克腾农银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9,600,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卢森
堡)有限公司
20,000,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莫斯
科)有限公司
1,400,000,000元
表3.1C: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业务性质及
被投资机构名称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
2,032,653,061元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
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进行集团内部资本转移。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的通知》,编制了监管并表范围下的资产负债表,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3.4:财务与监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
财务并表口径的资监管并表口径的资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43,027 A01
存放同业款项
567,167 A02
407,062 A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14,660 A04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9,418 A06
97,464 A07
发放贷款和垫款
7,739,629 A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18,977 A0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03,508 A10
应收款项类投资
511,370 A11
长期股权投资
154,481 A13
土地使用权
23,506 A14
递延税项资产
78,639 A15
46,487 A18
15,974,152
15,927,849 A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80,121 L0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33,606 L02
224,923 L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72,497 L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6,950 L05
12,533,397
12,533,412 L06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及发行存款证
325,167 L08
应付职工薪酬
40,354 L09
48,860 L10
192,910 L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902 L13
96,191 L14
14,941,533
14,896,138 L00
所有者权益
324,794 E01
其他权益工具
39,944 E02
101,841 E03
78,593 E04
一般风险准备
156,707 E05
未分配利润
330,182 E0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1,711 E00
3.5资本构成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3.5:资本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
报告期末余额
2a 盈余公积
2b 一般风险准备
2c 未分配利润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3a 资本公积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
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审慎估值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核心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中应扣除金额
抵押贷款服务权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
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
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
扣除的金额
2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26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26c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其中:权益部分
其中:负债部分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其他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
本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41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41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其他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5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56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总风险加权资产
10,825,619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2014年末,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工具。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9月,本行获准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亿元,采用分次发行方式。本行于日完成优先股首次发行,发行量4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亿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于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1,500亿元次级债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旧式次级债自2013年起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需逐年递减,2014年末可计入二级资本合计1,200亿元。日,经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计入二级资本。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表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二级资本工具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法》、
《公司法》、《证《公司法》、《证
《商业银行资
券法》、《商业券法》、《商业《公司法》、《证券法》、本管理办法(试
银行法》、《上银行法》、《香《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行)》、《全国
海证券交易所 港联交所上市等
银行间债券市
上市规则》等 规则》等
场金融债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
其中:适用《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行)》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行)》过渡期结束后规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法人和集团
二级资本债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
(单位为百万,最近一
期报告日)
初始发行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
限或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
是(须经监管审
其中:赎回日期(或
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
分红或派息
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
次,每个股息率调整周
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
票面股息率支付。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 根据董事会派 根据董事会派 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
股息率为6%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消分红或派息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降至5.125%(或
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
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
情形下,所有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
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
其中:若可转股,则
A股普通股:①中国银监
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
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
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
本行发生本次发行优先
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
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
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
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
其中:若可转股,则
全部或部分
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
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
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
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
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2.43元人
民币/股)。
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
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
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
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
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
其中:若可转股,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N+Q×(A/M))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n为该次普通股
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
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
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
总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
发新股或配股已经生效
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
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P1为调整后的转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
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
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按
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
露。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
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
通股现金股利行为而进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
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9 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
触发事件指以
下两者中的较
早者:(1)银
监会认定若不
进行减记发行
人将无法生
其中:若减记,则说
- 存;(2)相关
明减记触发点
部门认定若不
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
等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法
其中:若减记,则说
明部分减记该是全部减
其中:若减记,则说
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
其中:若暂时减记,
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
在存款人、一 在存款人、一
在存款人和一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 般债权人、次 般债权人、次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 般债权人之
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 级债务和其他 级债务和其他 和次级债务之后,核心 后,股权资本、
一级资本工具 一级资本工具 一级资本工具之前
其他一级资本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
其中:若有,则说明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等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相应的门槛扣除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表3.7A:门槛扣除限额
资本扣除限额
与上线的差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
数资本投资,其中:
核心一级资本净
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其他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
核心一级资本净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
的净递延税资产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资本净
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
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
注:1.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
2.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3.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内评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本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并行期内,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人民币百万元
表3.7B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内部评级法下,若未达到可计提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3.8实收资本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事项。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14年度,本行无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4.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业务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本行风险偏好,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水平,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获取与风险承担水平相对应的风险收益,降低与控制由债务人、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根据全行业务发展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基本政策、制度和办法等在内的层次清晰、科学适用、全面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协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关系,促进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目标一致,确保政策、流程统一。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主要涵盖行业信贷、专业审批、风险分类、交易控制、行为规范、资本保障等方面,作为全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和制定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依据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包括信用审批、限额管理、内部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管理、押品管理、贷后管理、处置核销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此外,本行持续梳理和完善各部门、业务条线的各项业务、产品、客户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行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对分支机构行长实施业务授权与转授权管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应按流程、按权限运作。本行根据不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设计、实施“客户申请与受理→业务调查(评估)→业务审查、贷审会审议与有权人审批→(报备)→业务实施→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用收回”的信用业务基本流程。本行实施客户分层管理制度,按客户风险程度和我行风险敞口明确客户管理行,由客户管理行的业务部门牵头对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风险进行监控,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直至业务到期正常收回。如果贷款等资产形成不良,不良贷款处置部门运用各种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不良资产管理,最终达到不良资产恢复正常、收回或核销。
本行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等因素,判断贷款到期偿还的可能性,确定分类级次。本行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逾期贷款指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本行采用个别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方法确认并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个别计提是对法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
组合计提是对法人正常、关注类贷款及个人贷款(含卡透支)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计。
4.2信用风险暴露
本行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计量非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公司、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已申请监管核准;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A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
11,071,759
人民币百万元
表4.2B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现金类资产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对个人的债权
租赁资产余值
非自用不动产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4.3内部评级法
4.3.1内部评级法简介
2014年4月,本行内部评级法正式通过银监会核准,本行非零售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本行内部评级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客户部门发起、信用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监控”的评级管理机制。风险管理部门是内部评级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行的内部评级工作;客户、信用管理、审计、内控合规、资产负债管理、科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内部评级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本行董事会、高管层、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有效推动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本行加强评级管理,提高违约风险计量的审慎性,运用计量成果,提高风险决策能力。
目前,评级参数已经在信贷审批、贷款定价、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风险监控、风险报告、贷款分类、限额管理、风险偏好、准备金计提等领域广泛应用。
本行对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的客户,由系统自动认定为违约;对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形,通过规范、严谨的流程控制进行识别。本年度非零售违约客户中,近半数为人工认定违约。
本行已建立了数据长度超过10年、包含52万非违约客户和1.1万违约客户的非零售违约数据库,数据长度超过10年、包含2000万以上非违约客户和30万以上违约客户的零售违约数据库,为本行评级模型开发、验证、优化以及压力测试、定量测算等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数据支持。
本行基于统计回归方法,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与个体风险在完整经济周期内的波动,非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模型,零售部分建立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预测模型,主要模型均具有充足的数据支持,有效保证了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模型区分能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本行评级模型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客户或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历史数据能够预测未来等。
4.3.2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年末,我行按照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3A:按违约概率级别划分的非零售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加权平均
风险暴露加权
违约风险暴露
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损失率
平均风险权重
注:不含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4.3.3内部评级法覆盖的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年末,我行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3B按类型划分的零售风险暴露
平均违约概
平均违约损
风险加权资
违约风险暴露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合格的循环零售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
截至2014年末,本行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具体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A:内评法未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现金类资产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对个人的债权
租赁资产余值
非自用不动产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截至2014年末,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B:按风险权重划分的风险缓释前后的风险暴露
未缓释风险暴露
注:包括表内外信用风险暴露,未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截至2014年末,本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
用不动产风险暴露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4.4C: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工具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非自用不动产
4.5信用风险缓释
本行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主要采用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品和保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具体业务中要求优先采用监管认可的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严格控制客户之间的关联担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总体状况良好,风险缓释能力较强。2014年,本行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加强押品评估岗位建设,优化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占比,持续提升信用风险缓释管理水平。对照监管要求,修订《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完善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制度体系。严格保证担保管理,提高保证担保业务办理条件和保证人准入标准,开展担保圈风险治理,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制管理,着力加强保证担保风险管控。强化抵质押管理,严格落实抵质押品价值贷后重估要求,开展押品评估岗位资格考试,努力提升抵质押缓释风险能力。建设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系统管控水平。
内部评级法下,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可合格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等风险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分别体现为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违约概率的下降。其中,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保证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一般公司提供的保证。
本行充分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对缓释工具价值的影响,审慎确定缓释效果。当单独
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分别考虑其风险缓释作用。
权重法下,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确认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合格质物质押的债权,取得与质物相同的风险权重,或取得对质物发行人或承兑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质押的债权,受质物保护的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合格保证主体提供全额保证的贷款,取得对保证人直接债权的风险权重。部分保证的贷款,被保证部分获得相应的较低风险权重。
人民币百万元
表4.5A:内评法下信用风险缓释定量信息
合格抵质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
商用房和居
住用房覆盖
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表4.5B:权重法下信用风险缓释
净额结算覆
金融抵质押
其他缓释覆
盖的风险暴
及保证覆盖
盖的风险暴
的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现金类资产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对个人的债权
租赁资产余值
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4.6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2014年末,本行财务并表口径下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980.67亿元。本部分涉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相关数据均为本行财务并表口径。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A:按照地区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对公贷款和垫款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境外及其他
个人贷款和垫款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境外及其他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B:按照行业分布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对公贷款和垫款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生产经营
信用卡透支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C: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担保方式分布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D: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逾期1天至90天
逾期91天至360天
逾期361天至3年 逾期3年以上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E:贷款与垫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F: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不良率(%)
公司类贷款
其中:短期公司类贷款
中长期公司类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卡透支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境外及其他贷款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G: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
不良率(%)
长江三角洲地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
环渤海地区
境外及其他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表4.6H:按行业划分的境内公司类不良贷款
不良率(%)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I: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及报告期变动情况
以个别方式评估
以组合方式评估
本年转回及转出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贷款和垫款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转回
人民币百万元
表4.6J: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质量
未逾期且未减值
已逾期但未减值
减:发放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5.1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2014年,本行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估值管理、金融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等制度办法;积极开展内部模型法验证工作,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数据质量;加大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推广力度,逐步将境外机构纳入全行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畴,全面提升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为实施市场风险高级计量法奠定基础。
5.2市场风险暴露
截至2014年末,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合计为55.65亿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5.2:采用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6.1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遵循稳健和创新的风险偏好,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实现风险、成本与收益平衡。本行建立操作风险容忍度管理机制,基于容忍度确定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及强度。本行建立涵盖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缓释、计量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
2014年,本行制定《中国农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的机制、流程和方法,规范、指导分支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行建立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管理的传导机制,避免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建立操作风险事件调查分析、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操作风险事后管理。2014年,本行完善关键风险指标(KRI)体系,持续监控关键领域(如运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的操作风险,将指标风险水平纳入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推动分支行加强管理,风险指标得到显着改善;深入推行操作风险评估(RCSA)工具,全面完成操作风险自评估工作,开展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的专项风险评估,开展新产品和风险事件评估,实现了自评估与专项评估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风险评估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夯实损失数据库(LD),通过实行风险考核提高数据完整性,通过逐级审核、严格评分提高数据质量,为风险量化分析和实施高级计量法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本行在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领域试运行高级计量法,在内部设立高级计量法资格标准,推动分支行持续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试运行期间持续优化计量引擎,提高计量的稳定性和敏感性。本行加快灾备中心建设,进行全行业务影响分析,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提高尾部风险管理能力。
6.2操作风险暴露
本行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集团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689.89亿元,银行法人口径监管资本要求为686.88亿元。
7.1资产证券化
7.1.1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把其持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打包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支持发行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证券的业务。
本行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投资者、贷款服务机构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为盘活存量资产,主动进行资产负债调整,丰富风险管理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经营转型,本行在2014年共开展两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14年第一期农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2014年第二期农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两期产品均为本行工商企业贷款,发行规模总计101.25亿元,均为平价发行。在两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基础资产筛选、交易结构设计、路演发行等工作;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资产池资产贷后管理、本息收取、资金划转、信息批露等工作。
截至2014年末,本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基础资产余额为65.01亿元,本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未发生提前摊还情形。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7.1.2会计政策
在日常交易中,本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本行在该等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可能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继续涉入。本行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其余部分终止确认。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行面临的风险水平。
7.1.3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采用标准法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求。2014年末,本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60.34亿元,资本要求4.83亿元。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A:本行发起且报告期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
发起时基础
2014年末基础资
资产证券化产品
外部评级机构
资产暴露额
2014年第一期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银信贷资产支持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第二期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银信贷资产支持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初始起算时间为2013年,具体发行时间为2014年。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B: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作为发起机构
作为投资者
注:1.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C: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作为发起机构
作为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流动性便利
利率或货币互换
信用衍生工具
分档次抵补
注:1.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D:按风险权重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20%
20%<风险权重≤50%
50%<风险权重≤100%
100%<风险权重≤350%
350%<风险权重≤1250%
人民币百万元
表7.1E: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证券化资产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余额
逾期贷款余额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法人客户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其他个人贷款
再资产证券化
注:1.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所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指在交易的现金流结算之前,这笔交易的交易对手可能违约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行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规避信用风险,准确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客户开展衍生产品交易前,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提交相应比例保证金,客户开展衍生交易须有实需背景,避免客户通过开展衍生交易进行投机,降低错向风险。本行定期监测客户抵押品情况,及时了解抵押品的变化情况。如本行信用评级下调,本行可以通过提供足额的额外抵质押品、市场对冲或调整交易策略降低影响。本行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考虑了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作用。
截至2014年末,本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2A:交易对手净信用风险暴露
合约正的总公允价值(未考虑净额结算)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未考虑净额结算)
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总额(净额结算后)
减:抵质押品
衍生工具净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表7.2B:现期信用风险暴露按产品类型的分布情况
信用衍生工具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权益性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权益性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在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对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相应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不超过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截至2014年末,本行对未扣除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银行账户股权投资采用权重法计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
注: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法定或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银行收入或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银行账户中利率敏感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期限或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匹配,以及资产负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
2014年,本行密切关注利率市场化影响,积极跟进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步伐,加强研究分析及应对准备工作。坚持稳健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适时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方案、
动态优化利率授权体系等手段,尽量降低利率波动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加强利率风险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按季采用缺口分析、久期分析、静态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等工具进行计量和分析,加强净利息收益率的分析和预测,引导全行合理摆布资产负债业务,将利率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截至2014年末,本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具体情况见下表。下表分析以所有年期的利率均以相同幅度变动为前提,且未考虑贷款提前支付和无期限存款沉淀假设,以及管理层为降低利率风险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
人民币百万元
表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向上变动100bp
利率向下变动100bp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对收益的影响值
对权益的影响值
7.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全行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有效平衡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有效防范集团整体流动性风险。
本行密切关注货币政策和市场变化,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研判,坚守流动性安全的风险底线,有效平衡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关系,确保本行流动性安全。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存款来源,确保市场融资渠道畅通和优质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占比,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加强资金头寸的实时监测与灵活调剂调度,确保备付金充足并提高资金营运收益。强化流动性监测和预警,建立按年向董事会专题报告流动
性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机制,确保董事会及时获得流动性风险状况及管理的相关信息。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最新监管要求,修订下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传导监管要求。实施全行超额准备金集中管理改革,确保人行大小额支付业务通过总行清算账户“一点接入、一点清算”后全行流动性平稳运行,有效节余了备付资金,提升了资金营运效益。积极推进流动性管理工具和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头寸管理工具,完成流动性管理系统上线,实现了资金头寸的实时监测、预警和控制;推进现金流计量系统和流动性监测指标系统建设,提高计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14年,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央行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实施定向降准,并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LF),搭配使用SLO、PSL等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适时适度进行双向调节,保持市场流动性总量适度充裕,适时运用价格型工具,引导市场利率下移,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本行持续监测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变化,以及全行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和流动性状况,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收益和流动性风险应对能力。报告期内,本行到期现金流安排合理,流动性状况总体充足、安全可控。截至2014年末,本行财务并表口径的流动性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
表7.5:流动性缺口分析
31,199 (7,219,512)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行统筹推进第二支柱建设,夯实资本治理基础,初步建立了具有农行特色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本行完善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高管层和各部门的资本管理职责分工及汇报路线,职责分工与流程更加清晰。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高管层负责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资本内生、节约和释放工作。
2014年,本行加快ICAAP落地实施工作,规范和固化ICAAP工作机制。本行开展了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完成201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管部门。2014年,本行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专项审计工作,夯实资本治理基础,保障资本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全行围绕发展战略,兼顾监管达标、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同业可比的平衡关系,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合理设定短中长期的资本充足率预算。通过完善资本配置、加强监测评价等,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资本消耗速度得到较好控制,价值创造能力继续增强。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3年,本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年资本规划》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年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在规划中,本行遵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新型资本工具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强化资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改善优化资产结构,在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保持资本充足率水平与业务发展速度相适应。2014年,本行通过利润留存提升资本内生速度,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加强资本节约力度;同时,在前期资本规划的基础上完成400亿元优先股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进行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外部补充,2014年末本行一级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得到明显提升。
在规划的执行中,本行不断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风险加权资产总量与结构优化,逐步建立资本管理长效机制。
本行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截至2014年底,该委员会由7名董事构成,包括副董事长张云先生、董事沈炳熙先生、周可先生、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其中邱东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拟定本行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资格条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提出薪酬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4年度,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行《2014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本行在境内分行范围内建立了“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岗变薪变”的岗位工资制度,员工薪酬水平依据岗位价值、短期及长期绩效等因素确定,初步构建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薪酬体系。薪酬政策的制订、调整严格遵循有关监管规定、法律法规及我行公司治理程序的要求。本行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根据履职能力及绩效贡献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联系。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将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或一定影响的员工当期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计提出来,待延期支付期满后,根据绩效真实状况和滞后风险反映状况兑现,将员工当前和长远的责任、贡献与本行发展挂钩。
本行的总体薪酬水平与全行净利润增长情况挂钩,由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定和调控。本行所辖各级机构和员工的薪酬与单位经营业绩以及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分配。
本行对所辖各级机构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包含绩效、风险指标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指标等,综合反映长期绩效及风险状况。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和调整薪酬水平。
本行可变薪酬主要是绩效工资(含延期支付薪酬等),均以现金形式支付。可变薪酬依据员工当期、长期业绩贡献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出现相关办法规定的应扣发绩效工资、延期支付薪酬等情形的,按规定调整可变薪酬。
本行坚持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强化“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全面提升业务竞争力、风险管控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贯彻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坚持资本、风险、收益的相互平衡,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工作。2014年,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本行坚持底线思维,做到防控先行、措施有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了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担保圈等重点风险,保持了本行业务经营的发展和资产质量的稳定。未来,本行将继续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把握国家战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开拓新市场和新产品,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推进业务经营转型,严守风控底线,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力争在建设一流现代商业银行的道路上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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