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请证明贷款受理证明不见了怎么办

关于开学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的通知发布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各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江西六地市外及外省籍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江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景德镇、上饶、九江、萍乡、吉安、鹰潭)持有《江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函》(以下简称《贷款确认函》)。各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包括外省籍学生)收齐,(《借款合同》不要收取,由学生自己保存),老生于月日前、新生月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所交《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登记表》(纸质和格式电子材料),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各系收取《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注意事项:、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银行公章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在《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右上角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元,学号);、告知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月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个别外省籍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各系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附表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_百度知道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楼主、您好:  把受理证明交给学校,由学校做网上回执,然后就没什么事了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其他1条回答
回执单就是受理正明啊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助学金证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