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交的养老保险金计算怎么没有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放假在家10多年,期间单位没有让交养老保险,现在养老保险怎么办?_百度知道
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放假在家10多年,期间单位没有让交养老保险,现在养老保险怎么办?
我的爸爸是国有企业的老员工,95年时由于单位不景气,就放长假在家,但是这12年来单位没有任何反应也没有针对我爸爸这样的一批放假职工采取一些措施;我爸爸现在已经50多岁了,但还不到退休年龄;这12年中也没有交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我想问一下相关的人事
像我爸爸这种情况,是不是放假期间单位应该发放一定的补贴,现在他的养老保险怎么办,怎么补救,单位是不是应该继续给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的一部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希望懂这方面的人事给予指点,万分感谢!!!希望给予详细的解答,最好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列出来,谢谢大家了,拜托了!!
在职期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没达到15年
你好,我可以给予你回答,我是专业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人员,但需要你一些补充说明!一、你父亲是国有企业职工的正式职工还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二、那家国有企业现在还存在吗?是改制了还是破产了。三、是所有的职工都像你父亲那样吗,还是只有你父亲自己。四、有没有找到企业,企业怎么说。告诉我答案,我再和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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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河北省尚未宣布破产但实际已多年未生产盈利的企业,其自谋职业的员工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河北省尚未宣布破产但实际已多年未生产盈利的企业,其自谋职业的员工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亲戚今年已经61岁,属于城镇户口,其所在单位在1993年后因经营不善停产放假,此后这位亲戚自谋职业,原单位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单位,但一直未宣布破产。去年可以办理退休,但是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从93年以后个人和单位均中断缴纳,需要将欠缴保险金补缴后方可办理退休。经过计算个人需交纳9000多元,单位需交纳23000多元,但是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楚单位需交纳的2万多元该由谁付,说是保险关系转到某部门,部分单位缴纳的保险金业转移过去,但经询问,得到不能代缴的答复,原因不明。后办理保险部门建议个人缴付元,即将单位欠缴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即可办理退休。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请问这种尚未宣布破产企业欠缴的保险金是否应该个人负担?如果不应该,作为参保人应该怎样处理最为妥当?
谢谢各位!
还有一个疑问,如果破产和改制后企业仍然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怎么办呢?难道参保者只能拿着发票到处找各个部门呼吁这一条路么?
提问者采纳
劳动部门的回答没有错误.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是的,确实是不合理的.请问这种尚未宣布破产企业欠缴的保险金是否应该个人负担?确实不应该由个人全部负担.但是你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实际中上面劳动部门的建议是最合适的.你亲戚先个人全部负担元,办理了退休,领取退休金.然后再等企业破产或者改制时,拿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去报销这段时间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给你举一个例子,我们这有一个类似的企业,一个三年前就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因为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而拒不办理退休,非要等企业交齐养老保险再办理,可是实际上企业没有缴费能力,这个人去了劳动监察部门\法院\政府,都是支持她的,可是企业没有支付能力,再支持她也给她交不上钱呀,她一直等到06年底才个人交齐了所有的保险(象你上边说的),办理了退休.结果是她晚退休了2年,少领了2年退休金,而多拿了这2年的养老保险.....如果破产和改制后企业仍然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怎么办呢?企业破产清算程序首先是补法拖欠职工的工资和补足社会保险金,所以你是可以获得报销的.即使不能报销你也要补,否则的话,你可以找熟悉当地政策的人咨询一下,我想他的退休金在未补交的情况下恐怕不到补交后获得的退休金的最多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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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履行缴费义务,合情合理合法。让参保人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吧!破产企业清算程序首先是交足养老保险金,改制企业没有理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啊!
同意楼上的,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破产企业清算程序首先是交足养老保险金
社保机构的建议是好心的,实际上,在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养老、医疗费用的问题。保险部门建议个人缴付元,先办理退休,这是当前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个人可以先办理退休后,把缴费单留好,待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再把这部分钱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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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 & 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金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金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金怎么办?国务院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另外,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一次结算退休(退职)金。
  咨询:  刘某是某企业的退休人员,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当地政府批准破产,企业破产时,刘某曾经从市社保局领取了一笔20000元的退休金、医疗费。之后再没有领到任何费用。对此,刘某表示不理解,于是到市社保局进行咨询,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刘某所在的企业连年亏损,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时由当地财政、社会保险局、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拿出部分资金,一次性安置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社保局已于1996年出钱解决了刘某的问题,今后不再负担其他费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企业破产后职工养老金怎么办?  律师解答:  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离退休金和医疗补助费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共有2页 &&1&&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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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今年七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这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宁夏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我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宣传工作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和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要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围绕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详尽地向职工群众说明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消除部分职工群众的误解和疑虑,保证我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把基层和职工群众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加强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政策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及时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在宣传《意见》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一、近年来我区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现了区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区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保障功能逐步增强。&&&&   二是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较好地保障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两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提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目标。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个确保”精神,从1998年起,建立了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机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率一直保持在100%。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从1998年的6.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通过多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使企业离退休人员分享了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扩展。近年来,我区重点加大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中断缴费人员和漏保人员的参保扩面力度,扩面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参保人数由2000年的56.8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67.5万人,增加了10.7万人,增长了18.8%。四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稳步增长,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狠抓落实、完善征缴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督导、加大审计稽核力度等手段,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养老保险费征缴额由2000年的7.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7.7亿元,增长了一倍多。五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稳步推进,退休人员逐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2004年开始,我区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实行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到2005年底,全区已有14.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95%。六是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我区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把加强基金监管作为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基金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积极清理回收以前被挤占挪用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逐步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七是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强化管理和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二、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有限,难以抵御重大风险;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这次贯彻落实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如何形成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制度,涉及面广,资金规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是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经过充分论证、慎重决策形成的。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下发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对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成立了“贯彻国务院《决定》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我区贯彻落实《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数据测算分析工作。二是认真进行数据测算分析。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我区以年将到达退休年龄的全部人员为样本,共设计出六套方案对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进行了认真测算和对比分析,经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后,确定了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相关的过渡政策。三是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自治区政府《意见》在劳动保障部的指导和借鉴外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召集部分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劳资部门负责人,对《意见》文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征求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2006年6月,《意见》经自治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和本区区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调整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各级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五、为什么要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一些原已参保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和灵活就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缴费,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没有得到落实或者受到影响。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可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切实得以落实。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费率较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的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首先,按照《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承担历史债务,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后者比前者的缴费水平总体上低8个百分点。其次,考虑到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国家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另外,针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较低人员的困难,增加了新的参保缴费办法的可操作性。六、我区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如何调整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城镇各类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从日起,我区城镇私营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一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全区企业20%的统一费率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对于上述政策的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鼓励城镇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目前,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2%,仍然低于其他参保单位20%的缴费比例,这次调整实行五年过渡的参保缴费优惠政策,为私营企业的参保缴费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城镇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长远发展和切身利益;三是明确私营企业参保缴费是国家法定的权力和义务,私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七、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调整根据自治区政府《意见》规定,从日起,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8%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分步到位,即2006年可在全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选择,2007年在70%—100%范围内选择,2008年在80%—100%范围内选择,2009年在90%—100%范围内选择,2010年以后统一按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八、我区对哪些特殊群体给予阶段性社保补贴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确定为2007年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每季度末由个人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补贴。二是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申报缴费的,按照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50%报补。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对象在参保满半年后的15日内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三是对于下岗职工中年龄女40至44岁、男50至54岁和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企业负责清理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且一次性为职工接续两年的养老保险费。九、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通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实行部分积累的资金筹措模式,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这些都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为什么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一是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联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发挥社会统筹的当期共济作用,又要实现个人账户的未来积累。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必须适度,小了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不能满足将来所需,大了当前又承受不起,难以做实。因此,经过反复测算和认真研究并经过试点,决定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二是与新的计发办法相适应。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十一、如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监督征缴收入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做好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十二、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十三、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和“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相应调整我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新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我区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详见宁政办发[号文件附表。3、调节金(原附加性养老金),2006年计发标准为110元,以后每年递减11元,分10年冲减直至取消。(二)“中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日以前参加工作,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其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的计算办法与“新人”相同。2、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单位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过渡系数1.3%(知识分子1.43%)的连乘积。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原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单位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1.3%(知识分子1.43%)(三)“老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日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仍按国家和自治区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十四、我区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对“中人”的五年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使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我区设置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五年过渡期(日-日)。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截止到2005年底,予以封定。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其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直接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十五、职工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一)对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后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日以后参保缴费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除以当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度内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重折算指数,年度内全额未缴费的不计算当年指数。计算公式:S=(X1/C1+X2/C2+X3/C3+……Xn/Cn)/N公式中S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X2、X3……X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n年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C1、C2、C3……C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n年当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从1996年起的实际缴费年限。(二)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前参加工作,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上述办法计算1996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础上,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每一年1.0确定,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按历年加权平均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十六、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十七、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一般还要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自治区政府《意见》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自治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调整方案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十八、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还有那些配套的政策一是新办法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的人员,允许其自愿延续参保缴费时间,但延续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须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延续缴费年限协议书》,延续缴费时间以后达到满15年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对按国家规定办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破产企业以及按国家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在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每提前一年扣减基本养老金2%的政策。但在过渡期内,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进行待遇对比时,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然执行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政策。三是保留了原计发办法中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的政策。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凡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达不到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的,按最低保证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十九、为什么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一是可以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较高的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二十、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目标和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调度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化管理,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发放相关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加强养老保险区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十一、为什么要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施,对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国际经验来看,除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还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企业年金和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可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三是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为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不仅要靠职工在职期间的优厚报酬吸引人才,还要着眼长远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留住人才。&&四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企业年金形成的基金积累,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就可以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与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二十二、为什么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险的应有之义。首先,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要逐步分离办社会的职能,其中包括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能;其次,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目前约有40%的退休人员已经没有单位可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管理服务;再次,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变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他们本来就没有单位作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二十三、为什么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者,也是社会保险业务的承担者,更是广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者,是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各项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要圆满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必须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各级经办机构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党和政府赋予的“两个确保”等重要任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伴随经济成分、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经办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对象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大,工作任务日益增多,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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