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学院单位退休职工采暖费怎样发放

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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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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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今日关注/政经
9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改为社会化发放——
采暖费补贴按月存进养老金存折
  9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改为社会化发放——  采暖费补贴  按月存进  养老金存折  新商报讯(记者邱小晏)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启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单位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副市长王承敏在昨日召开的动员大会上强调,相关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和采暖费补贴待遇的发放。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参加大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市本级、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和已退休工勤人员。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及地处我市的中省属及部队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暂不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按照《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逾期不缴纳的,除按规定补缴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根据测算,此次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的受益离退休人员将有3.5万人。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将由经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退管中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按月把采暖费补贴存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单独列项发放。  据悉,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建立后,其离退休人员享受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仍按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退休后,其采暖费补贴按照《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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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by . all rights reserved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取暖费标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2009年退休的,当时基本退休费1020元,所以取暖费就发1020元。但2011年绩效工资清算后,我的基础工资是否应提高? 取暖费是不是也随着提高?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一名职工2008年去世,现在该职工家属来单位要求报销取暖费,我们认为,员工已经去世,不予报销取暖费,其家属认为,当时我单位为及时给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仍然是我单位的职工姓名,要求单位给予报销。请律师指导。多谢!
签订了供暖合同要自己先垫付整个年度取暖费,单位只给报销50%,还要分期打入工资存折。我一个84岁的丧偶老人怎么办?
我单位这个月有一个退休职工死亡,还有一个末退休职工死亡,不知道死亡抚恤金由谁来支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经济效益不好,没有按档案工资发放,是不是属于拖欠工资?谢谢。
我是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买的回迁户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单位以这种理由不予我报销采暖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盼详细解答,深表感谢!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本人工龄已经有36年,年纪52岁,男性,有意愿退休.可申请退休吗
死亡本人于09年元月26号去世,现年57岁,07年6月正式退休,他的老伴是54岁,请问有何补助吗?
听说日后,所有单位都统一调整为5000元,那之前是怎么算的?各单位都不一样吗?那日以前北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公考,家教,作文,写作,答案,中考,高考,语文,英语,培训,教师,律师,秘书,文秘,作业,辅导
&>&&>&养老保险法条例(昌吉州社保局)
养老保险法条例(昌吉州社保局)_13500字
社会保险法专题
养 老 保 险
昌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决定 从日起开始施行。 2011年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 社会保险法》 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 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 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 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 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 规,建立一种基金或制度,在劳动者因年 老、生育、患病、伤残、失业、死亡等原 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工 作,中断工资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 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 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
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政府给予资助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社 会 保 险 的 基 本 原 则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公平与效率兼顾 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都具有互助共济、 化解风险的功能, 从建立和完善社会 保障体系来说,商 业保险可以作为社 会保险的有益补充
性质不同 目的不同 基金来源不同 待遇计发办法不 同 保险的对象 、作 用、管理体制、立 法范畴不同
养 老 保 险 的 概 念
保 保险 养老保险
保 险 养 老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设立专门社 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 体现国家责任
养 老 保 险 的 种 类
险 老 保 养 险 老 保 充 养 补
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 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体现企业责任
劳动者个人通过选择参加商业保险等 形式,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体现个人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特点:统筹城乡 覆盖全民
第二部分:社保法基本养老保险 主要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在社会保险法中共有十四条 (第二章 10-22条 及第八章第64条 第10-22条 及第八章第64条) 第10条,明确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义
务和缴费对象; 10条 明确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和缴费对象; 11条 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11条,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12条 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12条,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3条 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 第13条,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 14条 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1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15条 明确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计发办法; 第15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计发办法;
o o o o o o
o 第16条,明确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处 16条 理办法; 理办法; o 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 17条 o 第18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18条 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o 第19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 19条 遇计发; 遇计发; o 第20-21条,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21条 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o 第22条,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条 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o 第6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64条 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 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参保范围
o 社保法第10条、95条、97条明确了范围 社保法第10 10条 95条 97条明确了范围 o 按参保人员区分,既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 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无就 业居民,也包括了农村居民和外国人。 o 按参保内容区分,既包括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保 障,也包括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o 按参保要求区分,既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了 非强制性的。
o 在第十条里,社会保险法分别对三类群体参保 在第十条里, 方法及缴费对象作出了规定。 方法
及缴费对象作出了规定。 o 对单位就业人员(职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对单位就业人员(职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 老保险费。 o 对非单位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对非单位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o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o 对第一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 对第一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 o 对第二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是带有一定的自 对第二类群体, 愿性。 愿性。 o 对第三类群体,待国家制定政策。 对第三类群体,待国家制定政策。
新疆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新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城 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地方国有农牧企 业、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 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民工 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 聘用人员,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 员以及目前正在筹备实施的城镇居民等。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o 第11条明确了统账结合这一制度模式及基金构成。 11条明确了统账结合这一制度模式及基金构成 条明确了统账结合这一制度模式及基金构成。 o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也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确定的原则。 确定的原则。 o 关于基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 关于基金构成, 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这里既明确了单位和 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政府应尽的责任。 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政府应尽的责任。
我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改 革 历 程
阶段 2005 阶段 1986 -----1994 -----1994
1994 -----2005 -----2005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基 金 模 式 的 创 新
以“横向平衡”为 原则,一般采取以 支定收、略有结余 的筹资办法。
以“纵向平衡”为原则,通 过对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 会发展前景的长期预测,将 被保险人一生所需的费用按 一定比例分摊到整个
投保阶 段,并对基金进行有计划的 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
党的十四届 三中明确提 出,基本养 老保险要实 行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制 度。
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
我 区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改 革 历 程
o 1986年,首先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 1986年,首先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 同制工人中开展了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 o 1988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 1988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实行社 会统筹。 o 198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 1989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 费用社会统筹 工作。 o 年, 养老保险 年, 统筹 统 筹。 o 1995年, 1995年, 劳动 国有企业 工、 企 业职工和 体 业人 养老保险社会统 筹范围。同年,我区企业职工 养老 行了改革。
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
我 区 养 老 保 险改 制革 度历 的程 改 革 历 程
o 1996年,在自治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了离退休费 1996年,在自治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了离退休费 用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 o 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政发[号文 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政发[号文 件,进一步统一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 法。 o 1998年, 1998年, 。 业人 o
1999年 统筹。 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 年, 新政发[1998]98号文件 年, 新政发[1998]98号文件 统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 自治区
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
我 区 养 老 保 险改 制革 度历 的程 改 革 历 程 o 2000年,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3年,新党办[2003]19号文件,将地方国 2003年,新党办[2003]19号文件,将地方国 有农牧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同 年,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先后下发了新劳社 字[2003]40号、41号文件,将外来务工人员、 [2003]40号、41号文件,将外来务工人员、 农 工、 业人员、自 业 纳入养 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2006年,新 发[2006]59号 2006年,新 发[2006]59号 ,改革养老金 发办 , 化了 的 制和 制。
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和制度安排
我 区 养 老 保 险改 制革 度历 的程 改 革 历 程 o 2007年, 出台新劳社养字[2007]57号,将超 2007年, 出台新劳社养字[2007]57号,将超 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纳入养老 保险社会统筹政策。 o 2008年,制定 2008年,制定 法, o 2010年, 2010年, 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 保 和社会保 制度。 退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o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 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基金和个人账户。
关于缴费基数
o 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缴费基数, o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 社会保险法规定,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 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 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新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新疆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 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 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 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即为单位缴费基数。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则要求其按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但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仍允许按上年度自治 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 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
新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在新疆,无论是企业参保职工,还是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比例均为 28%。其中单位缴20%,职工个人缴8%。 28%。其中单位缴20%,职工个人缴8%。 但对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养 老保险费用是由个人全额负担的,因此, 他们的缴费比例为20%。 他们的缴费比例为20%。
o 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我区是以个人缴费基数 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下一步需要对单位 缴费基数作出必要的修改;二是对无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非全日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 人员的缴费基数是否要进行调整,
需要认真研 究。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 国有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前, 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 给予补贴。 给予补贴。
关于政府责任 o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 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 给予补贴。 o 这既体现了国家对老职工历史贡献的肯 定,也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 时的责任。
o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 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o 关于个人账户管理 o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免征 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o 过去,由于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人存在 着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 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养老保险制 度应有的 功 能。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已经得 到解决。因此,社会保险法从保护参保人合法 权益的目的出发,作出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过去参保人死 亡,可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 分,这次社会保险法规定是个人账户余额,这 与以往的规定是不同的。
o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组成。 o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 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o 关于养老金的组成和计发办法 o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 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 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o 在这里,社会保险法既明确了基本养老金 的组成部分,又明确了计发养老金需要参考的 各种因素。同时,把基础养老金改为统筹养老 金,用词上也更加准确了。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创新
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上,有的国家侧重于公平,有的国家 侧重于效益。一般来说,实行现收现付式的国家,在养老金 的发放上,侧重于公平;实行储蓄积累式的国家,侧重于效 益。 我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方案的设计上,既考虑
虑了公平, 又注重了效益,是两种模式优点的有机结合。如在基础养老 金的计发基数上,采取了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省职工月平均 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的做法,这就 是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结合。 在养老待遇的调整方面,对特殊群体、特殊利益的照顾体 现了公平。而按退休时的工龄长短来确定调待水平则又体现 了效益。
我 区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新政发〔2006〕59号 新政发〔2006〕59号 o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 养老金
我 区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 年限*1%; 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人退休 个人账户累计 /本人退休年 计 月数(60 月数(60 139个月 139个月 55 170个月 170个月 50 195个月 195个月 45 216 个月); 养老金= 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 缴费年 限*1.3%
o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我 区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o A=(X0/C1+X1/C2/+X2/C3+…+Xn/Cn+1)/N o (2)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 o S=C1/12* A o (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
关于冬季采暖费补贴
o 新政办发[号 新政办发[号 o 一、范围和标准 o 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o 二、发放办法 o 冬季采暖费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养老金一并发 放。 o 三、资金渠道 o 冬季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未参保离退休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o 四、 执行时间 o 从日起执行 2010年
关于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o 一、 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o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 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o 二、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o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o 三、 资金筹措 o 实施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 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 困难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 对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地区的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
。 o 四、 执行时间 o 从日起执行 2010年
o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o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 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
国发[号文件退休年龄 国发[号文件退休年龄 特 正 常 退 休
因 病 退 休
o 关于享受待遇条件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o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 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 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过去,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 不足十五年的,往往采取一次性的处理办法, 即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并 解除养老保险关系。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达 不到老有所养的目的。 o 这次,社会保险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 费不足十五年的参保人员,作出了可缴费至满 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待遇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 题。 o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处理办法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处理办法 过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 过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 年的,原则上作一次性处理, 年的,原则上作一次性处理,即将个人账户累 计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 计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并解除保险关系。 但对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者, 但对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者,若本人自愿延迟 退休时间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 退休时间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 限达到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限达到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 老金。但延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老金。但延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010年 新人社发 [2010]62号文件 , 2010 年 , 新人社发[2010]62 号文件, 缴费年 限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 限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顺延时 间不受年龄限制。 间不受年龄限制。
o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 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 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 以领取病残
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中支付。
关于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社保法第17条规定, 社保法第17条规定,明确将遗属待遇和病残 17条规定 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老遗残” 津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老遗残”制 度一体化。 度一体化。 遗属待遇 完善现行政策,国家统一标准。 完善现行政策,国家统一标准。 与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与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病残津贴 替代退职制度,确定适当待遇水平, 替代退职制度,确定适当待遇水平,与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 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中支付。 o 即:国家建立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抚恤 金制度,以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对参保人未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将建立病残津贴制度。
我区丧葬抚恤金待遇
o 新人发[2004]3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 新人发[2004]3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 标准按2 标准按2个月的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o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 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2010年 26日, 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日, 新政办发[号 新政办发[号 ): o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 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 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o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 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 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 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 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 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 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 金。
o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 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关于养老金的调整 社会保险法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o 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很有必要。目前, 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很有必要。目前, 我国养老金的调整缺乏正常的机制,缺乏科学性。 我国养老金的调整缺乏正常的机制,缺乏科学性。 o 建立起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水平上涨相挂 建立起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钩的正常调整机制非常必要。与职工平均工资增 钩的正常调整机制非常必要。 长挂钩可保证退休人员及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长挂钩可保证退休人员及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可保证退休人员实际生活不 因物价上涨而下滑。 因物价上涨而下滑。
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o 参保人员退休后一般还要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2005年起,国 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2005年起,国 家出台连续7 家出台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 策,建立了缴费与待遇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 制,并合理确定特调群体,向退休早、待遇水 平偏低人员倾斜,建立高龄人员倾斜机制,特 别是2009年至2011年调待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 别是2009年至2011年调待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 素,每年调整高出3%,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 素,每年调整高出3%,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 高, 目前全区月人均养老金为1757元。 目前全区月人均养老金为1757元。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 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第19条明确了两点: 社会保险法第19条明确了两点: 19条明确了两点 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统一支付。 统一支付。 缴费指数分段计算。 缴费指数分段计算。即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 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分段重新计算缴费指数。 平均工资分段重新计算缴费指数。 待遇领取地统一支付。 待遇领取地统一支付。即由待遇领取地重新计 算缴费指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负责发放。 算缴费指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负责发放。
o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o 国办发〔2009〕66号 国办发〔2009〕66号
o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
移资金: o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 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 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 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 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 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o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 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职工由参加 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 统筹的单位流入未参加统筹单位的, 统筹的单位流入未参加统筹单位的,个人 账户予以保留。待对方单位参加统筹后再 予以保留。 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o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社会保险法规定, 保险制度。 自治区、 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可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合并实施。新农保试点启动以后, 保险合并实施。新农保试点启动以后,农村居民都有 了养老保险制度, 了养老保险制度,而部分城镇居民仍被排斥在养老保 险制度之外,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这次社会保 险制度之外,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险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险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同时,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允许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这就为各地开展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
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 行全国统筹, 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适 用 范 围 对 象 和 条 件 、
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 新政办发[2010]98号 新政办发[2010]98号
自治区城镇 人 区 城镇
60 55 的 人员 本人自 养老保 城镇企业 基本养老保 未参 城镇企业 等人员 1996 关 基本养老保 城镇 3 的 人 ·
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
缴 费 标 准
的 等 城镇企业退 15 基本养老保
自 的 2009 休人员基本养老保 关 的基本养老保 体 人 人
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养 老保 保 办 2010 自治区城镇企业 基本养老 办法 养老 养老 自治区 养老 保 的 自治区城镇 养 老 保 人 400 养老 养老 的 养老
第三部分: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遇 到的问题
o 1、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参保缴费问题 o 2、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视缴费年 限期间的缴费问题 o 3、关于缴费不足15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 、关于缴费不足15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问题 o 4、关于外国人和港澳人员参保问题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遇到的问题
5、关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问题 6、关于病残津贴问题 7、关于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继承问题 8、关于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基本养老金分段 计算问题 o 9、关于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问题 o 10、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 10、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 o o o o
养老保险配套法规
1.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办法 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4.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 4.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 5.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办法 5.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办法 6.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6.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7.全国统筹的具体办法 7.全国统筹的具体办法 8.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续办法 8.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 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
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养老保险具备了 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养老保险具备了 良好的制度架构和工作基础。养老保险是管几代人的长远制度安排, 需要搞好全面、稳定的制度设计,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优先解决 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继而解决覆盖从少到多问题、循序解决待遇水 平从低到高问题。从发展规律上看,社会保障属于上升无止境的刚性 需求。当制度严重缺失时,有一份基本保障是最突出的需求;当制度 安排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的需求会强烈起来,群体之间相互攀 比将成为惯常现象;对各群体间利益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各类群体的 待遇标准拉平,而要努力实现规则公平,并在多次调节中逐步缩小相 关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巩 固完善省级
统筹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2011年 2011年8月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其中704(灰水处理)、705(变换)、706(低温甲醇洗)、708(硫回收)、714(沉渣池)、801(甲醇合成)、802(甲醇精馏)、803(氢回收)等8个工号的各专业安装工作。我所实习的岗位是项目经理部劳资财务部出纳一职。 三、实习主要过程 一)、实习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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