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试过用163短信群发平台广告推广业务吗?

短信群发器每周发出30万条广告 管理部门也犯难_时政频道_新华网
短信群发器每周发出30万条广告 管理部门也犯难
日 11:02:29
【字号 】【】【】【】
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因无证发送千万条短信广告,以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记者对相关领域监管和市场情况作了调查,结果不容乐观——
  “我知道卖短信群发器和使用群发器必须要电信部门批准,我们市场也经常宣传,但总以为大不了罚点钱,要知道会坐牢肯定不做那生意。”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商户向长全及其客户周彦峰、邵浩然、徐旭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短信群发器:每周发出30万条广告
  2006年,29岁的向长全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租了A2030号摊,经营手机卡和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2009年,有人到市场推销短信群发器。虽然知道市场是禁止卖群发器的,但想到这生意赚钱容易,就算抓住了大不了罚点钱,向长全开始卖群发器。
  后来,应客户要求,他们开始群发各种广告短信。不到一年时间,向长全就购买了28台群发器。向长全的主要客户是经营代理发布广告业务的周彦峰和邵浩然。2008年周彦峰和邵浩然购买了10多台短信群发器,主要发布售楼信息广告。后来,由于自己买电话卡太贵,而且群发器也已老旧,他们又找到向长全代发。他们把客户的广告信息内容存入U盘交给向长全,向长全通过电脑操作发送信息,手机号段以及时间段由周彦峰提供。
  供职于一家SP增值业务推广公司的徐旭通过短信群发业务,为公司赚了10万元左右,通过提成分到了2万元。2009年5月,由于群发业务量增大,尝到甜头的徐旭就把一部分业务给了向长全。
  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周彦峰、邵浩然、向长全自2008年11月开始,在明知自己没有经营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房地产商等需要发布广告的人士签订群发短信协议,用软件生成北京地区的手机号段,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售楼广告、家具广告、彩铃、手机游戏等各类信息,平均每周发出30万条左右,共发出短信达千万余条。
  涉嫌非法经营:最高可判5年刑
  向长全向警方供述:“我把群发器连载电脑上,电脑上插群发器的插槽有几个就能插几个群发器,最多能插5个群发器。群发器有两种,一种能插8张电话卡,一种能插16张电话卡。事先我们把每张电话卡都订好短信套餐并激活后再用。接好这些设备后通过软件操作进行群发。”每条短信向长全收取客户3.5分钱。
  检察机关查实,向长全自2009年5月开始先后为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发送各类信息,经营额达34余万元;周彦峰与邵浩然自2008年11月起发送各类信息,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徐旭自2009年5月自己及委托向长全发送各类信息,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
  “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群发短信肯定是一种违法的经营行为。”办案检察官任丽新告诉记者。
  任丽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从量刑上看,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字号 】【】【】
请点击进入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
湖北骏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十堰营销总部:,短信群发,代发短信,客户祝福短信,市场推广,成本低,效果好,收看率高:到达率高:形式新颖:时间灵活:定位准确:传播速度高,电话,联系人:刘超 QQ:
LOFTER精选
阅读(364)|
用微信&&“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用易信&&“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历史上的今天
loftPermalink:'',
id:'fks_086070',
blogTitle:'哪些单位适合使用短信群发业务?-----商务短信的市场应用',
blogAbstract:'
&& 哪些单位适合使用短信群发业务?
短信群发适合各行业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blogTag:'',
blogUrl:'blog/static/',
isPublished:1,
istop:false,
modifyTime:9,
publishTime:5,
permalink:'blog/static/',
commentCount:0,
mainCommentCount:0,
recommendCount:0,
bsrk:-100,
publisherId:0,
recomBlogHome:false,
currentRecomBlog:false,
attachmentsFileIds:[],
groupInfo:{},
friendstatus:'none',
followstatus:'unFollow',
pubSucc:'',
visitorProvince:'',
visitorCity:'',
visitorNewUser:false,
postAddInfo:{},
mset:'000',
remindgoodnightblog:false,
isBlackVisitor:false,
isShowYodaoAd:false,
hostIntro:'湖北骏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十堰营销总部:,短信群发,代发短信,客户祝福短信,市场推广,成本低,效果好,收看率高:到达率高:形式新颖:时间灵活:定位准确:传播速度高,电话,联系人:刘超 QQ:',
hmcon:'1',
selfRecomBlogCount:'0',
lofter_single:''
{list a as x}
{if x.moveFrom=='wap'}
{elseif x.moveFrom=='iphone'}
{elseif x.moveFrom=='android'}
{elseif x.moveFrom=='mobile'}
${a.selfIntro|escape}{if great260}${suplement}{/if}
{list a as x}
推荐过这篇日志的人:
{list a as x}
{if !!b&&b.length>0}
他们还推荐了:
{list b as y}
转载记录:
{list d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list a as x}
{if x_index>4}{break}{/if}
${fn2(x.publishTime,'yyyy-MM-dd HH:mm:ss')}
{list a as x}
{if !!(blogDetail.preBlogPermalink)}
{if !!(blogDetail.nextBlogPermalink)}
{list a as x}
{if defined('newslist')&&newslist.length>0}
{list newslist as x}
{if x_index>7}{break}{/if}
{list a as x}
{var first_option =}
{list x.voteDetailList as voteToOption}
{if voteToOption==1}
{if first_option==false},{/if}&&“${b[voteToOption_index]}”&&
{if (x.role!="-1") },“我是${c[x.role]}”&&{/if}
&&&&&&&&${fn1(x.voteTime)}
{if x.userName==''}{/if}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list x.l as y}
{if defined('wl')}
{list wl as x}{/list}公司有个新项目要推广,想借助短信群发宣传,谁有好的公司介绍?_百度知道
公司有个新项目要推广,想借助短信群发宣传,谁有好的公司介绍?
提问者采纳
你搜一下浩众传媒公司啊,它是一家以短信、彩信、Wap业务为主的大型手机服务运营公司,主要为各行各业提供 短信广告 彩信广告 彩信报 彩信杂志的群发以及短信平台 彩信平台的企业应用。
其他类似问题
短信群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我想买台短信群发器或基站,做公司的日常品牌和业务推广,违法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比如:急用钱到xx公司,
我刚开了个公司,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手里有客户资源(没有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现在想给这些客户推广一下我们的产品,所以就在一家短信群发公司购买了1万条短信群发资源,我所发布的短信内容就是一般的商业短信,没有违法内容,我想问问可以用这种方式发送短信吗?是否合法?
就是一个专门帮别人群发商业短信广告的公司,短信内容比如新楼盘开盘、教育机构培训信息、超市促销信息等,是用群发软件发的。这样违法吗?违反什么规定?会有什么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有增值业务许可证,做短信群发服务,发送的内容是合法的短信内容
请问违发吗?
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违法会得到哪些处罚呢? 广告内容是真实的,就合法了吗?
产品是钢笔,这个呢?
怎么都说具体情况,能说的具体点嘛
比如,比如说怎样怎样就违法了
我在山东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是饲料公司的业务人员,2012年与经销商合作,本人帮助经销商开发了两名客户,但是客户要求欠款,经销商也同意了,但是现在客户就是不给钱,原因说饲料不好没达到当时说的效果,现在经销商把客户告上了法院,原告律师要求我去作证,我答应了,但是不想去可以吗
我司一创始人与其他股东不和,将40%股份转让给别人后,离开了公司。现自己重新成立公司经营原来的业务,并且原公司的大部份业务员都去投奔他了,请问他这样违法吗?(原来的公司也还在经营相同的业务)
(业务员没有和原公司签定任何合同,章程也没约定股东退出后不能经营相同业务)
我做业务的,已经离开原来的公司了,我和原来公司的老客户联系属于违法吗
我创办一家和现在我所在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公司,是否会违法。
你好,余律师!我朋友因办理公司违禁业务,对公司造成7万元损失,个人收取好处费6000元左右,现被拘留一个月。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取保候审,望尽快回复,谢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郑州短信群发广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